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能否做关联公司的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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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规则》10.2.5有明文规定,求主板和中小板相应规定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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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公司法的规定吧?非经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董监高与公司之间不得进行交易。大意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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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zhao 发表于
应该是公司法的规定吧?非经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董监高与公司之间不得进行交易。大意是这样。
嗯,我也是这么记得的,股份公司董监高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先看章程约定的审议程序,章程没有约定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如果是同业竞争则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不得另行规定。
就是觉得上市公司应该有更明确的规定,难道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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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应当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严格遵守公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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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飞的蛋蛋 发表于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
《深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严格遵守公平性原则。
&还是你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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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jin 发表于
《深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应当 ...
最新修订的规范运作指引已经没有了 注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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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飞的蛋蛋 发表于
最新修订的规范运作指引已经没有了 注意下
3.1.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严格遵守公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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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各位列的法规规定都是说“或者”,除了创业板,并没有说一定非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啊,我的理解是,创业板:毫无疑问,肯定要股东大会通过了;其他板,先看章程,按章程规定是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章程没约定的,就股东大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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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linxi 发表于
3.1.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
我的意思是没有强制规定股东大会了 哈哈 少打了几个字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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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ulet 发表于
上面各位列的法规规定都是说“或者”,除了创业板,并没有说一定非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啊,我的理解是,创 ...
恩 就创业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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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专家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增持股票显现对资本市场的信心,2015大股东增持的股票名单,大股东增持股票一览表,最近大股东增持的股票,如何查大股东增持股票,上市公司员工增持股票名单
专家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增持股票显现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时间: 23:55:14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专家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增持股票显现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许晟、赵晓辉)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显示,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近日增持或拟增持本公司股票。专家认为,这显示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对自身公司发展的信心,对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  证监会8日明确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并出台相关规定。此举获得上市公司积极响应。  “如果股价太低、公司估值太低,公司资本运行能力就会被削弱,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志敏说,启动增持计划可以激发股东信心,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兴田说,除了公司价值被低估因素外,增持计划是为了向市场传递正能量,给公司的中小股东信心。  “上市公司估值偏低时,正好是公司做大做强的好时机。”国信证券研究所所长姜必新说,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股价偏低时,适合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企业的证券化率,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对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来说,这正是大股东实现并购重组的好时机。  “增持计划可以让公司的大股东、董监高更加团结,把公司业务做得更好。”马兴田说,公司上市十几年来,公司大股东在历次股市下跌过程中,只有增持没有减持,显示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姜必新也表示了相同观点,上市公司披露增持计划,正是因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对自身公司发展有信心,看好公司发展前景。他说,大批量上市公司公布增持计划,说明市场整体价值被低估,意味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有空间。  根据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10日又有一大批上市公司披露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增持或不减持本公司股票计划。  作者:许晟 赵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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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1015-07-1015-07-1015-07-0915-07-0915-07-08应引导大股东及董监高有序减持
22:21:41 &&来源:东方财富网
【应引导大股东及董监高有序减持】A股新年首个交易日暴跌触发熔断机制并提前收盘,被认为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禁令将于1月7日到期是重要诱因之一。  A股新年首个交易日暴跌触发熔断机制并提前收盘,被认为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禁令将于1月7日到期是重要诱因之一。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月5日透露,目前正在研究完善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建立减持预披露制度,并在一定时间内对减持股份的比例进行限制,引导其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途径减持。   针对市场上有关减持禁令解除后将有1万多亿股份集中减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这是不符合实际的。虽然大股东股份的流通市值不小,但并不是都有现实减持需求。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的,有效缓解了对市场的压力,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金额占总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   证监会将规范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看似限制减持,实质上旨在引导有序减持。这可防止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减持对二级市场造成伤害。A股市场过去半年因维稳而暂停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积累了一定的减持需求。投资者担心减持需求形成“堰塞湖”,减持禁令到期后“决堤”,大股东及董监高争相套现。   1月4日沪深300指数暴跌而两次触发熔断以及1月5日证监会表态后仍股指下跌,反映出市场对消化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潮存在担心。有市场分析认为,估值较高及近几个月反弹力度较大的板块最容易遭遇减持压力。因而,创业板在新年首日领跌。2016年以来3个交易日,创业板指累计跌幅达9.05%,超过同期5.01%的上证指数跌幅。   面对市场又出现不稳定因素,监管部门出手规范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行为十分必要。投资者期待新规突出两点:其一,减持透明,明确市场预期,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其二,减持有序,合理控制节奏。另有市场人士建议,新规还需有效防止大股东等找“马甲”账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规避减持约束。   对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采取限制性措施,并非A股市场化进程的倒退。有业内人士指出,美国股市对持股10%以上的大股东、公司高管及董事等关联方以及从关联方中获得股票的人均有严格的减持规定。其中,明确每3个月可出售的股份数额不能超过同类已发行股份的1%或四周内平均周交易量,且必须事先填写售出通知表格并上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应该说,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减持股份的比例或数量,对大股东及董监高并不冤。一方面,大股东及董监高的持股成本低,多数因IPO而赚得盆满钵满,减持时很容易不顾忌是否会给股价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近水楼台先得月”,大股东及董监高相比中小股东处于优势地位,掌握更多公司信息,能够选择更好的减持时机。此前,A股市场上大股东及董监高在股价高位或利好出台前后精准减持的例子不胜枚举,被质疑存在内幕交易之嫌。倘若A股市场能够建立规范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行为的长效机制,将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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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6:10)专家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增持股票显现对资本市场的信心,2015大股东增持的股票名单,大股东增持股票一览表,最近大股东增持的股票,如何查大股东增持股票,股票公司高管大股东增持,专家,认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增持,股票,显现,资本,_财经资讯_滕州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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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增持股票显现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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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许晟、赵晓辉)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显示,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近日增持或拟增持本公司股票。专家认为,这显示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对自身公司发展的信心,对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
专家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增持股票显现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许晟、赵晓辉)沪深交易所公告显示,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近日或拟本公司。,这显示了上市公司大、对自身公司发展的信心,对市场发展的信心。  证监会8日明确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并出台相关规定。此举获得上市公司积极响应。 滕州生活网   “如果股价太低、公司估值太低,公司运行能力就会被削弱,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志敏说,启动增持计划可以激发股东信心,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兴田说,除了公司价值被低估因素外,增持计划是为了向市场传递正能量,给公司的中小股东信心。  “上市公司估值偏低时,正好是公司做大做强的好时机。”国信证券研究所所长姜必新说,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股价偏低时,适合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企业的证券化率,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对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来说,这正是大股东实现并购重组的好时机。  “增持计划可以让公司的大股东、更加团结,把公司业务做得更好。”马兴田说,公司上市十几年来,公司大股东在历次股市下跌过程中,只有增持没有减持,显示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姜必新也表示了相同观点,上市公司披露增持计划,正是因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对自身公司发展有信心,看好公司发展前景。他说,大批量上市公司公布增持计划,说明市场整体价值被低估,意味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有空间。
  根据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10日又有一大批上市公司披露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增持或不减持本公司计划。  作者:许晟 赵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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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增持股票显现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专家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增持股票显现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统一制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场内场外股权质押登记要素标准,并负责采集相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发生平仓风险、解除股权质押等信息披露内容。
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六个月内或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超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比例,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反本规定减持股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9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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