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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雨涵渔家
如果爱长岛需要什么理由,一万个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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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爱长岛需要什么理由,一万个够吗?
所属相册:&&&& 帖子挺感人的,喜欢来长岛的朋友可以看一下。探寻中国最美的地方之——长岛(庙岛列岛)篇 引子——长岛概况 长岛,历称庙岛群岛,又称长山列岛,由32个岛屿组成,岛陆面积5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870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46公里,是山东省唯一的海岛县, 隶属烟台市。全县辖2镇8乡,4.5万人口。 县城座落于南长山岛。
  长岛属亚洲东部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具有冬暖夏凉的特点,年平均气温11.9℃,无霜期243天。 全县森林覆盖率53.2%,独特的理位置和优越的自然条件, 使之成为候鸟迁徒的必经之地,每年途经的候鸟有200余种,百万只之多,享有候鸟“驿站”的美誉,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引用) 第一个理由——快乐的启程 “亲爱的,我们又被媒体的朋友偷拍了!” 在蓬莱前往长岛的码头上等待开船的时候,回头望去,码头大楼的树叶型屋顶,在6月海边的蓝天白云下别致的耸立,于是用手中的相机对准拍了一张,然后就听到前来候船的人群中传来这样的声音。莫非不经意中做了一次狗仔队,将HK的偷情明星摄入了镜头?其实,这是6位来自上海的大学生,年轻真好,他们一直在疯狂的搞笑和整蛊,感染了整条船的人。我的长岛之行,就是在这样欢乐的气氛中开始的。这是日下午6点的胶东半岛,码头直线距离不过千米之遥,便是传说中的“人间仙境”蓬莱阁了。
长岛因为完全由岛屿组成,因此和外界的交通几乎全部通过和蓬莱的航船进行,主要有三层的滚装船和两层的客船,我这次乘坐的是后者。上船之后,自然选择了视线开阔的上层,航程只有40分钟,还不够欣赏烟波缥缈的大海,当然是不会坐下来了,一直在甲板和两侧通道处贪婪的欣赏难得的美景,天时地利,前几天走过的地方,八大关浓雾如织,成山头阴雨霏霏,上午在刘公岛还淋成落汤鸡,而现在,居然蓝天碧海,岂能错过?
航线差不多就事在黄、渤海交接线上,船行一半,太阳已经向海平面滑落,成群结队的海鸟在船舷边左右翻飞,蓬莱似乎还未远离,而长岛已宛在眼前了。
在船上,开始担心被我偷拍的上海明星们主动提出希望我能够帮助他们拍合影,我欣然接受了请求。得知他们已经联系好“渔家乐”,就临时加入了一个这个小小的团队,他们是第二天就离开长岛的,这确实是一个遗憾,一帮非常可爱的年轻人。
船到岸,步行出码头,夕阳此刻已经巍巍挂在山头上,落日的余晖下,码头上的船只显得宁静和懒散,长岛最主要的是两个岛——南岛和北岛组成,县城设在南岛,码头就在县城的一角,虽然是县城,但是并没有太多车马的喧嚣,上了前来接船的小面,很快就到达长岛渔家乐,来到那帮上海朋友联系好的渔家。进去看了一下,独门独院的小别墅,就决定住了下来,实践证明,这是非常正确的选择,对我在岛上渡过虽然短暂但是完美的休闲时光,奠定了一个非常良好的基础。
放下背囊,洗脸刷牙,就是晚餐的时间了,和刚刚认识的6位年轻朋友共进晚餐,然后,他们看球,我出门。 第二个理由——如水如梦的夜
晚饭过后,整个渔村已经完全被夜色笼罩,信步走出渔家小院,其实时间还很早,大概8点多钟的样子,但四周非常的安静,常年在深圳,即使凌晨,也完全不可能感受到这样的宁静。我沿着白天来的方向走去,一是习惯性的散步,二是想先勘查一下明天早上看日出的地点。想不到的是,本来只是一个随意和预备的动作,却让我收获至多,我相信自己是领略到了长岛最美的一个侧面了。
村子通往外面的路是非常平坦和相当宽敞的水泥路,这是我走过的山东大部分地方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道路建设非常完善甚至超前。道路两侧是绿化带,胶东半岛,从青岛到威海,威海到烟台,烟台到蓬莱,再到长岛,绿化带是一种非常美丽的黄色的小花,在这个季节盛开的灿烂无比,花朵类似一种菊花,但是我经过多方打听,仍然没有能够得出准确的名字,在这里也希望懂行的达人能够指导一下。刚好是阴历五月十五了,深邃的象蓝宝石一样的夜空中,月亮浑圆而皎洁,月光透过洁净的空气,均匀的洒在岛上,夜里的黄花,相比白天,别有一番美丽,我好像闻到有幽暗的香味在空气中弥漫开来。
不远处,路的两旁,是两列蜿蜒的山,白天在海上远远看到的风机,好像转动的慵懒而随意,而在这样的夜里,虽然相距不近,但是却清晰的可以听到传入耳边的,是风机的叶片搅动空气带来的呼啸声,机身和叶片是乳白色的,在月光下,闪烁着冷清的银光,风机是成列的,随着山势的起伏而高低错落,而月亮便悬挂在高低错落之间,更有闪闪的星星点缀其中。气温估计只有十多度,我穿着一个棉质的长袖,依然感觉到准确无误的寒意,与岛外的高温形成了明显的反差。巨大的夜幕下,只有我一个人在走,这夜如水般的清澈和冰凉,月光、星星、风车、黄色的花,构成了一副如梦般的图画,我感觉自己很快被融化在其中了。
继续往前,离开主道,折向海边,长岛所有的主道,除了被山阻挡的地段之外,距离海边几乎没有超过十分钟步距的。贪婪的把自己浸泡在长岛的夜色中,同时察看了早上看日出的地点,已经忘记了时间的流逝。回到渔家,主人已经休息,怀着歉意叫了半天才得以进门入睡。
本来的计划是在长岛住一个晚上,次日下午离岛,转烟台乘船远赴大连的,但是既然看到了长岛的夜,就毫不犹豫的调整了自己的计划,取消了大连的行程,把可以支配的时间全部消磨在这个岛上了。 第三个理由——恬静家常的日出
胶东半岛是国土的最东边,这里的日出,比其他地方更早。我是在04:30起床的,晨光已经洒满窗户,几乎立刻出门前往海边,还好,还没有错过日出。 6月11日是长岛的一个非常好的天气,老板亲自开车送我到月牙湾,老板人真好,这真是我的幸运。由于前几天下雨的缘故,大气洁净度很高,只是在靠近海面的地方,有一抹浓云,所以我没有看到太阳从海平面跳出的一瞬间。但是,人怎么能够那么贪心呢?我进入月牙湾的时候,已经可以看到太阳从云的上面而不是云缝里冉冉升起,顷刻把灿烂的光芒洒在宽阔的海面上。此时,海滩上同样是起早看日出的人儿不过是稀疏的几个,而早起作业的渔船已经拖着一条波光粼粼的尾带靠岸了,我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
曾经在很多地方守过日出,每个地方的日出是不同的。在泰山玉皇顶看日出,是要穿过层层披着千篇一律的绿色军大衣、打着呵欠的人群,努力寻找可供落脚的一块岩石的。泰山不愧是五岳之首,泰山的日出自然也是蓬勃灿烂的;亚龙湾倒是可以赤脚从五星级酒店里走出来,直接踏上柔软细腻的沙滩,不过热带的太阳一旦露面,马上就会施展炙人的热量。长岛不同,长岛的日出,不事张扬,静悄悄的,没有大气的场面,没有豪华的排场,就那样恬静的沐浴着岛上的一草一木,当然还有我。 第四个理由——月牙湾和同心湾
我看日出的地方,是岛上重要的景点之一——月牙湾,太阳稍微升高之后,我观察了一下,海湾右边就是山,而山坡的石堆和树木中,应该可以找到上山的路,一时难免蹄痒,离开景区朝山上走去。山并不高,路也不险,很快到达山脊,回头一望,可不是月牙是什么!小小的海湾,划出一个优美的弧线,而白色的海滩,在湛蓝的海水和黄色的地面间,勾勒出一个弯弯的月牙,山脊上面,更伫立着一个白身红顶的灯塔,这可不是纯为景观设计的,而是正在发挥作用的航标哦!月牙,航标,碧海,蓝天,端的是如诗如画,更难得的是自然天成。
有一个月牙湾,长岛应该知足了吧!可是,大自然对长岛太偏爱,随后的时间,我多次独自行走,或者攀援于连绵的山脉之上,或者穿越于崎岖的海岸之旁,惊讶的发现,长岛的海岸线上,象月牙湾这样美丽的海湾,实在是不胜枚举。而这些海湾之所以没有沦为圈起来收费的景点,是因为其被山体阻挡,不易到达之故。感谢上帝,长岛在未来可以预见的时间内,旅游业应该会飞速的发展起来,而届时,我们会庆幸上帝还为我们藏起了这么美的礼物,使我们在熙熙攘攘的月牙湾之外,还可以领略到长岛真正的美。
在有限的时间里,我能够看到的海湾仅仅是长岛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而在这有限的经历之间,我居然幸运的找到最心仪的海湾——同心湾,她位于长岛另外一个重要的、也是收费景点中我认为最美的景点——九丈崖和月牙湾之间的海岸线上,因为不是景点,没有非常成熟的线路,所以很少有游人光顾,可是这个隐藏在山后海湾,长度和视野都比月牙湾更加优越,最美的是,海湾中部恰似一个同心结,这真是大自然的浪漫之笔,让我这个一向不懂浪漫的人,也有些为之沉醉了。
对了,这个同心湾,你自己找就是,可别向人问路。为何?因为这是我杜撰的名字哦。为何我会杜撰出这样一个名字?……呵呵。 第五个理由——优雅的风中巨人
长岛有一种其他地方不易见到的景致,那就是伫立的连绵的山头上的风力发电机,查了资料,目前有60多台。远望过去,一排排的,在蓝天和白云下似乎是很慵懒的缓缓转动,从小经常看到荷兰风车的图片,特别有童话的感觉,而风力发电机颇能给人带来相似的滋味。
看完日出之后,登山了月牙湾旁的山头,很近的地方,就是一台风力发电机了。当然不会放过近距离接触机会,走近之后,才发现和远处看的感觉有很大的区别,1、这些机器实在是非常庞大的,身躯大概有几十层楼那么高,叶片的直径应该在40米以上,2、远处看来,似乎转动的很慢,到跟前才发现,就那么庞大的叶片来说,速度其实是很快的,还有一定距离,叶片的呼啸声就传入耳朵,如果是晚上,那即使非常远也可以听到,3、每列山头上的机器,是有一条很宽阔的道路连接起来的,足以行走大型的车辆,4、北长岛有多少台风力发电机?哈哈,20台,公路两边的山头各10台,其中有一边我是步行一台台探访过的,在山头上走了大概2个小时……而更多的我只是远远看到,钓鱼岛、南长岛……确实是非常独特和优雅的风中巨人,这些巨人,在蓝天白云下最壮观,在夕阳掩映下最可爱,而在月光笼罩下最浪漫,这是我个人的感受,不知道能不能引起大家的共鸣。 第六个理由——九丈崖vs百丈崖?
到了九丈崖才知道长岛人的内敛和谦虚。
九丈崖在北长岛,是北长岛另外一个重要的景点,同时,也是公认的整个长岛最好的景点。
九丈崖,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展示了胶东半岛海岸线和南方多数海岸线的不同气质。这里的山崖,气势雄伟,几乎是90度的姿态君临在海边,完全没有南方海岸线那种婉转阴柔的感觉,崖壁上多数没有植被,经过千百年的风吹日晒的洗礼,只剩下嶙峋的岩石,坚硬的、赤裸的面对着大海,站立其下,每个人都显得非常的渺小。开始听到九丈崖的名字,是没有想到其雄伟的气势的。看过之后在想,如果是给我们磨房的驴子来命名,哪里会叫什么九丈崖?百丈崖是底线,我看千丈崖都有可能啊!
九丈崖一带,不仅仅可以看到耸立的崖壁,而且可以登高远望,靠岸的地方,是小小的渔船,渔夫在辛勤的劳作;稍远的地方,有白色的游船,拖着浪花的尾巴前进;而海的中央,却是巨型的万吨轮船,鸣着长长的汽笛,气宇轩昂的向远洋驶去,历史与现代,就这样同时在九丈崖前水乳交融,相得益彰。 第七个理由——到不了的钓鱼岛 “钓鱼岛(即挡浪岛),是山东省长岛县的无居民岛之一,其岛陆面积0.13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860余米,最高海拔36米。它北眺长山国际水道和高山、砣矶等列岛,东靠珍珠门水道和九丈崖、月牙湾风景区,西临宝塔门水道和宝塔礁、龙爪山风景区,南依庙岛塘、螳螂岛和庙岛显应宫。登临其上,环顾四野,真可谓满目皆是景,处处山水画。它是大自然镶嵌在渤海海峡上的一颗明珠。” 上面那段话仍然是引用,为何要引用呢?因为我没有能够踏上钓鱼岛。 11日午饭后,我按图索骥,前往钓鱼岛码头,天气非常的好,湛蓝的海水,洁白的云朵,我美美的设想着如何在一个无人居住的岛屿上消磨一个下午的幸福时光,到了码头,兴冲冲的凑到售票出询问何时开船,售票的小姐懒懒的告诉我:今天下午恐怕是没有船了!惊问何故?答曰:十个人才能开船,就你一个人,怎么去?赶快说:我可以等啊!人家回答:估计是等不到的!不死心,等了半天,果然不见一人前来,悻悻而归,路上不死心,一直关注着有没有旅游团的巴士,最终以失望告终。
话说第二天早餐后,不屈不挠的再次来到码头,重复了昨天的故事,今天换了一个男的售票员,男人对男人,当然更加不需要婉转,他明确的告诉我,今天是周一,没有指望了,回去吧!
一直到离开长岛,我始终没有机会踏上钓鱼岛。但是遗憾也是一种美,这反而增加了长岛对我的吸引,你说奇怪不奇怪? 第八个理由——渔歌晚唱,海鸥夕阳
钓鱼岛去不了,没有关系,长岛有的是美的景致,咱们也绝对不会浪费宝贵的时间。马上调转方向,顺着来店子村的路往南岛方向开进。早上我是从山脊上走过的,知道那里向左可以逡巡诸多人迹罕至的海湾,向右可以欣赏整个楚楚动人的北岛,于是再次如法炮制,从早上看过的第二个灯塔处上山,一路悠然自得的大饱眼福。我的如意算盘是,走差不多一个下午,等到太阳将要下山的时候,赶到南北岛交界处的码头那里,领略晚归的渔船和海边的落日。
在山脊上尽情的让心情和镜头放荡之后,下山走进了南长岛镇里面,这是一个类似渔村的小镇,我想要一瓶冰镇的啤酒,足足走了两条街道才在一个小饭店里买到。拎着啤酒,做骚客状走过马路,就到了渔船码头了。此时正是渔家出海归来的时间。一个船儿靠岸,渔哥抛出缆绳,然后撑竿跳下,在木桩上系牢了,兴致勃勃的从船舱里将收获的海货起上岸,码头上更是熙熙攘攘,渔嫂们喜气洋洋的迎接自己的亲人,同时开始整理一筐筐的劳动成果。特别凑热闹的是成百上千的海鸥,每当渔船靠岸,它们总是一窝蜂的前往围观,顺带抢食可口的小鱼。
辛苦普照长岛一天的太阳公公终于到了休息的时间了。此刻天空倒是有了一抹云彩,夕阳仿佛戴上了一个面巾,犹抱琵琶的挂在山脊上面,风机、渔船、海鸥都成了剪影,这情景,让人沉醉其中,忘却了时光的流逝,忘却了人间的繁华。 第九个理由——林海远眺和松林小憩 6月12日,早餐后再次想往钓鱼岛而不得,于是前往南岛。为了不浪费时间,昨天步行过的路是打车过去的,到达南岛之后就下车步行。
前面已经说过,南岛是长岛县政府所在地,因此相对北岛而言,多了一些现代和拥挤。虽然只是一个几万人口的小县,然而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我穿过大大小小的街道,路过许许多多的机关,朝着南岛上面最重要的景点——林海方向前进。步行了将近两个小时,在街上吃了午餐后,再走二十分钟,林海也就到了。
长岛是一方宝地,作为一个整体,是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昨天取过的九丈崖月牙湾是国家地址公园,而林海烽山又是国家级森林公园。林海烽山分成两个景点,但又是相通的。我从烽山入内,烽山以介绍、陈列鸟类知识、标本为主,因为长岛是国际重要的候鸟中转站。而林海景区景色优美壮观,山峦起伏,浪绿波翠,这里和蓬莱一样,正是黄渤海交界交界处。东边黄海海浪奔流向西,西边渤海波涛也不甘示弱,向东攻城略地,两军相逢,如千军万马往来奔袭,此进彼退,形成一个壮观的S型巨龙,令人心潮随之跌宕起伏。
大概是由于不是旅游旺季,又适逢周一中午,走了两个景点,用去了将近三个小时的时间,我非常吃惊的发现,居然只有我一个游人!这真是在收费景点难得一见的奇遇啊。
从林海出来,我选择了一条小路下山,说是小路,其实也是水泥铺地,不过路上被焊死的铁栏杆阻挡。大概下午3点多钟,长岛的太阳也展示出他勇猛的威力,海边异常闷热,对于岛上其他的大同小异的景点,我没有太多的兴趣,于是悠然自得的在一个凉风习习在转弯处,找到一个浓荫所在,树叶铺地,行囊枕头,刚刚躺下便酣然入梦了。梦中松涛如鼓,飞鸟如云,而我恰似一叶小舟,游荡在万顷碧波之中。 第十个理由——重重堡垒恍如梦
从林海美梦醒来,继续下行,穿过两个沿着散布于海边的渔村,在一个渔家少女的指点下,翻过一个山腰,忽然发现又走回我来时的路了。又回到长岛县城了,原来查资料说长岛没有公交汽车,但是这次来,发现已经开通了两路公交,自然不会错过这既经济、且悠闲、又可以领略当地风土人情的机会。
真是一个小岛啊,在车上,我惊奇的发现公交车的售票员认识几乎一半的乘客,而乘客间上车也是呼朋引伴,家长里短。沿途不断有人招手,不是从车上接过岛外带来的货物的,就是把一篓刚刚出水的海鲜托司机带给某个亲戚的,车辆就在这样浓浓的渔乡温情中缓缓前进着。
北岛其实我不是第一次到达了,早上起床后已经前来探访过,而下午再来,可以更加从容的徜徉于这个依山面海的渔村之间。从地图上来看,长岛出于黄渤海交界山上,锁进入渤海之咽喉,因此,这里留下了大量冷战时期的工事遗迹。无论是昨天从月牙湾出翻山而到的海边,还是九丈崖和月牙湾之间的海岸线上,仰或是我现在身处的这个小渔村,到处可以看到开山建造的巨大的军事堡垒,冷冰冰的面对着大海。这些工事已经放弃,绝大多数都是紧锁着沉重的石门不得而入。在花沟,我进入了一个没有上锁的山洞,饶是在这样炎热的天气,进入洞内,离开感受到寒气袭人,洞内面积大概有近二百平方米,依稀可辨有居住、饮食的地方,而最外面,赫然是坚固的炮台,可以想象有人驻扎时的威严。
在一个工事门口,一行粉笔字清晰看见:战友们再见吧!二十三连全体指战员。落款是:退伍军人。没有时间,面对这行字,仿佛进入倒流的时光中,看到一批又一批在这里渡过了自己的青春和梦想的人们的身影,端的是恍然如梦。 第十一个理由…… 第N个理由——依依惜别,恋恋不舍 6月13日,这已经是我在长岛的第四天了,感觉从精神上,已经融入长岛的一部分,早上起来,就好像是在自己生长了十几年的老家那样自在和家常,完全没有新人的陌生和过客的匆忙。然而,这却是我要离别长岛的时间了。
洗漱,早餐,结帐,告别,背起行囊,长岛虽美,征途还要继续。但是舍不得一下子离开,于是谢绝了渔家老板帮忙叫车的美意,仍然是步行前往码头。这条路我已经走过多次了,路边的黄花依然热烈灿烂,山上的风机还是神采奕奕,虽然是离别,却无愁绪,有的只是心满意足的幸福。 第10000个理由——原谅我…… 10000个人到长岛,可能会有10000个爱长岛的理由,而我只是其中的一员。
长岛可能有10000种美,而我一枝秃笔,只能写出千分之一,原谅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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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岛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原则》和《长岛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国长岛政府门户网站 www.     
来源:长岛县
&长自保[2014]23号
&&& 关于印发《长岛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原则》和
《长岛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 现将《长岛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原则》和《长岛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转好贯彻落实。
&&& 附件:1.《长岛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原则》
&&&&&&&&&&& &2.《长岛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 &&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日&
长岛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林业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林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林业执法单位(以下简称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本规则制定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是本县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第五条&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罚。
&&&(二)过罚相当原则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为本,符合法律目的。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不得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三)公平、公正原则
&&&&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先行原则
&&&&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而且教育应当先行。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五)程序正当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六)综合裁量原则
&&&&&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全面、综合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不能片面考虑某一情节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
&&&(四)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违法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妨碍林业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等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三)经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碍社会管理、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社会安定、森林资源、生态安全等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五)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六)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七)1年内发生3次或者3次以上相同违法行为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行政处罚。
&&&&第十条&随本规则同时制发的《长岛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量化标准》),应当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处罚时原则上应当按照《量化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
&&&&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了自由裁量标准的,下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引用。
&&&&第十一条&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或者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订或者完善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并按规定公布和备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情节复杂的;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
&&&(三)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四)人大、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依法予以监督的;
&&&(五)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上报的其他案件。
&&&&第十三条&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应当经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后,报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案件调查人员建议采取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都应当在处罚意见书、处罚权利告知书、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应当及时立卷归档。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卷主要包括卷内材料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及有关证据材料、调查处理意见、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集体讨论记录等材料;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的,还应当包括听证材料。
&&&&第十六条&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及时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第十七条&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有权按照本规则和《量化标准》责令纠正。
&&&&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核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按照本规则和《量化标准》主动纠正。
&&&&第十八条&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违反本规则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依照《量化标准》予以变更。
&&&&第十九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执法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情况,作为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内容,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第二十一条&《量化标准》中有关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至&,下限数包括本数,上限数不包括本数,若是最高一档处罚则包括上限数。
&&&&第二十二条&行使《量化标准》未列明的其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参照本规则和《量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岛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第一条&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处罚种类:责令补种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罚款法律&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不满1立方米或者幼树20株以上不满50株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3、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上不满2立方米或者幼树50株以上不满100株,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8倍的罚款。&
&&&&第二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处罚种类:责令补种树木,罚款&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200株以下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3、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5立方米以上不到10立方米或者幼树200株以上不满500株,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第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木材不满5立方米或幼树200株以下的,没收违法收购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倍的罚款;&
&&&&2、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木材5立方米以上不满10立方米或幼树200株以上不满500株的,没收违法收购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2倍的罚款;&
&&&&3、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木材10立方米以上不满2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以上不满1000株的,没收违法收购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3倍的罚款;&
&&&&第四条&&非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毁坏森林、林木,或者擅自开垦林地,对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林木的&
&&&&处罚种类:责令补种树木,罚款&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三)《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封山育林区内采石、采砂、取土、开矿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森林、林木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造成损坏的森林、林木属经济林的,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的树木可并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
&&&&2、造成损坏的森林、林木属用材林的,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倍的树木,可并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3、造成损坏的森林、林木属防护林的,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可并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4、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补种树木,罚款&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二)《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放牧、割草、砍柴、狩猎的,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造成损坏的森林、林木属经济林的,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的树木,可并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
&&&&2、造成损坏的森林、林木属用材林的,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倍的树木,可并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3、造成损坏的森林、林木属防护林的,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可并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4、未造成森林、林木实际毁坏的,予以警告。&
&&&&第六条&&未经批准在林地内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进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地内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进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批准数量多占林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未经批准,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或未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非法用地的,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2、未经批准,在疏林地、灌木林地非法用地的,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3、未经批准,在有林地、苗圃地非法用地的,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
&&&&第七条&&放牧、割草、砍柴、狩猎,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携带火种、烧荒、烧纸、野炊,引起火灾的;移动或者毁坏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补种树木,罚款&
&&&&法律依据:《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封山育林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护林组织进行处罚:&
&&&(一)放牧、割草、砍柴、狩猎的,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携带火种、烧荒、烧纸、野炊的,予以警告,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引起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移动或者毁坏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放牧、割草、砍柴、狩猎的,未造成森林、林木毁坏的,予以警告;致使森林、林木受毁不大的,责令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致使森林、林木损毁严重的,责令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2、携带火种、烧荒、烧纸、野炊的,未造成损失的,予以警告,处50元罚款。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00元的罚款;&
&&&&3、移动或者毁坏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的,处200元的罚款。&
&&&&第八条&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及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对个人处5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
&&&&2、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根据当地森林火险预报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拒不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造成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的罚款。&
&&&&第九条&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患的,对个人处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的罚款。&
&&&&2、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暴力手段抗拒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患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对个人处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8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法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森林防火期内,遇有一、二级森林火险等级火险天气,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给予警告,对公民个人并处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的罚款。&
&&&&2、森林防火期内,遇有三级以上森林火险等级火险天气,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给予警告,对公民个人并处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森林防火期内,遇有一、二级森林火险等级火险天气,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的罚款。&
&&&&2、森林防火期内,遇有三级以上森林火险等级火险天气,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予以警告,并处8万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违反规定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以及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的罚款。&
&&&&2、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未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十六条&除修筑军事工程设施外,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予以指导。&&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在距森林边缘200米以外500米以内,未按照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的罚款。&
2、在距森林边缘50米以外200米以内,未按照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的罚款。&
3、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不满50米,未按照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尚不影响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元的罚款。&
2、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造成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而影响森林防火安全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买卖证件、文件涉及林木5立方米以下的,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倍罚款;&
&&&&2、买卖证件、文件涉及林木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2倍罚款;&
&&&&3、买卖证件、文件涉及林木10立方米以上的,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3倍罚款。&
&&&&第十六条&&未经许可经营(加工)木材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二)《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未造成森林资源损害的,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2、造成森林资源危害,情节严重的,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第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擅自改变宜林地、未造林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2、擅自改变疏林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3、擅自改变有林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非法运输木材的&
&&&&处罚种类:没收木材、运费,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
&&&&&10立方米以下,没收木材价款10%的罚款&
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没收木材价款20%的罚款&
20立方米以上,30立方米以下,没收木材价款30%的罚款&
&&&&2、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
&&&&10立方米以下,没收木材价款10%的罚款&
&&&&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没收木材价款20%的罚款&
&&&&20立方米以上,30立方米以下,没收木材价款30%的罚款&
&&&&30立方米以上,40立方米以下,没收木材价款40%的罚款&
&&&&40立方米以上的,没收木材价款50%的罚&
&&&&3、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的罚款。屡教不改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3倍的罚款&
&&&&第十九条&&非法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改变林种面积1亩以下的,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倍的罚款。&
&&&&2、改变林种面积1亩以上10亩以下的,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倍的罚款。&
&&&&3、改变林种面积10亩以上的,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的罚款。&
&&&&第二十条&&出租、转让、抵押、拍卖或者作价出资森林资源资产未进行评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转让、抵押、拍卖或者作价出资森林资源资产未进行评估,属于国有的,由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集体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毁、流失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涉案林地1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2、涉案林地1亩以上10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
&&&&3、涉案林地10亩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无故不履行义务植树义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八、要严格奖惩制度。对义务植树成绩优异者,要给予表扬奖励;对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单位和成年公民,应责令其于下一年补栽(或完成相应的其他绿化任务),如第二年仍不完成任务者,除必须继续完成其应尽义务外,还要按当地两个工日的劳动报酬,处以二至三倍的罚款。罚款由各级林业、城建部门安排支持困难单位义务植树。&&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处以2倍的罚款;&
&&&&2、屡教不改的,处以3倍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繁殖销售假冒授权林木品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处以一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元的处以二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元以上的处以三倍的罚款。&
&&&&4、违法所得元以上的处以四倍的罚款。&
&&&&5、违法所得20000元以上的处以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销售500斤以内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违法销售500斤以上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按照经营数量,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50斤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50&100斤的,处以二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100&150斤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150&200斤的,处以四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200斤以上的,处以五万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的;&
&&&(二)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处以一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处以二倍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的,无证生产种子100斤,经营种子200斤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4、无证生产种子100&200斤,经营种子200&300斤的,处以二万元罚款。&
&&&&5、无证生产种子200斤以上的,经营种子300斤以上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销售境外种子和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二)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
&&&(三)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违法所得100元以下的处以一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100&500元的处以二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500元以上的处以三倍的罚款。&
&&&&4、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销售100斤,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销售100斤,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采种100斤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5、没有违法所得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销售100斤以上,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销售100斤以上,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采种100斤以上的处以二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未按规定制作、保存、销售种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违反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2、违反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处以三千元的罚款。&
&&&&3、违反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以五千元的罚款。&
&&&&4、违反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以七千元的罚款。&
&&&&5、违反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的具体标准:&
&&&&1、违法所得100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100&200元的处以2万元的罚款。&
&&&&3、违法所得200&300元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300&400元的处以4万元的罚款。&
&&&&5、违法所得400元以上的处以5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以所采林木种子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所采林木种子价值100元以下的,处以一倍的罚款。&
&&&&2、所采林木种子价值100&200元的,处以二倍的罚款。&
&&&&3、所采林木种子价值200&300元的,处以三倍的罚款。&
&&&&第三十条&&&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标准执行。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的标准执行。&&
&&&&2、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列入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以五倍的罚款;&&
&&&&2、列入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以七倍的罚款;&&
&&&&3、列入国家Ⅰ级和世界濒危物种目录的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以十倍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500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运动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5000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伪造、倒卖、转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1次的处以3000元罚款;&
&&&&2、伪造、倒卖、转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1次的,处以30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列入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
&&&2、列入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
&&&&3、列入国家Ⅰ级和世界濒危物种目录的保护野生动物的处以3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以3000元罚款。&
&&&&2、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3、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情节轻微的,处以300元的罚款;&&
&&&2、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较重的,处以3000元的罚款;&&
&&&3、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严重的,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以300元罚款;&&
&&&&2、拒绝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等活动的,给予劝阻警告,劝阻警告不听的可以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
&&&(二)在自然保护区内挖土、采石、筑坟以及从事其他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活动的,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的,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
&&&(四)在自然保护区内围湖(围海)造田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五)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内勘探,开采矿产资源,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等活动的,给予劝阻警告,劝阻警告不听的可以处以100元的罚款;&
&&&&2、在自然保护区内挖土、采石、筑坟以及从事其他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活动的,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3、未经批准擅自在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的,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
&&&&4、在自然保护区内围湖造田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5、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内勘探,开采矿产资源,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毁坏自然保护区标志、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毁坏自然保护区标志、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毁坏市级自然保护区标志、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处200元的罚款;&&
&&&&2、毁坏省级自然保护区标志、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处500元的罚款;&
&&&&3、毁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标志、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处8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种类&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第四十四条: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除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还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二至五倍补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列入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收费标准的三倍补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2、列入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收费标准的二倍补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第四十条 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第四十五条&&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除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还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的2至5倍补收资源保护管理费。&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列入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2倍补收资源保护管理费;&
&&&&2、列入国家和省保护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实际市场价格的3倍补收资源保护管理费。&
&&&&第四十一条 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未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一千至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未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省重点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四千元罚款;&
&&&&2、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省重点野生动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五十至五百元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四百元罚款,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第四十三条 破坏野生动物的窝、巢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规定,破坏野生动物的窝、巢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一百至三千元罚款。&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每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窝、巢1处的,处以五百元罚款;每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1处的,处以三千罚款。&
&&&&2、每破坏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窝、巢1处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每破坏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1处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出售、收购、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处相当于违法金额二至八倍罚款。&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和世界濒危物种目录的野生动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处罚;&
&&&&2、列入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处以相当于违法金额的二倍罚款。&
&&&&第四十五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一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许可部门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百至两千元罚款。&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伪造、倒卖、转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五十条:未取得采集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列入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处以4倍的罚款;&&
&&&&2、列入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处以7倍的罚款;&&
&&&&3、列入国家Ⅰ级和世界濒危物种目录的保护野生植物处以10倍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列入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以4倍的罚款;&&
&&&&2、列入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处以7倍的罚款;&&
&&&&3、列入国家Ⅰ级和世界濒危物种目录的保护野生植物的,处以10倍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等1次的处以30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三)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五)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处以100元罚款;&
&&&&2、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并二次以上被森检部门发现的,处以500元罚款;&
&&&&3、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调运的产品经检疫没有携带检疫对象或其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处以500元罚款;&&
&&&&4、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调运的产品经检疫发现携带检疫对象或其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处以1000元罚款;&
&&&&5、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以2000元罚款;&
&&&&6、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处以1000元罚款;&
&&&&7、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以1000元罚款;&
&&&&8、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以2000元罚款。&
&&&&第五十条&&&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10亩(含10亩)以下的处以100元罚款,10&50亩(含50亩)处以500元罚款,50--100亩(含100亩)处以1000元罚款,100亩以上处以2000元罚款;&
&&&&2、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50亩(含50亩)以下处以1000元罚款,50亩以上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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