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后的房屋继承过户费用转出和房本日期有关吗?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的房屋需不需要重新进行登记?_百度知道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的房屋需不需要重新进行登记?
  在中国,城市的房产都是有产权证的,农村房产则由宅基地证。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被继承人继承,需要进行过户手续,也就是重新登记。否则,继承人是无权也无法对该栋房屋,进行处分的,也就没有了收益权。
房产变更手续很简单,只要带上死亡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无其它继承人证明,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即可前往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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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但是不能处分房屋。《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是需要办理登记的方可处分(如出卖。《物权法》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抵押,未经登记、赠与),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处分该物权时,不发生物权效力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自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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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房屋继承和房屋转让那个跟便捷,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_百度知道
房屋继承和房屋转让那个跟便捷,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由我直接将房屋产权变更至表哥名下和先变更到外婆再由表哥继承两种方法?2,写的是我的名字、继承税有什么规定外婆有一套房产?4?3,现在老人及家人决定房子由表哥继承,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因为某些原因、房屋继承需要怎么操作、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哪些手续,哪些费用:1、国家关于继承法,想问一下、合法一定,那个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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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此外。4,依现有情形来看,可将其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交由继承人、外祖父母,你此种情形发生了登记的所有人与房屋的实际的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形1,或遗嘱中没有就一些遗产作出具体归属确定的情形下。法定继承要以顺序继承,属于赠与,若要打破继承顺序、身份证件等,或立遗嘱的方式约定去世后由他继承该房屋、印花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可能涉及到的税费由手续费,涉及到的人员还需要开出相关的证明文件;遗嘱的订立可超越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的差别、祖父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你外婆是着真正的房主,那么在所有权人去世之后才发生继承法律效力的为遗嘱、登记费,要么,你外婆是以赠与的方式将才房屋赠与给你表哥:配偶,该房屋在法律上现显示为你的个人财产,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也就是说你是房屋名义上的房主。赠与房屋过户,在遗嘱的情形下、子女,你表哥在法定继承顺序中明显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甚至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3。不过、测绘费。而继承法中,或你自己承认或认可是你外婆的财产,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与分割遗产,若是在所有权人未去世之前处分的,那么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就不能参与继承遗产:公民有权处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存在一个问题是,房屋继承过户。5:兄弟姐妹。2,确认你外婆的个人财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法定继承的发生前提是公民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订立的遗嘱无效的,生前以遗嘱的形式,需要进行法律上的房屋确权程序,对于财产的处分。第二顺序继承人,公民个人订立遗嘱,发生了房屋权属不明的情形等,不如直接从你名下过户到你表哥名义最为快捷,除上述费用外,还有一笔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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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房产证登记人是你,那么~~在法律上来说,这房子是你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你可以自由处置!但是你说实际房主,是你外婆。想把这房子给你表哥,那么~~由于房产登记人是你而不是你外婆,所以~~·你只有通过买卖过户给你表哥!而不能办理继承过户!原因;所为继承,是人死了留下遗产,由遗嘱指定继承人或是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依照继承法,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你还活着,又没有遗嘱是你表哥来继承你名下这房子,所以~~你们只有买卖过户!1.国家对于继承,是按照是否死者有遗嘱指定继承人,优先!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按照继承法第一序列;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这房子!继承税费,直系亲属继承,只有继承公证费2%和几百元手续费,
2.产权变更,需要双方身份...
就算是继承,房产最后也得办过户。如果你确实不想得到任何东西,你就直接拉着你表哥,拿着你双方的身份证、房子的房产证到房管局交易大厅办理过户就行了,具体的过户费、契税让你的表哥出。如果你有想法,你就让你外婆订医嘱的时候,加上:房子归你表哥,然后你表哥补给你XX钱,这样对你也有一定的好处。如果你耍赖,而且你外婆没有遗嘱,没有任何人能证明这个房子是你外婆了,现在在你名下,你霸着不给都行!
所有权证登记的是你的名字,表明这套房是你的财产,只能由你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以买卖、赠与的形式转让给你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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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字号:[
]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
  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死亡证明、遗嘱/遗赠书、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6.对无用地批准材料的历史祖传房屋需提供:土改时登记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分户清册等)及相关证明(具结和村、镇(街道)证明);
  7.其他相关材料。
  注: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权证。
  四、收费文件
  1、纯土地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2、商品房、存量房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发改价格〔号文件执行,住宅房屋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
  3、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价服〔2003〕78号文件执行;
  4、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准。
  五、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六、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市行政服务中心: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夏令时14:00-17:30)
  泗门分中心: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夏令时13:30-17:00)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老人去世后,房屋产权和遗产继承分配的问题!想打官司,怎么打,希望大家帮帮忙!_百度知道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老人去世后,房屋产权和遗产继承分配的问题!想打官司,怎么打,希望大家帮帮忙!
我想问一下能作废吗,这个遗产应该怎么分啊?这个房产算谁的呢!我爷爷的最开始的产权证在我姑姑的手里,现在要和单位打官司,也没有我爸爸和姑姑放弃产权的声明,但是我爷爷手里有产权证,(这个上面有说明的)40%是单位的,能赢吗?因为我叔叔在产权变更的时候我爷爷去世了,并没有拿最开始的我爷爷的产权证,一点遗产都没有吗,后来爷爷去世了,能赢吗,也没有协商?我们感觉这个是我叔叔和我爷爷单位的猫腻,然后和开开发商签的合同,我姑姑把这个房产证拿走了,作为我爷爷的子女。我叔叔不知道怎么的就把这个房子霸占到自己的名下了!自己居然有房产证。这个房子当时只有我爷爷的60%产权!)并没有经过我爸爸和姑姑的同意,房产证是单位发的,留有一个房子,单位说原先的那个产权证作废了,我姑姑找到我爷爷的单位!希望有这方面的专家帮忙解答一下。(听我姑姑说是我叔叔买了那个40%!(齐齐哈尔地质勘探队)上面的名字是我爷爷的!现在我爸爸和姑姑要和我叔叔打官司?总之我查资料了他们的做法不合法
也没有留下遗嘱.baidu,我爷爷是突然去世的.jpg"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class="ikqb_img_alink"><img class="ikqb_img" src="http1)我爷爷的身体很好.baidu,说有两个单位的作证人在场,但是我爷爷对子女没有任何偏爱://d.12.hiphotos,大律师给一下补单!我爸爸和姑姑一点都不知道现在有点乱不知道怎么处理希望.com/zhidao/wh%3D600%2C800/sign=bcec6de855c5eaebec8feb!(2011,图为单位发的房产证的复印件)2)关于我叔叔变更单位发的房产证!(附图,我叔叔说是我爷爷领和他办理的.com/zhidao/pic/item/e7bec8feb.26日补充)<a href="http://d.baidu.jpg" esrc="http。这件事发生在我爷爷去世之前!听姑姑说是我叔叔买了那40%.com/zhidao/wh%3D450%2C600/sign=2339757cbaa1cdc22e4ca/e7bec8feb.hiphotos://d.hiphotos,然后和开发商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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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三人平均依法继续,也就是说你姑姑 爸爸 叔叔有优先购买40%房产的权利,60%由你的爸,那么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是无效的行为、父母、子女。你爷爷拥有房子60%的产权、姑,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继承法,共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你叔叔告到房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首先被继承人的财产由继承人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物权法,你叔叔未经过你爸爸 姑姑同意擅自处分。也就是在没你奶奶的情况下。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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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房产证当然作废如果你叔叔是私自办理的全部房屋产权?40%,应当是协商是大家共同购买、子女共同继承你爷爷名下原有的60%的产权?因为你叔叔已经办了新的房产证,可以起诉要求认定他的房产证无效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应该由所有继承人协商分割40%的产权你叔叔的房产证上产权是多少?100%
我叔叔后来买了那原先单位的40%
肯定是他们之间有什么卑鄙的手段!至少我爸爸和我姑姑根本不知情,也没人告诉啊!他凭什么私自办啊,我爷爷有没有遗嘱!也没说给他!我姑姑手里的最开始我爷爷的没有法律了吗?不可以当证据?关键是他想独吞,谁能受得了啊!~
如果你爷爷有遗嘱,就按遗嘱分割遗产你叔叔如果只买40%,那他也只有40%的产权,不是全部如果他把全部产权都过户到自己名下,你们就可以起诉,要求认定房产证无效你们要证明你爷爷没有遗嘱,你叔叔办房产证你们不知情,那样之前的房产证才可以做证据,来分割遗产
你这里说的情况来看比较复杂,这个房屋的60%属于你爷爷的遗产,应该由你爸、姑和你叔三人继承,这没有疑问的,这一点可以胜诉的。但后来买的40%属于你叔的个人财产。你这里说的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意思应该是该房屋后来被拆迁了,故现在案件变的复杂了。
您说的对的!那依照您的经验,我们应该怎么做呢,给点建议谢谢了!我爸爸和姑姑要起诉我叔叔!
这里没有看到相关的资料,不好给具体意见,你可以在当地找个律师提供服务。
你爷爷60%房产由你爸,姑姑,叔叔,共同继承。单位40%的产权,他们有同样的购买权。你叔叔的行为不合法。起诉可以胜诉。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首先被继承人的财产由继承人法定继承。你爷爷拥有房子60%的产权,那么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在没你奶奶的情况下,60%由你的爸、姑、叔三人平均依法继续。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共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你姑姑 爸爸 叔叔有优先购买40%房产的权利,你叔叔未经过你爸爸 姑姑同意擅自处分,是无效的行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你叔叔告到房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先说房子60%的产权,产权变更时你和你爸你姑不知情。首先你可以去房产局了解该房产的权属变更时间,是在你爷爷去世前还是在去世后。变更时间如果是在你爷爷去世前,那很有可能是你爷爷和你叔在你爸跟你姑不知情时变更的。如果是在你爷爷去世后,那这房子应该属于遗产,遗产分配以前,属于所有继承人共有,也就是被继承人(你爷爷)的配偶,父母,子女。在未经所有共有人同意时无法变更房产登记。你叔的新房产证是无效的。
再说房子剩下那40%,首先,你爷爷具有优先购买权,在他去世后作为继承人的你爸你姑你叔(不知道有没有你奶奶)同时享有购买权。在未通知你爸你姑的情况下,你叔的购买行为无效。无论你叔怎么跟你爷爷单位勾搭都没用。开发商在明知你叔无权购买的情况下仍跟你叔签合同,该合同可认定为...
产权应当由大家共同继承,如果叔叔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理的,就可以认定为无效的!
这主要看过户给你叔叔是你爷爷的一种什么意思表示,如果你叔叔有证据证明是你爷爷将房子赠与他的,那么你们胜诉的可能性就基本没有了。相反你爷爷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那么你爸爸 姑姑及你的叔叔应该是拥有相同的权利!60%均分,40%优先购买权也是平等的!
你姑姑叔叔和你爸爸每人有百分之二十的继承权,其余的百分之四十归你叔叔所有,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委托律师/处理 胜算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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