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望江苑物业管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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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皮男式手包本站购买立减20 关闭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望江苑1幢2单元502室及1幢19号房地产的拍卖公告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望江苑1幢2单元502室及1幢19号房地产的拍卖公告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将于日10时至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0570/08?spm),户名: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衢州市衢江区望江苑1幢2单元502室及1幢19号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为208.93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28.72平方米,阁楼面积为67.09平方米,储藏间面积为12.3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5.4平方米。房产登记时间:2012年。 起拍价:66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日起至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衢州市衢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樟潭信用社,:67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group/thread/937341.htm?spm=0.0.0.0.6FwN8D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衢华房评字第(2015)第S02号评估报告。咨询电话:(徐法官),(王法官),监督电话:。联系地址:衢州市衢江区信安大道619号(衢江区政府对面、衢江公安局隔壁)网址:http://www./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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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原告龚曙晨与被告魏胜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全文】CLI.C.
原告龚曙晨与被告魏胜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衢常民字第345号
  原告:龚曙晨。
  委托代理人:叶国平。
  委托代理人:范志星。
  被告:魏胜峰。
  委托代理人:徐芳。
  第三人:胡丽娅。
  委托代理人:吴小建。
  原告龚曙晨与被告魏胜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揭其勇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胡丽娅要求参加本案诉讼,本院予以准许。因案情复杂,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吴明飞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梁丛、人民陪审员周红亚组成合议庭,于日、3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龚曙晨及其委托代理人叶国平、范志星,被告魏胜峰的委托代理人徐芳,第三人胡丽娅的委托代理人吴小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龚曙晨起诉称: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将坐落于衢江区望江苑17幢1单元202室房屋、架空层,17幢第12号车库一并转让给原告,原告将18000元转让费、80000元购房款及银行同期利息合计100000元支付给被告。此后,该房屋及车库的所有款项和费用均由原告直接交纳和支付。2005年5月,原告向开发商和政府相关部门交清了全部房款及各项费用,开发商亦向原告直接交付了房屋、架空层和车库,上述房屋和车库原告也一直使用至今。但由于名义购买人仍为被告,故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初始登记仍在被告名下。原告一直要求被告协助将上述房屋、车库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但被告均予以推诿。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和车库的过户,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原告要求第三人胡丽娅亦协助办理过户。
  被告魏胜峰答辩称:1、本案诉争的房产系被告和第三人胡丽娅的共有房产,原告不具有按照申购价格受让该房产的资格。2、原告在购房时明知第三人胡丽娅是被告的配偶,却与被告串通转让房产,现第三人不同意、不追认被告的出让行为及转让协议,故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属无效合同。3、被告系迫于原告压力签订的协议,该协议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4、被告在转让协议上签字不代表第三人胡丽娅同意出让房产。5、原告在本案中不属于善意第三人。6、合同签订后,原告并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该协议也未就房产的过户问题进行约定,故被告不负有过户房产的合同义务;该协议转让的标的是诉争房产的购置权,而非所有权,故原告要求被告过户房产没有事实依据;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债的关系,原告无权基于该协议向被告主张过户房产这一物权变动的诉请。综上,即使假定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原告的诉请亦无法成立。7、原告存在众多不实诉称:原告未向被告支付100000元转让款;诉争房产首付款80000元是胡丽娅支付的;诉争房产至今无人使用。8、原告诉请不符合衢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规定,属于履行不能,依法应当驳回。
  第三人胡丽娅陈述称:诉争房屋和车库系第三人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二人共有房产,我不同意也不追认被告的无权处分行为。我同意被告的意见。我的独立诉讼请求是:依法确认诉争房产为被告和我的共有房产,依法确认原、被告于日签订的协议无效。
  原告龚曙晨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1、《房屋转让协议书》一份,用以证明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被告将诉争房产转让给原告的事实。
  2、原告和被告的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各一份,用以证明原告按照双方的约定通过银行支付被告100000元购房款及转让费等的事实。
  3、购房申请表一份、房屋认购单一份、购房款收据三份、中国建设银行现金交款单(复印件)一份、房款发票一份、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二份、印花税完税证一份、契税完税证二份、代办费收据一份、物业服务费收据一份、装修风险金收据一份、装饰清运费收据一份、管道燃气建设发票一份、物业燃气办证收据一份、交款通知书一份,用以证明诉争房产的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原告支付的事实。
  4、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各两份,用以证明诉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和契证均由原告领取,现在原告处的事实。
  5、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一份、离婚协议书一份,用以证明日被告魏胜峰和第三人胡丽娅协议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未涉及诉争房产的事实。
  6、房门钥匙一串,用以证明诉争房产实际由原告使用的事实。
  经质证,被告和第三人提出如下质证意见:证据1,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该协议是被告在受到原告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侵犯了房产共有人即第三人胡丽娅的利益,属无效合同。证据2,对被告的个人业务凭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是被告自行存入银行账户的款项,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对原告的个人业务凭证认为与本案无关,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证据3,对购房申请表和房屋认购单没有异议,同时可以证实原告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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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房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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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快速路,衢江新城融入“大衢州”
宜业东城,品质刚需楼盘齐聚房博会
周志浩 汪剑弘
  记者&傅云燕&周星宇&祝春蕾  过沙湾、周庄、鸡鸣,上乌溪江大桥,沿岸是飞鸟、古树,三江交汇,风景宜人。去年12月底,一条5.6公里长的衢州快速通道开通,让衢江新城与主城区紧紧相拥,真正融入了“大衢州”。  衢江新区变近了  “大衢州”格局初显  30岁的胡玲是市区北门一家事业单位的职员,她的家在衢江区樟潭街道。快速通道的开通,让她上班的时间大大缩短了。  “最早是走东迹大道往三衢路方向过来,但那时石头坪常堵车。后来我就改道沈家大桥过迎宾大道,走浮石二桥方向,但至少也得要半个小时。”胡玲说,直跨乌溪江的快速通道开通,让她激动了半天。“我专门看过时间,从沙湾这边上桥到沈家下桥,只要5分钟。”  “原先老认为沈家有点像城乡结合部,现在感觉衢江新城是衢州城的一部分了。”快速通道的开通,也拉近了胡玲心中衢江区与老城区的距离。  快速通道好比一根捻线,串起了在乌溪江东西两岸的行政办公和住宅区域。这只是衢江区融入主城区的一个缩影,与之相应的衢江新区东西走向大动脉——信安中路正在贯通,这条大道将连通樟潭路以东的新区行政中心板块,更加速区域一体化的快速融合。  “大衢州”格局初显  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撤县设区、区划调整大会;次年5月,衢江区政府驻地从市区县学街现址迁至樟潭镇,这也标志着衢江新区的发展进入实质性阶段。  “‘衢江区’就只有一条振兴路……”十年前,不少人对“衢江区”这样评价,大家还是习惯地称其为“沈家”。但是,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这里不仅有行政文化中心,还有教育、医疗、公园以及即将入驻的东方综合体等大型配套项目,住宅小区也如雨后春笋般涌出,除了原先的望江苑等拆迁小区,现在已有了一批精致的商品住宅,完成了从“沈家”到“衢江区”再到衢江新城的蜕变,焕发出勃勃生机。  同时,东南新城也在兴起。2012年8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将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区“三区合并”,提升集聚区的产业能级和核心地位。浙江中关村的引进,彩虹大道等一系列基础设施的开建,碧桂园、维拉小镇等住宅项目的进入,让集聚区不再只是厂房和工人,这里也成为衢州版图上一颗耀眼的明珠。  市规划局今年2月呈现的一份规划显示,未来衢州中心城区范围约255平方公里,将形成四个城市功能组团——主城区、衢江副城、东部产业副城和南部副城。下一步,我市将优化衢江新区,提升形象,建设好衢州的东大门,同时完善东港功能和提升衢化组团。  衢江新区,东南新城,衢化组团,一个个板块的加入和融合,刷新了衢州的城市格局,也开启了“大衢州”的时代版图。  主城区一景&周志浩&摄  快速通道连接衢城东西&汪剑弘&航拍  衢江新城远眺&汪剑弘&航拍
版权所有 衢州日报社 合作伙伴:[镜湖区]望江苑住户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物业不管谁管
ID:2021151 
望江苑30幢-2单元顶层1601的住户很牛啊!福田物业你不管事还收什么物业费!
&&&&1601的住户把1.1米高的栏杆扶手锯掉,自己做了一个2米高的鞋柜,我家卫生间和厨房的窗户都在那里,看样子以后是没有风也没阳光了。1601的住户还在我的厨房外墙上面做了一个防盗门,霸占了4到5米走廊,防盗门还是向外开的!防盗门里面还做了全封闭式的玻璃窗,看样子公共走廊以后就是他们家的私人小院子了。
&&&&我们去理论1601的还强词夺理的说我们是在找他的麻烦,绝对不拆,要是拆还要打我们!我们去找物业理论,物业说这个事情是我和1601商量好的,简直是胡扯!电话都没接到一个,我什么都不知道还商量个什么,东西装好了我才看见的。物业你真会装傻!
&&&&福田物业这个1601私自建设属于违建,属于非法占有公共资源,你们应该及时阻止,及时拆除。怎么能够上午看见别人在安装只问一声有没有商量好就走了,也不去阻止,也不通知我家!
&&&&看见别人在违建,在侵权,侵占公共资源,看见别的业主的采光权,通风权,使用权在受到损害时物业在做什么?物业收我的物业费就得管理好这些事情!望江苑的业主们摊上这么个不管不问的物业真是倒霉到家了!&&&&
这个事情是15号发生的,我们也报了警,警察同志也说了这个属于违建要全部拆除的,由福田物业拆除。物业你见到警察时候点头哈腰的全部答应拆,警察一走就对我们说自己去找社区,自己想办法,你牛!看样子你们物业的都应该去踢皮球!
&&&&我不希望最后搬个新房子还搞的打架,现在急需有关部门帮助!或者高人指点!最后请问,除了物业还有谁能管?
(联系邮件或QQ号:)
(发贴时间 14:32:26)
----愤怒中的另一业主
      【】
这个是1601做的鞋柜,完全堵住了卫生间和厨房的窗户!2个房间没有风也没阳光!
(发帖时间 14:52:13)
愤怒中的另一业主
      【】
这个是1601做的全封闭玻璃窗户!真不知道物业是怎么看,怎么想这个问题的!是不是都被占用了也和你物业无关?
(发帖时间 14:55:51)
愤怒中的另一业主
      【】
相邻的墙与公共空间为两家共有,从第一张图上看他明显占用了你家靠走廊的墙与共有的走道,其实这个走道为你家墙体的外延,他只有通行权,占用就侵占你的使用权。鞋柜侵占了你的厨房、卫生间通光、通风权,你没有退路,走法律途径肯定赢。拿到判决书他若不拆再一步步往上告。要么花钱硬搞,这种事太窝心、窝气了,找个好邻居也很重要。
(发帖时间 18:07:55)
      【】
1601住户侵占的是楼道内业主的共同走道,房子里面分割,不需要规划局审批,所以不能算违法建设。否则你家装修都要规划局同意才行了。
1601的行为其实是违反&物权法,侵占了楼道业主的共同利益。
其他业主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也就是到法院打官司告1601。由法院来判决被告拆除,如被告不履行判决,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帖时间 19:08:28)
      【】
对于这种人没什么好讲的,干他!!!!!!!!!!!
(发帖时间 22:06:32)
      【】
物权法司法解释: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3、.......。依我看法:1601室事情做过头了、损害了邻里业主的利益、而楼主话也说过头了。假如双方能心平气和进行协商、1601室能保证邻居通风和光的前提下、做一个防护栏、其实也是可以的。问题值得深思的是:左邻右舍关S最重要、新房刚入住、双方要相处一辈子、甚至影响几代人、如不及时修补、双方今后都会后悔的。法浣也只能解决一时、但决不能为你们解决一辈子的事。........对此、我想:1601室首先主动退一步、拆除上半截厨柜以保证楼主来光、另让窗户保证通风、而楼主心态也放平和些。上述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请大家见谅!
(发帖时间 22:22:25)
各退一步为妥
      【】
凭心而论、物业只能建议、况且物业本身存在很多问题。他没有执法权、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执法中队都无权强拆、依照程序、只有诉至法院、从邻里关S来看、从人力精力时间上来看、从长远效果诸种因素考量、最终难如人愿!
(发帖时间 22:34:51)
各退一步为妥
      【】
楼上几位说的都很对,如果物业公司真如楼主所说不管不问那么物业有一定的责任,物业公司应该做到告知和劝导1601停止装潢的义务,但是归根结底还是物权法,楼主你家邻居侵占了你的利益,你应该主动和他联系,双方好好沟通,争取能达成双方一致的意见,毕竟受害人是你,危害的是你的利益,你自己都不主动是没有用的。
&&&&如果你们双方协商无果,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这种官司必定是你胜诉的。
(发帖时间 10:27:51)
      【】
当天我们去过香苑社区,香苑社区城管部门说这个拆违建的事情,是由物业主导拆除,他们和警察只是监督见证,物业有权拆除违建并要求物业人员看看法律条例,另外他们还说4月11号刚去过望江苑见证物业拆除了7家这样的违建,并要求物业严格按照条例管理不允许再有违建。结果15号1601就又建起来了,现在是物业不作为,当然也和有些业主素质低有关。
&&&&另外有楼上的说走法律途径,我看也是可以的,但是我还是希望物业,社区,警察等有关部门能统一行动进行拆除整顿。现在政府窗口部门最长也就15个工作日,物业你不能要一年半载才有解决方案吧?如果物业方面不积极采取措施,我只能走法律途径或者硬来了!毕竟1601像这样弄别说自己住了,房子我卖都卖不出去!
(发帖时间 10:40:35)
愤怒中的另一业主
      【】
【10 楼 】
8楼你好,当天1601安装窗户,防盗门等建筑时物业人员见到了,只是和他打了个招呼问“有没有和我商量好”,1601说“商量好了”,物业就没管也没给我打电话。我当时不在现场,安装好后我才看见的,看见了就去找物业要1601的电话理论,物业当面打电话给1601业主,他接了2次电话和物业说了几句话就挂了,后面打电话就不接了,这个能我说没主动和他商量吗?最后他还打了个电话给物业说“要是敢动他防盗门,他就下掉我家房门”。
(发帖时间 10:55:00)
愤怒中的另一业主
      【】
【11 楼 】
楼主我给你个建议,是我在柏庄春暖花开碰见的,虽然当时很反感,但是现在让你去借鉴一下,&就是你去买两只大狼狗就拴在你门口。很多事情很好解决。文明与野蛮&&都是相对的。
(发帖时间 11:30:04)
悲催的现实
      【】
【12 楼 】
楼主,根据你述说的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到位的地方,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物业公司应当对1601户发整改通知,规劝,在无效的情况下上报执法部门。根据我的了解,物业公司具有监督权,并不具备执法权,城管部门的答复是否值得商榷。
(发帖时间 11:54:04)
      【】
【13 楼 】
感谢以上所有热心网友提的建议!
(发帖时间 17:13:32)
愤怒中的另一业主
      【】
【14 楼 】
希望镜湖区市政办公室的领导可以回复我一下!
(发帖时间 17:16:53)
愤怒中的另一业主
      【】
【15 楼 】
我家也是在望江苑,本来开开心心拿房装修,却发生了类似不愉快的情况。隔壁住户没有和我们商量,私自做了防盗门,而且门还是朝外面开的,影响到我家门的开启。同时他家在防盗门上还做了储物柜,同样门也是向我家门的方向开的。这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我已经向物业反映过多次,得到的答复都是等他们的电话,然后就杳无音讯。望江苑的乱象有没有人管管,这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难道不能有相关部门统一解决吗?难道现在真的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吗?
(发帖时间 18:15:15)
闹心的防盗门
      【】
【16 楼 】
[QUOTE]小雪5(&22:06:32)&&&&
&&&&对于这种人没什么好讲的,干他!!!!!!!!!!!&&[/QUOTE]靠发帖子肯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发帖时间 20:38:09)
出来了就好
      【】
【17 楼 】
我今天又去物业了,想让一些步把问题解决掉。只要1601户:1、把鞋柜降矮,2、防盗门平开或者向内开,3、留一扇玻璃窗常年通风不做封闭的。物业领导也觉得我提的要求合情合理,物业出动了4个人员去现场调解,从早上一直到中午1601根本没有一点让步,物业也没办法调解了,最后物业要我打电话给市容执法局,下午准备打电话过去。看样子有些人就喜欢得寸进尺,不行只有自己动手搞了。
楼上的,你家是哪栋啊?这个事情你要自己想办法啊!
(发帖时间 12:32:14)
愤怒中的另一业主
      【】
【18 楼 】
愤怒中的另一业主: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弋矶山公共服务中心香苑社区会同福田物业及时到现场进行了解,上门进行了劝导工作,并向该业主阐述了占用公共通道的利害关系。目前社区已经向区有关部门报告。下步社区将积极协调沟通,进一步督促物业公司妥善处理此问题。同时,建议该业主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解决此问题,物业将予以协助。
(发帖时间 17:05:12)
镜湖区政府办公室
      【】
【19 楼 】
你好,镜湖区政府办,我不满意如此处理。其一:物业收了业主的物业费,却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没有在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并通知业主,当事件闹大了才出面协调,(至今没有协调好)明显有违反双方协议,要求物业退还业主所交的物业费用。其二:我们在物业、社区和执法大队(还有警察)都申报了此事件,今天接到执法部分的电话,还是要我们去走法律途径,至今没有一方主导联合执法拆违,那还要我去申报做什么?直接起诉不就行了,让我绕这么多弯路做什么?这个世界上是不是只有卑鄙的无赖才享有特权?老实人总是被他们先欺负?
(发帖时间 13:57:42)
愤怒中的另一业主
      【】
【20 楼 】
1、楼主走合法途径,打官司起诉对方。过程漫长结果未知,天知道法院有没有强制手段来制约对方。往往楼主赢了官司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2、楼主模仿你们小区另外一位维权者,在邻居的防盗门前面砌一堵墙,要他无法回家!这样会有想不到的效果!
(发帖时间 14:49:22)
      【】
【21 楼 】
这种纵容只会让坏人越来越猖狂,逼着好人也往这条路走。既然警察、市容、社区都过来了解了具体情况。物业完全可以大胆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直接拆除。有见证,有图片,再现场摄像,到哪都赢怕什么?不会上次和做封闭阳台的干一架给搞怕得了吧?一码归一码,上次事情警察、社区也没说你们错,不过是因人伤的了让你们付医药费吧。楼主就表个态吧,物业拆除违章,你准备怎么支持?
(发帖时间 14:56:51)
支持政府扶持奇瑞
      【】
【22 楼 】
楼主全力支持物业拆除所有违建!支持所有有关部门监督拆除!怎么支持当然是按时交纳物业费,配合物业工作啊!
(发帖时间 17:48:29)
愤怒中的另一业主
      【】
【23 楼 】
物业没有强制拆除的职责和权力。城管和社区也没有强制拆除的职责。他们只能用与虎谋皮的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劝导。
住建委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过也没有强制权,在当事人不接受处罚的前提下,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所以,结论是: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权来拆除这个乱搭建。
问题是,法院是否愿意履行这个强制权来拆除??
而且拆除之前,也偶大量繁琐复杂的法律程序要走,还有,强制执行的费用也是个问题,一般情况费用得原告来承担,而且还是一笔不菲的费用!
所以,这个问题从合法的角度出发,是无解的!!!
(发帖时间 19:47:45)
      【】
【24 楼 】
我也是望江苑小区业主、实地现场我去看过、整个小区合理利用构造上的独立性业主不计其数、而绝大多数业主都保证了邻居的通风与光、彼此关S都很和睦、甚至有02业主主动叫01业主利用。.......而这次执法队之所以未能出面像前次那样进行强拆、我想可能有深层次的因素考量?我认为政府、执法、物业等部门的回复是对的、处理的方式也是对的、这种现状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个人认为:1601业主现在应自我深思:从修补邻里关S来说、从法制角度来说、应保证邻里的通风与光、将现有窗户和衣柜重新处理一下即可、至于防护门我看就不需动、对邻里并无障、因两门之间相距甚远。千万不要让问题复杂化、1601业主见好即收吧,,,,,,上述意见、供楼主参考、如有言语不妥之处见谅!
(发帖时间 7:24:01)
各退一步为妥
      【】
【25 楼 】
并无碍、特纠正错字:碍
(发帖时间 7:32:10)
各退一步为妥
      【】
【26 楼 】
1601的业主现在牛的很,谁都不理睬,楼上说的通风和采光的问题我们不只一次和他协商了,没有一次说的通的。又不是要他把柜子全部拿掉,只是降低高度都不干,更别说窗户和门了。真是什么样的人都有!
(发帖时间 17:03:48)
愤怒中的另一业主
      【】
【27 楼 】
楼主直接在你的门边砌一堵墙,叫他进出不得。他要是敢拆你的墙,就干他!对付野蛮,必须以暴制暴!
(发帖时间 20:06:45)
      【】
【28 楼 】
除了你比他更狠,不然你只有认了!这个物业除了收钱,没有太大的作用!!配相的!
(发帖时间 14:52:59)
我也住在望江苑
      【】
【29 楼 】
楼主,支持你,我们密切关注此事,不能让帖子沉下去,简直是瞎搞,哪有这么霸占的啊?还当是6.70年代的家属区哦
(发帖时间 16:55:43)
      【】
【30 楼 】
讲老实话,都讲没有办法,那这个事情怎么办呢?如果,此事不了了之的话,那么这种事情将会越来越多,一直到不可收拾,我想,这应该不是物业和街道及区政府愿意看到的事情吧!
(发帖时间 18:06:05)
我也住在望江苑
      【】
【31 楼 】
物业最近老是打电话给我,想让我们来承担1601整改的损失,真是笑话了,他违建整改我们掏钱!不知道物业的人是怎么想的啊!对方都没有一点诚意,都是我们让步,现在我只想诉讼是最好的途径了。物业真的是只会收钱,不会办事!另外会认真考虑楼上提出的砌墙的问题。
(发帖时间 16:23:33)
愤怒中的另一业主
      【】
【32 楼 】
这公共的地盘,应该归物业管理,个家管个家的事情,在这公共地盘安装隔断,就应该物业去管理,去沟通,去强拆(拿人钱财,就要干事)。镜湖区政府办公室回复,叫业主通过司法手段去解决,就是在推卸责任。福田物业收了物业费,这事情应该是福田物业去打官司。按这样的搭建下去,望江苑顶楼的人,可以搭建到天台上去。个人管好自己的事情,不要推卸责任,这社会就和谐了。
(发帖时间 7:05:58)
福田物业要雄起
      【】
【33 楼 】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楼主淌的这浑水,首先就是物业不作为,如果物业管理了,这种事情不用楼主你在这里叫屈鸣冤了,是物业主动上门的事了,如果物业想管理真的管也不了的话,物业会主动上报相关部门联合处理的。对于这种舶来品请芜湖市民和当官的联合起来,为了我们芜湖市的美好家园,对只拿钱不干事的物业公司大吼一声。。。。。滚!
(发帖时间 12:30:46)
福田物业是从哪里来的
      【】
【34 楼 】
[center][B]支持楼主维权!!![/B][/center]
(发帖时间 17:09:31)
人话不听听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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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 】
楼主心情我很能理解&我也是望江苑业主我家隔壁也是违章搭建&协商几次无果我现在也不找任何人了&准备在我家门口也做个防盗门直接做到过道上&让他连家门都进不了&做好了我还不在家住&出去住几天让他们都找不到人&HOHO&非常时期要用非常手段&打官司都扯淡
(发帖时间 11:49:55)
      【】
【36 楼 】
这个什么所谓的物业,只是,收钱划车位比较积极,有事就往后缩。感兴趣的是这一片有好几个小区都是他们家的,弱弱滴问句:有黑幕不?你懂得
(发帖时间 17:32:07)
      【】
【37 楼 】
这个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
(发帖时间 22:53:18)
我也住在望江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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