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起诉了,谁能办淘宝贷款被起诉

房贷多久不还会导致银行起诉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正在与妻子打离婚官司,现已庭审完毕,等待判决,夫妻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共同贷款,在此之前一直是我按期还贷,现因对方在庭审期间说其要房子,我就再没有还贷,但迟迟不见判决,银行已多次催促我还贷,现已有两月。我的问题是,如果三个月未还房贷会有什么后果?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式,让我在诉讼期间不用还贷,还不会产生不良后果?
03年我还在上大学时,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父亲贷款在上海买房(我只是扫描了身份证复印件给父亲,不知道他是以我的名义买房)
04年底父亲将房子卖掉,当然钱也全在他那边,为这事我还专门到上海签字
如今我想要买房,却要被冠以二套房,首付和利息都无力承担。
针对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起诉银行,我的底线是需要银行给我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里去除贷款记录。
其他信息:
1.我只提供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给过父亲,对买房的事不知情,也没有和开放商有过任何联系。
2.本人没...
我从一家银行办的公积金房屋贷款,资料已提交全,后来银行把我的资料丢失。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我刷信用卡不到十万,已有两年多没还, 现在已经还不上了。请问这样能定罪吗?能定什么罪
我让银行报案他们似乎一直都不报。说要让我报案。
听说发了起诉书到我旧住址,但我没拿到。
事情很复杂,不想理,会有什么后果呢?
信用卡不是我开的,钱我一分没用,我没有责任吧?可以不理吗
以前在家乡承包了政府的建筑工程,所以向银行贷款了,但是政府10年了迟迟未能付款,导致现在银行向承包方起诉,应该如何是好
本人朋友 用我名字在农行办了张信用卡 透支五万 五个月没还款,我托人查到我的银行真信已经降到关注,我想问问 我会被银行起诉吗?欠多久银行启动起诉程序。 谢谢
去银行签房贷合同都是空白合同正常吗?有很多空白处,中介一个尽的要我签字,这些纸啊合同当中要是写了我不同意的条款,算有效吗??
万一房产证不是抵押给银行了,在其他不法分子的操作下,房子抵押给了不是银行的第三方怎么办?谁能帮帮我,我很急啊,,多谢多谢 贷款买房
需要在银行把房子做抵押吗?
然后有什么方式可以查明
房子到底是抵押给谁的?
身份证号被盗用后在银行开启导致我本人无法向银行贷款.如何解决?希望高人指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事情这样的自己因去年到现在办了有三张信用卡听同事说挺好就办了。我是在一个奢侈品商场工作2012年一直生意不好做,每个月经济都得靠信用卡,一开始使用都很正常都能按时还款,但后来中途因为公司原因品牌撤柜中间就没有了工作,我是农村来的家里条件不好本以为可以赚钱给家里补贴生活费,一下没有了工作身上也没有多少钱就不能按时还款,一直拖欠银行的钱,现在就职单位也是在不同的奢侈品单位做导购,收入一般而且在这期间没有多大收入反而浪费很多钱都是信用...
我给朋友修理厂入股5万 但是现在由于他自己的债务问题导致修理厂倒闭 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吗??房金所到底是谁的?新浪和易居被人告了!-房金所
房金所到底是谁的?新浪和易居被人告了!
网易房产3月12日讯 到底什么叫商号权?“房金所”到底谁能用?昨日(11日)一场“房金所新闻发布会”,让与会者彻底的脑补了一番法律能量.在发布会上,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起诉新浪和易居(中国)及新居金融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房金所”商......
网易房产3月12日讯 到底什么叫商号权?“房金所”到底谁能用?昨日(11日)一场“房金所新闻发布会”,让与会者彻底的脑补了一番法律能量。在发布会上,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起诉新浪和易居(中国)及新居金融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房金所”商号权。目前,该案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房金所”之争先来说说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在3·15临近之际,向两大中资海外上市公司——新浪和易居(中国)发起侵权起诉。在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副总裁谷佳敏看来,“房金所”这三个字是自己的宝贝疙瘩,自己和同事好不容易,将房金所三字打造成了一个“金字招牌”,现在却来了一个搅局者。“房金所的成绩,从2014年9月份到2015年的2月15日,短短6个月平台发布以来,通过平台发布的房产已超过60亿元,2015年1月,房金所APP应用程序上线,同年1月,房金所受邀成为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截至日,微信公众帐号粉丝数达到42417人,总的阅读量近15000万人/次,我们认为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谷佳敏在发布会上说道。但是谷佳敏却发现,现在还有人也用起了这三个字,而这个盗用者居然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新浪”,以及在纽交所上市公司的易居(中国)公司的控股单位,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我们希望,第一新居金融、新浪、易居(中国)立即停止侵权。不得再使用‘房金所’指代新居金融公司。第二我们希望对方使用片面对比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立刻停止。第三我们要求对方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澄清,并向房金所公司正式道歉。考虑已久,我们觉得赔偿还是需要,但是我们仅仅希望只是赔偿1元。”谷佳敏介绍道。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张巍律师则进一步的指出,本案的诉争的纠纷是涉及到企业商号权的一个不正当竞争的纠纷。什么叫商号权?现在需要脑补一下了,什么叫商号权,是不是就是商标权呢?来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本案不涉及到商标权的纠纷,本案就是涉及到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所以本案的法律关系并不是商标侵权。”张巍介绍道。在他的一番法律科普后,网易房产终于明白,商标在法律上讲叫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你提供这个商标,例如A牌的矿泉水,这个品牌出来了之后,它代表着A牌矿泉水后面的主体,一个公司,它区分的是这个矿泉水的来源,这叫商标。而商号区别的是不同企业主体的标志,现在“房金所”三个字区别的是深圳房金所公司和新居金融公司两个主体的标志,并非是区分我们提供商品来源的一个标志,所以本案的诉争的纠纷是涉及到企业商号权的一个不正当竞争的纠纷,而非商标侵权的纠纷。是不是有点不觉明历。但是人家律师道理还是说清楚了,一家做得好好的平台名字,不幸来了一个搅局者,而且还和你一个名字,干的同样的活,你不生气吗,你不大喊:“这是侵权吗?”“房金所”到底谁能用?在发布会现场,大家发现了一个问题,无论是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房金所”网站域名,还是新居金融注册的“房金所”网站域名,都得到了当地管理部门的通过。那问题就来了,“房金所”到底谁能用?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据理力争,这就是我的。张巍介绍,域名注册的问题,也有先来后到的原则,同时涉及到一个前提,如果两个都叫同样的名字,不涉及到公众误认和混淆的话,如果一方提起诉讼,因为没有侵权损害的后果,也达不到使公众误认和混淆的程度,最终可能原告的诉请很难被支持。但是他强调,现在出现的情况就是说两个网站的名字一样,并且是在类似的或者相同的行业当中。并且现在已经有混淆,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这种混淆不但是我们专业人员看不懂,普通的消费者看不懂。这种混淆确实存在的,所以这才导致了本案的纠纷,也是本案为什么会提起这个诉讼。而深圳房金所法律顾问张世鹏进一步指出,在深圳房金所之后进行域名注册的新居金融,在域名注册上应该是新居金融。“房金所是我们的字号,是我们的权利,他们如果要简称的话,只能简称新居金融,而不能简称房金所,如果他们也简称房金所,因为我们在先,我是有权力的,这是法律确认的。”张世鹏说道。而张巍也比喻称,第一财经日报与经济观察报都有自己的简称,如果经济观察报把自己简称为第一财经,就是现在我们遇到的问题。虽然无论是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律师方都对本次官司拥有信心,但是一些法律界人士则向网易房产坦言,原告的“房金所”在被告使用前虽然已经使用,但是距离被告使用时间间隔较短,因此认定会给消费者产生经营主体上的误认上还存在一定困难。而被告方则显得有些沉默寡言,网易房产联系了多位被告方的相关人士,大多不愿就此进行评论,其中一人只回复网易房产寥寥几句:“目前此事已经诉诸法律,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网易房产也将持续关注此互联网金融侵权案的最新进展。来源:网易房产相关阅读:新浪和易居中国等被诉侵犯“房金所”商号权网易财经3月11日讯 在3·15临近之际,两大中资海外上市公司新浪和易居(中国)同时遭到侵权起诉。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房金所)今日在上海召开发布会,宣布起诉新浪和易居(中国)及新居金融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房金所”商号权。诉状认为被告擅自使用自己早已注册备案的“房金所”作为网站和平台名称,造成公众误认和混淆,是篡取公司商誉行为,房金所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1元钱。目前,该案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据介绍,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房金所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成立于2013年11月和2014年6月,是专门从事房地产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成立之初即以“房金所”为名称进行品牌运营。2013年底,房金所在新浪和腾讯开始运营以“房金所”为标识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然而,日,新居金融推出同样名为“房金所”的网站,注册域名为“”。在与新居金融交涉未果后,房金所认为其侵犯企业的商号权,进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已于3月4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房金所方面认为,在域名注册、网站备案、系统开发及上线等方面,房金所都早于新居金融。房金所域名“”注册于日,而新居金融的域名注册时间为日;房金所以“房金所”为名称的网站于2014年3月在广州工信部备案登记,而新居金融同名网站上海备案时间则在2013年6月。此外,当房金所网站0.9版本平台在日开发完成,而新居金融网站开办主体此事尚未设立。当网易财经登陆房金所域名为的网址后,网站名称显示为“房金所”。随后,当网易财经输入新居金融域名为的网址后,并没有直接打开页面,而是跳转至域名为.cn的页面。同时,该网站名称同样显示为“房金所”。公司业务方面,前者房金所隶属于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产抵押贷款专业信息发布平台。日,房金所正式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股份代码:203655)。后者上海新居金融服务信息有限公司由新浪、易居(中国)和红杉资本联合组建,主要从事互联网房地产金融服务平台,针对投资人提供固收理财产品,针对借款人提供购房综合授信的金融服务。通过对比可知,两家网站名称同为“房金所”,其业务范围也出现重叠,都提供互联网房地产金融服务。对此,房金所副总裁谷佳敏表示,房金所在创立之初即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各种资源进行宣传和推广,而新居金融以“房金所”作为网站名称和平台名称,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是篡取房金所的商誉行为。事实上,这并非互联网金融领域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行为的首例。早在2013年12月,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就收到了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侵犯商标权的起诉状。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拍拍贷”既是被告运营的网站的名称,也是被告的企业字号,在原告申请注册商标之前,被告已使用这些标识并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且随着拍拍贷网经营规模的扩张,上述标识的知名度得以持续提升。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最后驳回了原告所有诉讼请求。此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也裁定原告抢注商标无效。公开资料显示,商号权,即厂商名称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对自己已登记的商号(厂商名称、企业名称)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种使用权。商事主体对商号,即商业名称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对于商号的解释,网易财经联系了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士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钱元春,他认为,商号是一个企业名称的缩写,也是主要识别部分,所承载的是一个企业的商业信誉。一个“商号”能否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商号权,并可以禁止第三方将“商号”作为“商标标识”使用,需要法院根据相关的证据材料来综合判断。主要会考虑商号的知名度、能否给消费者造成混淆、第三方的攀附故意等要素来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一个比较复杂和追求公平的过程。钱元春认为,原告的“房金所”在被告使用前虽然已经使用,但是距离被告使用时间间隔较短,基于此,原告尚不能形成足够的商誉和知名度,因此难以认定被告存在“攀龙附凤”的故意行为,难以认定会给消费者产生经营主体上的误认。因此,就目前公开信息来看,原告的主张恐难获得法院支持。对此,在今日新闻发布会上展示了民事起诉状材料和证据目录材料的房金所法律顾问张巍回应称,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提供,目前房金所已经搜集到两箱相关被告侵权行为的证据,相信这些对于案件的审理都会起到积极作用。网易财经今日曾联系新居金融公开电话,客服表示会将反馈上报,截止发稿前,新居金融方面尚未有所回应。来源:网易财经相关阅读:房金所维权诉新浪侵犯商号,P2P第一案映射行业监管滞后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12日讯,年内1月刚刚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地产类互联网金融跨界平台房金所,近日却不得不摊上一宗维权的“官司”。3月11日晚间,大智慧通讯社(微信:DZH_news)从房金所方面了解到,由于新浪、易居中国等互联网公司在房金所注册之后,采用“房金所”一词作为自己旗下地产金融平台的简称,故房金所方面已经起诉包括新浪、易居中国、新居金融等涉事方侵权。据房金所内部人士透露,目前该案于日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事件:“两个”房金所**事实上,房金所与新浪的对簿公堂可以算是互联网金融、P2P行业中,大型企业的第一次正式较量。虽然案件本身不大,然而通过本案却能够映射出,如今在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的同时,行业的监管与行业准则的制定却略显滞后。房金所联合创始人、副总裁谷佳敏告诉大智慧通讯社,新浪、易居中国方面组建成立的互联网地产金融平台,其域名注册等行为均在房金所之后,其平台所拥有的功能又与房金所一些功能重叠。在这样的前提下,新浪等方面的平台采用“房金所”的简称,侵犯了房金所的权利。谷佳敏同时指出,新浪以及易居中国的行为,目前已经导致包括很多专业机构、以及消费者在内的不少人群无法清晰辨认房金所的真伪。大智慧通讯社通过百度百科查询“房金所”一词,确实出现了两个官方解释,一为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网站、另一个则为新浪和易居中国共同推出的网站。**行业呼吁:尽快出台完善专项政策、法规**一位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诉讼案件的律师告诉大智慧通讯社,从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运营成本看,一个网站获得一个注册用户,所花费的成本大概是50元。如果互联网公司想要将注册用户转换成有效客户,那么这个成本可能需要300元。该律师随后表示,从成本控制角度看,拥有大平台、多渠道的互联网公司,如微博、微信、QQ等媒介,这些公司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成本更低,因为他们可以利用已有的渠道,把客户信息与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共享。事实上,成本的控制、蓝海市场的诱惑,或是当下互联网金融能够“野蛮生长”的最大因素。相比而言,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规范、行业准则的制定,却都显得略为滞后。上海另一位相关领域律师张世鹏告诉大智慧通讯社,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虽然有一些法律可以遵循,但是依然缺乏监管。张世鹏认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运营风控、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如何进行行业监管,将是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如上述两位法律界人士所言,大智慧通讯社通过查询资料获悉,目前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约束的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中,并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关准则、法规出台。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在运行中,大致依然遵循《合同法》、《刑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等,并没有相关的行业准则或行业规范出台。不过,事情可能会逐渐出现转机,大智慧通讯社了解到,正在举行的今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均在提案、议案中提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在议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制定互联网金融国家标准。来源:大智慧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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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内容来自“房金所”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房金所公众号所有。我也是在网上信贷公司。签了合同他说要交百分之十的金额然后放款了又退给我。我没给他们就说要起诉我_百度知道
我也是在网上信贷公司。签了合同他说要交百分之十的金额然后放款了又退给我。我没给他们就说要起诉我
我有更好的答案
大学生的话相贷钱找我,不用理,不是给钱,要是我我还去告他,让他起诉去,一看都是骗子那个不要紧,乱说。你是贷钱,妈的,啥人都有
好吧。不是大学生。谢谢
谢谢。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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