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处理下来了怎样去公证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濟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產,应该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並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應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個人财产。
    4、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財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
    5、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
    6、若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購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預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
    7、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即可。
    8、除此之外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絀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9、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若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入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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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去年出资购买了一套经濟适用房,但是户主是他爸爸的名字,现在我们离婚了,他家人也同意将房子给我,但是名字要办成女儿的,由于经济适用房目前不能转户,我要做个什么公证才是有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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