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2016年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医保85岁无业老人交费规定

城镇医保个人缴费4年首上调 每人每年增加60元|医保|社保|缴费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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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个人缴费4年首上调 每人每年增加60元
  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增200元 个人缴费4年来首次上调每人每年增加60元
  京华时报记者赵鹏
  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4年来首次上调,每人每年增加60元。昨天,市人社局宣布,为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平稳运行,实现长远发展,按国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该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上调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现在的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调至1200元,增加200元。
  据了解,增加部分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增加14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这次调整后本市财政资金将每年多支出2.3亿元,惠及170万参保人员。
  1关于缴费
  个人缴费增加60元
  《通知》明确,自2015年度起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学生儿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
  与此对应,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所需政府补助增量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11类人员仍免缴费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后,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重度残疾人员、社会救助对象、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等11类人员,仍然继续执行个人免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政策,由政府全额补助。
  不过,除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等3类待遇终身制人员外,对于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等其他8类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人员,均需要办理个人免缴费资格验审。
  2关于参保
  新生儿90天内参保
  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为日至11月底,参保居民可开始按新标准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人社部门同时提醒参保居民,只有及时并连续参保才能更好地确保享受自己的待遇。对于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应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否则将视为其放弃当年参保的资格,再办理参保手续需到下一个年度。
  此外,为鼓励连续参保而非选择性参保,对于新参保者以外的其他居民医保参保者,只有连续参保达2年或以上的,才能享受到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待遇。不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并不受此影响。
  3关于待遇
  患大病可二次报销
  近年来,本市居民医保待遇逐步提高。本市在2007年建立了“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住院为主。
  2010年将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住院年度支付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011年在保住院的基础上,又建立了统一的门诊报销制度。
  2013年将“老年人”和“无业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
  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达到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00元;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7万元。
  为继续解决城镇居民患大病负担重的问题,2014年本市建立并实施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个人不需缴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按5%比例划拨大病保险基金。年度内患大病、负担重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后,可进行“二次报销”,且报销上不封顶。目前,本市已有2000多人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医保基金支付2000多万元。
  □马上就访
  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加
  上调个人缴费利于制度持续发展
  本市自2011年建立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政府补助标准已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调高了3次,达到500元、540元、860元,3年来政府已累计投入32亿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10日称,由于2011年以来个人缴费从未涨过,而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加,医疗费用不断增长,为使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本市决定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据介绍,由于近年来医疗技术不断提高、居民医疗需求不断提升、居民医保待遇不断提高、就医结算更加便捷,尤其是2011年建立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制度后,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加,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当年门诊支出2.2亿元,占基金支出的34%,近年来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年均增幅更是达到25%,其中门诊支出年均增幅高达36%。
  由于社会保险并非福利制度,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需要,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今年起本市上调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这次调整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同时,考虑到城镇居民参保人无单位、收入低,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仍坚持以增加政府补助为主,调整后政府补助占筹资标准的83.3%,个人缴费仅占16.7%。
  今年5月市人社局公布的《2013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情况报告》也显示,去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8亿元,支出13亿元,其中赤字2000万元根据预算安排由历年滚存结余支出,而这也是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首次出现赤字问题。
  为此,本市也采取了通过大数据全面分析医保基金支出情况,对疑点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骗保和过度医疗等行为,对医保基金进行严格监控等措施,把百姓的保命钱管好。
  ●提醒
  采取现金缴费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于11月20日前在本人存折(卡)内放入足够金额,以便扣款。在存款时还应注意,要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以防金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
  新参保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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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期16天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意见征集的结果中,“应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的15年最低缴费年限”成为“大热门”。4天来,仅腾讯网的网友就此发表的意见就达8000多条,可见其中之“热闹”。然而,“最低缴费年限”的门槛是否应该“取消”或“降低”,恐怕还是要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规律去进行探讨:
  从社会保障理论看:养老保险制度是靠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一笔基金,然后再用筹集来的这笔资金给退休人员发养老金。所以,要使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平平稳稳,就要保证养老保险费收入的有效、可靠和可持续。也正因为如此,在“缴费”环节上设立一定的门槛就有了其合理性。另外,如果制度的运行其结果仍入不敷出,最后的担子就要由政府来挑,即从公共财政中出资来进行补贴。但要注意,公共财政的资金来自税收,实际上仍然来自企业与个人,只不过收取的渠道和方式方法不同而已。
  从国际经验看,世界上绝大多数设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都会有类似的规定。譬如,英国的规定是一个人在劳动生涯中要有10年的时间参保;法国和德国要求的时间更长,分别为退休年龄前的37.5年(150季)和35年;日本和韩国的规定则分别是25年和20年。
  中国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199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以“本决定实施”为时间界限将参保者划为3类:其一是:“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圈内简称“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且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其二是:“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其三是:“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简称“老人”―――按“老办法”实行,必要时再进行适当调整。
  与以上举例的几个国家的做法相比较,除了英国规定的参保时间比中国还少5年以外,其他都比中国更长。不过,一些国家的规定虽与中国有类似之处,但对没达到规定年限的却要“宽容”得多。一般来说:缴纳保险费年度较少的,只是按比例减发养老金,而不会“完全剥夺”。
  问题就出在这个“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养老保险算是白白参加了,除了拿回被强行扣除的工资之外,什么也没有得到,这几乎是一种很不讲理的“社会剥夺”。农民工就吃了这个亏,这个问题近年来已经讲得很多,不再赘述。现在应该强调的是:在城市之间流动的有城镇户口的职工,他们面临着与农民工同样的问题,但却得不到同样的重视。
  而对城镇职工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后者,虽然看上去现行政策对他们没有什么不利之处,但因为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很多偏差,使他们也陷入困境。按理说,一个人在劳动年龄阶段至少也有40年的时间,参保15年应该不是什么难事。但为什么在现实中这项政策的实施又常常不尽如人意呢?
  因为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大多是市县统筹,较好的算是省级统筹。而从养老保险基金本身看,地方上都是入不敷出的,中西部更是主要靠国家财政补贴支撑着。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便依“潜规则”来曲解上述政策:其一,便是将“累计”曲解为“连续”,在当前工作岗位流动增加的情势下,要在一个地方甚至一个企业“连续”缴费15年,对大多数人来说也许是会有困难的;其二,不管你是失业或是低保户,“缴费”15年还不行,要缴到60岁才能拿到退休金;其三,对失业、下岗、并轨的“中人”,“视同缴费”的工龄不给计算……凡此种种,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列举。
  如前所述,规定缴费年限有其合理之处,希望参保者的缴费时间越长越好也合事理。但是,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公平性和人性化才是达到目标的最好手段。譬如,英国就有失业者和劳动年龄阶段还在接受全日制教育者可视同缴费的规定;德国的规定中则有月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可不缴费。
  因此,首先是否应该对参保5―10年的退休人员可以作出享受退休金但金额有所减少(但要有个保底数)的规定,而“不享受”则是不对的。其次要正确实施现行政策,上个世纪末的“4050”人员现在已经到退休年龄了,应该在全国来一个大检查,不要让一个本来可以享受养老金的人因政策实施的问题得不到这份国家和社会的关爱,这一代人实在已经为国家作出了太多的牺牲。再次,要考虑扩大缴费15年以上的“好处”,以吸引更多的人继续缴费。
 作出了太多的牺牲。再次,要考虑扩大缴费15年以上的“好处”,以吸引更多的人继续缴费。参加医保后,该批次人员一旦发生重症、大症后,如其发生费用完全符合医保政策,最高的报销比率将达到29万多元。
  参保后大病最高报销29万
  鉴于一些老人因为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享受退休金,去年起,省劳动保障厅、省社保基金管理局为这类人群推出了续保业务。截至目前,这类人群达到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已超过3000人。
  据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部主任杨冠芬介绍,这次,省劳保部门又为这类人群提供了一次性趸缴一定费用后可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保待遇的途径。(具体缴费标准见附表)
  杨冠芬主任告诉记者,目前这项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办理医保业务,主要由医疗保险部业务科受理代办。参保人在完成缴费手续后依程序领取医保卡。依据现行广州市的医保政策,该批次人员在享受待遇后,每月划入到其医保卡的金额数将达到154.38元。而由于其参保同时也参加了大病统筹,一旦发生重症、大症后,如其发生费用完全符合医保政策,最高的报销比率将达到29万多元。
  7月1日后办理缴费增加
  省社保基金管理局负责人建议适合政策参保人最好在日前能办理缴费,推迟办理将给参保人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因为过了7月1日就是新社保年度,缴费将按照新的社平工资计缴费用,参保费用将按40187的新社平工资匡算,最高需多缴2896.6元。
  缴费标准计算方式
  具体趸缴费用以一个社保年度计算额度,以在2007社保年度为例(日至日),参保人缴费的额度就是当社保年度广州市年社平工资0元=27843.6元为上限。
  而对于那些原本工作期间已参加过广州市医疗保险的该类人群,他们的核定缴费用额度则是广州市月社平工资3027元x7.5%x需缴纳月份数+5元x需缴纳月份数得出,最多只需缴纳120个月。
  举例说明:比如李伯原工作期间曾参加过20个月的医疗保险,那么他的缴费额度就只需%x(120-20月)+5元x(120-20月)=23202.5元。如果此前的参加保险时间越长,其本次趸缴费的额度就越少。
从今年3月1日起,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是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市城镇参保人员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补足所"欠"年限,再享受社保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但是,由于工作变动或灵活就业者等自己缴费等原因,一些居民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却还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这部分人群将如何享受社保待遇?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这些居民。根据相关文件,今年北京将针对这部分人群采取新的政策,允许这部分"超龄人员"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或享受医保待遇。
  养老险按个体户标准缴费
  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按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满15年。如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仍不满足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也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保费按月缴纳
  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保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按7%的比例,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而对于已经延期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但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要求的,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保费。
  补缴后基本养老金将不低于最低标准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缴保险至规定年限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给。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继续缴费期间,享受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满足年限规定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不延期缴费享受"一老一小"待遇
  参保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在继续缴费期间又自愿停止缴费,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的,依照有关规定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及一次性养老保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可享受老年保障待遇,每月领取200元福利养老金。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继续缴费或者继续缴费期间又自愿停止缴费,且缴纳基本医保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可享受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保,即"一老一小医保"当中的"一老"待遇。
  继续缴费有三种方式
  (一)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参保人员,应于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前30日,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于次月起继续缴费。
  (二)档案存在其他存档机构的参保者,应于达到规定年龄的前60日,向存档机构提出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的书面申请。存档机构应于参保者达到规定年龄的前30日,将档案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并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职介中心。参保者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向职介中心提出申请,并于次月起缴费。
  (三)参保人员系单位职工且符合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应于达到年龄的前30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于职工申请的当月,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并将职工个人档案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在15日内,一并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职介中心。职工医保此前可享退休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0年。昨天上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草案稿明确表示,广州职工医保缴费拟延长至15年;在职职工在工作期间,需要一直缴费至退休;外来工及其子女,可享受与广州本地职工及其子女同等的医保待遇。
缴费直至退休
至少缴满15年
草案稿第十六条是较过去规定修改最大的一条。这条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该条规定首次提出了职工在工作时间内,都要缴费的概念。此前职工医保可以缴费10年,即停止缴费。等到退休后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同时,职工退休要享受医保待遇,需要按规定缴费年限为15年,比原先规定缴费年限延长了5年。
对于为何如此修改,条例修改部门表示,目前,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时间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这个“规定缴费年限”,就是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必须达到的最低缴费年限。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则是缴费一年,享受待遇一年,不存在计算缴费年限的问题。
市人大财经委表示,自我市2001年开始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今已经11年,并且这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调整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就业人员只要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当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累计缴费时间一般都会超过15年。在草案稿实施后才首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就需要按照规定继续参保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十六条规定明确表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这条规定的出台,堵死了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相互折算的道路,意味着此后两个医保制度无法互换。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即使一百岁没有劳动能力,还是需要缴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外来工及子女
可享同等待遇
外来农民工、农民工子女将可获得广州本地职工、学生同等的医保待遇,草案稿第六条明确表示,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含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此前外来工购买的医保与本市职工不同,而且缴费方式每隔几年会发生变化。此次修改,提高了外来务工人员和其子女的医保待遇,避免这些人由于生病,而“一病回到解放前”的困难局面。同时这些人参与缴费后,可以扩大广州医保的征缴面,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
在学生、无业城乡居民参保方面,此前规定这些人群需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无业人员没有经济实力,也可以不参加;但无业人员是不可以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此次草案稿明确表示,在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同时这群人的缴费地点首次明确。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类学校应当为其在校学生统一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者变更手续,并代收代缴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街道办事处及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其辖区内的户籍居民(不含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统一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者变更手续,并代收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
如果是有公司代交费,那么就是由公司说了算了,价位也是由公司选择,多数公司都选择最低价位的。经济实力好的公司会选择和员工工资相匹配的价位。 咨询内容:个人社保一年要交多少钱女?性2个人社保一年要交多少钱?
咨询网友:采用 (孝感)&专家解答:
重庆 平安人寿 刘颖
如果你是想买养老保险,就去社保局咨询,如果你是想买商业保险,那么你就联系一个保险代理人为你设计一款适合你的保险计划.
佛山 平安人寿 陈求英
每个城市的都不同所以很难回答你。你最好打114咨询一下你当地的社保局查询。
中山 平安人寿 韩淑云
社保的费用从1000多至几千元的多个档次不等,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档次的价位;
如果是有公司代交费,那么就是由公司说了算了,价位也是由公司选择,多数公司都选择最低价位的。经济实力好的公司会选择和员工工资相匹配的价位。
广州 中意人寿 谢非颖
你是在职员工吧?单位会出大部分.
个人应出部分:
养老:当地平均工资缴费基数*60%*8%
医疗:当地平均工资缴费基数*60%*2%
失业:当地平均工资缴费基数*60%*0.1%
工伤:全部由单位出
生育:当地平均工资缴费基数*60%*0.85%
社保是国家拨款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现在实行"全民社保"。
社会保险分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五大险种。按照政策规定,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均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 一、提供资料: 参加养老保险:(1)非农业户口本。(2)个人书面申请。(3)填写《****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一式二份。(4)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医疗保险:(1) 非农业户口本(申报人户籍中的其他灵活就业劳动者均应参保)。(2) 提出书面申请。(3)填写《****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一式二份。(4)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1)请带齐以上资料到社保局关系科办理。(2)次月5-10号凭新派社保代码到当地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三、征收标准: 灵活就业劳动者:(按月缴费,申报参加医疗必须同时参加养老): 1、 养老险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所在地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300%(例如,2005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为:709 ~ 3543元);缴费比例18%。 2、 医疗险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所在地市的月平均工资(例如,2005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181元);缴费比例综合医疗8.5%(含个人部分),补充医疗1%。 您好!我是外地人,户口也在外地,来苏州从事个体已有六七年了,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一直没交过社保,现在想交,像我这种情况一年最少要交多少钱啊?谢谢解答!详细点就最好了! 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报送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4、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于每月13日至次月7日申报期内,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停保申报手续。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在上述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8-12日进行结算,确定各参保单位当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参保单位可于每月13日后,至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打印《社会保险费月度结算表》。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缴纳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企业参保单位解缴至其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2012年1月至12月,市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各险种缴费对象按相应参保范围规定执行: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个人合计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20%&&&&&&&&&& 8%&&&&&&&&&&&&&&&& 28% 医疗&&& 8%+1%(地方补充) 2%&&&&&&&&&&&&&&&& 11%&失业保险&&&& 2%&&&&&&&&&&& 1%&&&&&&&&&&&&&&&& 3%工伤保险&&&& 1%&&&&&&&&&&& ――&&&&&&&&&&&&&&& 1% 生育保险&&&& 1%&&&&&&&&&&& ――&&&&&&&&&&&&&&& 1% 合计&&&&&&&& 33%&&&&&&&&&& 11%&&&&&&&&&&&&&&& 44%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缴纳1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不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障,一直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万一发生不幸事故,需要保险公司赔付时,主要有以下三种赔付方式。
&&&&&&& 商业保险赔付的三种类型
&&&&&&& 据了解,目前,虽然市场上的商业医保产品有很多,但其赔付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 一、费用报销型。
&&&&&&& 即根据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后,凭其原始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在最高保险限额内实报实销。但为避免多重索赔、出现索赔金额超过实际费用的情况,如果社保已经报销,保险公司就只能按照补偿原则,补足所耗费用的差额。
&&&&&&& 二、定病种定额赔偿型。
&&&&&&& 这种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只要确诊患有属于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公司都将按照合同对投保人进行赔付。
&&&&&&& 三、住院津贴型。
&&&&&&& 这是针对投保人的住院治疗进行的一定补贴。8月21日,江西省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道理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因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依照《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等相关规定认定原告医疗费超标,于法不符,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未被采信,法院以原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损失3532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日,王某驾驶货车追尾李某驾驶的客车,导致两车受损,客车上的李某、付某等人受伤。经县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某保险公司于日承保了王某驾驶货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事发后,李某等人花去医疗费35320元。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依照当地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医疗费用进行鉴定后的(按照《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确认原告的医疗费超过医保标准的17536元)损失数目赔偿,对超出医保部分给予核减。而原告李某等人认为,鉴定部门以医保标准确认本案医疗费与事实和法律相悖。而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无异议,认为法院应当按照鉴定确认的医疗费作出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与社会保障性质的医疗保险有本质的区别,应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原告作为事故的受害人,受伤后就必须接受治疗。因此,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以“医保”标准确认本案原告医疗费损失,与事实和法律不符,其鉴定结论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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