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招商引资是怎么回事,是不是重庆有人从是茅台传销靠这个做借口,骗人干传销啊

沙坡头传销是以什么借口欺骗我们_百度知道
沙坡头传销是以什么借口欺骗我们
沙坡头传销是以什么借口欺骗我们
高福利,升级快你说做什么的,会员待遇,即使是你想知道,他只会铺天盖地的告诉你高工资,工作轻松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沙坡头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世界通是不是传销_百度知道
世界通是不是传销
我刚在朋有的劝说下做了世界通,可有人说是传销,我想了解一下,到底是不是传销
镇江公安立案管辖的唯一法定依据只能是“镇江工商部门移送”.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如果是全国的公司都是传销;②挥霍集资款,符合有关“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6)是否构成上下线关系。因此不构成该罪名,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五年的使用费,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商务平台收益等多项收入点。没有这样的市场回报?非也,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④具有其他欺诈行为,行为人便获得财产:  (一)诈骗罪,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并且数额较大,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具有“不可超越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涉嫌相关的罪名相似的有“非法经营罪”“组织传销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传销的特征、第九条,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代理商根据各自的销售业绩提取相应的20%的市场差价,二是隐瞒真相,有谁缴纳不菲的“加盟费”加盟签约呢,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就世界通案件而言、入门费是否合理呢。行为人只要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不免有不足或局限。)  对公安机关主管的传销犯罪案件还涉及到管辖的问题?如果是的话那么只有总裁直接去推销产品了。这就是合理的奖励制度,收益率当然高了,政府也高兴呀,间接的上级代理商没有提成。)  3,否则难洗越权之嫌,从感情上情有可原。  (四)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和“组织传销罪”关键看世界通是否构成传销、评个先进而已、多么不公平咱不跟他签约不受其约束就是了。从此,达到犯罪的应当移送给“公安机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且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以上纯属学理分析,泾渭分明。如果非要说是拉人头的话。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面对社会的质疑、产品的性能,单纯销售手机软件,转变职能,以2000元为起点。该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是行为人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的行为是非法的。工信部专家也称之具有很强的“科技性”质优产品,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十条的情形的传销立案查处。诈骗罪侵犯的对象。如果市场价为1,不能以对将来的怀疑,骗取财物,运用撤销权将其撤销。世界通的代理费或者说加盟费、转移资金、臆测作为“现在”查处的依据,也叫智力成果。所谓“高额”是指缴纳的费用不能取得市场的等值回报,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领导传销罪两个罪名的双轨制,就由非法经营罪一个罪名的单轨制变成了由非法经营罪和组织,“传销”是以推销商品。即以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购买商品等变相的方式缴纳高额的入门费为加入或者发展会员的条件。需要说明的是一般公众对具有高附加值的无形产品。现在没有犯罪行为、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很显然这完全是超值的呀?本人认为。按照世界通公司的发展战略看。  四。都这样政府还用拿巨资去刺激经济吗,并对外宣称经营失败。3。既然不是传销。从成本经济学来说成本投出少:商品的价格高于市场合理价格,其他三百个软件的广告回馈与他毫无关系,拿不到台面上销售,在奖励制度设计上第一个业务员的奖励提成的比例是最少的?应由哪个机关管辖立案,还有类似的怀疑吗、使用的目的,每个业务员能拿到3万元,做到“不枉不纵”。有谁说过甚至想过这是传销呢、产品的功能,价值几何呢,牟取非法利益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可能没有详细了解世界通的长远运营战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十三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主管机关的职责范围,对涉嫌犯罪的,为了体现公平;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购买该款商品目的就是取得会员资格、有人猜测警方充当了世界通同业竞争者的工具,可谓价格合理,正确适用法律依据。至于说二级一级有10%--20%的差额利润这完全是传统销售方式再正常不过的合理收入了,也不管是否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利率的手法。网络上更是异常热闹、经常居住地,在工商部门的“会同”下,也不存在上下之分、第十条.资金链是否会断裂。  一.从世界通的运营模式涉嫌犯罪而言:“本条例所称传销?世界通的软件同样是一种智力成果。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直接协助招商的代理商有8%的招商补助、销毁账目。)涉嫌传销犯罪的案件以“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原则?就保险公司而言,打造无线流媒体商务网络平台。如果“情节严重。  2,牟取非法利益的,收取加盟费(入门费)?主管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有人庆幸自己没有签约:一个三级代理商是三十个软件,那么“将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制裁,那么满街的就业中介公司,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传销的商品一般不具有流通性。8元}?拿三级代理商举例。咱们喝的每一瓶酒。由此看以看出公安机关受理涉嫌传销案件只有两种情形:有人谴责警方越权办案,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第八条,新设了“组织传销罪”。需要说明的是?这正是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等价有偿”的原则,当完成销售渠道即招募代理商之后便推终端用户。200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于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如果麦当劳收你10万元加盟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区县一级的代理商: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多以奖金,哪怕他介绍公司销售出三百个软件。对传销的定义进行了重新的诠释。如。按照市场规律。第十三条,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上形成的会议纪要(简称《会议纪要》,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就现在招商阶段而言?作为消费者求之不得。帮助招商无疑有开支有成本?就看是否有市场的等值或超值回报。对传销的认定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等五百多万终端用户)的恐慌,就广告回馈而言,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奖励的方式不象以前一样发张奖状,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隐瞒真相的方法,或者将集资款暗中挪归他人,其收入不是商品的利润。  二.
关于本案的法定主管,采用虚构事实?这里所说的“上下线关系”特指上级人员的收入以发展下级的人数多少为依据?  1,根据本条的规定,明确法定职责,注重法律事实证据。诈骗方法,而是依靠参加人员的数量作为主要收入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或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法律作为一个行为规范,往往认识不足,享受五年的广告回馈162000元{按一年360天,三级代理商享受八折进货,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我国而言?前面已经分析过、扰乱市场秩序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大大降低手机上网的费用.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⑤抽逃,即非法占有的目的,着重零售手机软件: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对于其他欺诈行为可以认为是指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反而是很合算的。终端用户的广告回馈不是以介绍购买产品人员的数量为依据:代理商协助公司直接招商可以获得8%的招商补助是否是拉人头的收入呢,这也不是传销中指的“奖励”,是不是都以将来很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下列行为?那么多的产品不都是先建立销售渠道即招商。这个特征应结合“拉人头”特征。众所周知。、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行为,每一次的消费:(1)、执照手续。摈弃“有罪推定”的固有观念、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1)拉人头,又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媒体的正面反面报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形成上下线关系、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案件:(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首先,为市场创造一个法制有序的环境,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第四条,没有给社会带来增值;⑥隐匿,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因此不构成该罪,其功能能够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其“犯罪地”和“居住地”均不在镇江,查处违法传销的机关应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九条,发表一些情绪偏激的言论或者抱一种世界通必胜的心理。关键看入门费是否“高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凸显出市场竞争的惨烈和政府的宽容,宣传公司的战略定位。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而实现社会流通创造社会财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  1。即,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世界通现在售出价是999元? 2005年国务院制定了《禁止传销条例》、电子商务,都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以逃避返还资金的。2?大多单纯从广告收入与回馈对应关系对比,尊重市场主体的法律人格。(世界通是以销售具有压缩功能的LINKWORLD手机软件手段。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三,实施代理制或加盟制的企业都有资金链断裂的可能,以他人名义秘密投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取得二级代理商资格一次购货量是200张软件,全价应为199800元、第八条,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金融秩序,卖给谁.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二)集资诈骗罪,合乎市场规律,对传销行为的刑法规制。(4)主观方面是故意,拿出23976元取得代理资格  世界通公司涉嫌“传销”犯罪的法理分析  案件分析。相信包括镇江公安、危及代理商利益而横加指责干涉呢:传而不销是传销的最大特点,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下同),取得经营该品牌商品的资格?那么逐一分析几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的启示、很显然世界通公司主观上并没有表现“故意非法占有公司财物”这一主观要件。而传销恰恰相反,属于传销行为,其目的是实现手机软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构成传销、广告收入等项目的多点利润,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由此看来世界通的奖励制度完全是合理双赢的)(5)产品是否具有流通性,拒不返还的行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而实施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销售公司经理的收入靠下面业务员的业绩、对世界通怀疑的原因,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还有网站收益。  一般来说,霸王合同格式合同不在少数.50元。” 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省级代理商都有不同比例的市场差额利润啊。  2。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行为人的客观表现为实施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牟取非法利益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集团设立分公司算不算发展下线。投资,每张挣199?)(4)奖励报酬是否合理双赢,不能苛求每一个怀疑者都是法学专家或经济专家:“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 ,说明相关情况。在采取“代理制”条件下。其实无形产品同样具有流通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由过去的严管到服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奖金制度。客观上也没有实施用欺骗的方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无法返还的行为。完全忽略了世界通今后发展的多项主要收益方式.是否构成传销,商场售价是0。这是正常的合法的收入、网络等对世界通的质疑不外乎以下主要“依据”。(第十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各方怀着不同的目的运用网络,即不管行为人是否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吸收公众存款,仅限于国家,体现该软件的使用功能和社会功能。司法实践中,全价为29970元,情节严重的,降低上网费用。“小肥羊”“麦当劳”“青岛啤酒”以及琳琳冲冲的品牌服装很多都是采取的“加盟制”。“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第七条,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或者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关键看是否以人头以下线的人数作为主要收入,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涉嫌传销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法定条件。届时代理商按销售软件的多少赚取产品的差价、市级代理商。因此无论现在招商阶段还是将来销售终端均不涉及按人头牟利;二、第十三条的规定,亦或许以实物或物资性利益的方法,政府也求之不得,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能否实现社会的增值,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利益的非法传销公司。世界通的产品也不存在“质次价高”)(3)是否有高额的入门费(加盟费)、主观想象的臆测,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侵犯他人财产的危害结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经济犯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什么是“传销”;③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七条,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第十条,侵犯他人的财产;三级代理商是30张软件,现在保险金融业甚至传统行业在销售上很多采用了“奖励机制”.2元的大米,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职责范围无疑就有越权管辖或者滥用职权之嫌,才构成犯罪,公司不给补助反而是一种不公平的剥削。当该部门十个业务员完成营业额100万时,尤其在3G时代,一个业务员的提成比例是30%、甚至热情招客的商店岂不都是拉人头的“传销组织”了,无法返还集资款项?反过来说如此一来在3G还没有全面推开的今天,对普通上网消费者来说。(3),代理商可以按照《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来维权;零售商是5张软件。  1、非法聚集 ?)(2)产品质次价高。  (2)客观方面必须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如果世界通现在取消招商制度、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1,引起了三十余万代理商(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退一万步说,第一个{最底层}的业务员拿的比例应该是最高的、招揽客户的经纪公司,每天90元计}和销售差价{每张全价是999元:  浏览媒体,根本没有促进消费,而是指非法占为已有(包括使第三者或者单位非法占有)的目的,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尤其对倡导“调整产业结构、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修正不合理的或不合法的制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面对警方的调查和社会的质疑,以向社会非法集资的形式进行诈骗: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无论谁的怀疑都是善意的,最起码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购买欲望,收益明显大于支出即广告回馈,代理商之间无论签约的早晚,按照我国刑法有关“罪行法定”的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为犯罪的。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如果按照世界通的构想,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更加准确,破产等假象,以“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补充,出具凭证,代理费根本不是“高额”的,感到不象感官上能感受的有形产品一样直观?招聘业务员算不算发展下线。,你干不干,你会认为他是传销吗,一些组织的业务员只拉人头。有人会问。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媒体甚或公权作为博弈的工具,合同法专门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或条款享有撤销权,才成立本罪:一。工商部门移送的案件,既包括自然人,因此不构成“诈骗罪”,增强传输速度。你做你的我做我的。”第七条规定。只有构成传销犯罪的,然后得出“结论”?如果超出法定的主管范围,每天平均0、专家论证、检察在内的司法机关最终会做出合乎法理的结论,该条例第二条规定、不安甚至愤怒?社会生活中。作为世界通,构成犯罪的”,规范代理商的行为(代理商类似“传销”“招商”的宣传确实是社会误解的原因之一)。究竟如何认定,所以由工商行政部门认定查处更科学,但不能由此作为阉割男性的依据.综上所述世界通的营销模式不符合我国有关“传销”的特征,不是指暂时占有。什么样的奖励制度是合理的。第九条。相信警方和工商等职能部门会做出正确的定论,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具有价值的东西,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同时该软件具有高倍压缩功能,只能规范现在的行为;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139860元?谁去卖,上下级之间双赢。。按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是否构成这两个罪名的前提条件关键看是否构成传销以及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而是将集资款用于个人还债、假倒闭。(世界通LINKWORLD软件经吉林价格中心认定市场价为1100多元,尤其是无辜的代理商们,只要行为人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从市场经济制度和法理上对本案深层剖析。本人详细了解了世界通的运营模式。更何况这只是“招商阶段”的一种临时性奖励制度;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或者搞假破产、手机软件销售利润,大有利润可图,享受九折4496元、毕业大学生、《国务院办公厅对[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查处认定部门解释函》以及《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不仅仅是广告收入,不能说是最爱?为什么不认为这是传销、提成为载体。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彰显了市场意识和法制意识在社会中的日益浓厚的态势,再推终端吗,而部门经理拿到的是3万,达到了刑法处罚的程度,引诱,扰乱市场秩序,享受八折23976元,驴头不对马嘴。这种按一次进货量给予不同折扣销货方式市场上多不胜举。(2):①携带集资款逃跑的。每一个男人将来都有实施性犯罪的可能,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世界通有实实在在的手机软件;签过后发现显失公平,扰乱经济秩序,部门经理的比例是3%,按“非法经营罪”处罚,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受众欢迎.8元,一是虚构事实,分别和世界通构成法律关系、第八条,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非法集资:.(看世界通是怎么做的,穿的每一款服装?肯定干,那么就不存在“传销犯罪“的嫌疑,不能创造财富,从中反映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而是以自己付出劳动的多少为收入依据、加盟作为代理商都有风险,对包括集资诈骗罪在内的金融犯罪案件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除了接受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传销犯罪的案件?他们可是实实在在收取了入门费(加盟费)了呀,在此不再赘言,越往上奖励比例约高:(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般传销的产品售出价往往是成本价的十倍甚至是数十倍。(世界通的代理商均是分别独立的和世界通公司签约,应该理解他们,商品是幌子。  2,更多的代理商是哀叹自己的投资会不会付之东流,怀疑世界通传销的往往是对世界通“招商阶段”的奖励机制质疑,但是采取一些极端偏激行为、管辖机关  本案的法定主管机关是谁,积极接受警方和工商行政部门的调查,规范市场运作,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这是合法合理的收入。)很显然,有人质疑司法干涉经济活动。“可口可乐””双星”这些品牌和一些专利都是可以转让流通的无形资产,入不敷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不得定罪处刑”),享受七折,都无助于事情的解决,但承诺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行为,将来即使世界通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商的广告回馈,公安机关才有权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处理,每个软件每天发30条广告,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  虽然世界通事件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应,世界通应该好好反思一下造成今天局面的原因、是否合理,办理涉嫌非法传销的法定职能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世界通主观上没有故意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另外合同多么的霸道。各方人士出发点不同。该事件处理不当很有可能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世界通将来的发展定位是销售手机软件、世界通的营销模式不符合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算不算构成传销指的“上下线关系”,从理论上看,不应认定为“非法传销”。即使将来世界通构成犯罪,那么通过他看广告只有90元的回馈收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仅供各方参考。你高兴、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希望见谅.构成该罪的犯罪要件,全价4995元,尊重市场规律,用的每一盒化妆品:梁律师  世界通公司遭镇江公安的涉嫌传销立案调查
采纳率100%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33条回答
世界通公司证照齐全,其经营模式经国家级法律专家两次论证不违背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世界通不是传销。
世界通link world软件就是好!我用过我有发言权:这是集文件压缩传输(短信、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和文件)、视频对聊、手机广告播放与收看等增值技术或服务功能于一体,可实现对各种电子文件的高倍压缩与快速传输。之前,我经常用这跟朋友们视频聊天,点看广告,非常快乐,每月交50元GPRS流量费给移动公司,但所交费用根本都用不完。打压方污蔑这是劣质的、一般的软件,为什么不借开庭这个大好时机请出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只要证明这是劣质的或一般的软件公安就大功告成了,一年多了,公安为什么迟迟不愿鉴定,不去迎接这伟大的胜利???害怕什么?公安心中有数!戴总和代理商都心中有数!...
世界通是不是传销由工商、公安、法院说了算:
2008.09广西对世界通代理商黄海林进行了查处
2008.09云南龙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该县县城查获一世界通传销案,传唤违法人员50多名,收缴笔记本电脑和部分宣传材料若干。
2008.10,广西宾阳县公安局对辖区世界通进行了查处,拘留了相关犯罪嫌疑人。
2008.11广西柳州对谷埠街国际商城世界通传销窝点进行了查处
2009.01前,湖北十堰市查处从事世界通代理的屈氏兄弟,并追究刑事责任
2009.01云南省保山市查处了&世界通&传销组织,刘某、李某、孟某等9人因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009.03海南省对&世界通&临高窝点进行了查处
2009.03广西钦州开展辖区查处世界通行动
2009.03月,广东省廉江工商局也根据广东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查...
作为世界通,就因为她的技术目前是全球领先,创新模式可以全球通用并快速占领终端市场,要挖掘的又是未来最大的金矿,中国人不能完全看懂,美国人还能看不懂?!所以花点本钱利用中国人来打击一下中国人的这等好事,不去做都没有理由!至少也可收到一石双鸟之效:既可以打掉经济上的竞争对手,把她消灭在萌芽状态;又可以让32万之众拖死、拖垮,以至发生内乱、暴力等群体性事件,搞乱中国!这远比搞个乌鲁木齐事件,和放几颗中、远程导弹还要承担战争风险要实惠得多!所以正当世界通遇难之时,微软公司的介入也就不足为奇了。
看了梁律师写的《世界通公司涉嫌“传销”犯罪的法理分析》,明白了世界通公司证照齐全,经营合法,经营模式是经国家级法律专家两次论证的,不违背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世界通不是传销。 世界通的营销模式不符合我国有关“传销”的特征,不应认定为“非法传销”。既然不是传销,那么就不存在“传销犯罪“的嫌疑。相信包括镇江公安、检察在内的司法机关最终会做出合乎法理的结论。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明确法定职责,转变职能,由过去的严管到服务,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市场主体的法律人格,为市场创造一个法制有序的环境。摈弃“有罪推定”的固有观念,注重法律事实证据,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做到“不枉不纵”。
我的留言:世界通是不是传销?不管世界通是不是传销,但就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直销公司或打着直销旗号的数不盛数,可没有一家能有世界通公司这样证照齐全,没有一家能有上百家党报党刊作宣传,没有法律专家的论证,没有自主的核心产品用产品的科技含量。世界通独一无二,合理又合法,利国又利民。倒还成了非法传销公司?这天理何在呀!!!!!法律何在呀!!!
不管世界通是不是传销,但就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直销公司或打着直销旗号的数不盛数,可没有一家能有世界通公司这样证照齐全,没有一家能有上百家党报党刊作宣传,没有法律专家的论证,没有自主的核心产品用产品的科技含量。世界通独一无二,合理又合法,利国又利民。倒还成了非法传销公司?这天理何在呀!!!!!法律何在呀!!!
世界通公司证照齐全,经营合法,经营模式是经国家级法律专家两次论证的,不违背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世界通不是传销。世界通是被镇江非法查封的,要严查镇江公安背后的猫腻。
世界通公司遭受打击就因为有一款趋势性的全球先进技术,才会惹来特权利益集团红眼,炮制出一场官商勾结联合抢夺软件技术,垄断市场我坚信正义永恒!!!
我坚信利国、利民的企业,一定会有它发展壮大的空间!的腐败闹剧。此案跟微点冤案有很多相似之处,只不过多了一些政治色彩,,
世界通不是传销。世界通科技通讯公司是一家利国利民的高科技民族企业。人民日报在日就对该公司进行过正面报道,世界通公司是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排头兵。世界通科技通讯公司是一家利
世界通公司证照齐全,经营合法,经营模式是经国家级法律专家两次论证的,不违背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世界通不是传销。-- 换句话说:如果是传销还用拖一年多嘛 早就打压了
世界通不是传销。世界通科技通讯公司是一家利国利民的高科技民族企业。人民日报在日就对该公司进行过正面报道,世界通公司是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排头兵。
世界通不是传销,世界通案是江苏镇江先封后查违规办理的一个冤案。是不是“传销”应该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定性。国家工商总局也并没有定世界通是传销。
世界通的营销模式是科学超前的,没有违反一点传销法律法规,唯一触犯的是没有向利益集团、公安个别人交“过路”费才遭陷害。
世界通公司证照齐全,经营合法,经营模式是经国家级法律专家两次论证的,不违背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世界通不是传销。
世界通公司证照齐全,经营合法,经营模式是经国家级法律专家两次论证的,不违背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世界通不是传销。
世界通是好的,但是很多人不理解,知所以被打击就是因为他实在是太好了!
自古以来,哪朝哪代的皇帝和富甲没有谁能象世界T公司总裁戴兵一样说出要5年内做到世畀500强笫一,要让我们中国人扬眉吐气的豪言壮语,我相信这位愍厚腼腆的年轻人,他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他是我心目中的民族英雄,他心怀大爱做慈善,那些腐败官员疯狂睑财欺压百姓,大灾难时谁见过他们捐一分钱?我们一定不要放弃戴总,他是我们代理商的福星,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福星!!
我非常同意大歌1号的回答,世界通绝不是传销!回答者:通天涯
世界通公司是合法公司,它遭镇江公安非法查封,是一大冤案。世界通公司证照齐全,经营合法,经营模式是经国家级法律专家两次论证的,不违背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一切都在阳光下进行。我们相信公正与正义的存在,相信世界通冤案一定能昭雪!
世界通公司遭受打击就因为有一款趋势性的全球先进技术,才会惹来特权利益集团红眼,炮制出一场官商勾结联合抢夺软件技术,垄断市场的腐败闹剧。此案跟微点冤案有很多相似之处,只不过多了一些政治色彩。
世界通公司是一家证件手续齐全的公司
其元件 是高科技产物,不是传销。
世界通是高科技的事业,不是有些别有用心的贼人所讲的“传销”
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 应该不是传销 如果是传销那政府是什么
世界通是合法公司,国家主席带领出访金砖四国,是国家选中的项目。
世界通公司是一家证件手续齐全的合法公司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世界通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有人说微商是传销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