阳光民间借贷贷,贷款人突然死了是不是贷款也就到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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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经常逾期还款 银行是否会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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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经​常​逾​期​还​款​ ​银​行​是​否​会​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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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1:11:29&&来源:不详
小额贷款公司让原来灰色的民间借贷变成了合法的“中利贷”,但前途仍存在诸多变数
  小额贷款公司让原来灰色的民间借贷变成了合法的&中利贷&,但前途仍存在诸多变数。
  2008年9月以来,各地不断有小额贷款公司先后诞生。短短3个月内,上海就有8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准成立,重庆有3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浙江的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之初就顾客盈门。重庆方面还初步设定,试点将于2009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现40个区县(自治县)都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
  早在2005年,央行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等地就开始进行&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试点,目的是解决&三农&金融供给不足问题。从利率高低的角度,不妨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贷款业务形容为&中利贷&:贷款利率在银行与地下钱庄之间,上限不高于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月利率一般在10.2&~23.1&不等。目前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山西龙水头村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年利率是18%。据鄂尔多斯融丰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乔玉华介绍,在贷款年利率16%~18%的情况下,基本可以覆盖成本,但盈利空间并不大。
  但如果再提高贷款利率,就要面临&地下钱庄的竞争&。浙江永嘉瑞丰小额贷款公司(下称&瑞丰&)总经理潘献勇向记者分析说,以浙江温州为例,之前当地的民间金融业务,一年的投资回报率可以轻松达到30%~40%;对于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2008年5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定的4倍利率放贷,零库存、零风险全部做到的话,也只有百分之十几的利润。
  在民间借贷和大型金融机构的夹缝中生存,小额贷款公司的明天会怎么样?
  身份&可疑&
  这不妨碍小额信贷公司成为如今温州最热门的话题。瑞丰由奥康集团等当地企业发起设立,公司总经理潘献勇最近就很高兴,他透露,至11月中接受《创业邦》采访时,不到一个月内瑞丰已经有一半的资金贷了出去。其中最小的一笔10万元,贷给了一家做密封材料的小公司;最大的一笔300万元,贷给了一家鞋厂。
  能为中小企业做点事情,这是潘献勇来到瑞丰工作的原因,之前他在工商银行浙江永嘉县支行工作。顾客络绎不绝的景象或多或少扫除了他的一些郁闷情绪。之前,潘献勇去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税务部门甚至不知所措,&他们问&你们是不是金融部门?&都搞不清楚,如果是金融部门应该有金融许可证,但我们没有,只有营业执照。&
  事实上,潘献勇也常是一头雾水,&瑞丰这样的贷款公司是不是金融机构,现在还没有明确定性&。尽管很多部门表示,&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只能贷款,经营范围限制在本县境内。&
  除去山西、内蒙这些已试点三年以上的省区,在浙江、重庆以及一些新的试点区域,税务部门并未有受理先例,而且每个县仅此一家,并无可参照对象。潘献勇认为,瑞丰最后可能会按服务业标准去纳税。
  不过,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细节上倒是规定明确。比如人员设置,资本金为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员工编制8~15个人。因为70%的贷款要发放给50万元以下的客户,这就意味着资金全部贷出去的话,就形成150户以上的借款人,就要配备2名客户经理;涉及到内控,调查人员也就是通俗说的信贷员也要配备2名;其他的员工包括:总经理、审批、会计、出纳、总会计,还有内勤等。不难看出,岗位设置跟银行如出一辙,当然管理也参照银行业,管理体系、内控制度都比较完善。这些都难免让人将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相提并论,从而造成某种错觉。
  谁在管理?
  潘献勇在与银监局、省人民银行接触时,发现大家对小额贷款公司都有不同的看法。银监局说,&这个公司不是我批的,我不管。&人民银行说,&这个我要管的。&现在,潘献勇接触最多的还是地方政府的金融办,他把金融办比作瑞丰的&娘家&,有问题都去找&娘家&。尽管永嘉县金融办副主任胡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话题三缄其口,认为只有省金融办才有发言权。浙江省金融办则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级政府负责查处,并由有关部门取消试点资格,吊销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指向何处,不得而知。
  不只是在浙江如此,四川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娘家&也不尽相同:在广元市,由金融办负责监管;而在南充,南充美信的日常业务则由银监分局指导。
  对于小额信贷公司,央行有关人士在不同的会议场合都表达了美好的愿景,甚至宣称,小额贷款公司就是未来金融机构的预科班。但现实中,主管货币政策的央行进行这一探索,被认为是&做了一件越权的事&,与银监会的合作并不愉快。也就不难解释&银监会不觉得该他们管,人民银行倒是挺积极的&的局面。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许小年表示,&现在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很多专家在办公室设计出来的东西,在实践过程中肯定会有问题。&《指导意见》中指出:&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一原则本身就很模糊。
  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经营下去的话,会有哪些政府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管、审核呢?理论上说,可能涉及到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工商局等部门。7月28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担当起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人的角色。如果圈定工商局来承担监管责任,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有特殊性,就目前工商局的行政职能划定来看,并不适用,而且关键是没有懂金融的人员。
  实际上,在目前试点的过程中,潘献勇表示:&大家都管,就会管死,大家都不管,就会&无法无天&。&他坦承,自己只能按照&指导意见&来办,慢慢做。试点往往都是&一放就乱、一卡就死&,&这个度是政府掌握的,不是我们能考虑的。&
  信用基础
  有人问潘献勇,&你怎么胆子这么大?跳出来做这个事情。&工商银行的工作对很多人而言是个不错的选择。之前他和奥康集团创始人王振滔互相问过这个问题,两人看法一致:如果国家政策上支持,经营者合法合规的去做,很有前景。潘献勇的信心还来自于他这些年对温州商人信用的解读,他认为,温州的信用环境早已不是当年假货泛滥年代时可比。
  如今温州银行业整体的贷款不良率为0.7%,这是全国其他城市所没有的。而且,经历了三年试点的几家小额贷款公司给后来者吃了定心丸。央行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末,央行推动成立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仅为0.63%。山西日升隆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助理陈文庆介绍,截至2008年6月底,该公司没有形成一笔有问题的资金,利息回收率在99%以上。
  在融资行为渐趋理性以后,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趋旺盛,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对信誉要求较高,很少出现违约现象。据江西省抽样调查显示,民间融资的偿债率在95%以上。
  在这种基础上,潘献勇的愿望是合法合规地管理瑞丰,不能把资本金或者以后银行贷过来的钱放在户头上,要把钱用出去;借出去的资金到期回收后再迅速贷出去,尽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银行申请相当于资本金50%的贷款,之后还可以要求增资。王振滔介绍,相关监管部门已表示,如果瑞丰运作规范,业务需求强烈,可以在6个月后提前增资,并在政策放开的情况下,可以优先拓宽业务领域。尽管如此,潘献勇还是谨慎的认为,增资难度系数很大。
  不确定的终点
  为了&小额贷款公司&这张准金融牌照,温州很多企业都不遗余力。而重庆方面还计划明年会审批上百家小额贷款公司,力争5年内,将其发展成为县域以下地区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
  经过激烈的争夺,奥康集团获取了其中一张,瑞丰拿到了10年期限的营业执照。据悉,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最长5年。那么,5年或10年之后瑞丰会是什么样子?撤销?升级为金融机构?在公司顺利运营后,那些发起人对未来难免有很多猜测。小额贷款公司是未来金融机构的预科班吗?
  《指导意见》中称:&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不同的人对此有不同的解读。一些人士认为,这个&承诺&不过是个诱惑。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限制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但真正的民营银行迄今为止还只有民生银行一家,其它进入银行业的民间资本都是参股,目前11家股份制银行中的其它10家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没有一家是民间资本控股的。
  更多发起人比较乐观,相信小额贷款公司将来可以改造为村镇银行。王振滔看到的更美好的未来是目前相关政策没有提到的社区零售银行,可以在更多地方设立网点。而四川全力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赵琼认为&改制为村镇银行并没有太大的发展前途&,她希望&以支持地震灾后重建为契机,改造为地方性商业银行&。
  潘献勇不愿意去臆想未来,目前能为那些缺乏资金的小公司做好服务,他已经很满足,至于瑞丰这样的小额贷款公司最终出路如何,那是大股东该去考虑的问题,而且他相信只要合法合规经营,政府总会给一个&好的交代&。
  通过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让原来灰色的民间借贷变成了合法的&中利贷&,意义深远。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目前借贷规模仍很有限,这股&势力&的能量有多大,能撬起多大规模的民间资本,很多人都不敢妄自猜测,潘献勇也是其中之一。
  小额贷款公司的关键时刻
  日,央行认可的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山西省平遥县成立,这被认为是民间金融正规化的肇始。此后一年间,陕西、四川、贵州和内蒙古分别诞生了5家央行推动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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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多次逾期还款,贷款人要求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或解除合同,应如何处理?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朱伟&&发布时间: 09:04:03
  首先,对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条款,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审查原告行使提前到期权所剥夺的被告依据合同享有的期限利益,与被告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之间是否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如果被告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则应当认为原告行使提前到期的请求,具有相当的合理性,据此认定关于提前到期条款的约定有效,判决支持原告提前到期的请求。如果被告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轻微,例如虽有多次迟延,但经催告后已经支付,或者如问题中所述,虽有多次逾期还款,但到起诉时或者法庭开庭时已经付清全部逾期金额,则应当认定原告行使提前到期权,不具有合理性。这种情形,如果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则法庭应当适用合同法第40条关于“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认定合同提前到期条款无效,并驳回原告行使提前到期的请求;如果不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则应当适用合同法第6条关于诚信原则的规定,认定提前到期条款无效,并判决驳回原告行使提前到期的请求。
  其次,对合同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应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审查原告解除合同所剥夺被告依据合同享有的履行利益,与被告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之间是否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如果被告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严重,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则应当认为原告解除合同,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因此应当认定关于解除权条件的约定有效,并判决支持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如果被告虽有违约行为,但违约情节轻微,例如虽有多次迟延,但经催告后已经支付,或者虽有多次逾期还款,但到起诉时或者法庭开庭时已经付清全部逾期金额,则应当认定原告解除合同,不具有合理性。这种情形,如果属于格式合同条款,法庭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第40条关于“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认定合同关于解除权条件的约定无效。如果不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则应依据合同法第6条关于诚信原则的规定,认定该解除权条件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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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贷款人突然死了是不是贷款也就到期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般来说,从他的遗产里扣
贷款人已经死了一年多了,担保人脱保了吗
看是什么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连带保证责任,这俩的保证期限不同,上网百度详细内容
赶紧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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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银行员工过桥贷款乱象:3000万借7天付了90万利息|银行|民间借贷_新浪财经_新浪网
&&& &&正文
银行员工过桥贷款乱象:3000万借7天付了90万利息
  银行员工不为自己的银行放贷,而去民间寻找资金给客户。
  银行员工牵头“过桥贷款”的案例在近期集中爆发。最近爆出消息,前员工充当资金掮客,给多名客户撮合“过桥贷款”,金额高达数十亿元,之后该员工卷款消失。
  银行员工拉私活的现象是个例还是群体现象?为何会有这样的灰色地带?监管为何失声?新京报记者走访企业、银行,对过桥贷款乱象进行了调查。
  银行流程障碍催生过桥贷
  银行贷款不能借新还旧,到期后企业需先还才能继续发放,在这个过程中,市场上出现了过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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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股份制银行分行的行长向记者阐述了过桥资金的一般操作流程。
  正常的过桥资金周转流程是:一家A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上了,资金掮客知道个人B有钱,可以先垫款,A企业给个人B比较高的利息。A企业抵押了自己的房产、土地等作担保。最后,个人B把钱打给A企业,A企业把钱打给银行还款。就完成了过桥资金的一个周转过程。手续费一般是一天千分之三,如果金额大费用会更高。
  首席研究员温彬对记者表示,因为银行的贷款不能借新还旧,到期以后企业要先还了才能继续发放,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规范这个流程,市场上才出现了过桥贷款。从市场上支付更高的利息,时间可能借一个星期,银行再续贷之后还这个贷款,这也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事实上,去年银监会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可以进行展期或者借新还旧的操作,对于那些信用记录良好,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可以进行展期。此外,可以发放新贷款偿还老贷款,避免小微企业去市场上找更贵的资金借新还旧。
  温彬称,过去企业如果进行展期,有可能会被计入不良,或者放入关注,现在银监会这个规定就是进行展期了仍然不计入不良或者关注,对小微企业算一个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展期贷款对企业来说仍然不利,很可能借了展期后被计入关注贷款,影响后续的贷款。有可能到期展期了,信贷员向银行报告这个企业还不上钱,审批部门就要考虑是不是放入关注,也会影响企业名誉。
  3000万借7天付了90万利息
  有的银行员工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高信用度,发动朋友筹集资金代客户垫付救急;有的用自身掌握的借贷需求信息牵线搭桥,从中赚取“提成”。
  银行按照规定是不允许自己的员工做过桥贷款的,但如今银行信贷员却是资金掮客的主力之一。由于“过桥”的紧迫性往往来自银行续贷到位前的“空白期”,撮合“过桥贷”往往成了银行信贷员的一项“灰色业务”。
  一位银行人士告诉记者,银行员工利用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在企业资金紧张时,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高信用度,发动身边朋友筹集资金代客户垫付救急。也有的银行信贷员利用自身掌握的借贷需求信息,为民间借贷双方“牵线搭桥”,每天坐在电脑前进行“信息配对”,从中赚取“提成”。
  有传闻称,一大型银行员工与一些社会融资机构和客户存在大额非正常资金往来,其中有一银行员工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其名下的个人账户与企业间的资金往来超过了1亿元。
  广西一家企业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今年该公司有一笔3000万的贷款就要到期,公司现金流出现紧张。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主动找到公司,给公司介绍企业做过桥贷款业务。通过银行工作人员的介绍,公司从另外一家企业处贷了3000万的款,借贷期是一周,一周三分的利息。
  据介绍,上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公司顺利从银行续贷了新的资金,偿还了该笔短期借款,并支付了90万元的利息(包括给银行人员的中间费)。
  “一般而言,企业很难把借贷时间控制得那么好,因为从银行续贷资金也需要时间,一旦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获得银行的续贷资金,借贷成本将会增加。”该负责人称。
  2013年,曾有民间组织调查显示,“过桥贷”平均融资成本年利率为45.58%。曾有一位企业家比喻,高额的融资成本像个绞索,对企业来说是“花钱买口气”,“过桥”一不小心就成了“奈何桥”。
  过桥贷可帮银行减不良率
  一家股份制银行支行行长称,银行普遍存在银行员工做过桥贷,银行一般不管钱哪里来,只要企业能还上钱,没有产生不良贷款就可以。
  银行充当资金掮客并不少见。
  长期从事民间借贷的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银行信贷员的这种做法违规但不违法,而且是个人行为,这个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好查,这些行为在银行业非常普遍,而且是默许的。
  “据我了解几乎每家银行都有,包括自己所在银行。因为很多员工做过桥贷款的目的很简单,一是怕自己业务里面出不良贷款,二是还有丰厚的手续费。”一家股份制银行支行行长表示。
  该人士表示,银行一般不管自己员工的钱哪里来的,只要企业能还上钱,没有产生不良贷款就可以。至于是否是过桥贷款方式,还是其他方式,银行一般不管。银行客户经理帮助客户还款(过桥贷方式),客户只要同意,银行都不管,因为相当于帮助了银行不去产生不良贷款。
  温彬表示,银行很难监控到每个信贷员的每个贷款,只能有个监管流程。上世纪90年代银行信贷员还负责审批,现在审批分离了,通过流程来规避一些风险。
  近两年,随着银行不良贷款的大幅反弹,压缩不良贷款、加大清收是大多数支行今年最困难的任务之一。银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9825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399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39%,创数年新高。
  “不良贷款跟绩效挂钩,高管薪酬延迟3年支付,甚至想离职也必须把此前经手的不良贷款催收才能走人。”一位银行支行高管告诉记者。
  银行信贷员做过桥贷款遭到了专家的质疑。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此前公开表示,银行的一些工作人员到外面去拉过桥贷款,利率奇高,这里面产生了很多腐败的行为,也扰乱了市场的利率信号。“过桥贷款自欺欺人,而且还为市场的混乱埋下了祸根。希望银行按照客户的资金需求去考虑它的贷款期限,不要逼迫企业去做这种过桥贷款的事情。” 新京报记者 郭永芳 朱星 陈杨
  律师说法
  朱瑞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法方向。
  刘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方向。
  “银行认责看是否知情”
  员工在外面做过桥贷款,银行到底需不需担责?对此法律如何判定?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瑞雷。
  新京报:怎么定义过桥贷款?
  朱瑞雷:“过桥贷”指的是借款人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民间的贷款公司、投资咨询类公司直接或通过民间融资方式筹措资金归还银行到期贷款,还完银行钱,再重新拿到银行新的贷款后再偿还这部分融资的一种手法。
  新京报:过桥贷款银行员工参与,银行要不要担责?或者什么情况下,银行需要担责?
  朱瑞雷:从法律层面来讲,银行不知道的情况下不需要担责任,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如果整件事情是银行操作的,银行就需要负责了。
  刘燕:如果是银行员工私底下做的事情,没有形成“表见代理”(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的话,在银行之外去做资金的中间掮客,而且并没有表现出银行的身份做这个事情,这就属于个人行为。
  但存在一个问题,银行员工是怎样跟客户讲的?银行是否做了见证人以及担保人?合同上是否有体现银行身份等都需要弄清楚。
  因为现在很多银行的员工,利用其银行员工身份,或者利用银行废弃的合同纸张,去骗取客户信任来做这件事的确实很多。但是利用到什么程度,形成一个表见代理,要由银行来担责,实际是法律上一个比较灰色的地带。
  新京报:法律上处理银行和客户案件时候,难点是什么?
  刘燕:现在银行案件里面最麻烦的就是银行和客户的关系。
  客户对银行有多大的信赖?和银行之间互动需要有哪一些必经的程序?在中国目前没有判例法或者历史来确定一些非常清晰的界限。目前金融法里有一个比较笼统的表见代理的原则,就是不能让客户产生误会,认为是和银行打交道。
  新京报:有什么好的建议?
  刘燕: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客户之间尽可能地留证,包括录像、录音等。此外,要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流程,在有大的资金交易时,尽量采取旁证。同时管理层面应对银行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新京报记者 郭永芳
  ■ 个案
  过桥贷“掮客”如何靠钱生钱?
  有这么一群人,银行信贷越紧,他们就越活跃。银行坏账越多,他们就越有机会。他们四处寻觅有钱人,为缺钱的企业牵线搭桥,自己收取一些中间费,这群人被外界称为“资金掮客”。他们游走于监管的灰色地带,靠钱生钱,赚取着高额“手续费”。
  银行信贷员主动找上小贷公司
  苏瑜曾是兴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部总经理,凭借着手上掌握了大批企业资源,苏瑜做起了“私活”。
  2012年从事房地产的郑利(化名)通过业务往来认识了苏瑜。苏瑜向郑利介绍,银行有过桥贷款业务,期限一般是20天,可以给借贷方借款全额5%的高额利息。
  通过高额的利息回报以及其银行管理人员的身份,苏瑜成功说服了郑利。
  林源(化名)是一家小贷公司的负责人,他的公司每年放贷额大约有1亿元,其中三分之一业务量来自银行的过桥贷款业务。与苏瑜这样的资金掮客合作正是他过桥贷款业务的主要来源。
  林源称,小贷公司和银行的关系一般都比较好,特别是和银行的信贷部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关系。
  “有过桥贷款的需要,银行信贷人员会找上门,介绍业务。”林源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我们业务员也会上门去问银行,有没有业务介绍,但银行信贷人员来主动找我们做过桥贷款的次数较多。”
  一位商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两年,其通过苏瑜做过桥贷款,获得了近亿元的利息收入。
  林源表示,虽然小贷公司业务量不同,但大概每年都有相当的量是做银行过桥贷款业务。
  而在林源看来,这样的过桥方式风险也不大。“除了恶意诈骗外,坏账都很少,就算有到期还不了的,通过走法律程序都能把钱拿回来。”林源说。
  出资方看中掮客银行背景
  作为银行管理人员,苏瑜能够事先得知哪些企业可以获得续贷审批单。这正是出资方最为看中的一点。
  每次过桥贷款,苏瑜都会带借贷双方见面,双方签订合同,苏瑜附带签署一份担保协议。
  郑利开始时投入的资金都比较少,只有一两千万,后来看到苏瑜经手的过桥贷款都没有问题,投入金额也逐渐加大。
  据一位和苏瑜共事过的银行员工表示,苏瑜提供给大家看的借贷企业信息以及银行续贷审批单都可能是真的,“他可以拿着这一份材料,利用信息不对称,给10个不同的人看,然后就可以获得10份过桥贷款的资金。”
  林源说,做银行过桥贷款业务,一定要有银行的客户经理从中牵线,借贷双方签署合同。“否则我们不敢做,害怕钱收不回来,毕竟银行客户经理知道银行的续贷情况。”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作为中介的银行客户经理,会从中获取一定的中介费,根据每笔过桥贷款的金额和期限不同,中介费也不同,一般都是贷款全额的0.5%-1%左右。
  这是一个看起来双赢的“三方合作”:商人赚钱、银行消除不良、掮客从中收取手续费。但这一切都止步于苏瑜伪造企业资料“卷款跑路”。林源近亿元的资金也因而“生死未卜”,如今林源悔不当初。 新京报记者 朱星
  专题统筹:苏曼丽
(原标题:起底银行员工过桥贷款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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