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险人死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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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一、哪些人员可以列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征地的,除下列人员外,均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一)征地安置时,尚未年满16周岁人员;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含离退休、退职人员);
(三)征地安置时,已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四)已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
(五)其他不符合诸政发[2007]61号文件第四条相关规定的人员。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标准及相应待遇标准?
(一)缴费标准: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选择的缴费标准由个人或村集体缴纳。
(二)待遇标准:A档每月180元、B档每月250元、C档每月300元、D档每月380元、E档每月470元。
参保人员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可按月对应缴费标准分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参保缴费时男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已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当月办理参保缴费,次月起按对应缴费标准分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如何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一)可参保对象填写《诸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1份,附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二)经村审议,由村统一填报《诸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一式三份,并进行公示;
(三)经镇乡(街道)、市国土局(开发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审批后,由村按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由村将《诸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发给每个参保人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凡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局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次月20日后领取养老金存折。养老金由银行按月代发。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怎么办?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0天内,凭火化证明及复印件1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到市社保局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终止手续。经市社保局审核,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参保人员相应的个人账户金。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口迁出本市怎么办?
参保人员因户口迁出本市的,其本人应在30天内,凭公安户口迁移证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到市社保局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终止手续,退还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待遇能否叠加享受?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叠加享受待遇。
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
(一)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经本人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允许将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和政府补助金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其中缴纳A档折算为3年6个月,缴纳B档折算为4年1个月,缴纳C档折算为4年7个月,缴纳D档或者E档统一折算为5年。折算时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划转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大于灵活就业人员按2011年缴费基数100%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金5倍的部分,退还给本人。政府补助金划转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同时终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二)允许原来因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不能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含征地安置时已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选择B、C、D、E四个缴费档次中的其中一档,重新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允许原来因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终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重新按原缴费标准(也可选择高档缴费标准)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诸政办发[号文件规定,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和政府补助金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三)原既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相关人员,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和政府补助金有余额的,可按2011年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100%的缴费基数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终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折算的缴费年限)男不超过44年1个月,女不超过34年1个月。其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折算的缴费年限不得弥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年限。
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能否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现户籍在我市并参加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现行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折算的缴费年限),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和政府补助金有余额的,可按2011年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100%的缴费基数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缴费基数为办理退休手续当年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标准的100%,缴费比例为18%,其中8%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具体为: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时,年龄每增加1周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后不再递减。
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和基本养老金补贴组成。一次性补缴人员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后,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已享受基本养老金并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折算条件的人员,从折算的次月起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以前的待遇不予追补;一次性补缴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
按规定不能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予以追回。
十一、近阶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及待遇享受手续如何办理?
(一)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向村(居)提出申请,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报表》(一式三份),附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经村(居)初审,由村(居)统一报所在镇乡(街道)、市社保局审批。
(二)经市社保局审核,终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核定的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通知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报表》1份返还给村(居),由村(居)通知参保人员及时到建行各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三)办理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随带建行《诸暨市社会保险收费凭证》、一寸彩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200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费,到市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窗口办理退休手续。
(四)由村统一领取退休证和养老金存折并发放给每个待遇享受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突出任务。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落实工业强市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政策依据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甘政发[2009]41号)。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发[2010]5号)。日,市政府下发《庆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甘政发[号)。2.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3.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谁承担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4.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间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会调剂补足土地的,不属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被地比例在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5.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应缴费额部分失地农民,缴费总额计算方法:缴费总额=上年度本县农民人均收入×倍数(3、4、5、6、7、8,六个档次)。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个人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75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6.完全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缴费额的计算缴费总额=全省上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20%×15年。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个人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7.如何办理参保手续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报被征地数量、参保人员等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后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符合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先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并发给参保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册,手册准确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作为参保人员缴费凭证。8.部分失地农民如何申请领取养老金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或参保后年龄达到60周岁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按月计发。9.完全失地农民如何申请领取养老金完全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或参保后年龄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10.从何时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待遇享受年龄,从到龄之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待遇享受年龄,从缴清费用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11.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处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在享受待遇前或之后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凭有效证件,一次性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12.参保人员参加了几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应如何享受待遇被征地农民在不同时段分别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同时享受。13.1993年之后出生没有分到土地,现年满16周岁,其父母土地被全部征收,能不能纳入参保范围如果以个人为单位,则因其没有土地被征收,故不能纳入参保范围,若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则纳入参保范围。14.被征地农民参保后,如何办理有关保险业务可以找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指定的经办人员办理。参保人员信息资料需增减变更时,或到龄需申请领取养老金时,应向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提出,并递交申请等有关资料,由经办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为参保人员建立档案,长期保存。15.县(区)报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需准备的材料(1)县区人民政府承诺文件;(2)县区人民政府对每一宗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3)《甘肃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4)县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局、社保中心核定盖章的《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和《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5)听证送达回执;(6)征地告知书;( 7)其它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料。1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县区财政部门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储存政府补助资金和个人缴费资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用于核算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收入;支出户用于核算财政专户拨付资金、支付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管理、预决算管理、审计监督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社保经办机构所需业务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年基金收入的1.1%拨付,不得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致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未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庆阳市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a,n, 养老金计算办法:个人账户储存, 额除以计发月数,70岁以上的按70岁计发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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