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工资支付保障手续证明到什么地方办理

关于实施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 &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建设局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温劳社法监〔号 & &浙江省温州市
各区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市属和外地进温各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温政发〔2008〕53号),现就实施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制度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设立凡在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建设施工业务的本市及外地进温建筑业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均应执行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制度。
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时,必须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出具《履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并在中标后、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凭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的可直接出具缴纳凭证。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分包业务时,应向发包单位出具《履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并在签订承包合同后10日内办妥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已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的可直接出具缴纳凭证。二、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缴纳建筑业企业可直接先行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也可在中标后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或承揽分包业务签订承包合同后10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填写《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办理申请表》,向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申请办理,凭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具的《工资支付保障金存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存储或者办理保函。
建筑业企业将银行出具的工资支付保障金缴款凭证或者《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及《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分别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或者市政园林局工程管理处备案。三、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支付和补足
建筑业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的,由所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区级项目由区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区建设或区市政园林行政部门核实后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市本级项目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同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或者市政园林局工程管理处核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支付申请或核实情况,通知银行凭《工资支付保障金划拨通知书》从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划拨,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企业应当在工资支付保障金被划拨后10日内按规定补足。四、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调整和退还建筑业企业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后,连续3年或6年无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记录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同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或者市政园林局工程管理处核实确认后,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50%或予以免缴;有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记录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同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或者市政园林局工程管理处核实确认后,通知企业在原标准基础上上调20%.建筑业企业在市区范围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可以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出退还工资支付保障金申请,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同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或市政园林局工程管理处共同核实确认后出具《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调整(退还)通知单》,由银行退还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或者终止保函担保。五、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或者发生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需使用工资支付保障金支付拖欠工资的,或者不及时补足保障金的,由市建设局或市政园林局作为不良行为及时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凡不按规定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不得承揽业务。附件:1.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
2.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办理申请表
3.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调整(退还)申请表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建设局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二00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1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同意劳动保障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  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10日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追加等额保障金。  4.本企业在市区范围内所承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  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企业、招标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或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
如果此法规有错误,请您纠正。请点击此处&
您想查找的法规我们没有收录?请点击此处&
您还没有登录,请
后再发表评论。如果还没有注册,请
相关法规:
相关案例:
相关培训:
相关法律文书:
相关动态:
HR法律法规股票/基金&
淮南出台实施《淮南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办法》
作者:李舒韵
  淮南新闻网讯 从今往后,在淮南市建筑工地上务工的农民工兄弟,再也不用担心拿不到拖欠的工资了。淮南市正式出台实施《淮南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为“清欠”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办法规定,在本市区域内承揽工程的建筑企业在项目开工前,都必须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门设立的金融专户里,存入一定金融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一旦该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将从该建筑企业存入金融专户的保障金中先予垫付。  据了解,为了规范建筑领域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淮南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该保障办法。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均适用该办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的建筑企业应当在开工前,按照不低于当年或者单项工程应付劳务工资总额的30%,办理工资支付信用担保手续;或者按单项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其标准为: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2%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1000万至5000万元以下的按1.5%缴纳;5000万元至1亿以下的按1%缴纳;1亿元以上的按照0.5%缴纳。  不过,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额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市场信用好,一年内未曾发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新开工项目按规定比例的一半缴纳;若两年内未发生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可自行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与此同时,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行政主客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将会核验项目业主提供的专户资金证明、工程款支付履约保函、工资支付保障金确认书证明;对未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将不会发放施工许可证。  该办法还要求建筑企业实行用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一卡通,按月将工资直接发给劳动者本人,不允许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严禁代签代领的行为。同时建立失信惩发制度,凡一年内发生拖欠工资案件达3起以上的建筑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全市通报,并限制其参与投标;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由行业主管部门清理出淮南建筑市场;对欠薪或者采取过激行为讨薪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劳务公司负责人、承包人、班组长等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禁止在建筑企业聘用;对多领、冒领工资,以讨要工资为名行使诈骗,转移财产、逃匿逃避支付工资,有能力支付经责令支付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的,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李舒韵)
新闻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焦点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频道推荐文章
频道本月排行
随机推荐文章
Copyright (C) 2006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