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的房租押金不退的利息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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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2015)
原题:单项选择题
2015年3月,境内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支付专利权的税后所得252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正确答案:
知识点: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
关于特许经营权[答疑编号:]
前一讲有说过
资所得(★★)
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三类。
股息即为公司所作的利润分配,股息支付不仅包括每年股东会议所决定的利润分配,也包括其他货币或具有货币价值的收益分配,如红股、红利、清算收入以及变相利润分配。股息还包括缔约国按防止资本弱化的规定调整为股息的&利息&。
核心考点: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这一规定为股息的来源国保留了征税权。但是,这种征税权受到限制。即来源国仅能就股息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
&利息&一语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特别是从公债、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包括其溢价和奖金。由于延期支付的罚款,不应视为本条所规定的利息。
核心考点: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利息来源国对利息也有征税的权利,但对征税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即设定了最高税率,且限制税率与受益所有人自身性质有关,受益所有人为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利息的征税税率为7%;其他情况下利息的征税税率为10%。
(3)特许权使用费
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任何计算机软件,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这一定义既包括了在有许可的情况下支付的款项,也包括因侵权支付的赔偿款。
核心考点:①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特许权使用费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②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该限制税率的方式。即对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国赋予了有限制的征税权(设定最高税率为10%)。但根据协定协议书的规定,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
但是你这里又说
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能力等级2)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提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里讲的是不是缔约国的情况吗?如果是这样,那不是企业所得税那章讲过的吗?
如果这道题的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和中国是缔约国,那么这个行为怎么征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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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税权[答疑编号:]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这一规定为股息的来源国保留了征税权。但是,这种征税权受到限制。即来源国仅能就股息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
不是说缔约国的话,对股息什么的只有有限的征收权吗?
比如你这里说利息
利息来源国对利息也有征税的权利,但对征税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即设定了最高税率,且限制税率与受益所有人自身性质有关,受益所有人为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利息的征税税率为7%;其他情况下利息的征税税率为10%。
但是非居民企业本来没有缔约的话,不也是10%征收吗?有什么区别啊
我就是说这个10%[答疑编号:]
我国是有对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个不是对所有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都减按10%征收的吗?那他缔约和不缔约不都按10%征收啊?有什么区别啊?
还是不理解[答疑编号:]
这里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计算他们要交的所得税的时候,不是对他们的所得额乘以10%来计算要交的所得税吗?
这里说什么缔约了之后,对这些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等有征税权,但是征税权受到限制,但是你计算的时候分明按照一种方法来算的,税率也是规定的10%,哪里有缔约和不缔约的区别呢?请举个具体的例子来体现,缔约了,股息的征税权受到限制这个问题
是不是这么理解[答疑编号:]
一般这种非居民纳税人,是按照10%来征收的
但是如果缔约,就打破了这种规定,就好比居民纳税人一般都是25%,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15%
这里也是属于特殊情况,因为缔约了,征税可以按照比10%低的税率给他征收
知识点出处:&>&税法&>&<a
href="/openqa/showQaList.html?examId=713&year=&>&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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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页答疑
关于源泉扣缴
svbk_live 提问: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这一规定为股息的来源国保留了征税权。但是,这种征税权受到限制。即来源国仅能就股息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
(1)这段话的意思是股息可在居民国纳税,但来源国也有受限的征税权。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2)这段话的意思是股息只能在来源国纳税。
所以感觉(1)和(2)是矛盾的?股息到底在哪纳税?
追问。。。
神雕侠月牙 提问:
1.视同受控外国企业股息分配,其利润中应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股息分配是税后的,怎么还能计入该居民当期收入呢?在国内不是又交了两遍?
2.例外条款中,提到设立在国税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那么设在低税率国家的话,有什么影响吗?
3.1.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补征企业所得税。难得股息和利息税率还有区别吗?
3.2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利息应视同分配股息,那么预提所得税10%是,用股息乘以10%吗?还是分配的利润乘以所占持股比例
再乘以10%呢?
3.3什么叫做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呢?
不含增值税收入
神雕侠月牙 提问:
1.不含增值税收入所得-在计算缴税企业所得税时候,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计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第十章不是说&增值税不可以税前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怎么这个时候可以扣除了啊?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额纳税,如果公司租房5000一个月,然后转租8000一个月,那么计算企业时候,以8000全额纳税?还是00全额纳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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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源泉扣缴
svbk_live 提问: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这一规定为股息的来源国保留了征税权。但是,这种征税权受到限制。即来源国仅能就股息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
(1)这段话的意思是股息可在居民国纳税,但来源国也有受限的征税权。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2)这段话的意思是股息只能在来源国纳税。
所以感觉(1)和(2)是矛盾的?股息到底在哪纳税?
追问。。。
神雕侠月牙 提问:
1.视同受控外国企业股息分配,其利润中应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股息分配是税后的,怎么还能计入该居民当期收入呢?在国内不是又交了两遍?
2.例外条款中,提到设立在国税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那么设在低税率国家的话,有什么影响吗?
3.1.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补征企业所得税。难得股息和利息税率还有区别吗?
3.2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利息应视同分配股息,那么预提所得税10%是,用股息乘以10%吗?还是分配的利润乘以所占持股比例
再乘以10%呢?
3.3什么叫做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呢?
不含增值税收入
神雕侠月牙 提问:
1.不含增值税收入所得-在计算缴税企业所得税时候,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计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第十章不是说&增值税不可以税前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怎么这个时候可以扣除了啊?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额纳税,如果公司租房5000一个月,然后转租8000一个月,那么计算企业时候,以8000全额纳税?还是00全额纳税呢?
EMSyxh 提问:
那么,老师,常驻代表机构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及第12章第一节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说的是一个意思吗?
EMSyxh 提问:
第二节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
从&常驻代表机构&的定义看,《办法》所规定的代表机构已基本涵盖了所有的代表机构。
老师,黄色部分说的常驻代表机构和前面所说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及第12章第一节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说的是一个意思吗?但此处说的是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必须是外国企业吗?前面也没说必须是外国企业呀,麻烦老师解答,谢谢
老师,这块对居民国和来源国有点混,这里的缔约国一方指的是?缔约国另一方又指的...
EMSyxh 提问:
4.投资所得(★★)
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三类。
股息即为公司所作的利润分配,股息支付不仅包括每年股东会议所决定的利润分配,也包括其他货币或具有货币价值的收益分配,如红股、红利、清算收入以及变相利润分配。股息还包括缔约国按防止资本弱化的规定调整为股息的&利息&。
核心考点: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这一规定为股息的来源国保留了征税权。但是,这种征税权受到限制。即来源国仅能就股息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
老师,这块对居民国和来源国有点混,这里的缔约国一方指的是?缔约国另一方又指的是?老师能举例说明吗?谢谢
l老师,请问这类财产收益所得是在哪一方征税?缔约国指的是哪一方?
EMSyxh 提问:
&3.财产所得(★★)
(2)财产收益
③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即仅在经营上述船舶和飞机的企业为其居民的国家征税。
l老师,请问这类财产收益所得是在哪一国征税?缔约国指的是哪一方?
关于12章国际税收讲义中的缔约国指的是哪国?缔约国的另一方指的是哪一国?
关于源泉扣缴
svbk_live 提问: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这一规定为股息的来源国保留了征税权。但是,这种征税权受到限制。即来源国仅能就股息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
(1)这段话的意思是股息可在居民国纳税,但来源国也有受限的征税权。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2)这段话的意思是股息只能在来源国纳税。
所以感觉(1)和(2)是矛盾的?股息到底在哪纳税?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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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行为中,______属于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
A.缴纳房租
B.餐馆就餐付账
C.银行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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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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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行为中,______属于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A.缴纳房租&&B.餐馆就餐付账&&C.银行支付利息&&D.分期付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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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码提交中……公司对外出租房屋收取的保证金是否纳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志远 人气:<span id="pv_6 发布时间:
摘要: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有自有房产400平方米对外出租经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日,我公司收到承租方支付的该房产日至日(6个月)的房屋租赁费300000元和房屋租赁保证金100000元......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有自有房产400平方米对外出租经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日,我公司收到承租方支付的该房产日至日(6个月)的房屋租赁费300000元和房屋租赁保证金100000元。我公司收到的出租房产租赁保证金是否要视同&收取房屋租金&的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费?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对于你公司出租房产收取的保证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总局没有明确文件规定。
参照《》()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押金属于&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范围。
因此,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向对方收取的押金,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若发生退还押金,可允许从当期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减。
参照上述规定,你公司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缴纳营业税。发生退还保证金时,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你公司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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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利息归谁?
房东违约,在合同履行一年半以后,向我索取30万元的押金,假如给了30万元押金,押金的利息归谁.
广东 佛山 三水区发表时间: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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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利息的归谁所有呢|||  押金交与债权人,其所有权就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移转于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对于自己所有物所生之孳息,当然也就取得所有权,故押金对于出押人而言是无所谓收取利息的。但对受押人即债权人来说,其收取的押金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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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意见仅供参考:“如果房东违约的,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律所: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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