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运输特许经营由哪个单位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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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清运建筑垃圾需获取运输经营许可证
来源:焦作网-焦作日报日 08:51字号:|
  □ 本报记者 高小豹
  “一些施工单位贪图省事便用工程车清运建筑垃圾,可是因为这些车辆存在密闭性差等功能缺陷,在运输途中经常出现抛撒现象,污染城市环境,给道路交通埋下安全隐患。”11月2日上午,焦作市奔骋建筑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鹏谈及建筑垃圾处理的情况时说。
  建筑垃圾是城市发展中的产物,又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了不便。究竟什么是建筑垃圾呢?据介绍,城市建筑垃圾(以下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余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杨鹏在向记者展示该公司取得的焦作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特许经营许可证
  为综合治理建筑垃圾给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焦作市明确规定,焦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该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进行统一审批、核准、监管;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各城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受市城市管理机构委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未经市城市管理机构审批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辖区内污染路面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并接受市城市管理机构的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
  “其实早在去年,焦作市政府第十七号令《焦作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清运建筑垃圾单位实行许可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杨鹏说,正是鉴于清运垃圾的许可制度,市奔骋建筑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取得了市城管局颁发的焦作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特许经营许可证。
  记者看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符合清运资质审批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按照市城市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自行清运建筑垃圾。不符合清运资质审批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委托有清运资质的作业公司或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有偿代运,代运费双方协商。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运。第十五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市城市管理机构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做到车辆运营安全,车厢密闭化,车身保持整洁完好,装载不得过满并采取加盖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据了解,建筑垃圾清运实行双向登记制度。清运车辆出场时,施工单位应在双向登记卡上登记出车时间、装载量;运输到指定的消纳场地后,由消纳场地管理人员对其装载量进行核实,连同到场时间一并在双向登记卡上登记;清运结束后,施工单位和个人凭双向登记卡与市或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结算建筑垃圾处理费,处理费以建筑垃圾处理场实际消纳量(吨)计征。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市城市管理机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法》同时规定,清运建筑垃圾需要政府许可。如果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理的,将由市城管局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为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我们高标准购进了垃圾清运车,如果有需要清运建筑垃圾的,可以拨打我们的清运热线(。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把建筑垃圾安全送出城市。”杨鹏说。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潍坊建设的意见》(潍发〔2013〕13号)要求,确定利用2014年一年时间,在中心城区开展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部门配合、集中整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理顺管理体制,把握工作重点,实施集中整治,抓两头、控途中,加强垃圾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力争到2014年底,建立起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置程序。&&&&&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主要是中心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和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以下统称各区)产生的建筑垃圾。&&&&& (一)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工程开工前,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为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办理处置核准手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工验线时应通知属地建设、市政部门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同时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二)强化施工现场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施工现场标准》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督促责任主体单位落实标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施工现场违规行为。&&&&& (三)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四联单&管理,由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在办理处置核准手续时领取,分别将联单提交运输企业、处置场所管理单位、各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经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工程结算和运输监管考核的依据。&&&&& (四)实行运输企业特许经营制度。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加强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企业标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授予2年特许经营权,核准其处置资格;负责制定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路线,全面推行白天运输。&&&&& (五)实行特种车辆运输制度。市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质监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装方案,组织实施车辆密闭改装,安装GPS监控设备,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统一发放准入标识牌。市质监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厂家的选择,做好车辆改装技术方案的认定。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车辆改装的区,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六)实行建筑垃圾运输电子化监控。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电子监控终端设备,并纳入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实现对施工现场和运输车辆的有效监控。将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与城市道路监控系统联网,搭建联合执法监管平台,实现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监管考核信息共享、全程监控。&&&&& (七)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由市市政部门牵头,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配合,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专用消纳场的运行管理费用标准,由市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在专用消纳场投入使用前,各区结合实际,建设1-2处临时受纳场,分类存放、合理利用。&&&&& (八)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创办建筑垃圾加工企业,开发推广再生材料产品,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九)严格建筑垃圾处置费管理。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发布建筑垃圾处置指导价格,原则上指导价格在每年第一季度发布,维护各方利益。&&&&& 三、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日至日,为期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日-日)。发布政府通告并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市及各区分别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方案,各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好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选址、规划、建设工作,各区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完成对运输车辆的改造工作,对车辆实施统一标识、密闭化改装和安装GPS监控设备。落实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准其处置资格。测算发布建筑垃圾处置指导价格。&&&& (二)集中整治阶段(日-9月30日)。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及各区适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建筑垃圾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至本阶段结束,建筑工地现场监管达到全覆盖,基本解决建筑垃圾撒漏乱倒问题,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带泥上路、无牌套牌、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得以规范。&&&& (三)验收评估阶段(日-10月31日)。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巩固提升阶段(日-12月31日)。对验收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垃圾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四、职责分工&&&& (一)理顺市、区两级管理职责。坚持市区联动、属地管理,合理确定和划分市区两级管理职责和权限,分级管理、各有侧重。&&&& 一是明确市级管理权限。市级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统一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配套文件、标准和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搞好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准入退出管理;负责规划建设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并抓好管理;负责发布建筑垃圾处置成本价格;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是落实区级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是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主体,对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施工工地现场监管;区级建设、市政部门负责配合规划部门进行开工验线;负责对运输车辆实施途中监管;负责建设管理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日常考核。&&&&(二)落实各部门管理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施工现场考核标准,对施工现场实施日常监管和督查考核;审批施工许可时严把垃圾处置核准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建设项目;组织对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市市政局:负责制定处置核准条件,指导各区搞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的准入工作,抓好日常考核;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四联单&制度,将&四联单&作为工程结算和运输监管考核的依据;牵头做好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利用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对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行监控;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未办理核准手续、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以及运输车辆沿途撒漏、乱倒等行为,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参与综合执法检查。&&&&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的审核准入工作,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企业标准和车辆标准,会同市质监等部门制定车辆改装方案;组织实施密闭改装,负责安装GPS监控设备,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统一发放准入标识牌;负责制定特种运输车辆考核办法,搞好日常考核;负责加强运输途中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时段、路线行驶和超速超载、无牌、号牌不全、车辆放大号、反光标识、防护装置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市交通局:对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其运输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参与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经营、超限运输、脱落扬撒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财政局:负责对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改装的区给予资金补助。&&& 市国土局:配合市市政局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手续办理工作。&&& 市规划局:配合市市政局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定点和规划手续办理工作;严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会同项目所在地建设、市政部门进行开工验线,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一律不予验线。&&& 市质监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改装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厂家选择,并做好车辆改装技术认定。&&&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测算、发布建筑垃圾处置指导价格,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综合性考核,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整治工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和考核督导调度。各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 (二)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落实举报有奖制度,对查实的违规运输行为,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二是建立倒查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不仅追究驾驶人员、车辆所有人的责任,同时追究运输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的责任。三是建立红牌停工制度,对违反建筑垃圾施工现场标准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单位,一律由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红牌停工整顿。四是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市、区同步建立建筑垃圾应急处置机动队伍,受理投诉,实施应急处置。&&& (三)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建筑垃圾施工现场、运输特许经营企业和运输车辆的考核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打分排序,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问责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率,市、区分别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分工配档表 附件1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夏芳晨& 副市长  副组长:于为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 李广东& 市建设局局长  &&&&&&&&&&& &张志勇& 市市政局局长  &&&&&&&&&&& &张兆平& 市交通局局长&&&&&&&&&&&&&&&&&& &陈&& 强&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刘玉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孙占博& 市建设局副局长  &&&&&&&&&&& &台炳友& 市市政局副调研员  &&&&&&&&&&&& 郑建波& 市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副支队长  &&&&&&&&&& & 陈海全& 市交通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 &王&& 丙&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中心 主任  &&&&&&&&&&& &常怀志& 市国土局副局长  &&&&&&&&&&&& 王华龙&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红华&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李树新& 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 李&& 伟& 潍城区委常委、副区长&&&&&&&&&&&&&&&&& & 田玉军&&奎文区委常委、副区长  &&&&&&&&&& & 赵& 伟 &坊子区副区长  &&&&&&&&&&&& 李永光& 寒亭区副区长  &&&&&&&&&&&& 谭建民&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 &王得志& 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泉波&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李广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占博、台炳友、郑建波、陈海全、王泉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自行调整。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政务微博:/
潍坊市人民政府主办 潍坊市智慧潍坊建设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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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 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doc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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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建筑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职责分工
(一)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是本市建筑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建筑渣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监督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的规范装运。
(五)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实施管理,重点对车辆超载、牌照污损情况实施执法监督。
(六)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运输车辆车况定期检测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考试,并做好相关后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筑渣土中转码头布局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建筑渣土中转码头监管。
(七)海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渣土运输船舶及运输活动的监管。
三、综合利用
(一)鼓励建设施工单位通过改进施工工艺、推广建筑渣土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建筑渣土产生量。
(二)鼓励通过就地回填、就近消纳的方式进行建筑渣土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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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多部门联合解决炭火烧烤渣土运输问题
来源:烟台日报&&&编辑:&&&&&&作者:
   为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自本月起,市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在市区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景观亮化、户外广告和野广告、炭火烧烤、渣土运输和建筑垃圾、大气和河道、交通秩序等7个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中,明确了每个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整治对象、责任单位,以及整治时限。
   全面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
   环境卫生直接体现一座城市的面貌,7 月底前,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将对市区机场路、青年南路等 16 条道路,蓝烟铁路、轸大路等 7 个城市出入口,文化路、红利等 4 个农贸市场及周边,祥和、支农里等 7 个开放式居民小区,北马路汽车站、长途汽车站,南山公园、幸福海滩等旅游景区周边,烟威高速成龙段、城际铁路沿线、沈海高速幸福段等两侧乱倒垃圾、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集中清理13 处卫生死角、7 处野垃圾场。
   9月底前,在市区 52 个路段新增垃圾箱 700 个,幸福路新建 1 座公厕,改造芝罘区机场路绿岛、凤凰台医院等 8 座公厕。
   打造滨海沿线特色灯光带
   在景观亮化专项整治行动中,将重点打造滨海沿线特色景观灯光带。9 月底前,对滨海路烟台山至东炮台公园沿线 16 处彩色探照灯进行更换改造,修缮滨海景区等 7 处景观小品,在滨海路绿地特色植物造型与个别节点增加 100 套投光灯, 打造黄海娱乐城景观灯光组团。
   7 月中旬前完成东炮台公园至养马岛滨海沿线景观灯光建设规划,2016 年启动实施一批景观灯光建设,系统打造滨海靓丽的夜间景观组团。整体提升夜间灯光效果,9 月底前, 对芝罘岛东路路灯、 环山路隧道灯共 294 套路灯整体更换;建安路、港城东大街、迎春大街新增路灯 87 盏,更换 134 盏。
   新增公益广告牌
   在户外广告、野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9 月底前将全面清理幸福、通伸等 7 个区片及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和各类设施立面以及道路路面、 居民楼内外墙上的野广告、 门窗即时贴、 乱贴乱画等。 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清理拆除城市出入口、主次干道、街巷两侧及居民区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破损废弃、缺字不全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灯箱广告等。
   推广无烟烧烤炉具
   夏天来了,大街小巷出现遍地“烧烤摊”。从 7 月份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专项整治炭火烧烤,依法取缔、规范管理北马路、澳柯玛大街、河滨路、黄河路、北关大街、海天路等 54 条道路占道经营啤酒广场、炭火烧烤点,重点抓好市区西南河路、海港路、幸福路等20 条主次道路沿线和滨海沿线莱山区域海滩公园、高新区区域海滩未经审批的烧烤摊点、 自助烧烤点的清理整治。
   从今年开始,各区每年统一规划审批 3―5 个具有一定规模、规范管理的夜间烧烤集中疏导点,对夜间炭火烧烤配套设施、经营时间、管理标准等严格准入、严格把关,2016 年底前全面推广无烟环保烧烤炉具。
   渣土运输需有特许经营权
   缺少完善的设置,易导致建筑垃圾在运输的过程中漫天飞扬。9 月底前,抓好市区不具备全密闭运输条件渣土车的密闭化改造, 明确渣土运输特许经营单位准入条件, 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处理活动。新购置的车辆,必须达到密闭标准,否则不予办理渣土准运证。
   从 7 月份开始,在青年南路、机场路、通世南路等渣土运输车经常通行路段开展联合执法, 严查工程运输车不按规定封盖及沿途泄漏、遗撒、粘带等违规行为。
   重点清理僵尸车
   在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中,9月底前,针对市民出行较为集中和高峰期交通拥堵区域,优化调整西南河路、南通路公交站点设置,加快公交车辆周转,缓解交通拥堵。对 19 处路口进行渠化改造,6 处隔离护栏进行优化调整,加快路口左转掉头疏导;12 处路口,20 处学校、医院、商场周边增加警力,加强重要区域、重点路段车辆交通秩序疏导。
   对 18 个路段违规停车问题进行查处,重点清理整治 6 个区域“僵尸车”问题。严管严查机动车闯红灯、不按道路指示标识行驶、随意插队等问题。记者 王鸿云
初审编辑:张利然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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