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栓无意撞断电线杆怎么赔偿,物业要求赔偿5000元,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栓却无水 业主状告物业延误救火
来源:  发表时间: 10:51
羊城晚报记者 谢颖 通讯员 钟紫薇
东莞一小区住宅因电器设备故障引发火灾,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从楼道消防栓取水灭火,却发现消防栓无水。虽然之后火被扑灭,但业主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求承担延误救火时间所损失的财产共计4万元。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住宅起火系业主电池充电时间太长引起,业主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任由小区消防栓无水,也应对火灾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酌情判定物业公司赔偿业主1000元。
消防栓无水致损失
日上午11时30分,东莞市樟木头镇某花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座一楼的一户住宅客厅着火了。消防队接警后赶到现场,立即使用物业公司安放在楼梯处的消防栓灭火,却发现该消防栓无水,消防队后采取其他措施将火扑灭。
事后消防队出具的火灾报告表显示:案涉住宅起火原因为电器设备故障,起火住宅业主游某称火灾可能是其给电池充电的时间太长引起的。火灾过火面积4平方米,未从失火建筑蔓延到邻近建筑。火灾现场照片显示:案涉住宅的客厅着火,客厅沙发烧毁,客厅茶几未完全烧毁,客厅茶几底部搁置的书籍部分烧毁。
游某认为,小区物业公司任由消防栓无水,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应赔偿消防栓无水而延误救火时间所损失的财产30%,共计4万元。对此,游某提交了见证书证明消防部门灭火时楼道的消防栓无水。该见证书上有案涉住宅所在小区15名业主的签名。
已及时发现火灾
对此,物业公司辩称,游某称自己在出门前,在沙发上放着正在充电的手电筒电池,应该是手电筒电池爆炸而引起火灾,游某家引起火灾完全是因其不注意安全充电所造成,应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及时发现游某家着火,且又马上采取了正确的措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将火扑灭,救火过程并未有任何延误,已经尽了一个物业公司应尽到的一切责任。
至于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这是由于开发商规划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不是物业公司所能解决的,且物业公司一直在努力推动消防设施整改。
物业公司未尽职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消防部门前往案涉住宅扑救时,楼道消防栓无水,且有案涉住宅所在小区15名业主签名确认,法院对此依法予以确认。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任由消防栓无水,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延迟了火灾扑救时间,应对所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认为,该住宅起火系游某给电池充电时间太长引起的,因此,游某应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物业公司赔偿游某因消防栓无水而导致的扩大损失1000元。编辑: 王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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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消防栓没有水意外火灾物业需要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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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况要分开看。 首先,看看配套消防栓无水是否由物业造成。由物业造成的原因一般是物业维护不力,导致管道堵塞、漏水,消防水泵损坏等,发生火灾后,物业应对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负责。 其次,如果系开发商原因导致消防栓无水,则由开发商负主要责任。物业交接时未详细查验此情况就接收小区,物业负次要责任。如是小区接收前有水,接收后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水,由开发商负责。 最后需要重点注意,火灾除非由物业引起需要负主要责任外,其他均不是主要责任。物业和开发商原因导致的消防栓无水,仅对由此产生的因无水导致火灾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责任。
肯定要负责任,但负的是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不是火灾责任(除非物业的过失引起的意外火灾:见消防法64条)。《消防法》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以上两条是责任划分。以下是法律责任: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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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肇事者或要承担约5000元的水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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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CN44-0126  代号:45-47  中山日报社出版  第7375期
货车撞断消防栓5米水柱喷射一小时
供水公司:肇事者或要承担约5000元的水费赔偿
事发现场。
  “一个消防栓被一辆货车撞断,冒出5米多高的水柱,已经半个多小时,太浪费水了。”昨日上午10时许,市民林先生致电本报报料称,朗晴假日一期门口处的一个消防栓被撞断后,变成了“喷泉”。  接报后记者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道湍急的水柱从断裂的消防栓中喷出,足有五六米高。朗晴假日一期门口的路面上到处都是水,水深处已没过脚面,行人经过时只能小心避开水流。  消防栓前,一辆货厢周身标有“及时”的白色货车停在水柱前,车尾有撞损痕迹。小区居民称,事发10时10分左右,该货车不慎在倒车时将消防栓直接撞断,大水随即从栓内喷出。  11时16分,一位身穿“中山公用水务”制服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只见他熟稔地打开消防栓旁边的井盖,很快就关掉了阀门,随即消防栓不再喷水。  为何消防栓断裂1个多小时后工作人员才赶到现场?“我们正在别的地方施工,接到电话后,还要时间赶过来,这里是东区,路上有好多红绿灯。”据中山供水公司的这名工作人员介绍,消防栓的维修费要2000元左右,这部分可以报给保险公司赔付。另外,由于消防栓内的水属于控制类资源,因此消防水的价格约是家庭用水的两倍,此次损失的水费大概5000元左右,需由肇事者赔偿。    报料人:林先生报料奖金:100元
来源:中山日报 作者:文/见习记者张倩 图/记者付希华 字数: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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