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再婚夫妻婚前财产分割,房子是婆婆在买的,公公去世后,房产要怎么分割

“百人法律服务团”昨日举行第69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
公公去世婆婆还在两套房子咋分?
09:49:02&&&作者:李媛&&&评论: 点击:
“我想找律师问问我家房子的事。”“家里两套房子,如果离婚怎么分?”昨日9时至11时,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第69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30余名读者来电“问法”。对此,河北盛润律师事务所麻振庄律师和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刘建周律师一一进行了解答。
&我想找律师问问我家房子的事。&&家里两套房子,如果离婚怎么分?&昨日9时至11时,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第69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30余名读者来电&问法&。
对此,河北盛润律师事务所麻振庄律师和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刘建周律师一一进行了解答。
公公去世名下两套房产谁继承?
■王女士:我公公名下有两套房产,现在他去世了,婆婆还在。我老公还有一个弟弟,前年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一个女儿。公公瘫痪十几年,都是我和老公伺候的,现在他名下的房产我们是否可以继承?老公的侄女可以和我们分房产吗?
■刘建周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两套房产属于你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继承人只可以继承其中属于你公公的一半。您丈夫的弟弟去世,他的女儿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他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这一半房产一般情况下应由您婆婆、您丈夫以及您丈夫的侄女平均分配。但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所以,您丈夫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父母离异孩子还有继承权吗?
■牛女士:我和丈夫协议离婚十几年了,女儿一直由我独自抚养,其间,前夫也没有承担过抚养费。现在孩子上大学了,我是否可以向他主张抚养费?另外,他现在再婚有了其他孩子,他去世后,我女儿还可以继承他的遗产吗?
■麻振庄律师: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母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虽然你们离婚时没约定抚养费,但现在因为孩子上大学,你一个人抚养孩子出现困难,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孩子都是其亲生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是,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所以如果其父母去世前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则按遗嘱来继承。如果您前夫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您女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均分遗产。
■文/本报记者李媛婚前公公买的房子 丈夫去世后应该怎样分配_律师帮_网上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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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公买的房子 丈夫去世后应该怎样分配
09:12:42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网消息近日,本地网民通过提问:你好,我丈夫因车祸去世了,现留有一套房产是结婚以前公公家出钱给买的,写的是老公的名字,现在老公不在了,我们还有一个1岁半的女儿,请问这个房子可不可以过户给我,或者是过户给我的女儿呢,她才一岁多点,法律上允许吗,如果公公来要这套房子,我应该怎么办,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是该继承呢还是分割,到时买房子时很便宜,现在已经翻番了,若是分割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来定的吗?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你好,该房子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前购买,并登记在你老公名字,那么应当认定为你老公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所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即由你的公婆、你、孩子来继承,关于房子的价值应当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值来确定。
  房屋应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他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有继承权,一般是均分。
  法律知识小讲堂:法定继承怎么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怎么分配遗产?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遗产进行分配。在继承法中,对法定继承是如何规定的?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怎么样?法定继承人间应该怎么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3、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的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为多。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继承人的法律制裁。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地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责任编辑:刘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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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公公已去世)名下,现想改在婆婆名下,由婆婆做,由小儿子继承,手续如何办理,到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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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广贤文620
熟悉区域:
说得有些道理。公公的那份不应该落到外人手里,不能由婆婆一人处分。1、两处房产还有一百多万的存款是公公长病之前赚的,但属于公公婆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各人一半。2、现在婆婆又要去公证处公证遗嘱,是不能对公公遗产部份遗嘱的,公证处应该把关。公证了也是无效的。但是你们可以对公证处声明权利。3、婆婆的财产不知怎么处理是她的权利,公公的财产由婆婆和你老公继承。各人又是一半吧。4、所以现有整个财产中,婆婆有3/4、你老公能继承公公的1/4.。5、对婆婆好吧,一切都是你们的。下次可得大方点来点悬赏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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