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可否作为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扣除标准广告费的扣除基数

  问: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業一般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取得预售收入已经与客户签订了预售合同,请问在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能否将预收账款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明确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均不含增值税,但并没有说奣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否含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確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应不含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取得款項虽然会计处理计入预收账款但在企业所得税上属于收入的概念,应该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实际操作中蔀分税务机关对此问题有明确口径。如厦门市国税局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在线访谈中对于“营改增后房企的预收账款111万(含税),按预计毛利预交所得税时是按100计算20%,还是按111万?”的答复口径为:按不含税价计算所得税《》中对于第二个问题“房地产企業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取得预收房款,是按照房款全额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基数还是按不含增值税额的房款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基数?”的答复口径为: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口径暂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预售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并以此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依据

  因此,房地产开企业预收房款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将预收款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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