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土地流转催生规模经营营需要哪些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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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调查与思考
市政协十四届八次常委会议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继续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专题民主协商会材料
关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调查与思考
市政协调研组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因此,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年初决定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继续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作为今年三季度专题协商会的主题,市政协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题调研组。考虑到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是要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我们侧重就如何加快土地规范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调研,现将调查的情况和我们的思考与建议报告如下。
一、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态势、作用和问题
(一)态势
据我们调查了解,对加快土地规范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市委、市政府见事早、认识高,采取了一系列推进措施,各地党委、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也都采取了一些推进措施。早在2004年,当年中央一号文件还没有提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我市就鲜明地提出并采取了一些推进措施,引起中农办领导的关注并得到肯定。从2004年起连续八年,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调查、召开一次座谈会或推进会、进行一次表彰,并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推进土地规范流转规模经营的意见。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的激励政策,扶持现代农业的年度发展资金由过去的2300万元增加到了5000万元,每年5000万元的市级美好乡村建设资金也有一部分用于发展现代农业。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农民日报、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曾多次宣传报道我市的做法,李克强总理亲自视察了桐城新天地公司(流转经营3.3万亩耕地),给予了充分肯定。
截至去年底,全市耕地流转190万亩,流转率42.5%,其中规模经营面积(30亩以上)168.1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统计亩)37.6%。在规模经营面积中,采取转包形式的55.11万亩、转让0.39万亩、互换0.53万亩、出租103.14万亩、股份合作2.49万亩、其他形式(含代耕等)6.48万亩,分别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32.78%、0.23%、0.32%、61.34%、1.48%和3.85%。在规模经营的耕地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面积达100.97万亩,占60.05%;农民合作社的面积44.85万亩,占26.68%;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面积17.53万亩,占10.43%;其他主体的面积4.78万亩,占2.84%。据省农委资料介绍,截至去年底,我市耕地规模经营面积占比仍居全省前列,耕地流转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2.2%)10个百分点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比例高出全省平均水平(近60%)30个百分点以上。从我们在基层多点座谈了解的情况看,我市耕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总体上是健康的,体现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了“三个不得”的底线,发展的空间仍然很大,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正视、急待解决。
(二)作用
1.奠定了发展现代农业的制度基础。中央提出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六个用”,但前提是农业从业者要有积极性“用”,“用”了要产生有足够吸引力的经济效益。调研中的大量事实证明,在家庭分包的基础上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解决现代农业发展内在动力不足的基础性经营制度,只有土地经营者安心、用心种田,发展现代农业才有希望。据我们调查测算,一对夫妇至少种100亩田(粮食作物)才与外出务工纯收入大体相当。正是农民“要么不种地,要么多种地”的理性选择,使全市目前近200万亩规模经营耕地上,聚集并有效配置了大量的现代农业生产要素。
2.保障了粮食增产。据市农委多年多点调查,规模经营主体的亩产比一般农户要高10-15%。在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的情况下,我市粮食总产仍持续增加,2012年粮食总产比2004年增80万吨,近十年来粮食增量的90%源于规模经营。
3.促进了农民增收。转出耕地的农民不仅取得租金收入(大体相当自种的纯收入),还可就地从规模经营主体获得务工收入,或是外出务工增收,农民家庭经营收入逐年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更是逐年大幅攀升,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748元,比上年增长13.6%,高于全省平均增幅0.5个百分点。
4.带动了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全市农机万亩拥有量全省领先。一些规模经营占比高或外包耕地多的乡镇,如枞阳县陈瑶湖镇,农机拥有量超过江苏的农业发达乡镇。枞阳县有110支常年为大户提供栽插、植保、田管服务的“田保姆”队伍。农业投入品的供应、农产品的销售、电商、工厂化育秧、农场经营管理咨询、农业技术推广、农村资金互助等专业服务组织也得到较快发展。以互助服务为主兼顾对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更快,目前已突破5000家,去年一年新增1185家。
5.助推了农业竞争力的提升。适度规模经营助推了“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加速形成,岳西的茭白、枞阳的太湖糯、潜山的瓜蒌、望江的网箱养鳝已成为省内知名的农业特色板块。适度规模经营还带动了“三品一标”的发展和省以上农业品牌的打造,这两个方面在全省处于先进位次。农产品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的兴起,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应运而生,加速壮大。到去年底,全市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有1180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6家,在全省并列第一;省级龙头企业107家,居全省第一;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5家,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4家,均并列全省第一;农产品加工值914亿元,居全省第二(仅次于合肥);农业产业化综合考评,与合肥、宿州并列全省第一。
(三)问题
1.推进的力度有所减弱。究其原因,一是有模糊认识。认为“保障粮食安全,把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上”是中央政府要考虑的事,与己无关,加上“粮食生产”在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分值很小,高一点低一点对年度考核没有实质性影响,满足于一般号召,不愿意花精力、财力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有畏难情绪。错误地理解上面提出的“不要压指标、摊任务,不要违背农民意愿”,认为“不做不出事,做了就摊上事”,一旦出现信访、上访,上面往往一批了事、一推了事,结果是“大干部的嘴巴大(常有理),小干部的肩膀宽(担责任)”,干脆不闻不问,实在绕不开就敷衍一下。三是缺少动力。流转情况没有纳入对村“两委”的考核内容。“反租倒包”有违政策,村集体向规模经营主体收取“工作经费”以及如何使用无章可循,个人私下得好处提心吊胆,最保险的办法是“不想得好处也不做事”。四是缺乏危机意识和进取精神。我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占比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抓早、抓紧固然是重要原因,但特定的地理类型和区位条件也是重要因素。我市沿江、沿湖的边远圩田和“随潮田”(水位低可种,水位高被淹)有100多万亩,这部分田地耕种不便不保收,实行规模经营“不推自广”。四个国营农场坐落在我市境内,土地资源丰富,改革后大片田地被附近农民承包。这两类土地的流转,形成了先包先富、大包大富的示范效应,包地纷有后来人,构成了我市土地规模经营占比抢先居高。往后,适宜流转的田地越来越少,100多万亩棉地难以实行规模经营(机采棉还处在试验阶段),与淮北平原地区(土地平整,种植的作物宜于机械化)和经济实力强且带县少的市相比,我市已无自然优势可言,规模经营占比已由过去的全省第二退居全省第五。唯一可取的办法,就是着力解决问题,加大推进力度。
2.规模经营的风险加大。前些年,大户亏损的不多,主要是刚入行的农民栽培、植保、田管等环节没有把握好,或是太湖糯市场价格波动大(行情不好加工企业和粮贩子不收湿稻,部分大户缺少晒场和烘干设备,只好贱卖)。去年,据市种植业专家调查和我们座谈了解,我市80%的大户(家庭农场等)都出现了亏损。一是前茬小麦赤霉病发病严重,品质差,卖不出去,能卖出去的一般每斤只卖0.5-0.8元,只相当于国家定价(1.1元/斤)的1/2-2/3。二是中单晚稻遭遇干旱和高温热害,单产下降10-20%,而且空瘪粒多,卖不上价。三是水利条件差,抗旱投入大。去年全市的水泵全部卖空了。桐城新天地公司去年仅新挖抗旱沟渠就花了200多万元,把农资销售和粮食加工利润放进去,当年才勉强实现收支平衡。
3.租期过短、租金过高。现在农民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普遍是合同一年一订,超过5年的很少,10年以上的更少,新的经营主体即便有心有力也不敢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和地力建设。据我们调查测算,承包千亩以上的圩口,要做到旱涝保收、出入方便,建设投资要10年左右才能回收。由于租期过短,有的为节约除草成本滥用除草剂,造成土壤污染;有的施磷酸二铵,吸尽土壤原有肥力;有的多下尿素配以磷、钾肥,追求当年产量,导致化肥施用量逐年攀高,边际报酬骤减。由于缺少地价评估机制,任由转入主体间抬价竞租,致使新流转的圩田租金多在500元以上,少数地方已高达千元,造成谁包谁亏,这也是近年来我市土地流转滞缓的重要原因。我们考察的宿州市,土地流转率比较低(25%左右),主要原因就是租金过高(每亩1000元左右)无人敢包。
4.普遍存在“四难”。一是用地难。规模较大的场户都要建晒场和生产性用房,虽然国土部文件规定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3%以内,省里规定农民合作社用地享受5‰政策(仓库、农机库、晒场及简易管理和生活用房,在5‰内视作农用地),这两项优惠政策都没有落实。二是用电难。场户反映,供电部门出于成本考虑,不能送电到田头,场户遇到干旱只能用柴油机抽水抗旱,成本是用电的5倍以上。场户自我服务性的烘干、加工用电,也不能享受农用电优惠。三是贷款难。场户普遍缺乏银行规定的有效抵押物,无法进行抵押贷款。人民银行总行虽然规定土地使用权、农机具和仓储物资等可以抵押质押贷款,但基层商业银行只愿“探索”不愿推行。承包千亩左右的场户,要有200万元资金才能周转,银行贷不到,只能高息进行民间借贷,陡增融资成本。四是保险赔付难。水稻种植,五年收益抵不上一年绝收。粮食作物保险标的低、赔付少、赔付难一直是场户揪心的事,加上农田抗旱排涝能力弱,“赚钱不赚钱,全看老天爷”。
5.社会化服务滞后。相当一部分基层农技推广部门人员不足、专业不对口、工作经费短缺,难以经常性开展现场指导、跟踪服务。有不少新入行的场户,由于自己不懂行,又得不到农技人员及时指点,往往经常摊上“种害”、“肥害”、“药害”和病虫害。规模小、起步迟的场户,普遍缺晒场和烘干设备,周边能提供烘干服务的组织少,收获期间一遇上连阴雨或是行情不好不能卖湿稻,只能眼睁睁受损。从事新型生产性服务的组织更是“少而差”。
二、对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思考与建议
1.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宣传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摒弃模糊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增强各级、各有关方面领导的责任感。要把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纳入对乡、村两级的考核内容,并有合适的分值比重。要明确允许村“两委”集体进行“反租倒包”,留取或收取适量的“工作经费”(每亩10-20元),并规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土地流转服务、发展公益事业,纳入“阳光村务”管理范围,接受村民监督。要使各级、各有关方面领导认清我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发展难度加大、占比的位次有在全省后挪的趋势,看清我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占比还可以提高20个百分点左右),振奋精神,锐意创新,勇于争先。
2.要着力推进土地规范流转。只有承包户的土地合理、顺畅地转出去,而且有人愿意接受,适度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才能形成。据我们座谈了解,当前要着力解决七个问题。一是“耽心失地”的问题。要抓紧确权登记颁证,彻底解决二轮承包后的遗留问题,让农民“手中有证,心中不慌”。二是“自愿”的问题。少数农户不愿转出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原因是怕丢了土地或是利益受损。对少数不愿转出或要自种的农户,采取个别协商、利益吸引的办法,即“以多换少,以好换孬,以近换远”,加上村干部出面做思想工作,可以化“不愿”为“自愿”。同时,要允许村组采取乡规民约的办法禁止改变耕地用途(如栽树)或常年抛荒。三是租期过短的问题。现在转出户不愿长期流转,主要是怕农产品涨价利益受损。年租金可以采取“实物量×当年国家最低保护价或市场均价”的办法,确保转出户利益不受损。村组干部要在确认没有损害转出户利益的前提下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定合宜的承租期,使转入土地的场户能收回投资并有利可图。四是租金过高的问题。乡镇农业、国土部门要深入现场考察,综合考虑水利条件、土壤肥力、区位、产出水平等因素,分类、分片提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指导价,兼顾转出方和转入方的利益。村组干部要作为第三方主动介入,秉持公平、公正、公道原则,防止串标压价或恶意抬价。五是场(企)群矛盾协调问题。不少规模经营主体尤其是在县域外包地的主体反映遭遇“强买强卖”、“强拉强卸”和收“保护费”,使他们不胜其扰,乡村干部要出面协调,乡镇职能部门要打击不法行为,提供司法援助。六是流转合同的规范问题。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合同的约定要明确、具体,县、乡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防止出现合同纠纷。七是“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完全禁止不合适,也不符合农业的多功能性,但要有一定的比例限制。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可以以县为单位确定“非农化”比例不得超过流转耕地的1%,“非粮化”的比例不得超过流转粮田的20%,国土部门要严格监控。
3.要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交通部门要努力把机耕路纳入农村道路建设范围。供电部门要送电到圩口田头并给予费用优惠。要统筹兼顾,优先解决规模经营区域旱涝保收问题。要加大水利项目争取,按规定增加水利财政投入。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政策,对建设资金大的小农水项目,可采取期限内不突破政策规定的办法一次收取,一次建成长期受益。制定“先建后补”办法,鼓励村组争先建设。适宜转让一定期限管理收费权的项目,采取契约化、市场化的办法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土壤清污”“秸秆综合利用”、“有机农业”等试点项目,以促进地力建设。
4.要突出扶持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的特点、人多地少的市情和新型城镇化进展不快的国情,决定了我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以家庭经营为主体,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要以家庭农场为重点。从我们这次调查的情况看,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相比,家庭农场确实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农业劳动难监督、耕地产出不高、农业吸纳劳动力过少、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过大的问题,兼顾了宏观目标和微观利益。扶持家庭农场,一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提出的7条标准认定,尤其是要坚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避免宽严失当,数量失实。二要有针对性地帮助家庭农场解决“个性”问题。家庭农场面临的“个性”问题主要是:一般没有晒场、仓库和烘干设备,行情不好时粮食容易受损、粮价卖不上去;经营规模小,出售产品缺少与中间商“讨价还价”的实力;需要的农资批量小,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价格高;病虫害防治范围小,不能用大机子(大的机动喷雾器),撵虫子,防治效率低、效果差;租包的田块相对比较少,村组干部不大愿意介入,租与不租(与农户)的麻烦多;规模不大,档次不高,没有什么“看相”,找领导解决问题难;起步迟,规模小,有效抵押物更少,融资难的问题更为突出。
5.要大力培养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这是解决“谁来种地、种好田地”的主要措施之一。一是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有涉农专业的中、高职,要提质扩容,加大职业农民的培养力度,国家和地方政府要给予有吸引力的支持。要明确各类涉农培训机构以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并配套采取激励措施。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允许县(市)区整合培训资金重点用于培养职业农民。要探索发放“培训券”等市场化方式,激起各类培训机构充分竞争,使市场在配置培训对象、培训资金等方面起决定性作用。市、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要加强对职业农民的跟踪辅导,在重要农事季节和关键性生产环节,实行“一对一,面对面,手把手”指导。要抓紧研究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出台职业农民认证与农业扶持政策相挂钩的政策措施。二是加快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待遇,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条件,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要加强农技推广人员的“继续教育”,着力培养一批知识面广、技术全面、熟悉经营管理的“全科农技师”。采取工资补贴、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就业,创办家庭农场。对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和返乡青年农民工领办创办新型经营主体,在培训指导、政府补贴、项目扶持、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6.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突出扶持家庭农场的同时加大对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一是放活思路加快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尤其是要积极探索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于一体的综合性合作模式,以提高自我服务、对接市场、获取农业更多环节利润的能力。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建立示范社评定机制,分级发布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落实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合作社人才库和培训基地,着力打造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和辅导员队伍。二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县为单位,根据市场导向、资源优势、现实基础,按照“准而少”的原则确定打造若干个农业特色产业集群。按照产业集群形成的充要条件,着力培育核心产业,发展配套企业和服务机构,切实提高龙头企业尤其是集群核心企业的带动力、辐射力。同时,健全完善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的利益联接机制。三是积极探索培育农业产业联合体。学习借鉴宿州经验,鼓励发展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基础的产业联合体,推动龙头企业与大户、农场、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民互利共赢。
7.要构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公益性服务。继续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三大体系条件、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机制,尤其要鞭策公共服务机构转变职能,尽早彻底从经营性领域退出,着力在具有较强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领域开展服务。市、县农技推广部门要组织本区域重大农技课题攻关,推进集成创新和协同创新。市本级要集中力量尽早攻克“棉花机摘、油菜机收、夏秋茶机采”的技术难题。对一些可量化、可监管的公益性服务,按照项目招标、市场运作、政府买单、按绩取酬的原则,允许各类服务组织公平竞争,提高政府“花钱买服务”的效果。二是大力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是未来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培育的重点。要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规模农资销售企业,有通过强化技术服务(物技结合)形成市场竞争比较优势的强烈冲动,加工营销型龙头企业有建立稳定的、有一定规模的、符合加工需要的农产品原料基地的强烈冲动,要顺应企业主“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的心理和行为,鼓励他们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服务,让“无形之手”充分发挥作用,真正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两手抓,两手硬”。当务之急,是要宣传老典型,培育新典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8.要优化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政策环境。从我们这次调研的情况看,当前以至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出台或落实以下若干方面的扶持措施。一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和项目支持。建议市政府年内组织一次专题督查,就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皖政〔2012〕124号和〔2013〕35号、38号、69号文件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项奖励资金或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奖励或扶持规模较大、效益较高、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和提供域内城镇“菜篮子”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自有资金或贷款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额度,要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资金或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国家和省安排各种农业补贴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尤其是支持粮食生产的各种补贴增量部分,要切实做到主要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行农机补贴政策要适当调整,优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烘干机等大中型农机具的需要。农田水利、中低产田改造、高产田建设、土地整理、土地治理、测土配方、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示范园(场)、标准园(场)、地力建设、有机农业、一事一议等财政支农项目,要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凡是规模经营主体能实施的要交其实施,不能实施的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农业项目实施的这一重大变革,符合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能有效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腐败,应在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具体的意见,强力推行。二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保险支持。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突出以下若干方面:要责成县一级各金融机构,尤其是从农村大量吸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贷款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专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总额中要逐步提高中长期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的比重;要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作为县级政府和上级行对县域内金融机构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财政控股或注入资金的,或得到过财政支持的各类担保机构,也要在担保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各金融机构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扩大抵押物范围,尤其是人民银行总行已经认可的各类抵押担保要加快步伐;在实事求是开展信用评级的基础上扩大信用贷款比重;市级各商业银行要督促下级行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支持,要有具体的时间、数量和比例要求。从长远看,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要另辟新径。宏观决策部门要坚持继续以国际视野看待农村金融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鼓励基层探索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扶贫互助基金会、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规范的信用合作。农业政策性保险要打破垄断,通过市场竞争获取业务运营权。通过充分竞争,促使农业政策性保险扩大保险品种范围,提高赔付标的和赔付比例,做到及时核灾赔付。要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相关税费等方式,鼓励、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保险,尤其是特色农业和特定对象保险。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和互助合作保险,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三是给予用地、用电优惠。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自我服务性用地应视同合作社用地享受“千分之五”政策(仓库、农机库、晒场及简易管理和生活用房,在5‰内视作农用地),国土部门要严格核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免收相关费用。农村闲置的粮站、油厂等国有或集体资产,要优先有偿转让或租赁给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用电和烘干、加工等自我服务性用电均应享受农用电价格,政策性农业用电指标要重点用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
执笔:劳& 夫&& 陈& 群土地规模经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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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方案》出台
【发稿时间: 14:31:01】
【作 者:张金明】
【主 题 词:】
【责任编辑:李冰】
【稿件来源:泸西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审核发布:王之伟】
近日,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泸西县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泸西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泸西县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泸西县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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