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排放标准修订需关注哪些问题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修订征求意见稿,自发布以来,引发了行业空前关注,市政污水处理行业专家们对本次修订尤其是涉及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质疑声持续延绵不断,本次标准的修编单位至今为止没有任何渠道的反馈,即便是信息沟通这种非正式会,也未见组织;仅有的对本次修订的讨论,也还是“排水协会”组织的。愈是这种暧昧,愈加将本次标准的修订工作推向扑朔迷离的想象空间;愈是这种沉默,愈加将本次标准的修订的科学性打了“折扣”,连一个科学性的解释都没有,难道最终直接颁布?真的不知道下一步走向何方?目前,对特别排放限值,对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否靠拢额接轨,两种观点鲜明对抗、对立,甚至是发展到了对观点对立方立场的认知程度上的揶揄和基本实践水平的粗鲁否定,这种直面表达和直白让人瞠目结舌。这种局面这在中国污水处理发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很多人是在看人看热闹。但是作为行业从业者,你终有一天会体会到,这种对抗性的讨论和争论,对我们行业的发展,是弥足珍贵的。没有争论,真理就很难呈现在你我面前!没有争论,行业不会进步!没有争论,行业就会被裹挟在风口上飞奔。笔者暂且把最近行业涌现的对抗性观点简单摘录:【观点A】:碧水源文剑平:代表性观点——强化排放标准要与水环境质量标准衔接,并直接将黑臭水体归咎于污水厂!—“依据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过后,所排水的标准是一级A。“Ⅰ类到Ⅴ类是水资源,越过了Ⅴ类就不是水资源,一级A是劣Ⅴ类水,就是能够产生污染的液体。换句话说,在现行国标下,对我国水环境负荷超载的流域和地区,污水处理厂建在哪里,排污就在哪里,哪里就会形成黑臭水体。”文剑平介绍说。《财经国家周刊》对文剑平观点的系列报道:“支持者大多为有自主研发膜技术实力的企业。反对者则集中于采用传统技术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单位,对他们而言,“达标排放”的思想根深蒂固,不能从保护水环境的角度思考问题;业内部分水务投资和运营企业,或由于自身缺乏创新技术,或因长期引进国外技术,不去创新,对当下的创新技术缺乏深入了解,总是以采用新技术一定会增加投资成本、不符合中国国情为由反对”。【观点B】代表:基本涵盖了市政行业大部分专家,认为两种标准不能直接接轨。具有代表性的是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总工程师夏青,夏老作为中国水环境领域著名专家,对近期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挂钩的事情不同场合与媒介进行了措辞严厉的批驳,在他本人微信号“夏青说绿”连续发三篇文章,对《人民日报》不久前刊载的文章“污水处理厂为何不治污”进行了批判,老前辈出马就环境标准及热点问题进行实名澄清,实属罕见!夏老认为,提高排放标准不是治本之策!:“正确的排放标准一定是处在水污染治理的大系统决策中,反映国家技术经济可行性,促进多种环境管理手段并用。必须反对任意加严排放标准限值,搞一个特别限值去抢占环评、规划、特别是排污许可证的执法空间;更反对用特别加严的“一刀切”国家标准去否定地方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留给排放标准的任务最重要的是研究各类污染物最佳处理实用技术和可行技术是什么,并针对国家治污方略提出不同的治污达标基本水平作为底线。不是关在屋子里编标准,而是认真的请教各工业行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专家,研究适用于中国污水无害化、资源化、能源化的技术”。【后记】:无论对立性观点如何继续对抗,真理最终是越辩越明!最终受益的是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要不是这样,那我们希望这个过程是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曲折!同时,笔者引用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邓志光专家的话:“分清水的社会循环中各方污染贡献率,制定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标准。一味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对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作用有限。关注并控制面源污染,水系生态功能恢复重建也是非常重要的”。邓总的话确实反映了一个事实,实际上,我们国家很多河流湖泊,城镇污水厂的排放的污染负荷占受纳水体总污染负荷的比例很小,更大比重的是面源污染,农业化肥过量使用导致的农业径流,畜禽养殖业等,这方面的文献很多,不一一列举。
编辑:李丹
3月11日上午10点整,十二届全国人...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保问题关注的增多...
Copyright (C) 2000- http://www.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客服热线: 商务热线:010- 传真:010-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刘文义律师 京ICP备号-7
京公网安备:75主题分类:
其他环境管理业务信息
发文机关:
科技标准监测处
成文日期:
标  题: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节能:技术 >
环保:技术 >
当前位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见稿引环保界热议
目前业内对已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存在不少争议,包括:细化指标制定是否合理、标准修订应该体现什么战略和发展趋势、现有技术能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等。原中国环科院副院长夏青发表了不一样的见解。
  OFweek网讯 《城镇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外征求意见以来,在业内引起了很大反响。针对标准的定位、发展趋势、细化指标的设定等,业内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据了解到,目前业内对已发布的《城镇污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存在不少争议,包括:细化指标制定是否合理、标准修订应该体现什么战略和发展趋势、现有技术能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等。对此,原中国环科院副院长夏青表示,讨论上述问题时,首先应区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地表水、回用水的不同概念;在标准制修订中,则着重标准底线的划定,同时应关注出水去向,依据不同功能进行处理。  国标注重导向,地标体现功能要求  除国家标准之外还有地方标准,应该分地区、分需求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作出规定,然后再讨论达到目标要求的技术可行性方案,还必须分析投资经济适用性。  近年来,业界往往将回用水、污水处理厂出水、地表水联系在一起。有观点认为,污水处理厂出水应和地面水标准Ⅳ类接轨,以便保证地面水达标。对此,夏青认为,这种观点的出发点无可指责,但立论和导向却是不可取的。  他表示,应将不同性质的水&归位&:比如污水处理厂出水即使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标准,仍然只能称为再生水、新生水,而不是地表水。&因为处理厂出水的溶解氧和地表水往往有较大差异,这是核心指标。&  &特别排放限值现在也成为一个很容易被滥用的概念,现在主要指标全面与地表水质量标准接轨。我认为不是很合理的导向。一级A原来是回用水标准,现在也作为排放标准,概念也比较混乱。&夏青说,一级B是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标准,二级标准是原来全国最低线执法标准。修订标准应首先关心中国污水处理的导向,针对削减最大量污染物确定底线。&  &提高排放标准没问题,但是不需要把它和地表水标准联系在一起。&夏青认为,全国的排放标准是部门执法的依据,是最低要求。除此之外还有地方标准,应该分地区、分需求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作出规定。&一定要看污水处理厂最终目的,出水干什么?认真分析处理目标,然后再讨论达到目标要求的技术可行性方案,还必须分析投资经济适用性,寻求最优方案。&  他解释说,国家层面的排放标准可以&一刀切&,但是要适用全国的话就要有技术上的基本战略。例如我们基本推行全国做一级沉淀?还是二级生化处理?还是工艺?要依据投资效益分析做决策,要注重可行性、必要性、可持续性。美国40年前就有最佳实用与可行技术之说,如某企业有一种技术很成熟,则列入最佳实用,强制全国都采用这种技术。  排放标准与排污许可证如何挂钩?  污染源达标排放,且实现环境质量达标的区域,按排放标准发放许可证。凡污染源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不能达标的区域,按水质标准反推允许排放量,发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  在去年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国际研讨会上,部部长陈吉宁表示,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研究出台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实施方案,初步考虑用5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在制定全国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如何因地制宜,将排放标准与排污许可证有效衔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成为热点。
责任编辑:Elaine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OFweek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来说两句
您好,,请发表您的评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修改单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修改单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污水处理厂排放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