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济南租房落户公租房可以落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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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在济南申请 廉租房 公租房 或者经济适用房吗
27岁 济南人
已婚有一子 老公外地人 我没有工作 老公打工为生 每月收入1000多 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 和我父母都住在济南40平米的房子里 我和儿子户口跟父母的在一起 都在这套40平的房子上 我可以申请廉租房 公租房 或者经济适用房吗 哪一种我的条件比较符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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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说法,你属于已婚无房户,年收入低于2万,可以申请经适房和公租房。廉租房针对低保住户,且要求夫妻年龄累计满75周岁,你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
我是泰安户籍,因老公有外遇给一个小姐生了个男孩,我自己生的是女孩所以我们离婚了,我带着孩子来到济南,济南的消费又高难以支撑,像我这样的情况能申请廉租房吗/
啊随时随地的地方光谷哈哈
地人 我没有工作 老公打工为生 每月收入1000多 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 和我父母都住在济南40平米的房子里 我和儿子户口跟父母的在一
中行女经理想要不要不要
就咯啦咯啦咯啦咯啦咯啦咯了
廉租房很难的 条件很苛刻
按照你的说法,你属于已婚无房户,年收入低于2万,可以申请经适房和公租房。廉租房针对低保住户,且要求夫妻年龄累计满75周岁,你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
按照你的说法,你属于已婚无房户,年收入低于2万,可以申请经适房和公租房。廉租房针对低保住户,且要求夫妻年龄累计满75周岁,你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
按照你的说法,你属于已婚无房户,年收入低于2万,可以申请经适房和公租房。廉租房针对低保住户,且要求夫妻年龄累计满75周岁,你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
第1-10条,共4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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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如何申请公租房及租房补贴?济南公租房申请的步骤是怎样的?今年的收费和补贴标准是咋样的?  原标题:详解济南申请公租房及租房补贴全过程  摘要:9月1日,济南市发布“公廉并轨”政策,并根据新政策组织开展2014年度公租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工作后,按照新政策如何申请公租房及租房补贴,相关证明如何开具,公租房租金、物业费以及租房补贴标准具体咋制定,“超标”廉租房柔性退出咋进行等问题,引发市民广泛关注。9月2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就相关问题做出专题说明。  9月1日,济南市发布“公廉并轨”政策,并根据新政策组织开展2014年度公租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工作后,按照新政策如何申请公租房及租房补贴,相关证明如何开具,公租房租金、物业费以及租房补贴标准具体咋制定,“超标”廉租房柔性退出咋进行等问题,引发市民广泛关注。9月2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就相关问题做出专题说明。  如何申请公租房及租房补贴  申请公租房  济南户籍申请人申请步骤  1.领取或从网站下载打印公租房申请审核表,需进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持《济南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住房保障证明》,到乡镇、街道领取相关表格。  2.填表、准备材料。  3.证明并公示。申请人持公租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可同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申请认定,并将认定审核合格的有关材料送区民政局。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将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送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  6.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符合条件的,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证明享受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配租。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所需资料  1.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低保证、四级(含)以上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驻济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等证件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应填写《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并准备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步骤  1.由工作单位统一领取或下载打印公租房单位申报表和公租房申请审核表或公租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  2.填表、准备材料。  3.证明并公示。外来务工申请人持公租房申请审核表/公租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将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  6.配租。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所需资料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其中所在单位需提交:  1.公租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  1.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济南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持有四级(含)以上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驻济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等证件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8.申请集体宿舍的单身人员,还按要求填写公租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  表,并提供上述2、3、5、7项材料。  申请租房补贴  根据我市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政策,具有市内6区户籍,但未保留有宅基地或承包地的居民,符合相应的收入、住房、年龄等条件要求的,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收入要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389元(含),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35周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具体申请程序  1.领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或从市住房保障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或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住房补贴租赁房屋专用合同;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证明并公示。申请人持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示。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过比对相关信息,对报送的材料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领取补贴。取得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书的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今年收费与补贴标准咋定的  根据分层次梯度保障的原则,我市公租房租金、物业费收费标准以及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均分为6档。2014年的相关标准分别是——  租金标准  保障家庭类别  市内六区低保家庭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且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且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市内六区低保家庭和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条件的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7824元(含)的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389元(含)的  其他申请人  租金标准0.8元/平方米.月  1.6元/平方米.月  2.7元/平方米.月  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  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  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物业费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4平方米  低保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家庭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至10000元(含)之间的家庭  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至16642元(含)之间的家庭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6642元至17824元(含)之间的家庭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7824元至21389元(含)之间的家庭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3元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元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元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8元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7元  租赁住房补贴  市内六区低保家庭和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条件的  市内六区低保家庭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且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且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多层住宅0.2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0.35元/平方米·月  多层住宅0.4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0.7元/平方米·月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7824元(含)的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389元(含)的  其他申请人1.55元/平方  米·月×70%  1.55元/平方米·月×80%  1.55元/平方米·月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廉并轨”优惠政策中的60%收入优惠线,是全国各地通常采用的标准,即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者,确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50%收入优惠线,则是为给“超标”廉租房向公租房过度提供一个缓冲期,避免因政策门槛的巨大变化,让这部分困难群众无法真正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惠。与实物配租相适应,租房补贴也较此前增加了两档,可以让更多人享受到优惠政策。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西蒋峪、清雅居、文贤居、乐天居等项目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早已发布,根据前期政策规定,租金标准将根据市场变化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  怎么开具相关证明  (一)居住证  ●人员范围  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具有本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等县(市)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具有本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区,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等县(市)居住的。  ●办理流程  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流动人员申报;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流动人员登记后申报;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所需资料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底色为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标准照片1张。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房屋租赁合同;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或提供单位《户口登记簿》。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效期限  济南市《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三年。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居住证条件是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公廉并轨”政策中提出的新要求;与前两年政策另一个不同之处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了明确的期限要求:截至申请之日仍有1年以上未执行期。  (二)收入证明  收入认定尽管不是申请公租房的准入要件,但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如想申请享受公租房分配优惠政策,必须在提交公租房申请时,同时到所在居委会申请办理收入认定。  ●办理流程  1.领表。申请人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济南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住房保障证明》,到街道、乡镇领取《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乡镇办理。  2.填表、准备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提出申请。持上述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乡镇申请收入认定,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送至区民政局。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相关手续,符合条件并希望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者,一定要在申请公租房或租房补贴过程中,同时申请办理收入证明。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的政策,此前已申请廉租房/公租房但尚未签合同入住的,租金、物业费等俺新政策执行,在签合同入住前可按要求办理收入证明,以便享受优惠政策。  (三)婚姻证明  婚姻状  况证明,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单身(未婚、丧偶、离异)的提交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  (四)住房证明  住房证明主要包括房产证、租赁证、拆迁协议、购房合同、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以下住房均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已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已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五)重大疾病证明  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认定。  “重大疾病证明”需由省立医院、齐鲁医院等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  “超标”廉租房如何柔性退出  “公廉并轨”后,已入住或待入住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准入条件,可通过就地转化为公租房、申请换房、退出住房转租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具体程序分别是:  ●就地转为公租房  1.申请人准备材料:书面申请和承诺书、收入证明、履行廉租住房合同情况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出具)等。  2.申请人到小区房屋租赁管理站提交申请材料。  3.小区房屋租赁管理站负责将资料齐全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  4.市保障中心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及应缴纳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标准。  5.市保障中心与申请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调换房源  原廉租房转为公租房后,住户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市保障中心提供的可调换房源中,选择调换租金较低的其他公租房。其步骤中1、3、4、5与廉租房转公租房相同,第2步提交的申请材料改为换房申请。
  ●退房转租房补贴步骤  申请人准备材料:书面申请、相关费用结清证明等?申请人到小区房屋租赁管理站提交退房申请材料?房屋租赁管理机构验收房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验收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负责报市保障中心审核?市保障中心负责与退房申请人办理相关退房手续?腾退住房后,符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的,按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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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深网 版权所有>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来源:济南住房公积金时间:【导读】2017年济南公租房条件,流程以及材料正式公开。济南市市民或在济南工作的外地人员,可以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然后尽快备齐规定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便尽快住上公租房。
2017年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与流程
【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
【办理事项】:公租房申请
【办理对象】:家庭或单身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申请条件: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3、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4、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有居住证的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申请材料:
一、济南市户籍: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住房证明;
5、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6、《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需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需提供);
7、其它相关资料等等。
二、非济南户籍:
单位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所需资料。
个人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
7、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8、《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单身人员需提供);
9、其它相关资料。
申请流程:
一、济南户籍:
1、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下载;
2、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二、非济南户籍:
1、单位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下载;
2、领取表格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单
区域:历下区
地址:东青龙街42号
区域:市中区
地址:英雄山路8号
区域:槐荫区
地址:经一纬七路2号
区域:天桥区
地址:制锦市花店街6号
区域:历城区
地址:七里河路19号
区域:长清区
地址:龙泉街1597号
一、济南历下区公租房如何申请?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吗?
【回答】:济南历下区公租房申请手续比较简单,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即可。符合条件的单身人士都可以申请。
二、不是济南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吗?需满足哪些条件?
【回答】:根据济南公租房申请政策规定,非济南户口也可以申请,但必须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有居住证。
三、济南公租房怎样申请?去哪里申请?
【回答】:济南公租房申请手续比较简单,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士携带身份证等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即可。一般上午为8:30-12:00,下午为13:00-17:00。“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由济南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济南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新闻热线:021-
济南租公租房每年审查 租金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
&nbsp&nbsp&nbsp&nbsp日前,《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是济南市首次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办法》对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和使用、社区管理、物业服务、维修养护、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记者郑心茹&nbsp&nbsp&nbsp&nbsp实行入住前复核制度每年一次入户检查&nbsp&nbsp&nbsp&nbsp《办法》规定,选择期房的申请家庭实行入住前资格复核制度。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准入资格,停止办理入住手续,并予书面通知。&nbsp&nbsp&nbsp&nbsp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具体租期可根据承租家庭收入层次、济南居住证期限和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期满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对承租家庭(单位)的资格进行复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续租。&nbsp&nbsp&nbsp&nbsp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季度应当按照不低于承租家庭户数30%的比例组织入户检查,每年对所有承租家庭检查1次,及时掌握承租家庭履行合同、家庭状况变化、房屋使用、室内设备设施状况等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纳入档案管理。发现违反合同约定的,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对有违约行为的承租家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增加入户检查次数,实施不定期抽查。&nbsp&nbsp&nbsp&nbsp可视情况调换住房承租家庭人口等变化一月内申报&nbsp&nbsp&nbsp&nbsp根据《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住宅承租家庭因入住人身体、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一是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住房租金计算。&nbsp&nbsp&nbsp&nbsp二是重新摇号选房。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在等待摇号选房期内,符合租赁住房补贴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nbsp&nbsp&nbsp&nbsp承租家庭的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籍、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已入住原廉租住房家庭由于收入、住房变化等原因,不再符合2012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标准,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取消其廉租实物保障资格,承租家庭可按照合同约定退房或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租赁期内,主申请人死亡或离异后主申请人搬离承租房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承租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可继续承租该住房,承租家庭可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共同申请人作为主申请人,改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共同申请人死亡或离异后主申请人仍居住该住房的,经复核承租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可继续承租该住房,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办法》同时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和法律责任,包括转借转租、损毁破坏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七种需要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nbsp&nbsp&nbsp&nbsp租金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公租房可办理户籍迁移&nbsp&nbsp&nbsp&nbsp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和非住宅租金收入、按规定加倍收取的租金、违约金、罚金、利息收入,以及共用车库车位租赁费和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入等。政府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暂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nbsp&nbsp&nbsp&nbsp针对备受关注的租金标准问题,《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按照配租对象类别、收入及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的测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租金标准实行定期调整,原则上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nbsp&nbsp&nbsp&nbsp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金可按月或按季、年收取。按季、年收取租金后,不足1个月退租的,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应予退还。物业服务费则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计算。《办法》中还规定,拟迁入户籍的承租家庭符合现行户籍迁移条件且名下无房产的,可持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租赁合同、入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到期退租或取消承租资格退回所承租住房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对未迁入户籍的承租家庭,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实有人口管理规定,核查登记承租家庭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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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公租房每年审查 租金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
日 08:18 来源:山东商报 
&nbsp&nbsp&nbsp&nbsp日前,《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是济南市首次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办法》对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和使用、社区管理、物业服务、维修养护、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记者郑心茹&nbsp&nbsp&nbsp&nbsp实行入住前复核制度每年一次入户检查&nbsp&nbsp&nbsp&nbsp《办法》规定,选择期房的申请家庭实行入住前资格复核制度。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准入资格,停止办理入住手续,并予书面通知。&nbsp&nbsp&nbsp&nbsp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具体租期可根据承租家庭收入层次、济南居住证期限和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期满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对承租家庭(单位)的资格进行复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续租。&nbsp&nbsp&nbsp&nbsp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季度应当按照不低于承租家庭户数30%的比例组织入户检查,每年对所有承租家庭检查1次,及时掌握承租家庭履行合同、家庭状况变化、房屋使用、室内设备设施状况等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纳入档案管理。发现违反合同约定的,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对有违约行为的承租家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增加入户检查次数,实施不定期抽查。&nbsp&nbsp&nbsp&nbsp可视情况调换住房承租家庭人口等变化一月内申报&nbsp&nbsp&nbsp&nbsp根据《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住宅承租家庭因入住人身体、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一是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住房租金计算。&nbsp&nbsp&nbsp&nbsp二是重新摇号选房。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在等待摇号选房期内,符合租赁住房补贴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nbsp&nbsp&nbsp&nbsp承租家庭的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籍、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已入住原廉租住房家庭由于收入、住房变化等原因,不再符合2012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标准,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取消其廉租实物保障资格,承租家庭可按照合同约定退房或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租赁期内,主申请人死亡或离异后主申请人搬离承租房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承租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可继续承租该住房,承租家庭可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共同申请人作为主申请人,改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共同申请人死亡或离异后主申请人仍居住该住房的,经复核承租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可继续承租该住房,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办法》同时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和法律责任,包括转借转租、损毁破坏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七种需要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nbsp&nbsp&nbsp&nbsp租金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公租房可办理户籍迁移&nbsp&nbsp&nbsp&nbsp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和非住宅租金收入、按规定加倍收取的租金、违约金、罚金、利息收入,以及共用车库车位租赁费和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入等。政府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暂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nbsp&nbsp&nbsp&nbsp针对备受关注的租金标准问题,《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按照配租对象类别、收入及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的测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租金标准实行定期调整,原则上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nbsp&nbsp&nbsp&nbsp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金可按月或按季、年收取。按季、年收取租金后,不足1个月退租的,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应予退还。物业服务费则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计算。《办法》中还规定,拟迁入户籍的承租家庭符合现行户籍迁移条件且名下无房产的,可持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租赁合同、入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到期退租或取消承租资格退回所承租住房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对未迁入户籍的承租家庭,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实有人口管理规定,核查登记承租家庭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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