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翔商业中心出问题什么时候签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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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翔商业中心现期在建属还是写字商业还是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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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商业街,上面是公寓楼
商业中心现期
商住两用的底下商业街 楼上是公寓住宅
商住两用的
商住两用的类型
商住两用性质
商住两用楼
商住两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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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鹏翔商业广场工地 七旬老人145天讨薪日记
老话常说过了腊八就是年,在距离农历新年还有20多天的时候,大部分农民工兄弟已经开始购买年货,开开心心打点行装准备回家过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欠薪问题,许多欠薪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在个别地方,仍然有农民工正在焦急地等待着回家的路费、等待迟到的工钱,期盼着与亲人早日团聚……记者近日兵分几路,同各有关部门一起,深入调查各地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情况,以“讨薪日记”的形式记录下他们共同经历的讨薪之路。1月12日,记者第二次来到郑州市北郊的建筑工地,拜访岳中兰一家人。岳中兰一家来自四川省广元市。2015年3月初,他们一家10口人来到郑州鹏翔商业广场工地做木工。从8月20日项目封顶至今,工钱却始终没有着落。近半年里,他们只拿到老板给的1000元“生活费”。记者上次来采访岳中兰是一个月前。那时她坐在四面透风的板房里,说她“要等下去”。当初同岳中兰一起来打工的广元老乡共45人,很多人眼见工钱无望,早已空手回老家了。岳中兰却不愿放弃:“我们离四川这么远,辛苦了大半年,没拿到工钱咋回家过年?现在连生活费都没有,更别提回家的路费了。”这位老人流露出无奈而又坚决的眼神。当记者再次站在岳中兰家门口的时候,她正坐在一群四川农民工中间,围着一张破旧掉漆的木桌子煮火锅。岳中兰说,当天是她70岁的生日,“大儿子花100元钱买了些菜,老乡们聚聚,给我庆生……”岳中兰脸上勉强挤出点笑容,眼角却渗出了泪。“今天是我们讨薪的第145天了。”她掰着手指计算。从开始讨薪那天起,岳中兰心里就有一本“讨薪日历”。记录着自己走过的地方和时间。为了讨薪,他们找过建筑商的老板,堵过开发商的门,去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信访局,“门儿都找遍了,可还是没能拿到血汗钱。”“我们吃饭都是到外边买一些便宜的青菜,一天只敢吃两顿饭,这样10块钱就够了。有时候为了省钱,到菜市场捡菜叶子吃也能将就。”岳中兰的大儿子一边说一边从锅中夹起煮的糊烂的粉条。正说到这儿,岳中兰的大孙子“啪”地把筷子摔在桌上:“当初为啥带奶奶来这么远的地方干活,让她在这里挨饿受冻?马上都快过年了,还没有一点希望!”他喝了点酒,借着酒劲儿看着父亲陈生。陈生眼圈通红,父子二人几乎又要吵起来。坐在对面的一位老乡插了话:“我婆婆去世了,老公公在老家拉扯着4岁的儿子和8岁的女儿。昨天打电话,老公公骂我们咋还不回去,他在那头哭,我和老公在这头哭。来这个工地快一年了,我没有买过一件衣服,也没钱给孩子们买过年穿的衣服。”吃完饭,岳中兰拿起一个塑料袋走出了板房,她要去菜市场捡菜叶。菜市场的角落里堆满了别人丢弃的白菜叶子。岳中兰蹲在地上,麻利地从中拣选。 “今天花了这么多钱,接下来得再节省点。”岳中兰说,“捡的这袋菜叶子,足够明天吃的了。”而明天会不会讨到工钱,岳中兰也不知道,但她仍然满怀希望。记者17日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是,当地有关部门已经介入此事。18日,当地街道办事处会到工地来取岳中兰和工友们的工作量登记表为进一步处理此事做准备,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后续情况。(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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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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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翔商业中心-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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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翔商业中心-效果图
鹏翔商业中心-效果图
主力户型:
一居室|二居室
容&积&率:
产权年限:
物&业&费:
占地面积:
151334平方米
建筑设计单位:
预售许可证:
绿 化 率:
停 车 位:
物业公司:
建筑面积:
200000平方米
公司网站:
鹏翔商业中心备注信息:
鹏翔商业中心目前前期咨询中,具体推出时间待定。项目包括5栋公寓,3栋写字楼,7栋商业。详询售楼部
鹏翔商业中心目前前期咨询中,具体推出时间待定。项目包括5栋公寓,3栋写字楼,7栋商业。详询售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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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翔商业中心是 一个集商业金融、大型商超、酒店公寓、餐饮娱乐、影城、百货等多种商业业态为一体的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
鹏翔商业中心目前前期咨询中,具体推出时间待定。项目包括5栋公寓,3栋写字楼,7栋商业。详询售楼部400-876-……
鹏翔商业中心目前前期咨询中,具体推出时间待定。项目包括5栋公寓,3栋写字楼,7栋商业。详询售楼部40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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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瞻性营销理念为指导,专业服务为基石,团队服务为保障体系,凭借丰富的市场经验,行之有效且富于创造性的操作技巧,深圳龙腾盛世出色塑造了自己的专业地产营销顾问机构形象。龙腾盛世在广州、佛山、东莞、中山、苏州、海口、郑州设立分公司。为了更好的服务中原房地产市场,将先进的房地产营销策划理念引进中原房地产市场,促进中原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本着高起点、高投入、高专业的原则,2003年正式注册成立龙腾盛世&龙图腾河南地产运营机构。
秉承&专业之道,惟精唯一&的经营理念,龙腾盛世先后成功服务于国内众多知名住宅和商业项目。从前,现在,将来,以专业服务获得双赢,永远是龙腾盛世的宗旨。大量个案中积累的经验,使龙腾盛世坚持:在房地产的动态发展中,提供一种富有创造性和想象力的专业顾问服务,与时俱进。龙腾盛世认为:必须与合作伙伴确定共同的理念,界定方向,并不断检测各方面的工作,才能提供真正专业化、优质化的服务,最终与客户共同成长。
龙腾盛世人才体系搭配合理,公司骨干成员全部来自国内外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知名房地产中介代理公司、金融机构和设计院等单位,拥有多年的地产经验和操盘经验。员工100%毕业于国内各大专院校的建筑、工民建、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园林规划、广告、市场营销、中文和经济管理等专业,其中,有毕业于国内著名学府的优秀人才以及留学海外归来的资深专业人士,他们共同组成了龙腾盛世精锐的实战团队。
龙腾盛世&龙图腾下设:总经办、行政部、财务部、市场综合部、设计部、策划部、住宅销售1部、住宅销售2部、商业销售1部、商业销售2部、外拓部等十一个部门,员工总人数近200人。目前服务的项目有:郑州时代国际广场、汇泽时代广场、福晟国际、东京国贸、北辰桂园、汇泽国际城、汇泽逸湖名居、海域阳光、新龙御都国际、开封格林公馆、郑州鹏翔商业中心等项目。
致力客户利益、服务地产全程,龙腾盛世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即以&全力缔造房地产综合服务金质品牌&为目标、为使命、为责任,正以真诚、勤勉、坚韧、执着自励,以专业自信、以谋略自强,胸怀地产、不断超越!
龙腾盛世全体成员期待与您激情相逢!
v 招聘职位:置业顾问
一、具体要求:
1、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2、良好的沟通技巧,很强的沟通、说服、引导能力;
3、思维敏捷,反应快,不怕挑战并有强烈责任心;
4、对房产行业有强烈的兴趣及职业意识;
5、自信,性格开朗,具有上进心与团队协作精神,具有承受工作压力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岗位职责:
1、市场调研:参与售前、售中的市场调查和分析工作,充分了解当前宏观市场、区域市场及竞争个案的动态情况;
2、岗位培训:参加项目培训及公司组织的其他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3、销售实现:执行销售通路,案场电话接听,客户接待,实现成功销售,完成销售指标;
4、签约及房款催缴:按时签约,及时收回首付款,确保成功销售;
5、客户维护:建立客户日志,回访及时,并进行简单的分类汇总分析;
6、售后服务:配合完成交房工作,做好售后服务。
v 享受待遇:
▲ 一经录用,公司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资标准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 公司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不定期带薪业务及素质拓展培训、团体旅游、社会保险等;
▲ 销售业绩突出者参与评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销售冠军,发放荣誉证书及奖金;
▲ 高档楼盘提供给你利益与专业提升的双丰收;
▲ 规划上升通道:置业顾问&》销售主管&》销售经理 &》销售总监-》...
▲每周末水果餐、每月团队聚餐、生日补贴及节假日福利品发放等。
v 派遣项目:
▲项目名称:鹏翔商业中心
▲项目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清华园路与新城路交叉口(惠济区政府北)
▲项目简介:鹏翔商业中心是一个集商业金融、大型商超、酒店公寓、餐饮娱乐、影城、百货等多种商业业态为一体的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大型体验式商业、全能公寓、SOHO办公,将开创北区体验式商业的新纪元;未来将成为郑州北区的地标性商业。
公司本部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金成国际广场A座2108室
项目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清华园路与新城路交叉口(惠济区政府北)
人资热线电话:8-616
公司传真:5
公司网址:
& & & & & & & & & & & & & & & & & 邮箱: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新房购房流程
当前位置:&&&购房合同
购买新房前的准备工作
选区域、挑房子
签定购房合同
房屋产权证办理
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买房过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的全部条款逐一解读,希望亿房网友能够详细阅读、体会,相信会对购房消费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
一、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请点此下载新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对合同中涉及名词及填写方式不太了解,可致电武汉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027-82600651。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武汉市开发办(电话)或亿房市场研究中心咨询(),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开篇中的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3) 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国法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
  2、注意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证,购买人最好不要签约,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
(4)合同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如开发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实现顺利销售,在合同中填列虚假或过期的《预售许可证》号,则构成欺诈。
(5)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购买人首先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次在明确约定楼盘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明确约定房型(几室几厅)。
(6)、合同第四条――买受人商品房所在项目基本情况
  要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明确约定车库、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
(7)、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明确约定房屋的总价款及计价方式,对房价款外的费用,不要作约定。
(8)、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此条是购房人最重要的合同业务,购买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付款方式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收据,此为购房人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是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开发商办理。因此购买人要及时取得相关的合同、贷款发票,以证明购买人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此条还应特别注意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出卖人解除权的约定,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违约金尽量低些。
(9) 、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本条是约定我们自己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越低越好,尽量不要超过每日万分之三。
(10)合同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通常开发商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应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范围,实践中有些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直接侵害了购房人的利益。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平方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11)、合同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首先应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其次应明确约定交房条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武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然后在明确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的具体时间;最后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
  同时还需注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电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
(12)、合同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
  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定逾期交房时间越短越好,最好不要超过1个月,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越高越好,目前武汉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万分之二;此外在购买人的解除权约定中,开发商逾期的时间不超过30日,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尽量高些。
(13)、合同第十一条――交接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交房,应约定开发商向我们提交房屋入住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14)、合同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因是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不应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武汉市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买受人要力争。
(15)、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办理房地产权属
  此条是开发办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格式化条款,可以说已是尽最到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了,既然是格式化条款,也就只能一带而过。
(16)、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如今,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的牌子,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怎样算精装修,这时,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建议在合同附件四中加以具体明细。
(17)、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导致购买人解除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尽量高些,最好在10%左右。(开发商常约定1%)同时,购房者还应知道,根据武汉市房产局武房市〔2004〕7号文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同时,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据市〔2004〕7号文如没有备案和不予备案的,一般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
  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
  3)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规定的预(销)售时限及预(销)售范围的商品房;
  5)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18)、合同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此三条和该合同第十三条一样为政府  格式化条款,在此就没有必要注解。
(19)、合同第十九条――单方解除合同
  建议购房者在房地产交易双方中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其违约金的比率应保持一致,保持权益的对等。
(20)、合同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开发商而言,千般会选择仲裁,一则是仲裁具有高效的特点,一裁终局符合市场经济迅速解决纠纷的要求,开发商不必花费太多精力;二则开发商实力相对较强,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出谋划策,赢得仲裁。对于购房者而言,最好选择诉讼,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相对于开发商,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诉讼时间可以不计,但诉讼成本则会考虑;二则诉讼具有可救济性,如果仲裁裁决实体错误,也只能一声叹息、后悔,而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再审改判为其讨回公道。
  因此,我们建议购房者在争议的解决方式上,尽量不要约定仲裁条款,目前我市包括我国的仲裁程序还不完善,救济途径不太畅通。
(21)、合同第二十一条――附件中的约定
  1、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平面图:应要求开发商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此外,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的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将此项空下,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
  2、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当前,在所有的购房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部分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故意大做文章,从而使购房者的权益受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确定公摊面积的数字,此外,还要约定公摊面积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
  3、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说明:此为开发商的格式话、公文话语言,一眼带过既可。
  4、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如果装修的标准太笼统,粗装修可能就会没有室内门和不粉刷,这可是需要很大花费的;而精装修就可能用国产材料代替进口材料、用普通材料代替品牌材料等。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装饰、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
  5、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约定:现实中,业主往往与物业产生很多纠纷,为保证自己入住后的权益,购房者应在附件中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费、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等。总之,购房者应当时刻谨慎、小心,秉着宜细不宜粗的原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当然,如果你能聘请律师帮你办理相关事情,那是最好的,因为在商品房买卖中涉及很多专业的法律知识,聘请律师能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阱,虽然这需要支付部分费用,但却可以降低购房的风险。
  6、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中我们建议购房者补充以下几条:
  1)应当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明确地写进补充协议里
  购房者在购置商品房,尤其是购置期房的时候(当前武汉市场多为期房),往往是在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后才决定购买的。售楼书中有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份售楼书是开发商的承诺,是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的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常见的就是绿化率达不到标准,相关配套设施没有建设,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宣传资料中的标准),因此,购房者要将此写入附件六中。
  2)否定格式合同法律效力的约定
开发商与购买人签订的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效力及理解都作了有利于购买方的规定,开发商为回避法律的规定,常在合同附件中约定&双方理解一致,不产生格式合同的法律后果&等条款,如果合同中有以上条款,建议购买人不要签约。
  3)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每份合同的约定都应填写一致,应要求开发商当面签章,以避免&阴阳合同&的产生。否则可能在购房人主张权利时,购房人提供的合同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不一致。
(22)、合同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格式化条文,在此不多做详解。
(23)、合同落款――合同印鉴、签字
  注意开发商的印鉴名称(都应以《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所一致)、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亦应注明具体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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