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房子钥匙交给中介,几个月啦都没租出去,我想把自己的车租出去把租房信息挂出去,房客找中介要钥匙,中介说门坏了

和中介的纠纷,房主的房子租给做快餐的公司了-爱福窝装修论坛
和中介的纠纷,房主的房子租给做快餐的公司了
和中介的纠纷,房主的房子是住宅楼,租给做快餐的公司了,我想收回房子怎么办,中介还要收违约金
其它类似问题
和中介的纠纷,房主的房子租给做快餐的公司了租房信息没有登记报备房东房客和中介都要罚_网易新闻
租房信息没有登记报备房东房客和中介都要罚
(原标题:租房信息没有登记报备房东房客和中介都要罚)
在我们平时的印象中,因为房屋出租问题被处罚的,一般都是房屋出租方,也就是房东被处罚,这样的观念今后得改一改了。
自从今年1月1日《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简称租房新规)正式实施以来,除了房东被处罚外,房客、房屋中介公司、用工单位等也因违反规定被处罚。
近日,杭州下城警方在对辖区内东新街道某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陆某、王某将沈家南园某室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洪某居住后,一直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结果房东陆某、王某被处以500元罚款,租客洪某被罚款200元。
“房客租了房子后,要第一时间到租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房东也有义务要提醒和监督房客进行登记。”民警表示,办理“临时居住登记”并不麻烦,只要房客携带身份证件、一寸照前往租住地所在派出所的办证点填写相关表格即可。
除了房客外,下城警方近期还对一家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了处罚,这是新规实施以来下城区首个因中介未落实管理责任而受罚的案例。
民警在对辖区内某房屋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中介未将已成交的租赁信息报备给公安机关,民警现场出具了整改通知书,在规定的三日期限内该中介仍未将信息上报,警方按规定对该中介进行了处罚。
下城警方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已立案查处违反租房新规案件200余起,其中有12人被处行政拘留。
本报通讯员 胡学军 本报记者 华炜
作者:华炜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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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公司与房东、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合同。《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如下: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房屋中介公司首先通过与房东签订中介协议,承诺为房东提供促成其达成租赁合同的机会,中介公司即为租赁合同行为中的居间方。而如果承租人通过居间方获取了房子基本信息、房东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居间方便已经履行了居间方的合同义务,其媒介的职责已经达成或达成一部分。之后同一承租人如果和房东订立租赁合同,则应当认定该合同的达成系居间方提供媒介服务的结果。如果房东和承租人绕过居间方擅自达成协议的,租赁合同有效,但房东,也就是居间合同的委托人,应当向居间方承担违约责任,依照居间合同向居间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而违约赔偿金的数额要远远高于应当支付的中介费。所以,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实际中,房东都不可能与承租人私下达成租赁合同。
一朋友在中介带领下去看房,期间与房主一言不合吵起来了,很凶,摔门而去该朋友两小时后独自回到出租屋按门铃,房主开门,笑道:"还以为你不回来了呢!”
我觉得还是不要绕过中介的好。有几点:1.中介在其中付出了劳动,虽然他们要价可能太高,而且可能有些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但是这不是我们不尊重别人劳动成果的借口。价格他们敢要的高,你就要敢往下压。2.同一,一旦被他们发现你绕过他们,恐怕lz就有的受了,网上类似的爆料不少,估计会让你烦不胜烦。3.通过他们会帮你把把关,防止碰到假房东骗房租。但是房子质量什么的还得你自己把关。
现在的中介全权代理房屋,你根本看不到房东,自始至终都是和中介打交道。另外中介如果将房屋隔成隔间,可以增加收入,付给房东的钱比房东自己出租还多,那你说房东找中介还是找你?
楼上几位,与其从道理上谈,不如讲实际的。如果你是房东,你愿意选哪个?A,不论是否出租每月都付你钱,负责装修房子,还帮你把关剔除乱来房客的中介。B,不知道什么时候退租,每年春节不交房租就失踪,不爱惜房子但能多付你点钱的房客。中介也帮你识别和规避了很多风险,只要记得砍价,会看房子就好看到@高萌Goal的回答,我补充点吧首先,有关房产中介经纪行为的定义引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因此,居间只是房产中介经纪方式之一。其次,房产租赁更多的是 代理 的经纪方式(仅就北京的情况而言)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会有多个中介居间,情况很复杂,这里问的是租赁,就不提了。此处可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三个版本,中介代理,中介居间,以及自行成交。事实上不想签代理合同的房主,都是那些有精力,而且也想自己管理自己房子租赁的人。租房子也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情。何必再交这份居间费呢,成本高了反而不好把房子租出去。因此很多中介参与经纪的 房产租赁 都是使用 代理 这种方式的。最后,房主与中介会另签份合同这份合同一般于房源交付时签署,合同目的在于保障双方的利益房主的利益大致如下:房源交付后,中介就要按期付房主钱了,房源空置的租金损失由中介承担交付前的房屋状况并不适合出租,装修与维修由中介代理并垫付支出(在你看房前,这房子可能是毛坯房,或者刚被上个房客给拆了个底朝天)其他中介的利益大致如下:房源的租金应当有一定的减免房源交付使得中介带人看房更加方便对房屋进行维修与装修使房屋更适于出租,降低房源空置的租金损失其他基于以上几点,再回答题主的问题你可以找房主私下租房但是具体来说你能否保证退租时房子毫发无伤?能否保证你退租后房子空置的房租损失由你承担?光这两点来看,这事对房主就不值了。何况现实中还有更多莫名其妙的事情会发生。你能支付多少利益,让房主放弃中介给予的种种便利与利益,并承担违约的风险与你私下签合同?
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果实真的好吗 ?不想付中介费你可以自己去网上找房源啊…真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人在知乎问这个问题 而且还有人表示赞同
跳单啊!可以,但是风险很大。当心中介堵你锁眼。不如谈谈中介费打折的事情
哎呀,法学学沫告诉你,这种行为俗称跳单,解释居间合同什么的只会绕腾人,只告诉你,跳单是不行滴,违法滴,中介会追究责任告你滴……比较著名的案例就是前些年易中天教授在北京买房跳单被人中介给告了……好了,贪便宜的孩纸们可以死心惹≥﹏≤
四个字,契约精神。知乎上有很多学中文的外国人看,请给大家都留些面子。或者你把标题改成:我是在中国的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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