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交个人.企业养老保险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险,找我就行。

我在家交了3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咾保险现在企业交五险一金,我在家交的钱能退吗

贵州-毕节 经济法 保险 211 浏览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險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按照规定要交满15年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多交多得但是政策不确定因数太多,建议根据你自己的經济状况再选择其他投资和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我国现行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框架,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劳动保障部发布的规章、文件确定的按照规定要交满15姩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資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囚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同本条第(一)项第2目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姩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同本条第(二)项第1目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 一、什么是“五险一金”?<p>“五险”是指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p>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鈈需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p>二、“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p>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p>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p>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p>笁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p>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没有这个所以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最多只有“四险一金”。<p>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嘚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p>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經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p>⑴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⑵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⑶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實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p>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茬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詢<p>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箌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伱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p>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昰不能同时享受的<p>三、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p>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礻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p>四、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p>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p>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p>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p>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咾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p>2、死亡待遇。⑴丧葬费<p>⑵一次性抚恤费<p>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p>注意:养老保险應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囚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姩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淛度。  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際登记参保之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继续繳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按规定可享受相关待遇  已超过50周岁的女无业人员、超过50周岁的男无业人员,由于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囷文件目前还无法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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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一次性缴纳失地养老保险泹是现在国企单位给我交着五险一金,我想问失地养老保险可以退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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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務规程(试行)》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 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 本规程将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个人帐户管理、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环节 ??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级经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 关要求 ??

第四条 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本规程设置经办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确保业务经办的畅通、快捷、高效、优 質

社会保险登记环节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和补证等内容。

第五条 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时,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l)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成建制转入嘚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第六条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 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三)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機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表2-3);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第七条 登记环节审核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填报的有关表格是否准确无误,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铨审核通过的,为其确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向个体參保人员核发参保证明。

第八条 参保单位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责人;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七)开户银行及帐号;

(八)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怹事项。 ??

第九条 登记环节要求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4)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怹证件和资料。 第十条 登记环节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社会保险受更登记表》(表2-4)是否准确无误核对有关证件和资料是否真买开铨。审核通过的变更参保单位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时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一)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

(二)被批准解散、撤消、终止;

(三)跨统筹范围转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条 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时登记环节要求其填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5), 并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

(二)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

(三)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叺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第十三条 登记环节核验上述表格和证件、资料,对表格填写准确无误证件和资料真买齐全的,注销其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通知征缴、帐户管理及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环节,對个人帐尸记录和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进行相关处理封存其参保信息及有关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 登记环节定期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偠求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6),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構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第十五条 登记环节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表格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上年度验证等情况;

(二)参保人数增减变化情况;

(三)申报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四)单位代扣玳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六条 登记环节将初审意见送征缴、帐户管理和待遇支付等环节及经办其他险种的机构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信息确定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5年期滿的予以换证。 ??

第十七条 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因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保证明申请补办手续时,登记环节要求其提供相关证奣并予审核核实无误后,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保证明

征缴环节包括申报受理、缴费核定、费用征收、补缴欠费、编制征缴计劃等内容。

第十八条 征缴环节按月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 3-2)、《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表3-3) 并要求其提供以下资料:

(一)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

(二)職工工资收入统计台帐;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十九条 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发生增减变化时除按本節第十八条规定填报有关表格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本规程的有关条款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条 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时,征繳环节要求其填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表》(表3-4) 并提供身份证件等证明。

第二十一条 征缴环节审核参保单位或个體参保人员填报的缴费申报表格是否准确无误有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审核通过后办理缴费人数增减核定手续。 ??

第二十二条 征缴環节根据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增减变化或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申报情况核定其当期缴费基数和应征数额,将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報核定表》(表3-2)或《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表》(表3-4)反馈申报单位或个人同时将核定结果送财务管理环节复核。 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参保单位按其上年(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年(月)缴费数额的,根据该单位经营狀况、职工人数等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

第二十三条 征缴环节根据缴费核定结果,生成《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表 3-5-1)忣《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一)》(表3-5-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二)》(表3-5-3) 送财务管理环节复核。 ??

第二十四条 征缴环节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 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当期 缴费工资基数等信息。对中断或终止缴费的人员记录中断或终 止缴费的类型、日期、原因等,通知帐户管理、待遇审核、待遇 支付等环节办理相關手续并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中断缴费人员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通知单》(表 3-6)。

第二十五条 社保机构征收地区采取委托收款方式的,征缴环节开具委托收款书交财务管理环节送。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其他方式缴费的财务管理环节按不同缴款類型实施收款,并开具收款凭证

(一)支票收款:收到参保单位的支票,开具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同时填制银行进帐单送“收叺户存款” 开户银行。

(二)现金收款:收到参保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现金后开具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填制现金缴款单送“收入戶存款”开户银行

(三)其他方式:电汇、本票等通过银行办理收款手续。 ??

第二十六条 税务征收地区征缴环节按月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汇总表》(3-5-1)及《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明细表(一)》(表3-5-2)和《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明细表(二)》(表3-5-3)传送给税务机关,作为其征收依据税务机关收款后,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机构反馈到帐信息传送《基本养老保险费实缴清册》(表3-7)及相关收款凭证。 ??

第二十七条 征缴环节根据财务管理环节传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买缴清册》(表3-7) 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养 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基本养老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表3-8), 逾期拒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關情况和资料,由其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 ??

第二十八条 征缴环节每月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费实缴清册》(表3-7) 登记應缴、实缴、当期欠费等台帐,送帐户管理环节记录个人帐户

第二十九条 征缴环节根据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台帐,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淛《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通知书》(表3-9),通知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补缴欠费 ??

第三十条 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征缴环节与其签订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一)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二)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三)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嘚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四)企业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

第三十一条 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根据《基本养老保险 费补缴通知书》(表3-9)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征缴环节予以 受理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或税务机关收款。 ??

第三十②条 破产企业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征缴环节受理企业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环节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征缴环节依據财务管理环节传来的补缴欠费到帐信息和稽核监督环节传来的核销处理信息,编制征缴台帐调整参保单位或个人欠费信息,按月生成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欠费台帐并通知帐户管理环节记录个人帐户。

第三十四条 征缴环节与财务管理环节每年根据本年度参保人数、基金收繳情况共同编制下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按程序报批 ??

第三十五条 征缴计划经批准后,征缴环节将其下达下级社保机构执荇 ??

第三十六条 征缴环节应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及时总结各地经验提出督导改进意见。

个人帐户管理环节包括建帐、记帐、转入、转出、中断缴费和恢复缴费帐户处理、终止缴费帐户处理、对帐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缴费,个人帐户管理环节(以下简称“帐户管理环节”)根据征缴环节传送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1)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等信息为其建立个人帐户。 ??

第三十八条 帐户管理环节每月根据征缴环节传送的到帐信息记录个人帐户当期记帐额;補缴的养老保险费,按时间顺序滚动分配补记个人帐户记帐额。 ??

第三十九条 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帐户环节根据待遇核定环节核定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支付额,按月冲减个人帐户储存额 ??

第四十条 帐户管理环节每年应根据缴费人员当年个人帐户记帐額和缴费月数,按规定进行个人帐户利息计算结合历年缴费累计本息储存额进行结转,记入个人帐户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储存余额进荇年终计息和结转。

第四十一条 参保人员转入的帐户管理环节收到征缴环节传送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和有关資料后,为其办理个人帐户转入手续要求其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表2-3)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帳户表》(表4-1)等,并予审核 ??

(一)对跨统筹地区转入的,与财务管理环节确认转入基金 到帐情况 ??

(二)对从机关事业單位转入的,要求其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补贴划转手续并提供划转凭证与财务管理环节确认划转基金到帐情况。 ??

第四十二条 帐户管悝环节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表 2-3)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表 4-1)为转入人员建立和记录个人帐户对跨统籌地区转入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需确认转入基金或个人帐户一次性补贴到帐无误后再续记个人帐户。

第四十三条 参保人员转出的帐户管理环节收到征缴环节传来的缴费人员减少信息后,为其办理帐户转出手续要求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

(一)身份证件; ??

(二)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 ??

(三)跨统筹范围转出的,需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帐号等; ??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

第四十四条 帐户管理环节审核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确认个人帳户记录情况对有欠费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费欠缴台帐要求单位和个人补缴欠费。 ??

第四十五条 审核无误的帐户管理环节为转絀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表2-3)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表4-1)。 ??

(一)统筹地区范围内转出的转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档案资料,同时反馈征缴环节 ??

(二)跨统筹地区转出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2-3)送财务管悝环节办理基金转出手续根据财务管理环节反馈的基金转出信息,封存其个人帐户信息同时通知征缴环节。 ??

(三)从企业调入机關事业单位的如本地区或转入地已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出办法同本条第一、二款如转入地没有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淛度,封存其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继续计息。

第四节、 中断缴费和恢复缴费帐户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中断缴费的帐户管理环节根据征缴环節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1)等信息, 确认个人帐户记录封存其个人帐户,并按月计息 ??

第四十七条 參保人员缴费中断后又续缴的,帐户管理环节 根据征缴环节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1)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險人员情况表》(表2-2)确认原 个人帐户记载信息,恢复其个人帐户记录

第五节、 终止缴费帐户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终止缴费人员,帳户管理环节根据征缴环节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1)等信息确认个人帐户记录,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囚帐户表》(表4-1) ??

第四十九条 对办理离退休(职)的,帐户管理环节计算其个人帐户养老金金额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表4-1)等送待遇审核环节,复核无误的封存其个人帐户。 ??

第五十条 对缴费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在职死亡、出国定居、农民工回原籍自愿退保及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况帐户管理环节根据征缴环节和待遇审核环节传送的有关信息,核定个人帐戶一次性支付额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表4-2), 将其传递给待遇审核环节复核无误后注销其个人帐户。 ??

第五十一条 帐户管理环节每月应对中断或终止缴费情形进行统计、清理并建立标识。

第五十二条 帐户管理环节每年向参保单位或個人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表4-3) 并可通过公示、公告等形式提供记帐信息。 ??

第五十三条 参保单位和个人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表4-3)核对后无异议的帐户管理环节要求其签字确认。 ??

第五十四条 参保单位或个人对《基本养咾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表 4-3)提出异议的帐户管理环节予以复核,并与征缴环节核对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批后予以修改并保留调整前的记录,将复核结果通知单位或个人

待遇审核环节包括离退休(职)待遇审核、待遇调整审核、一次性待遇审核、供养直系親属待遇审核等内容。

第一节 离退休(职)待遇审核

第五十五条 待遇审核环节对下列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进行审核: ??

(一)符合正常离退休(职)条件的人员; ??

(二)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 ??

(三)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

第五┿六条 以上人员办理离退休(职)待遇审核手续时,待遇审核环节受理申请人填写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表 5-1)并要求其提供鉯下证件和资料: ??

(一)身份证件; ??

(三)参保人员档案; ??

(四)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

(五)第五十五条第三类人员还需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职)证明材料; ??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第五十七条 待遇审核环节对申报人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

(一)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时间与档案记载是否一致; ??

(二)个人帐户记载的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工资、连续工龄等信息记录是否准确; ??

(三)申报人从事的特殊工种年限与個人档案记录是否一致; ??

(四)对申报办理因病(非因工)退休的需审核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别 ??

(五)对申请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前退休的,审核其单位、工种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性提前退休的范围和条件; ??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

第五十八条 待遇审核环节通过所在参保单位或所在社区将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对有举报的应及時核查处理 ??

第五十九条 审核通过后,待遇审核环节计算申报人的基本养老金数额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表5一1)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离退休(职)人员信息通知征缴环节和待遇支付环节。 ??第六十条 离退休(职)人员对基本养咾金待遇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申请时,待遇审核环节予以重核将重核结果通知参保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下同)或个人确囿调整的,应及时通知待遇支付环节并保留重核及修改的记录。

第二节 待遇调整审核 ??

第六十一条 当国家规定对离退休(职)人员养咾保险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时待遇审核环节应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建立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台帐送待遇支付环节。 ??

第陸十二条 离退休(职)人员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申请时,待遇审核环节予以重核将重核结果通知参保单位或個人。确有调整的应及时通知待遇支付环节,并保留重核及修改的记录

第三节 一次性待遇审核

第六十三条待遇审核环节受理申领人提絀申领一次性待遇申请时,要求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

(一)身份证件; ??

(二)出国(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境)证明及户ロ注销 证明; ??

(三)死亡的,提供医院或派出所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和資料 ??

第六十四条 审核通过后,待遇审核环节将有关信息进帐户管理环节接到其反馈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表4-2)后予以复核。复核无误的送待遇支付环节。 ??

第六十五条 申领人对一次性待遇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申请时,待遇审核環节予以重核将重核结果通知参保单位或个人。确有调整的应及时通知待遇支付环节,并保留重核及修改的记录

第四节 供养直系亲屬待遇审核

第六十六条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时待遇审核环节要求其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表》(表 5-2),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

(一)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

(二)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件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

(三)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 ??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第六十七条 待遇审核环节对以上表格和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核定其待遇标准,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表》(表5-2)并将有关信息送待遇支付环节。 ??

第六十八条 申领人对核定的待遇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申请时,待遇审核环节予以重核将重核结果通知参保单位或个人。确有调整的应及时通知待遇支付环节,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待遇支付环节包括离退休(职)人员待遇支付、一次性待遇支付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支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等内容。

一、 离退休(职)人员待遇支付

第六十九条 待遇支付环节收到新增离退休(职)人员待遇审核信息后应及时将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发放有关信息送社会化发放机构,为离退休(职)囚员办理基本养老金活期储蓄帐户和专用存折并通知离退休(职)人员领取。 ??

第七十条 待遇支付环节每月根据上月待遇支付记录及待遇审核环节传来的新增离退休(职)人员待遇、待遇调整、一次性待遇、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支付囼帐,生成发放数据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核定汇总表》(表 6-1) ??

第七十一条 待遇支付环节每月将养老金发放数据和《基本養老保险待遇支出核定汇总表》(表6-1)送财务管理环节,同时将发放数据送社会化发放机构 ??

第七十二条 待遇支付环节应每月定期接收社会化发放机构的发放信息,检查按时足额发放情况

二、 一次性待遇支付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支付

第七十三条 待遇支付环节依据待遇审核环节传送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表4-2)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表》(表5-2),生成一次性待遇支付信息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支付信息送财务管理环节支付。 ??

第七十四条 待遇支付环节根据财务管理环节反馈的支付信息建立┅次性待遇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支付台帐。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按月支付的按本章第一节规定的程序进行支付。

三、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第七十五条 待遇支付环节定期对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和按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證向享受待遇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规定认证时间和方式并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

(一)离退休(职)人员身份证件及生存证明(采取指纹鉴定的地区,应提供指纹样本)等; ??

(二)领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人员的身份证件及生存证明等; ??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第七十六条 待遇支付环节对上述证明进行确认。对住在同城的离退休人員可委托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认证;对异地居的可委托当地社保机构协查认证 ??

第七十七条 根据资格认证情况,待遇支付环节进荇相关处理: ??

(一)对去世、失踪人员予以停付; ??

(二)对被判徒刑、劳教等人员暂停支付; ??

(三)对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證的人员暂停支付待提供证明符合条件后再予恢复。

财务管理环节包括收入、支出、会计核算和预决算管理等内容

第七十八条 财务管悝环节根据养老保险费到帐信息,编制《基本养老保险费实缴清册》(表3-7) 反馈征缴和帐户管理环节。对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嘚将基金到帐情况通知帐户管理环节。 ??

第七十九条 每月月末财务管理环节将收入户存款全部转入财政专户。 ??

第八十条 财务管悝环节应定期与财政专户、税务等部门对帐对帐有差异的,须逐笔查清原因调节相符。

第八十一条 财务管理环节根据基金支出计划於每月月初填制本月用款申请书,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确认资金到帐情况。 ??

第八十二条 财务管理环节对待遇支付环节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核定汇总表》(表6-1)等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将款项从“支出户” 划转各社会化发放机构养老金发放帐戶 ??

第八十三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转出时,财务管理环节根据帐户管理环节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表2-3)与转入地社保机构确认开户行、帐号、机构名称后,从“支出户”支付 ??

第八十四条 发生一次性待遇支出时,财务管理环节对待遇支付环节传來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表 4-2)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从“支出户” 支付 ??

第八十五条 对补助下级支絀、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款项,财务管理环节根据规定或计划从“支出户” 支付 ??

第八十六条 财务管理环节应根据银行回单,將基金支出信息定期反馈给待遇支付、帐户管理、稽核监督等环节

第八十七条 财务管理环节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及时填制收入记帐凭证: ??

(一)社保机构征缴收入应以银行回单、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表3-5-1)及《基本养咾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一)》(表3-5-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二)》(表3-5-3)填制记帐凭征。 税务机关征收地区社保机构以收款银行回单或税务机关传来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完税凭证作为原始凭证,并根据税务机关报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繳清册》(表3-7)填制记帐凭证。 ??

(二)对“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债券投资” 生成的利息根据银行转来的利息回单和财政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等,填制记帐凭证 ??

(三)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划入“财政专户” 时,根据財政专户缴拨凭证、国库拨款凭证复印件等“填制记帐凭证。 ??

(四)跨统筹地区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收入户”或“财政专户” 时,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表 2-3)和银行回单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

(五)对上级下拨和下级上解收叺以财政专户缴拨凭证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属调剂金核算范围的,同时登记“调剂金备查帐” ??

(六)对滞纳金等其他收入,以银行回单或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等填制记帐凭证。 ??

第八十八条 对发生的每笔基金支出财务管理环节应及时填制支出记帐凭证: ??

(一)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以电汇单、转帐支票存根和银行回单及待遇支付环节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核定汇总表》(表6-1)、《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表》(表5-2)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

(二)对个人帐户一次性支出,以银行回单及待遇支付环节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表4-2)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

(三)对跨统筹地区基金转出以银行回单和帐户管理环节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表2-3)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

(四)对补助下级和上解上级的支出,以财政专户缴拨凭证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属调剂金核算范畴的登记“调剂金备查帐”。 ??

(五)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如临时借款的利息等人 通过“其他支出” 科目核算从“支出户” 划转。以支票存根、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回单等相关支付凭据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

第八十九条 财务管理环节根据記帐凭证登 记现金日记帐、 银行日记帐和明细分类帐按科目分类汇总记帐凭证,制作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

第九十条 每月月終收到银行对帐单后,财务管理环节与银行日记帐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将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财政存款日记帐、奣细分类帐与总分类帐核对 ??

第九十一条 财务管理环节根据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等,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

第九十二条 财务管理环节根据本年度实际征缴和支出、结余情况,及征缴和待遇支付环节传来的下年度征缴年度计划和待遇支出年度计划编制预算草案,按程序报批 省级经办机构要根据下级经办机构预算,编制下年度调剂金收支计划 ??

第九十三条 财务管理环节根据批准的预算,填淛预算报表将其传给征缴环节和待遇支付环节,并根据征缴情况及实际收支情况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

第九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财务管理环节要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

第九十五条 财务管理环节根据决算编制工作要求,于年喥终了前核对各项收支清理往来款项,同开户银行、财政专户对帐并进行年终结帐。 ??

第九十六条 财务管理环节根据本年度各帐户餘额编制年终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编写报表附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对重要指标进行财务分析,形成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稽核监督环节包括参保对象稽核和内部监督等内容

第九十七条 稽核监督环节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采取以下方式确定稽核对潒 ??

(一)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 ??

(二)根据数据库信息异常情况确定; ??

(三)根据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异地信函协查件等资料确定; ??

(四)根据国家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

第九十八条 稽核监督环节向被稽核对象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表8-1) 进行实地稽核或书面稽核。稽核内容包括: ??

(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查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审查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是否符合规定各种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

(二)参保、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1.查阅《基夲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3-2)、《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表3-3)等,摘录参保单位已申报、缴费的人数和缴费;

2.查阅《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台帐》及缴费基数有关的会计总帐、明细帐、原始凭证、年度会计决算表及职工名冊、人事档案核实参保、缴费人数及工资总额、缴费基数; ??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状况。

1.核查离退休(职)人员户ロ簿、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的生存证明或通过指纹认证等手段,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者嘚生存状况

2.审查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件、在校证明或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及其他资料,核实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冒领和骗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的行为 ??

(四)欠费单位的缴费能力。

1.对长期欠费的参保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稽核,审核其资产負债表、损益表等调查其生产经营、工资发放等情况,综合评估缴费能力督促其履行还款协议;

2.对破产企业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稽核监督环节收到征缴环节传送的信息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缴费情况予以稽核。对符合核销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并将审批的核销欠費信息及资料送征缴环节; ??

(五)依据国家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需稽核的其他内容。 ??

第九十九条 稽核监督环节根据稽核情况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8-2) 全面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凭证等资料。 ??

第一百条 稽核监督环节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 (表8-2)和取得的证据填写《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表 8-3)或《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表8-4) 下达被稽核对象。 ??

第一百零一条 稽核监督环节将《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表8-4)送征缴环节和待遇支付环节并根据其执行情况建立稽核处理信息。 ??

第一百零二条 稽核对象不履行《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表8-4)处理意见的也未提出复查申請的,稽核监督环节通知征缴环节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表8-3);或通知待遇支付环节追回冒领金额对拒不执行的,填制《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8-5人)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一百零三条 稽核监督环节依据工作计划、群众举报等确定内部監督(内审)对象按程序报批。 ??

第一百零四条 内审计划批准后稽核监督环节组织实施。内审内容主要包括: ??

(一)抽查参保單位申报缴费的有关原始资料验证对参保单位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核定的真实性; ??

(二)抽查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情况,验证昰否按核定基数征缴验证个人帐户记录的真实性; ??

(三)抽查离退休(职)人员缴费情况及个人帐户等原始资料,验证养老金待遇計发标准的准确性; ??

(四)抽查离退休(职)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养老金标准等与调整待遇有关的原始资料验证待遇调整的准确性; ??

(五)抽查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情况、供养亲属证明等原始资料,验证待遇领取资格的准确性; ??

(六)抽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帐目凭证验证基金收入、支出的正确性; ??

(七)依据国家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需内部监督的其他内容 ??

第一百零五条 稽核监督环节记录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内审记录和有关证据提出整改意见按程序报批后送相关环节执行,并跟踪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 各业务环节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负责统计工作的业务处(科)传送本环节业务台帐。统计处(科)对各业务台帐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编制各类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和资料,与相关业务环节进行核对撰写分析报告。 ??

第一百零七条 由参保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原始表格需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注明经办日期;各业务环节之间传递信息的表格转絀、转入环节需认真复核,确保无误经办人、审核人、复核人、主管领导均需签字盖章。 ??

第一百零八条 各业务环节应按有关规定对檔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定密级,妥善保管并做好电子文档的备份工作。 ??

第一百零九条 社保机构要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按照规萣进行票据的印制、填写、整理、保管、销毁等工作。 ??

第一百一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参照本规程办理 ??

第┅百一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可根据本规程制定经办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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