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莱健安化黑茶,化黑茶在酒泉的工做室在那里

  都说华莱健黑茶是传销,我的一个阿姨也被她的好朋友拉去了,听说好挣钱,阿姨说不是传销,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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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不啃南瓜皮 说不是你不信,说不是你也不信。我觉的你应该考察下。
  先把咱国家关于直销的法律搬上来,便于咱对这个事有个清醒的认识,到底是一个巨大的商机,还是一个陷阱,慢慢把它拨开。什么?担心不是原版《直销管理条例》吗?自己百度上找找对比下吧。  直销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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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3号  《直销管理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太长了,看晕了。先注意两点。  1、时间。  《直销管理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日起施行。  2、条件。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  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中国的直销立法是相对落后的,请看截图。      查询连接:http://zxgl.  2012年:2家  2013年:9家  2014年:7家  2015年:15家(截止到15年8月25日)  其中不乏永春堂这种知名企业,和东阿阿胶等上市企业。  有心人会发现,周围做直销的人越来越多,尤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qq空间,微信朋友圈变成了营销的战场,不管我们喜不喜欢事实已经发生。我们应该形成一个观念,  直销是个趋势。  国家跑步发牌照,直销蓬勃发展,立法确实十年之前的法律,而且《直销管理条例》具有浓重的时代色彩。所以当很多人用法律框现在的直销时,我们理解因为不了解。但法律毕竟是法律,新法律出来以前就得按旧的法律来办。但我们要知道,不可人云亦云。
  .cn/news/zgzlb/diqi/3866.html  关注直销立法系列报道之一  中国质量新闻网
00:00:00  编者按  中国的直销业在1998年4月21日被紧急叫停以后,有关直销的话题并没有停止。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呼吁直销立法的声音变得越来越强烈,许多人以为这是中国对入世有关承诺的必要回应。事实上,中国直销业的重新开放以及立法进程,无论从政府层面还是社会层面,其所涉及的因素及变数并没有这么简单。  据直销业资深研究专家黎少华教授介绍,中国直销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  1.引入期 (1990年~1993年):以美国雅芳、仙妮雷德、安利率先登陆为标志,国内企业还没有大批介入。  2.混沌期
(1993年~1995年):外资特别是台商的大量涌入,内资企业纷纷进入,市场较为混乱,政府开始加大力度整治传销中的违法行为。  3.试验期
(1996年~1998年):1996年4月原国家工商局正式批准41家多层传销企业,当年年底原国家工商局核发近600家单层传销企业,1997年1月10日原国家工商局颁布国内首部专门法规《传销管理办法》,后期以双赢制、双轨制、电脑排网为主进行制度炒作,“老鼠会”泛滥,并引发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传销”被政府认定为不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199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  4.转型期 (1998年~2004年):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原来被批准的传销企业转变为传统的店铺经营或者批零业务,其中安利、雅芳、玫琳凯、特百惠、尚赫、完美等10家外商传销企业获得了“店铺+人员推销”方式的许可,其他企业一律要求转变为其他经营方式。  5.重新开放期(2004年~
):根据中国《加入 WTO议定书》的承诺,中国将在加入WTO三年内,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商务部官员宣布将在2004年年内制定有关直销的法规,这预示着中国重新开放直销业的序幕已经拉开。  在转型期,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只有10家外商投资企业获得了“店铺+人员推销”方式的许可,而所有的内资企业无一例外地要求转向传统的批发零售业态。这一变化,无论对外资而言,还是对内资而言,无疑是异常痛苦的过程。在经历退货风潮、业绩锐减、社会歧见之后,10家外资转型企业获得了新生。最具典型的莫过于安利公司。1998年以前,业绩比安利好的内资直销企业不在少数,1998财年安利(中国)的营业额仅为3.2亿元,2002财年已飚升至80亿元,据称2003财年其业绩目标直指100亿元。诚然,安利成功转型有其固有的竞争优势的一面,诸如产品品质、悠久历史、管理经验、品牌效应等,但不可否认,在国内企业一律叫停的情况下,无疑为“安利们”在中国的市场拓展扫清了道路。安利公司的双驾马车之一狄克·狄维士于2002年9月3日出任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主席,这一特殊身份又增添了其在中国胜算的砝码。  安利的转型只是增加了店铺因素,其核心的奖励制度、运作方式并没有实质改变。安利董事长温安洛承认:“我们在中国政府的帮助下顺利转型并保持了安利原有的价值和理念。”安利在全球的发展中都是采取无店铺的方式运作,惟在中国是个例外,既有店铺,又打广告,他们也并不希望背离其一贯的运作模式。温安洛表示,“直销立法在中国完成后,我们将依法回到直销模式上来。”  相对于转型的10家外资企业而言,其他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却没这么幸运。由国家工商局批准的41家企业中,有的不得已被迫转行,有的不堪重负已经倒闭,有的远走他乡向外拓展。天狮公司在全球近90个国家拓展其直销业务也谋得了成功,其国内业务基本上也采取“店铺+人员推销”的方式。内资企业的老总们大都心存疑惑:如果安利的做法被看作是合法的转型,国内企业是否就可照此模式运作?事实上,内资企业的处境异常尴尬,他们采取和安利类似的手法运营,却总是处在灰色地带。尽管他们无一例外地非常低调,心里总是有所不平,国内企业何时能有同等机会与国外同行赢得一样的市场机会?依靠“超国民待遇”获得垄断利润是否有失公允?政府有关部门在允诺重新开放直销的大背景下,如何开放,特别是如何对待内、外资企业?这些是目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中国直销立法细节  /boke/page/y/0/2/y.html  
  @猪不啃南瓜皮安华黑茶是真的 钱相对来说要比其他直销的钱好赚一些
但是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 是都要自己去努力的
才能有回报
在容易的是也没有在家坐享其成的
  又是这个给传销洗地的  
  哈哈,没有一个传销说自己是传销的,一句话看清传销本质,凡拉人头发展下线的都是传销。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华莱健”黑茶涉嫌传销的相关报道视频
“华莱健”黑茶涉嫌传销的相关报道视频
湖南卫视关于“华莱健”黑茶涉嫌传销的相关报道,喝黑茶(尤其是黑茶中的茯砖茶)的确对身体有益,但消费者要对用黑茶来进行传销保持警惕,小心上当!黑茶,华莱健,传销,湖南卫视
希望广大媒体关注,真正辨清到底华莱的黑茶销售模式是不是传销。我看大家都关注了,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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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忽悠谁呢,
谁发的 ,胡说八道 ,浪费我3年时间
一把刀给厨师就是切菜的好刀 给不法分子就是凶器··咋们都是有脑子的人不要死在别人嘴巴上
华莱健到底是不是传销,有人说是传销,有的人说是直销,它到底是什么呢?有很多人都想知道这个答案,可是没有人来说实话,说它是传销吧!它又在上电视,又在上新闻,这真的不知道是个啥了呢?
湖南在黑自己的产品
非法传销是没有产品不纳税没厂家三无销售手段。有产品、纳税只不过穿上了核发的外衣,其销售手段都是一模一样,上当的都是老头老太太,看好自己的老爹老妈吧。
笑死 如果是传销你们也看到了那么大个公司 照样开着 是传销政府会让他开这么大的公司 而且华莱事业政府也十分支持
是不是传销,自己去看看就知道啦,扰乱视听。
这到底是个什么事??????
怎么湖南电视天自己播的
哈哈哈,一帮啥都不懂的人去查直销是不是传销,真逗,而且你懂不懂直销?而且这个节目明显有断章取义的嫌疑,现在湖南安化政府大力扶持华莱公司,这说明什么,而且我身边确实有很多拿到11万的,现在中央2套、7套、11套、13套、湖南卫视等好几个电视台都报道过华莱公司及直销模式,不懂就别瞎说,这个视频是2年前的,现在湖南卫视不也知道是直销了吗,这个视频中的华莱大楼是一期工程,去年2014年二期工程都投入运用了,第三期工程正在筹备,每天有数千人去参观考察,别人都傻啊,而且每天都有讲解会议,冷市镇的李镇长都会上去讲话,湖南省委副秘书长马勇带领领导干部也去华莱公司的万亩茶园看过,这不能说明一切吗?
哈哈哈,一帮啥都不懂的人去查直销是不是传销,真逗,而且你懂不懂直销?而且这个节目明显有断章取义的嫌疑,现在湖南安化政府大力扶持华莱公司,这说明什么,而且我身边确实有很多拿到11万的,现在中央2套、7套、11套、13套、湖南卫视等好几个电视台都报道过华莱公司及直销模式,不懂就别瞎说,这个视频是2年前的,现在湖南卫视不也知道是直销了吗,这个视频中的华莱大楼是一期工程,去年2014年二期工程都投入运用了,第三期工程正在筹备,每天有数千人去参观考察,别人都傻啊,而且每天都有讲解会议,冷市镇的李镇长都会上去讲话,湖南省委副秘书长马勇带领领导干部也去华莱公司的万亩茶园看过,这不能说明一切吗
以这模式就定位传销的话安利就是最大的传销 外国的公司那位怎么不举报啊 生在战争年代 是块卖国贼的好材料
是华莱健好不好,不是华莱
华莱公司的黑茶产品确实好,亲身体验过,有很多人就是嫉妒眼红所以才这样做,并且在这里大喊是传销的人其实根本就什么都不懂。黑茶你可以买可以喝,可以得到健康,想不想挣钱,想不想挣钱是我们的事情了。
传销是骗你 直销是让你赚 以前没关注 现在看了 也明白了 起码人家有公司 有产品 有代理 不要因为某些人的错误方法而让你理解错误 我是打算做的 看了这报道 我感觉我能做
污蔑有啥意思呢,见别人华莱公司做得好,你们这小人就眼红,
什么是新闻 现在还播
湖南这电视台的后续报道你倒是出来啊!没有明确定性出来这样报道有意思么!!
能不能真正给个说法!!!
明摆着传销
千万别上当
我说这就是直销你掏钱买产品还能帮你挣钱,黑茶是我们民族的骄傲,我中国人的骄傲。
我喝了三个月体重从86公斤降到72公斤,血压165降到120,就花了不到5000元,买了三盒茶,觉得很值!~
每个公司都有它制度所在,产品好不好试试不就知道了
妈的 传的我便秘都好了 一个月不到减掉十多斤
华莱就是传销 合法的传销 传出健康 传出茶文化 传出财富 传出家族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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