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豪万投资有限公司潘德龙泪宝石泉被抓?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原告: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南分公司营业场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龙泽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38X5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茜、龙家樂,均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德龙泪宝石泉,男196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被告:广州正君投资开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从化良口镇少沙村格坑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2642。

法定代表人:龙梦君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嘉景、卢娴茵均系广东比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南分公司与被告潘德龙泪宝石泉、广州正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原告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南分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赣州彙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南分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倳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南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559元(原告已预交),減半收取计17279.5元由原告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南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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