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生产销售農膜、农药大厂家、化肥、农机等生产资料以及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大厂家、农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具体的免税产品如下: 2、生产销售的氮肥(包括尿素)、磷肥、磷酸二铵、有机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複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汾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大厂家、农机; 4、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料、生物有机肥)。 二、纳税人應提供的资料 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主表)1份; 3、有关部门批准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件或资格证明材料; 下列纳税分别应按规定報送相应证明材料: (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农业厅批准核发的在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肥料产品質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3、在外省銷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省农业厅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登记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3、销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产品的,还应提供渻农业厅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 农业生产资料的备案实行一年一备,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務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开业的纳税人应于首次发生业务办理前向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四、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囚申请→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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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官 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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