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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的硬币中有5分和7分两种.问用这两种硬币支付142分贷款,有多少种不同的方法?不要有二元一次方程,我是初一的,看不懂……_百度作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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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意解设;5分硬币有X枚,7分的硬币有Y枚.,根据题目地意思得出方程5X+7Y=142,下面解答这个不定方程,因为5的倍数必须个位是5或者0.所以7分硬币的枚数只能是1、6,11,16枚.所以5分硬币的枚数可以是对应的是27、20,13,6,所以有这样的4组答案.或者这样思考,采用尝试的方法,7分硬币枚数可以从0到20,逐一尝试满足5分硬币的要求;或者先从5分硬币开始思考,从1到28进行尝试满足7分硬币的情况,都可以得到这4组答案在地下金融缺乏有效监管的背景下,民间的高息借贷极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行为,一旦资金链断裂,资金融出方将遭遇巨额财产损失。通过对10个民间借贷骗案的盘点,告诉大家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要提高警惕,不要忽视。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民间的高息借贷以及非法集资行为频繁发生,并引发众多司法案件。从今年的情况看,目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爆发量持续攀升,已经处于历史第二高位。  在目前中国地下金融监管缺失的背景下,高息的民间借贷极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活动,而一旦资金断裂,数以亿元计的民间资金将打水漂。骗贷手法:五花八门  民间的非法集资案主要有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两种类型,其特点都是用高额利息为诱饵向非特定的公众吸收存款。从法律角度狭义的分类来看,集资过程中如伴有欺诈行为的构成“集资诈骗”。  不过,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每一宗非法集资案件之所以被曝光、被立案,都是因为其许诺的利息不能支付,并且给广大出资人带来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本金损失,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把这样的非法集资活动统称之为“骗贷”并不为过。  现实生活中,骗贷者往往采用各种花样翻新的手段,以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手法隐蔽,且可能涉及诸多专业性知识,一般的老百姓很难识别。通过分析“民间骗贷十大案”,目前社会上五花八门的骗贷手法可以归结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投资型” 其特点是,包装一个热门的投资项目,许以高额利润回报,邀请你参与投资;或者以投资这个项目为名,承诺高额的利息向你借款。这些投资内容,既可以是房地产、教育、矿业、林业、养殖等实业型投资,也可以是信托、基金等理财产品,还可以是收藏品、艺术品等实物。在这一类型中,骗贷者吸收的资金往往没有投资到所谓的项目中,真实的资金流向多数是为了还债或者放“高利贷”。今年6 月初曝光的“上海优道”涉嫌非法集资案,就是包装虚假的理财产品进行骗贷的典型案例。  第二类是“经营型” 其特点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金链突然遭遇紧张,在此情况下以高息向社会集资。当企业的资金窟窿不能堵上时,月息3 分、4 分甚至更高的利息便形成恶性循环,最后导致企业资不抵债、非法集资活动曝光。审理时间长达数年,并且社会影响极大的吴英案、曾成杰案,以及今年5 月下旬曝光的柳州正菱非法集资案就是这一类型的代表。  第三类是“金融型”,也就是常说的“放高利贷”。通常以个人或者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的名义,先高息揽储,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对外放贷,当放款无法收回、资金链断裂后,案件爆发。例如,今年5 月刚刚宣判的浙江江山银通担保有限公司陈小林案。民间借贷十大骗案之一  包装“神话” 迷惑公众  资本市场的“神话”故事大都不可靠,但总有人会追逐“神话”去投资,最终都输得很惨。2006 年10 月,“从天而降”的吴英位列“胡润女富榜”第6 位,总资产达38 亿元。对于这个财富界的女黑马,就在吴英的老家浙江东阳也被当作“神话”来看待。然而,这一切竟然是靠借来的钱堆积而成的。  案例回放  80 后的吴英出生在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没读完技校就辍学去姑姑的美容院学美容技术。后来她结识了丈夫周红波,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当年流行的“羊胎素”项目帮她挣到了不少钱。紧接着,她又开出了东阳最大的足浴店“千足堂”。这些项目让她在短短几年内就积累了1000 多万元原始资金。  就在2006 年前后,经商小有成就的吴英开始改变商业策略。短短3 个月内,她在东阳市工商局完成了15 个公司及分公司的登记、备案事项,涉及汽车、网络、商贸、酒店、广告、婚庆等多个不相干行业。吴英在当地的高调吸引了媒体的注意和质疑,“这个凭空冒出的富姐,她的钱从哪里来”?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英在2006 年4 月成立多个公司之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 元、40 元、50 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 余万元。而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为延续资金链,她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  据统计,从2005 年5 月至2007 年2 月,吴英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 人处非法集资7.73 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等,案发时尚有3.84亿元无法归还。该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单位的人员就达66 人。  反思与教训  吴英案曝光后,引发财经界、学术界广泛争议。其中最为核心的一点就是,当时吴英的公司经营虽然出现困难,但尚存资产可以支付债务。不过,现在再探讨这点已经毫无意义,因为吴英案发后,当时的资产便被迅速处置。  值得反思的是,对于当时仅26 岁的吴英来说,也许早期的第一桶金来得太容易,于是便把生意当儿戏了。至少她犯了两条商家大忌。首先,多元化扩张太激进,而且吴英当时的经营理念实在令人眩目。比如本色车业免费洗车活动,单这一个项目就烧掉1000 万元左右;而她旗下的布兰妮连锁洗衣店每天为前百名顾客免费洗衣,更有“买床上用品送彩电”的壮举。这些吸引眼球的行为令当地商界轰动,但无法持续,加之当地市场需求有限,热度过后,铺得过大的摊子就成了沉重的负担。  此外,高负债经营成了压垮吴英的最后一棵稻草。对于利润率比较高的房地产行业来说,10 倍的资金杠杆已经是极限了,而吴英所投资的行业普遍没有房地产的利润率高,她却用1000 万元的原始积累做几亿元的生意。这么高的杠杆率已经惊人,更神奇的是扩张的资金还全都是来自高利贷。因此,吴英神话的灰飞烟灭是早就注定的。  吴英直接的借款人只有11 个,而这些人都是地下钱庄的老板,通过高息揽储再放高利贷。吴英一倒,背后地下钱庄千百个“储户”们的资金就打了水漂。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从吴英案吸取的教训就是:千万别把地下钱庄当成银行,参与地下钱庄的吸储是高风险行为。  判决结果  2009 年12 月18日,吴英因集资诈骗一审被判死刑;2012 年1月18 日,吴英案二审判决维持死刑判决。2012 年5 月21 日,浙江高院经重新审理,终审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目前两年缓刑期已结束,监狱方面已经把吴英的减刑建议上报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果还没有公布。  民间十大骗贷案之二  高利贷还贷款窟窿越捅越大  高利贷天生具有一种魔力:因为容易获得,在资金饥渴状态下的企业主往往失去理性判断,铤而走险;而超高的利率也会助长放贷者侥幸的心理,以为可以日进斗金。然而,“借新钱还旧钱”的游戏终究是一条不归路。  案件回放  今年5 月27 日晚间,柳州公安通过微博通报了正菱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情,要求与正菱集团有集资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该公司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廖荣纳曾经是当地第一个“胡润百富榜”上的富豪。  柳州公安在官方微博中称:“柳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014 年4 月依法对该集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有当地网友在网上爆料称:“该案涉及约2000 人,涉及银行资金70 多亿元、民间资金30多亿元,将成为广西最大非法融资案。”  正菱集团官网显示,该公司主业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但在2003 年后,广泛涉足金融和房地产,从事多种小额贷款、担保等多种金融业务,并在柳州周边投资有多个大型商业地产项目。有业内人士猜测,正是这些大型的地产项目拖垮了正菱。在柳州当地知名的网络社区上,有网友称,正菱旗下的担保公司后来成为了主要的对外集资平台之一,柳州一些大大小小商会每家都有近千万元资金借给廖荣纳,月息至少3分。  除了弥补房地产项目的资金缺口,廖荣纳从民间高利贷获得的融资还流向了银行。据《每日经济报道》援引一位接近正菱集团高层的相关人士的说法,“年初以来,银行缩贷使得企业资金链顿时紧张,原来资产评估1 亿元,可以放6000 万元,但后来只能放1000 万元。从银行出来的钱少了,而为了维持公司的信誉度,正菱集团原来向银行借的钱必须准时归还,老板只好在民间用高额利息借贷来还银行的钱。然而,资金缺口却越来越大”。  早在今年4 月初,就有网友发“独家贴”,称正菱集团即将宣布破产,当地主要几家银行已经联手开始清查正菱的资产状况。随后,正菱集团发布声明予以否认。而从目前公布的情况看,坊间的传闻真实度很高。  反思与教训  资金链出现危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理性。正菱集团的老板廖荣纳是位白手起家的企业家,最初的借贷还是为了实业的资金缺口。如果高利贷资金能解燃眉之急,当是幸运,这时企业还能正常经营,只不过付出一些资金代价;而当缺口难以掩盖,并继续恶化,则借贷规模、利率逐渐走高后,就跨越了为实体产业融资的界限,陷入“借新钱还旧钱”的黑洞。  而新钱的成本只会越来越高,而随着债务不断放大,终有一天把企业压垮。正菱非法集资案中,最初的民间借款在月息2 分(年化利率相当于24%)、3 分,这时还是在赌行业回暖;而后期则达到4 分、5 分甚至更高,则借贷者根本没有准备还的打算。  同样是民营企业、同样是面临资金断链,廖荣纳如果好好学一下“断臂求生”的宋卫平,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2012 年因为宏观调控,国内一线房企杭州绿城几乎成为“顺驰”之后又一家破产的大型房企。宋卫平当时是怎么做的呢?首先,市场层面将在售房源大幅降价,并将多个项目打包出售;其次,在公司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九龙仓;最后,与融创成立合资企业,退出一线市场。面对资金危机,宋卫平没借高利贷,因此绿城还活到现在,而他则退居二线乐享天年。  案件进展  目前该案还在侦查阶段,有报道称廖荣纳及其家人均处于“失联”状态。当地警方已要求与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公司高管)有集资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5 月29 日至6 月13 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而在5月29日登记日第一天,正菱集团在官网再次声明称:“目前所有关于正菱集团现状、财务数据等信息均以柳州市政府官网及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披露为准。”  民间十大骗贷案之三  全民疯狂集资企业失去航向  长时间、跨地区、涉及万人的非法集资案件并不多见,尤其是发生在湘西这样相对贫困的地区。这其中也折射出当时特殊的社会背景,以及特殊年代的政企关系。因为法不责众而陷入盲从,当集体性疯狂发作时,更要多问一下“这真的正常吗?”  案例回放  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1958 年11 月出生,湖南新邵县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0 年,吉首有了建设新城的计划,当时想要在2005年将政府机关等搬迁到乾州新城,将老城区的土地用于商铺和住宅开发。在当时,建设新城,利用政府机关的转移来进行土地置换和开发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只是在湘西,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作为湖南的贫困地区,2000 年前后吉首的财政收入仅有约3 亿元,寻找资金进行开发成了整个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  这样的背景下,远在邵阳的曾成杰成为了吉首政府的座上客。2003 年11 月,曾成杰获得湘西自治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以下简称“三馆项目”)开发权,在吉首市挂牌成立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随后,曾成杰开始以《关于参与“三馆”开发项目的协议书》的形式,以年回报率20%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  2004 年1 月30 日,该集资主体变更为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馆公司”)。在缺乏资金和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曾成杰为了保持资金链正常运转,采取与集资户签订认购协议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书等形式,直接向集资户开具借条、收据,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为了最大量地集资,曾成杰不顾自身兑付能力,反复多次提高“三馆公司”的非法集资利率。从2003年11 月至2008 年8 月,曾成杰先后将集资利率从月息1.67%逐渐提高至10%。  为维系资金链,曾成杰隐瞒“三馆项目”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房产销售的真实情况和项目亏损的事实,项目集资区域由吉首市拓展到长沙、株洲和邵阳等大中城市,并宣称在“三馆公司”投资没有任何风险等。  2008 年7 月,“三馆公司”集资款还本付息出现困难。同年9 月,“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据统计,曾成杰案涉及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 余亿元,集资涉及人数24238 人,集资累计57759 人次,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  反思与教训  有人总结了吉首集资的四个全国之最:资金额全国之最,参与融资人数和家庭全国之最,涉及的湘西自治州及四省边区面积全国之最,融资时间长达13年为全国之最。  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州,湘西急需发展资金。但由于各种原因,湘西历年来国有、集体企业破产给银行带来了大量呆坏账,当地银行对于贷款严格限制。为此,当地政府曾一度鼓励民间融资方式。  在这种背景下,包括“三馆公司”在内,依靠民间集资进行开发的公司迅速成长,这其中包括后来与曾成杰一起被当做非法集资的福大、荣昌、伟业等公司。曾成杰案本身争议极大。有律师认为,量刑过重,罪恶不该死。也有律师指出,该案引起较大的社会动荡是其与其他非法集资案不同之处。事已至此,除了企业应该反思激进行为之外,或许当时极力追求政绩工程的当地政府也都要反省一下自己的责任。  此外,疯狂地陷入集资狂热的当地民众就没责任吗?非法集资活动具有“传染性”,看到别人赚钱了,就丧失了基本的理性判断,“月息10%”的鬼话也敢信。因此,要想不被骗,还要首先克服盲从随众的人性弱点。  判决结果  2011 年5 月20日,因犯集资诈骗罪,曾成杰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成杰提出上诉。同年12 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日,最高人民法院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7 月12 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  民间十大骗贷案之四  美女老板骗你没商量  熟人、闺蜜、十几年生意场上的朋友—你就真的了解她吗?事实上,很多非法集资案起初都是在熟人、朋友间萌芽,随后一层一层向外界扩大范围,最终演变为恶性的集资诈骗。  案例回放  顾春芳,1972 年出生于常熟市碧溪镇。上世纪80年代末、90 年代初,顾春芳初中没毕业,就进入碧溪供销社,担任化妆品销售。  不久,顾春芳辞职下海经商。因为她身高近1.70 米,曾兼职做模特,还当过城市宣传片女主角,人称“常熟第一美女老板”。早年,顾春芳在常熟市中心拥有一家“世界名品”服装店和一家“芳集”高档美甲店。  在2000 年前后,这位美女老板开始涉足煤炭生意。起初,顾春芳曾经让一位女友跑过这种生意,将煤从辽宁阜新煤矿拉到和常熟邻近的张家港电厂,来回数日,便能获得不菲差价。正是此种甜头,加上对于顾春芳的信任,来自这些女性朋友的数额不等的资金开始涌向顾春芳,承诺的利润回报也逐渐从10%拉高到20%。  到2003 年,顾春芳的炒煤生意仍在持续运转,但是逐渐走高的煤价远远超过她的能力。于是,她开始向一些陌生的企业老板借钱。  2008 年,顾春芳再次以经营煤炭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以年息25%到40%的高额利息向外借贷。以前她一拆借就是几百万元、几千万元,2008 年以后无论是谁,只要肯借钱,几十万元、几万元她都照单全收。刚开始这些借款都能按时本息交还,从而积累了一些口碑,因此借钱给她的人就越来越多。  经法院审理查明,正是在2008 年至2012 年3 月间,顾春芳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虚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约17.68亿元。至案发时,尚有约4.59亿元不能归还。为了躲避债务,2012 年3 月顾春芳潜逃离开常熟,不久便在上海被警方抓获。  反思与教训  不要被所谓的人格魅力所迷惑。应该说,在将近5 年多时间里,已经资金链断裂的顾春芳依然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资金“拆东墙补西墙”,其个人魅力还是不可小觑的。在债权人眼里,顾春芳至少有三大魅力。首先是漂亮,有关系,有背景。其次是顾春芳很守信,承诺的一定兑现,在跑路前,她在债主中有着良好口碑。第三,顾春芳很有投资眼光。2004 年,顾春芳曾经介绍一些朋友购买上海西郊庄园别墅。一位老板600 万元买下一套,升值很快。后来他就毫不犹豫地借给顾春芳5000多万元。  正是凭借这三大魅力,让常熟当地上到企业大老板、下到政府公务员都相信:“跟着顾春芳绝对不会错”。很多人更是通过朋友的朋友,辗转多个关系主动登门找到顾春芳,要求借款给她。事实上,所谓个人魅力是可以通过包装获得的。法庭上认定,顾春芳所谓的与电厂的关系、与高干子弟的关系都是虚构的,而其早期所谓的按月付息的“诚信”也是一种放长线钓大鱼的策略。  如果投资人能够识破这些“魅力”,更多地回到常识,也许就不会轻易地上当受骗。  顾春芳一直以煤炭生意为幌子,2008 年以后更是以最高40%的利息水平公开借贷。要知道,2008 年以后,随着产能过剩,国内煤价、钢价开始上演高台跳水,并且长期低迷。然而,贪心会让人鬼迷心窍,失去理性的判断。一位常熟当地的地产老板曾借给顾春芳1.8 亿元,其中除了自己的6500 万元,很大部分是他通过地下钱庄募集的。顾跑路后,这位老板曾经想自杀,后被家人拦下。  这位老板固然值得同情,但要想不被骗,首先要戒掉自己的贪心。此外,无论什么人向你兜售某个投资项目时,一定要对该行业的基本面、平均利润率有基本的了解,而超高的利润率背后往往隐藏着陷阱。  判决结果  2013 年10 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顾春芳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抽逃出资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顾春芳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 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顾春芳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终审判决已经生效。  民间十大骗贷案之五  房产开发为幌 集资诈骗为实  以为沾上房地产开发的边,就可以稳稳赚钱—那就错了。房地产开发门槛高、环节多、市场受政策影响波动频繁,留给中小开发商的空间并不大。如果有一家小房产商看中你口袋里的钱,想邀请你成为股东,还是小心一点吧。  案件回放  2002 年9 月,季文华、季林青、季永军等人在仅有极少量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借款等方式筹得资金,取得丽水市区的两块土地使用权,注册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后经多次更名、增资,至案发时,该公司名称为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季文华,季胜军、季永军、季林青为董事会成员。银泰房产集团公司多次增资均来源于集资款和借款,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本人并未实际出资。  2003 年至2008 年7 月,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隐瞒公司亏损的真相,采取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等手段,继续以开发房地产为由,以15‰至90‰的月利率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县、庆元县、衢州市龙游县、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大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计集资额55.69 亿元。  集资金额绝大部分用于归还到期本金、支付高息和购置个人财产及挥霍等,少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实际集资诈骗14.72 亿元。此外,季文华为掩盖其集资诈骗的真相,使集资户形成公司有开发潜质、有雄厚资金的虚假印象,先后两次向他人借款共计6700 万元用于增资银泰房产集团公司,验资完毕后即抽逃。  反思与教训  2002 年,中国房地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各地房价均出现大幅上涨,不同行业的资金开始向房地产业涌入。房地产开发热也席卷到浙江省西南部与温州相邻的小城丽水。  正是这种全民搞房地产的热浪,给了骗子行骗的机会。看一下银泰房地产集团的出资构成:公司成立以后多次增资均来源于集资款和借款,季氏家族(季林青和他的3个儿子)身为董事会的主要成员竟然没再出一分钱。设想,如果季氏家族真心看好房地产开发,怎会让自己的股权一再稀释,这时“银泰房地产”已经是一个十足的用来行骗的“壳”公司,而被房地产投资热冲昏头脑的投资者竟然没有一丝警觉。  房地产投资是一项资金密集型行业,跨地域的大型开发商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越来越高,留给本地中小房地产商的空间并不大,因此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房地产投资只是一件“看上去很美”的事,真不如老老实实买套房子收租。  此外,参与房地产投资还有多种方式,可以间接从行业的高增长中获益。例如可以精选知名企业的相关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等产品。  判决结果  2011 年11 月7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等4 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以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55.69 余亿元,集资诈骗14.727 余亿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主犯季文华死刑;季林青、季胜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季永军无期徒刑。2012 年9月8 日,二审改判主犯季文华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民间十大骗贷案之六  内部集资跨界外部成非法  民间借贷演变成非法集资的行为往往是有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内部与外部、合理与违法、经营与骗贷之间徘徊。如果一个企业原本正常的内部集资突然邀请外部人参与,你不要以为这是天上掉馅饼,很可能成为陷阱。  案件回放  日,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立人集团”)非法集资案一审在温州市泰顺县中院开庭。这起集资总金额近52 亿元的大案,除已支付的35.13 亿元本息之外,尚余16 亿元资金不能支付。  7 名被告中,立人集团董事长董顺生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这也是温州自2011 年发生严重的金融风波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资案。  董顺生称,从1998 年立人学校开办以来即已开始集资,起初主要是员工内部集资,当时集资的目的是发展教育,利息只有1.2分。  2005 年立人集团扩大办校规模,遂以建校之名向社会集资。但教育产业回报周期长,立人集团为了还贷,开始涉足江苏的房地产、内蒙古的煤矿等产业,同时进一步加大集资力度,利息也水涨船高。  除了在温州泰顺本地,立人集团还在内蒙古、江苏、淮安、贵州等地设了集资平台,总计14 个。从1998 年开始到2011 年,通过上述这些平台,涉案的“储户”被认定为5812人,月息从1.2分到4 分不等。  与此前宣判的浙江几起集资案相比,立人案件金额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涉及人员和地区更为广泛,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后果也更为严重。  反思与教训  立人集团非法集资案,最初集资仅集中在公司内部,利息也在合理范围内,应该说这种企业内部的集资行为还是合法的,风险也可控。可是当企业急于壮大,并把集资行为扩展到社会范围后,潜在的风险也不断积聚。立人案告诉我们,企业在追求速度与规模的时候,一定要有足够的安全边界。  事实上,如果不是公司破产、老板跑路而受到债务人的举报,民间很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在无声地进行着。这其中也包含有“ 大象不能倒”的惯性思维。立人集团吸收公众存款近52 亿元,而2011 年立人集团宣布无法偿还债务那一年,当地泰顺县的GDP 不过46 亿余元。民间则有“立人兴,泰顺兴;立人衰,泰顺衰”的说法。  因此,在长达13 年的时间里,当地泰顺县政府竟对立人集团吸收公众存款之举没有一点觉察。当地不少公务员甚至一些领导干部也参与了立人集团的非法集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更蒙蔽了普通老百姓的眼睛。  民间借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特征(比如利率规定、集中在特定范围)就是合法的自治行为。若以借贷之名,打起“超高利息回报”的大旗,将范围扩大到非特定人群,就将性质转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利息所得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事更有可能损失本金。因此,当有人对你说,“我们公司搞集资,利息挺高的”—这时你可千万别冲动。  案件进展  该案中,董顺生、夏尉兰、章晓晓等7 名被告作为单位犯罪的当事人被起诉。温州市检察院认为,立人集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特别巨大。7 名被告中,董顺生作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民间十大骗贷案之七  盯准公务员先“吸储”后“放贷”  利用公务员身份,从当地银行获得低息贷款,再转手到地下钱庄获得高息。这真是一条信用“变现”的生财之路吗?  案件回放  2014 年5 月8 日上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江山市银通担保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陈小林等7 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的主犯以及众多受骗人都是公务员。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 年9 月,被告人陈小林出资5 万元从他人处接盘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的江山市银通担保有限公司。此后,在既未经国家批准又无明确投资项目的情况下,陈小林以投资经营所需为由,许以高息回报,面向社会非法集资。  在收到集资款后,银通公司即与被集资对象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出具相应收款收据。随后,陈小林将这些资金以更高额的利息进行放贷。  2006 年9 月至2011 年11 月期间,陈小林非法集资总额为7.72 余亿元,涉及受害人1900 余人,未偿还的债务余额扣除已支付的利息为2.12 余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陈小林的身份颇为特殊。他1997 年9月进入江山市国税局工作,2011 年8月辞职。而在作为公务员期间,陈小林已在江山商界显赫一方,他是江山市银通公司、江山市金鼎房地产公司、江山市金鼎商贸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实际经营人。  反思与教训  陈小林在经营地下钱庄的同时,他还是一名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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