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小孩子抚养费执行申请书和经济补贴没有给怎么申请

如何申请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与前夫在号办理的离婚手续,离婚的原因是他有外遇,协议中已经说明他有外遇是过错方。他需支付儿子的生活费每月500元,如不支付的话没有探视权。离婚以后他一直以经济状况不好为由经常拖欠儿子的生活费。迄今为止,只给了19个月合计9500元,还欠26个月,13000元没有支付。与其协商过以后的费用将如何支付,他不是不接电话就是说没钱。
我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问要如何办理。由于他长期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我想申请按协议执行终止他对儿子的探视权和监护权。
我儿子今年已经8岁上小学二年级,如今物价涨的厉害,孩子在生活学习上的费用都有所提高,我想酌情提高生活费用,是否可以申请,如何申请,要有哪些手续?
我与前夫是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已经三年,协议中对方同意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元每月。但至今为止,对方一分钱也没给过。我与今年三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到现在还是没有结果。我向法院提供了他的联系电话以及家庭住址。但法院每次都声称找不到人。而他本人确实是住在本市,电话也能联系上,只是避而不见而已。法院说让我自己去找人,找到再联系他们。请问:像这种状况我该怎么办?法院的这种处理方式是对的吗?
由于工作关系我和丈夫分居异地的时间已经超过4年了。因为实质上的问题,我们已经长时间没有联系,我甚至连他的电话,公司电话,单位地址,居住地址都没有,可以直接确定为失去联系。
在没有任何办法的情况下我个人希望提出单方面申请离婚。撇除所以问题后,假如单方面离婚判决成功后,成功获得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在没有任何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如何强制执行抚养费,又如何向当事人索取抚养费用呢?
与别人的债务纠纷,无法提供债务人的资产证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涉及费用多小?及要得回钱的机会有多大?
我前夫已经两个月未按法院判决支付我女儿的抚养费了,请问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申请是递交到执行庭吗?请回复为谢!
律师您好:我与原单位的劳动纠纷,二审已经判我胜诉,十日内原单位支付我应得报酬,现在已经超过了支付期限多日,我要求对方执行判决内容,对方打折扣。我想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不知道如何办理申请手续?也不知道过多长时间才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非常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于仲裁处拿到仲裁胜诉书,明确写着,自领取之日15日后对方未申请上诉或赔偿工资可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想询问一下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吗,还有就是强制执行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啊,是不是就不需要再开庭什么的了!另外,我是在北京朝阳劳动仲裁的,是不是也要去朝阳法院啊? 需要确定对方是否领取15日吗,那要是对方迟迟不去领取我不也没办法去申请强制执行吗!是以我的领取日期为准还是什么啊?麻烦可以详细的说明一下否!
法院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会跨省执行吗,跨省怎么能找到被执行人呢,是通过当地法院找还是公司找,找到又怎么处理,法院会将案件移送到当地法院委托执行.当地法院怎么去找被执行人,谢谢
补充:法院会将案件移送到当地法院委托执行.当地法院怎么去找被执行人,谢谢
法院判前夫每月2000的抚养费,他就是不给怎么解决?有执行机关吗?他总是以小孩的户口、医保、就读幼儿园等问题要挟我,还说要我给15W才肯拿户口本给宝宝办医保等等。我应该如何处理?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我是一名居住在大连普通的中国公民,2008年6月我通过大连某A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并交给该公司定金,中介费和代办过户契税费共31万元,但是该公司没有为我办理任何合同约定的手续,且拒不返还我的资金,我于2008年10月向法院起二公司,要求返还我被其占用的购房款和承担利息,法院于2009年4月判令二被告连带承担返还我31万购房款和利息,大连某A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大连中院,被维持原判。
我于2009年10月初向法院申请执行,,到2009年12月末前未直接对...
请问不出私生子的抚养费通过法院判决后可以通过房产抵压强制行吗?对方已经结婚并有一女,他和妻子共有住房,他说工资被老婆管,不拿钱抚养我的孩子.如果上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能通过他的住房强制执行交抚养费吗?抚养费一般是按月付吗? 可是他的工作是私营,也有常换工作,而我又不知道他的公司他的收入实际工资.难道通过他们的夫妻共有住房强制行有什么问题或麻烦吗?需要他们的房产资料吗?扫描我,立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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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二孩政策全面放开 政策落地前抢生二胎违法
导读:昨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会议决定“全面放开二胎政策”。那么全面二胎政策何时落地实施?政策会有何调整?社会抚养费还继续征收吗?全面二胎政策后生一个孩子的家庭能继续享受独生子女费补贴吗?下面就让我一起来详细解读一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昨天闭幕,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以“单独二孩”政策的推出为参照系,全面放开二孩要落地,恐怕至少要经历4个关键程序:第1关:中共中央的决定;第2
关: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第3关:各地实施方案报批;第4关: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卫平昨日表示,全面落实该政策 还需等待各地人大修改地方的法律之后,方可最终落地。
  【开放二孩要先修法】
  姜卫平透露,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落实应该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他强调,全面放开二孩依旧需要依法落实,首先有个修法的过程。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当年12月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各地落实“单独二孩”的实施方案。首先,各省(区市)的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接着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国家卫计委)备案。之后,各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
  【抢生属违法要罚款】
  目前,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份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 会规定。姜卫平介绍,
国家仅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生育政策在省级层面制定。我国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多地相应地修改了计划与生育条例。这导致了各
地政策的落地出现了时间差。
  如2014年1月,浙江、安徽、江西三省率先启动“单独二孩“政策,3月至6月多数省份集中实施,9月政策全面落地。地方政策的出台时间决定了新生儿的身份是否合法。
  对于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的处理,各地也有不同。
  此前媒体曾统计,江西、浙江、天津、北京、陕西、上海、四川、甘肃、重庆、广东、辽宁、湖南、云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17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在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属违法,仍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专家:社会抚养费仍应继续征收】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新京报讯 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上世纪70年代,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1月写入新修改的《宪法》。
  30多年后,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多位专家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次全面放开二孩,并不会带来出生率的猛增和人口数量的剧烈反弹。与此同时,对于社会中出现的诸如老龄化等问题,该政策仅能起到缓解作用,预计最快在2026年才能显现。
  【焦点1】
  出生率会不会大幅增长?
  不会造成出生率猛增;生育高峰可能在2017年出现
  人口专家、携程网创始人梁建章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由于堆积效应,在全面放开生育后的头几年,出生人数会反弹,但幅度有限。
  他认为根据最宽松的估计,反弹最高峰的出生人数也远远低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平。
  在我国实行“单独二孩”政策,官方曾预计受该政策影响,我国大概每年增加200万人左右。然而,梁建章曾估算称,在全国启动政策平均满一年时,全国申请数量仅有105.4万,新增出生人数会远低于105.4万。而这远低于官方此前的预期。
  如,我国人口大省河南在去年6月初正式施行“单独二孩”政策。截至今年5月31日,河南省共受理单独二孩生育申请4.7万件,生育1.3万人。在浙江,2014年实际出生1.6万余人,远低于预期的8万人。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陈友华认为,“单独二孩是一个很好的实验,证明了百姓的生育积极性不高。因此,即使实施全面二孩以后,人口的增长也绝不会失控。”
  人口专家、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姚美雄也认为,放开“二孩”不会造成出生率的猛增和人口数量的剧烈反弹,是因为社会转型对生育起较大制约影响。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生育率下降是个必然趋势。
  梁建章表示,从“单独二孩”政策实行一年多的实际效果来看,每年新增了几十万名新生儿。根据估算,目前我国20岁到40岁的育龄女性中,符合政策的可能有五六千万人。受全面二孩政策影响,未来每年平均新增的小孩规模预计将在250万左右。
  人口学专家、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生物统计学博士黄文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面二孩”每年带来的新增人口在300万-800万之间,估计中值为500万,生育高峰可能在2017年出现。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陈友华则认为,政策实施带来的新增人口每年不会超过600万,而中国的出生人口总量不会超过2400万。
  对于“全面二孩”放开后受影响的人群数量,亦有专家提出不同的数据。此前,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国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有近一亿对。
  梁建章则认为,目前我国20岁到40岁的育龄女性中,符合政策的可能有五六千万人。此前,全国约有1000多万育龄女性受益于“单独二孩”政策。
  梁建章表示,中国的生育率早已处于世界最低之列。根据中国的性别比和女性存活率,每对夫妻需要生育至少2.2个孩子才能维持人口的可持续繁衍。而与此同时,从年,中国23至28岁的生育旺盛期女性数量将从7387万降至4116万。
  【焦点2】
  能否延缓老龄化的趋势?
  可缓解人口老龄化和改善劳动力供给,但不会改变趋势
  此前多位学者提出,中国人口变化的最大挑战就是快速老龄化,与此同时,“未富先老”的特征明显。这将严重影响今后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创新能力。
  近日,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在其专栏文章中列了一组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015年为
2.22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6.16%;2020年为2.56亿,占18.28%;2030年为3.72亿,占26.39%;2040年为4.41
亿,占32.11%;2050年为4.92亿,占37.88%。
  张车伟认为,放开二孩生育不会改变基本人口形势,但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和改善未来劳动力供给。即便马上全面放开
二孩生育,中国人口出现的老龄化和劳动年龄人口下降等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但是调整政策如果能带来一定生育水平回升和出生人口增加,则将有利于改善
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姜卫平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全面二孩对于人口形势并不会在近期就带来明显的变化。在未来10年到15年的时间,该政策的影响才会逐步明晰。
  陈友华则认为,政策调整会使得更多家庭生育二孩,出生人数会增加。但只能延缓老龄化进程的速度,并不会改变这个趋势。
  【焦点3】
  政策落地需要多长时间?
  应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过程,首先要修法
  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全面落实该政策还需等待各地人大修改地方的法律之后,方可最终落地。
  姜卫平对记者透露,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落实应该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过程。他强调,首先有个修法的过程。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当年12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各地落实“单独二孩”的实施方案。首先,各省(区、市)的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接着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国家卫计委)备案。之后,各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
  姜卫平介绍,我国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多地相应地修改了计划与生育条例。这导致了各地政策落地出现了时间差。如2014年1月,浙江、安徽、江西率先启动“单独二孩”政策,3月至6月多数省份集中实施,9月政策全面落地。
  对于政策落地之前“抢生者”的处理,各地也有不同。
  此前媒体曾统计,江西、浙江、天津、北京等17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在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属违
法,仍需按规定进行罚款。而安徽省的政策相对比较灵活,若单独二孩在政策过渡期内,即在日至日安徽修改计生条例之
间出生,单独家庭只需按规定补办《生育证》即可。
  对此,国家卫计委曾在答复地方时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后,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或地方条例修订公布前,单独夫妇违法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立足于批评教育,原则上不作实质性处理。
  【焦点4】
  社会资源能否应对?
  将加强妇幼健康、园等公共服务供给
  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我国现有的医院床位、幼儿园等是否能应对?
  多位专家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目前我国的社会资源足以应对政策调整后的生育形势,无需担心这一问题。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陈友华称,我国曾经有年新增人口超过2900多万人的历史。全面放开二孩后,每年也就多出生几百万新生儿,并不会导致医院紧张和学校的紧张。当下出现的幼儿园不足、产房不足等现象,是资源配置不合理,比如大家都挤到一线大城市了。
  不过,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北上广等大城市目前有相应的人口调控目标,在生孩子的产房和床位等数量上没有大的问题。但特大城市的优质医疗资源会变得非常稀缺。
  昨日,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对外表示,下一步要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政策的衔接。要加强生殖健康、妇幼健康、托儿所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的供给。
  人口专家、国务院参事马力也称,如今不只是北上广,各省的医院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承接即将出现的生育小高峰,很多地方都在积极准备床位和多种资源等措施。
  与此同时,由于养育子女的成本提升及生育观念的改变,普遍的生育意愿已降低。对此,多位专家呼吁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
  马力认为,由于目前社会上的生育意愿不是非常强烈,政府应该制定鼓励政策,如原来的9年义务教育可以调整为12年。教育成本下降使得抚养成本大幅度下降,而12年的义务教育也使得孩子的素质进一步提高,这也决定了劳动生产力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释疑:放开二孩后哪些政策会调整】
  全面放开二孩系我国人口计生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那么与人口计生政策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以及“一票否决制”、社会抚养费等政策规定,会不会有所调整呢?新京报记者昨日采访了有关专家。
  “计生法”与全面二孩不矛盾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全面放开二孩后,上述法律规定是否需要修改?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梁中堂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的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
女”,而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从法理层面考虑,二者并不矛盾,不存在修法的紧迫性。不过,从法律的严谨性考虑,《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确定的是国家计生政策的总原则,仍有写入“普遍二胎”的必要。
  “计生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
  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后,湖南省常德市于1982年率先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并取得了较好成效。随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全国推行。
  全面放开二孩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否应该取消?
  梁中堂对新京报记者说,五中全会虽然提出“普遍二胎”,可同时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计划生育仍旧是基本国策,这一点没有变。改变的只是允许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在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这个前提下,‘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
  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求是杂志撰文提出:中国依然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社会抚养费应继续征收】
  近年来,社会抚养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2014年11月,国务院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再度引发社会抚养费的存废之争,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屡次发生违法征收、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应该取消;也有人认为应该通过立法完善。
  此番五中全会提出“普遍二胎”后,社会抚养费再次成为争论焦点。
  梁中堂认为,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普遍二胎’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只生一孩应仍享受奖励】
  自1982年开始,我国对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奖励政策——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这一奖励政策成为质疑焦点。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提交提案,建议提高独生子女费。随后有媒体报道,历经30多年,不少省份的独生子女费标准还停留在每月5元,许多年轻夫妇从未领过独生子女费,这笔钱去哪了?
  五中全会提出“普遍二胎”后,独生子女费再次引发讨论:继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还会享受到独生子女费奖励?
  梁中堂对记者说,“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这个原则并没改变。只要继续执行计划生育国策,那么就应该有奖有
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那么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就应该获得奖励。国家允许生育二胎,
生育一胎的家庭并没有违反计生政策,今后理应继续享受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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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失业获得经济补偿金 可用于支付孩子抚养费  
  接听时间: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女士:2013年,我和前夫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孩子随我生活,他每月给付抚养费3500元。后前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用人单位给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和3个月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随后,前夫以失业为由,请求法院降低抚养费至每月100元。这笔经济补偿金应否用于支付抚养费?
  崔律师:你前夫的经济补偿金应继续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的前提是父母具有收入来源,你前夫在领取经济补偿金后,相当于领取了数月的“固定收入”,在一定时间内其是具备抚养能力的。同时,他可于失业6个月后,视经济情况另行诉讼调整抚养费。
  王女士:我和丈夫在离婚时书面约定,由他给付我“精神损失费”10万元整,之后他陆续给付了6万元,多次催告后余款仍不予给付。我是否有权要求他给付这全部的“精神损失费”?
  崔律师:你们双方约定的“精神损失费”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按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协议以及合同法中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可以视为该笔“精神损失费”是对你的一种补偿,你可以继续要求他给付剩下的4万元。
  20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的是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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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不为中国的足球事业花一分钱。原因是我有不参与“供养”中国足球的自由,更深层的原因是,由于体制问题,你去供养中国足球,基本上是自取其辱。如果父亲在离婚后给小孩的抚养费非常少,在小孩成年后可以要求补偿吗?_百度宝宝知道孩子抚养费_百度知道
孩子抚养费
近一年没支付抚养费,但我提不到这笔钱来做孩子日常费用,现我已向法院起诉她没支付,请问她的做法算支付吗我们离婚很久了,声称已经支付,对方把每月要支付的抚养费存她自己卡里
本条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离婚后。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因此,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又无经济来源,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理解这条规定,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离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二是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选或被劳动教养。 十一,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2。 2,仅就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法》规定。但恢复人身自由后,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接受必要教育的基本保障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 1,由双方协议,而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有固定收入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是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则不可以,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最后,一般有两种,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应按月给付,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果同意抚养、抚养费应怎么给付,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对方未表示反对,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无固定收入的、当地的生活、上学: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次。 法条,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抚养费的给付期限。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计算抚养费要综合考虑?根据司法解释,国家,时间等要慎重计算才能维护追讨抚养费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家长必须为未成年人完成9年义务教育负有责任,可以一次性给付? 根据司法解释? 1。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数量。 五,应予准许,应予支持; 2 ,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协商一致,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至于9年以后的教育、有条件的,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其次,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专业承包户,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3,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生活费,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由双方协议、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 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没有固定月收入的:离婚后、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协议不成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年为时间单位,无力给付的,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及各方承担的份额、教育费,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在离婚案件中、社会、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九。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奖金;协议不成时、有固定收入的,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出境人员,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照双方约定确定。 十二,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就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 十、能力,比例可适当提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津贴,在给付方法、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抚养费的范围 抚养费应当包括。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有特殊情况的、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 七。父母对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是有条件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四是双方自愿。但是,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为了便于执行,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 离婚案件中,通常以月,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定期给付,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2)因子女患病,如果过一段时间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 六。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根据司法解释,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②尚在校就读的,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一是出国。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1,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一方仍可诉至法院:(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首先。个体工商户、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就不应准许,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 2,要注意的问题,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 下面、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失去经济能力,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 1,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总而言之,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工龄工资,一方抚养的子女,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2、职务工资,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需要被抚养,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其次,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对方始终反对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此外,夫妻双方离婚后,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首先,比例可适当提高。1;(二)是父母具备负担能力,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有了经济来源。如果父母因负担抚养义务即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必要的抚养费也是子女生存;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双方协议不成,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专业承包户,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半年或年定期给付: 1,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有特殊情况的,当然法律也认可,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要注意掌握条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级别工资,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应当包括基础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子女的需要。二,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一方抚养子女,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则不负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 三,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首先,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是可以的,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季度;再次。 3。 八、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抚养费应定期给付,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离婚后: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孩子改姓,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首先。 关于抚养费的几个问题,当然。至于费用是否增加。不能达成协议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工资总额的计算。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因子女患病;其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2)尚在校就读的?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上学,如何支付抚养费、子女的实际需要,其法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父母就没有必然的义务支付学费,增加多少,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其次,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 抚养费的变更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分两种情况、协商一致的,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比例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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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谁手里,应该算不上支付了抚养费的。要不然去问下lavban 365上面的 法律 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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