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上58同城删除发布信息了发布的内容,第二天又出现了,怎么回事

微信发布《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
腾讯科技讯(相欣)3月15日消息,微信发布《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微信方面表示,微信团队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将朋友圈打造成一个好友间安全、私密、安心的优质互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体验上的便利。为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的内容和行为。为规范朋友圈的使用行为,明确界定各类违规现象,并形成正式、公开的处理准则;微信安全中心现拟定并推出《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规范全文如下: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一. 原则1、为维护微信朋友圈健康生态秩序,更好地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及良好的用户体验,微信安全中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制定《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下简称“本规范”)。2、微信用户在微信朋友圈的活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微信安全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协议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配合有权机关维护微信用户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3、若你对本规范的理解和执行有任何疑惑或争议,可告知我们,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则予以解释或处理。二. 相关条款使用微信朋友圈的服务,微信用户必须阅读并遵守《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腾讯服务协议》,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微信用户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三. 使用规范四. 微信朋友圈健康生态秩序的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微信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使用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微信朋友圈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1. 微信朋友圈内容规范微信朋友圈内的发布内容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腾讯协议规则的规定。发布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微信用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1 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1.1.1 主体侵权1)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2)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1.1.2 内容侵权1)未经授权发布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2)未经授权发布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3)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4)未经授权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首次出现此类侵权行为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微信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1.2 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1.2.1 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1.2.2 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等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1.2.3 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以此来达到吸引用户的目的。1.3 暴力内容1.3.1 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1.3.2. 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1.3.3 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1.3.4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1.3.5 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1.4 赌博类内容发送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1.5 危害平台安全内容1.5.1 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1.5.2 发送、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1.6 涉黑类内容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1.7 非法物品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1.8 广告类内容1.8.1欺诈虚假广告类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1.8.2非法物品及违法广告类内容违法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非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象牙、虎骨等非法野生动物制品、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1.8.3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微信帐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如:帐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1.9不实信息类内容本规则所称的不实信息,指由微信用户等主体编造、转发、传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9.1 涉及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政治类不实信息。1.9.2 煽动国家、地区、民族、宗教间仇恨、歧视、误解,损害善良风俗的不实信息。1.9.3 扰乱社会秩序、引起或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不实信息。例:急急急请告诉你的熟人近期不要吃海鲜了。 请火速转发 1.9.4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不实信息。1.9.5与生活常识、公众话题相关的不实信息。1.10诱导分享、诱导关注类内容1.10.1强制用户分享:分享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分享后方可预定,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1.10.2利诱用户分享:分享后对用户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1.10.3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但不限于 :“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例:1.11 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2. 微信朋友圈行为规范以下行为严重违规并影响用户体验,还可能给其他用户、微信朋友圈及腾讯带来损害,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微信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1 使用外挂行为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微信朋友圈和相关系统。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2.2 刷粉行为2.2.1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个人帐号、微信公众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在微信朋友圈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微信公众帐号互相推广、微信个人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微信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2.2.2 本规范定义的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2.2.3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3. 数据使用规范3.1 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不得以如下方式在微信朋友圈获取或使用其他用户数据:3.1.1 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3.1.2 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3.1.3 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3.1.4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或利用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从事与微信帐号所公示身份无关的行为。4. 支付规范为保障你的支付和资金安全,当你在微信朋友圈及相关功能进行支付时,我们建议你使用微信支付服务。使用时,需根据所使用微信支付的服务内容相应遵守 《微信电子商务服务协议》和 《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及规则。5. 商标与商业外观5.1 微信用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5.2 微信用户如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商标。5.3 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含有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内容的,腾讯有权要求发布者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不按照要求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权利证明的,该内容将视为前述的违规内容。5.4 非腾讯官方帐号,禁止在帐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 、‘QQ’等)、相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5.5 任何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微信帐号不得进行任何误导或暗示腾讯公司是该微信用户的行为,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6. 阶梯式处罚机制与举报申诉机制6.1 阶梯式处罚机制6.1.1 违规内容6.1.1.1一经发现,即删除内容,并屏蔽微信朋友圈。微信帐号发布的,我们将视情节对该微信帐号进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并公告处理结果;6.1.1.2侵权类内容主体侵权:首次出现此类侵权行为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内容侵权:首次出现此类侵权行为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6.1.1.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对于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暴力内容、赌博类内容、涉黑类内容、非法物品销售类内容,将视违规程度,对用户进行相应处罚。 首次出现此类行为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 对于第三方将按照违规程度,屏蔽链接或直接封禁域名处理。6.1.2 违规行为6.1.2.1诱导分享、诱导关注、恶意营销行为微信个人帐号:删除违规内容,我们将视情节对该微信个人帐号进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并公告处理结果;第三方:根据具体违规情况,进行屏蔽链接或封禁域名处罚。6.1.2.2欺诈行为微信个人帐号:删除违规内容,我们将视情节对该微信个人帐号进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并公告处理结果;第三方:根据具体违规情况,进行屏蔽链接或封禁域名处罚。6.1.2.3集赞行为 微信个人帐号:删除违规内容,我们将视情节对该微信个人帐号进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并公告处理结果;第三方:根据具体违规情况,进行屏蔽链接或封禁域名处罚。6.2 举报、投诉和申诉机制6.2.1举报、投诉机制微信用户及其他法律主体如认为微信朋友圈内存在侵权或违法违规信息或行为,可以分别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或投诉,并提供相关符合法律和腾讯要求的举报或投诉证明材料:6.2.1.1 举报微信朋友圈违法违规信息或行为,应通过微信朋友圈的举报功能进行;6.2.1.2 投诉微信个人用户发布或实施的微信朋友圈侵权信息或行为,应通过微信个人用户侵权投诉流程或微信安全中心侵权投诉页面进行;微信个人用户侵权投诉:电脑访问 ->侵权投诉->个人侵权投诉6.2.1.3投诉微信公众帐号发布或实施的微信朋友圈侵权信息或行为,应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在线“申请侵权投诉”流程或微信安全中心侵权投诉页面进行;公众号侵权举报:电脑访问 mp.->页面底部->侵权投诉6.2.2申诉机制微信用户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诉或解封:6.2.2.1微信公众帐号申诉途径指引:公众帐号因违规被处理后可进行申诉,在违规处理提示页有申诉入口。申诉时需提供相关符合法律和腾讯要求的申诉证明材料供腾讯审核。6.2.2.2电话客服:76.2.2.3在线客服:访问-> 微信->解除登陆限制6.2.2.4第三方应用或信息被禁止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解封:1)请先对照上述规范,将违规的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直至符合本解答相关规范为止。2)修改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腾讯指定邮箱:申请解封。3)若微信公众帐号功能被封禁,请按公众平台的相应提示等待解封,目前此邮箱()只接受朋友圈相关处罚的解封申请,不接受微信公众帐号解封申请。邮件标题请采用如下格式:【朋友圈解封申请】“申请人或企业” + “页面主题(如神经猫)”正文请附上被屏蔽链接以及情况说明。经审核被屏蔽内容修改后已符合本解答相关规范,方可解封。 6.2.2.5侵权反投诉通知指引 ——微信公众帐号:访问-> 微信->解除登陆限制微信个人帐号:电脑访问->侵权投诉->个人侵权行为投诉->微信个人用户侵权投诉反通知指引四. 遵守当地法律监管你在使用微信朋友圈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微信用户应避免因使用微信朋友圈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你的服务。五. 免责声明微信用户明确了解并同意,关于微信朋友圈腾讯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你对微信朋友圈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六. 动态文档本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七. 定义及适用本规范所称“微信用户”指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软件用户、微信公众平台用户、微信开放平台用户等使用微信及其相关平台、功能的全部用户。本规范所称“微信帐号”指包括但不限于微信个人帐号、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开放平台开发者帐号等使用微信及其相关平台、功能的全部帐号体系内的帐号。涉及微信公众帐号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行为等,均适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等协议和规则的规定。涉及微信开放平台开发者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行为等,均适用《微信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等协议和规则的规定。八、实施时间本规范自日起施行。本次更新时间:日相关协议:《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请用浏览器访问后,根据功能指引获取相关协议内容)腾讯公司日
[责任编辑:sayaliu]
您认为这篇文章与"新一网(08008.HK)"相关度高吗?
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还能输入140字微信上的聊天内容删除了,过段时间又会出现。怎么解决??_百度知道
微信上的聊天内容删除了,过段时间又会出现。怎么解决??
我有更好的答案
最新版微信提供了聊.对于使用微信进行交流传文件的手机用户来说1.:在一个手机上使用一段时间微信后.,对此采用普通的方法是无法挽回的。幸运的是,当再次使用微信时会发现原来的聊天记录已丢失的情况,又转向另一部手机,可以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把漫游记录删了就行
在手机微信上没找到漫游记录这个选择????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微信运动对方删除了我微信好友,为什么偶尔会在排行榜上看到对方?
对方好友将我删除,第二天的微信运动已经看不到对方在排行榜上,后面的几天也是不在。但是今天我更新排行榜对方出现在我的排行榜上,而且数据是同步的,后面几次更新数据不变,要点入才能看见对方的新数据。(微信运动是最新版本,可加关注,本人为关注对方)———————————————————————————————————————————————我认为可能这么情况:
1.对方期间又加回我好友,所以我能在排行榜上看见对方?
2.在新版本微信运动上,对方关注了我,更新过我的数据,因而我能看见更新到对方的数据?
3.偶然,平台的问题?以上是我的假设,希望有哪位高手能解开我的疑惑,拜托!
按投票排序
我想说的是,情况1,和2基本是不可能,就不用多想了。就只有第三个可能。原因是你没有删对方的微信,所以微信运动的数据会流到你这里。题外话,既然对方已经把你删了,再加你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小的。
我也遇到这种情况了,然后点赞之后数据就更新了。但是对方并没有加我好友
其实呢 我更想知道 被删后,我的数据会不会在对方的排行榜上
我也是这个问题。。很想问什么原因。。。跟你的一模一样。。
已有帐号?
社交帐号登录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内容字号:
段落设置:
字体设置:
精准搜索请尝试:
删除微信,你敢吗
来源:作者:罗昕责编:悠悠
你敢不敢在手机里删掉微信APP?能不能坚持起码一天的时间不看微信?近日,类似《微信6大毒药》、《是否应该关闭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这类“声讨”微信的文章,开始在微信朋友圈中流传。“每天必看微信,但是我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用,我怕错过了重要信息”、“微信强占了太多时间”……这样的想法,是否也曾在你的脑海中一闪而过?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孙玮教授看来,现在的我们确实依赖微信。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她借用法国学者德布雷的“中介化”这个概念以解释微信带来的巨变:“以前我们总说先有了人,人再去使用媒介。现在,人这个实体是存在的,但人的身份和各种面貌却由微信这类传播得以呈现。”换言之,微信不再只是为人所用的工具,更成为“塑造”人的中介。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孙玮。澎湃新闻:什么叫“中介化”?孙玮:按照传统的“媒介论”,先有主体――人,人再使用媒介达成目标。比如,先有一个孙玮,孙玮再去使用媒介。“中介论”就是将人与媒介、技术的关系反转了,没有一个预先存在的主体。主体必须在交往、话语、传播中才会存在。比如孙玮这个生物性身体是存在的,但是我的身份、各种面貌是由传播中介呈现的。“中介化”特征集中体现在,它打破了传统哲学关于主体―客体、真实―虚拟、公共―私人等诸多两元对立的模式。澎湃新闻:“中介化”的概念套用在“微信”上,该怎么理解?孙玮:微信“中介化”的最大体现在于微信群。一般使用微信的人肯定有微信群,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如果我有25个群的话,25个孙玮就存在于这25个微信群中,它们都是孙玮身份的不同侧面。换言之,所谓打破“主体―客体”,就不是孙玮工具性地使用微信进行传播,而是因为微信群的存在,而有了多个孙玮。即“微信参与了主体的建构”。什么是打破“真实―虚拟”呢?传统观念中“线上”就是虚拟的,“线下”就是真实的。但我现在用实体的、身体在场的方式向你呈现出我的一个面相,你能说这比微信群中的我更真实吗?线下不等于“真实”,线上也不等于“虚拟”。微信就是打破了这些区隔。微信等新技术因此改变了我们对于“真实”、“虚拟”概念的惯常理解。澎湃新闻: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假设你的微信群中有一个工作群,还有一个闺蜜群。工作群里的你和闺蜜群里的你是不一样的。所以才有了所谓“微信塑造人”的说法。孙玮:对。这里要提到两个关键词:“存在方式”和“社会场景”。“存在方式”就是指微信嵌入了我的日常生活,参与了我的各种身份的建构。昨天我在一个群里有三百条消息没来得及看,如果我之后不去看的话,这三百多条和我日常生活有关的信息就会被错过,导致第二天我在现实生活中与这个群里的人碰面时没法跟他们进行正常的交流。这就是我所说的“存在方式”,微信就是日常生活的一个场景,如果你缺席了,即便你身体在场的时候,你也搭不上话了。另一方面,25个微信群都构成了我的场景,虽然我身体不在场,但是微信上所呈现的也是我真实的场景。就像一些家庭,祖父母辈、父母、子女一起建了个群聊天,每天交流很多日常生活的话题,这也是一个场景,和身体在场的相聚共同构成了日常生活,你很难把微信互动从身体在场的场景割裂开来。因此我说,“这是中国社会现实的场景”。微信也是现实的场景,不因为身体的不在场就判定为非真实的场景。澎湃新闻:和“存在方式”相对应的是“行为方式”?孙玮:微信对很多人来说也是一种行为方式,我说它是“存在方式”,并不排除它还是“行为方式”,它可以作为一种工具性的使用,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是我们现在常常局限于传统的技术观念――即“技术是目的的手段、是人的行动”,因此只在工具性层面来理解技术、媒介,将媒介使用仅仅看作人的行为方式。这就遮蔽了从人的存在层面,认识微信等媒介技术对于人类生活的重大影响。澎湃新闻:那么,“微博”中没有这样的概念吗?孙玮:首先,微信是基于熟人关系的,和微博的公共发言不一样,它裹挟了中国社会异常丰富的熟人社会关系;第二,微信和微博都是三亿到四亿的用户,但是微博只有十分之一的活跃用户,有很多僵尸粉,但是微信的活跃用户接近百分之百;第三,微信是高度嵌入日常生活的,它与使用者的日常生活有紧密的结合,与现实的生活场景高度融合,这也与微博有根本性的区别。比如在微博上,我关注了某名人的微博,无论我发不发微博,这个名人很难感觉得到他的粉丝中有一个孙玮在场。“沉默的大多数”对微博来说基本没有个体存在的意义,只有一般性“大众”存在的意义。但是在微信群里,我即使不发声都有强大的存在感。而如果都以发声为条件的话,我在我的朋友群、工作群中说话,与在微博上就公共事件发言完全不同。我的个人背景被高度卷入。我一说话,别人就知道我是谁,和群里各种人的关系是怎样,带着什么立场和背景。澎湃新闻:可微博有实名认证呢?孙玮:我不认识那个人,也没有明确的社会关系,实名也没用,这和实名完全无关。就是因为微信是个熟人圈子。这就又要提到“社会场景”了。中国宏大的社会背景都被反映在小小的微信群里。我的大学群“同质化”高,大家都是学新闻传播的,很多人做媒体;但高中群里做什么的都有,各行各业,来自五湖四海。这些形形色色的微信群都构成了我的“社会场景”。微信的传播是弥散于日常生活的,这和我们以前的报纸、广播电视、微博是不一样的。澎湃新闻:具体哪里不同?孙玮:不一样的地方大概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完全“去中心化”。比如我的微信群最近讨论最多的话题是转基因、马航失联、周小平等事件。大家的讨论是弥散式的,不像微博上某名人几点几分发了一条微博,人民日报几点几分发了微博(成为一个中心)。第二个特点是新闻生产嵌入到日常生活的对话,用日常生活对话的方式来展开真相的生产。微博就完全不是这样了,比如我跟那些微博名人根本没有任何日常生活的对话。第三个特征是内容多样,既有纽约时报、人民日报、推特上的东西,也有坊间的传闻、街谈巷议;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一分钟之内可能五个人说话,用的消息来源都是不一样的另外还有一个特征,发言的人会连带着他的背景,比如说孙玮发言,群里的人就都知道她是教新闻传播学的老师,相信、喜欢、怀疑、讨厌、反感的情绪因此被卷入进来。所以,在微信群上讨论新闻和公共议题的时候,“公共―私人”已经没有办法区分了。澎湃新闻:那么在“中介化”上,微信群和QQ群有什么差别吗?孙玮:当然,中介化状态不是只体现在微信当中,所有的传播都可以被视为一种中介化的实践,只不过微信呈现了中介化的典型特征。它作为一个新媒体,在中国有将近四亿人使用,四亿人高度卷入才能说是中国人的“社会场景”。所以,我的判断是“微信构成了中国人的存在方式”。我不是说微博不是“中介化”的,报纸、语言都是“中介化”的。只是我认为微信之后,媒介“中介化”的状态呈现出极端的情形。在这个意义上,微信群和QQ群其实差不多的。有老师说:“孙玮你不要这么乐观,微博被微信冲击,微信是QQ的升级版,微信肯定会被新的技术取代”。其实在这一点上,我的想法和他是一样的,肯定会有新的技术来取代微信。但是,取代微信的一定是比微信更“微信”的东西。也就是说,人类生活越来越呈现“中介化”的状态,这个趋势是愈演愈烈的。因此,我们不能以为微信仅仅是增强了原有媒介的一些功能而已。它的意义在于,预示了人类生活的一个崭新面向。微信搜索“IT之家”关注抢6s大礼!下载IT之家客户端()也可参与评论抽楼层大奖!
软媒旗下软件:||||||||
IT之家,软媒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科技,爱这里。
Copyright (C)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鲁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58同城删除发布信息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