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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临时停车位费用案例
每天都会发生房产纠纷案例,这主要是每天房屋交易量特别大,出现纠纷的概率就大了,我们通过了解这些例子,可以在我们买房的时候提供一些帮助,从而减少纠纷发生,买到满意的房子。
关于收取临时停车位费用案例的精选问答:
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浙江运营中心区域:浙江/杭州/下城区擅长刑事辩护律师365浙江律师 09:17:33回复你好,决裂法,能够要求恢复原状,已出租的收入归业主共有。能够通过诉讼途径维权,聘请律师能够联系梁超律师。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苏/徐州/擅长齐嵩涛律师 08:10:29回复可以拒绝,具体建议集体委托律师处理。满意请按采纳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区域:广东/佛山/擅长刑事辩护朱敬平律师 15:30:01回复物业收取停车费必须经过房管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准。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审议通过的,在小区内通道划车位收取停车费用均是不合法的。如果收费合法,收取的停车费用亦应当作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用于小区内的公共建设,物业管理公司不能私自用于与小区无关的地方。共 5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吉林良伟律师事务所区域:吉林/松原/擅长滕振明律师 17:17:40回复这个很难说,如果小区管理人对停车场有投资,可以收费 律所: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徐汇区/擅长劳动工伤卢小兰律师 17:53:50回复没有强制性规定要进行核价部门的审批。不违法。 律所:陕西恒典律师所区域:陕西/安康/擅长蔡刚律师 18:26:38回复可以,属于自主定价 律所:河南国基律师所区域:河南/郑州/擅长刑事辩护张胜利律师 21:21:38回复&&&&取决与车位的所有权。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区域:广东/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孙军叶律师 09:59:56回复可去物价局投诉&&或去消费者协会投诉 律所:广东洋航律师事务所区域:广东/中山/擅长刑事辩护房树志律师 10:37:11回复可以起诉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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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临时停车位费用案例的热门法律知识
  1.《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于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建设费用分摊入住房销售价格里,所以从法律属性上来讲,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的用途。《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地面车位的相关法律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因此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费用,而使用车位的业主也有义务交纳车位费用。因此,物业公司收取车位费用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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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阅读本文耗时:物业公司擅自规划车位收费 业主起诉获支持(组图)
来源:北方新闻网-北方新报
画/美 堂  【案例】  今年3月,家住通辽市开鲁县盛世新城小区的王斌买了一辆汽车,这本是件高兴的事儿,可是王斌却愁眉不展,原因是他的爱车无处停放,成天“打游击”。  2009年底,王斌入住盛世新城小区时,小区里的车库已经基本售完。如今一年过去,小区业主的车辆更是猛增,小区里现有的车库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停车成为难题。最近,物业公司决定将小区道路的两侧规划成地面停车位,以每月200元的价格出租,并且每个车位都安装了车位锁,没有车库又不租车位的业主,禁止把车停放在小区里。对此,王斌认为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便将物业公司诉至开鲁县人民法院。他认为,物业公司占用小区公共道路规划车位,应征求业主意见后再定夺,并且其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已经收取的车位费的去向。物业公司则辩称,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者,其有权决定对小区内现有车辆的停放进行管理,并规划停车位,而且,收取的车位费作为物业公司的创收,属于物业公司的收益,无需向业主公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涉及的是小区停车位的增设和相关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当然属于业主共有。同时,改变公共道路情况、占用小区公共用地的,属于小区内重大事项,应当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本案中,物业公司无权擅自规划、出租或出售车位,但在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收取对车位的保安管理、清洁等服务费用是合理的。经法官充分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斌取得了小区内一处车位的使用权,同时每月向物业公司交纳100元管理费。  【说法】  开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清雪:近年来,小区业主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之间的车位纠纷不断增多,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是明确车位的权属。根据法律规定,车位权属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占用业主公摊面积的地上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对外租售;二是地下车位,这要看是否属于人防工程及建筑物价格摊入售房成本判断权属。总之,车位并不是生来就归开发商,要依据车位类型、性质具体判断。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将车位拍卖给业主以外的人,其实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在尚未满足本小区业主的车位、车库需要的情况下,擅自将车位卖给小区以外的人,属侵权行为。对于小区内的业主而言,也不要认为车位“买了就是你的”,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说,城镇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无论是通过租还是买的形式,业主享有的都只是相应车位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考虑自己家庭情况决定适宜长期使用还是短期使用,如果能够与开发商签订价格优惠而且租期较长的车位租赁合同,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文/本报记者 徐亚军 通讯员 李洪刚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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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关注律师:物业公司收了车位服务费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_物业管理资讯_蜂巢物业网
律师:物业公司收了车位服务费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导读:物业公司每月收取业主车位服务费,就应提供相对应的管理义务,若物业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车库监控全覆盖、工作人员车库巡查等安全管理义务,那么业主停在车库内的汽车受损,物业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近日,西安市曲江6号小区业主杨先生将价值200多万元的豪车停放于小区地下车库内,4个车门莫名出现8道划痕,修车花了6000多元。杨先生认为,车位是自己购买的,他每个月向小区物业缴纳150元的车位服务费,爱车被划伤,物业应该承担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已经履行了义务,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昨日,华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物业、市民,不妨听听大家的看法。
  业主:
  既然交了费物业就应承担一定责任
  昨日上午,杨先生向华商报反映,他购买了小区地下车库内的两个车位,每个月向小区物业缴纳150元/个的车位服务费,6月14日他到车库取车时,发现自己的爱车被划伤,修车得6000余元,杨先生随后报警。&既然我交了车位服务费,车被划伤,物业就应该承担责任。&杨先生说,车被划伤后,他第一时间向物业工作人员反映,因车库内的摄像头没有覆盖该停车位,无法查明谁对车下的毒手。而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坚持认为,物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依据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事先签订的《车辆停放服务协议》。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查看了该协议,其中有一条约定是:&在停车场内如乙方车辆发生被划等损坏现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调查事实真相并督促责任方给予乙方合理的解决方案。&杨先生说,物业公司就是依据此条款,坚持认为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物业:
  车位服务费&保管费 物业不应承担责任
  昨日下午,该小区物业公司车库主管宋先生说,业主缴纳的每月150元,是&车位服务费&,不是保管费。物业公司是服务单位,他们在车库内安装摄像头、安排人员巡逻值守等,车主车辆被划伤后,他们积极配合业主做好善后工作,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已经尽到了物业该尽的义务,因此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市民:
  若物业不承担责任业主交费有啥意义
  市民黄先生是西安城南一小区的业主,他表示:&车在车库内被划,如果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业主交车位费还有啥意义?&
  市民刘女士明确表示,车在车库内被划,物业必须承担责任。&如果被划伤物业没责任,还不如把车停在小区外面,还省了车位费!&
  其他物业:
  物业履行了安全管理义务就不承担责任
  西安城北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认为,业主爱车在车库内被划伤,在没有找到责任人的情况下,物业的义务就是协助车主报警、调查。物业公司履行了在车库内安装摄像头、安排工作人员巡查等安全管理义务,就不承担责任。
  律师:
  物业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麦昌表示,物业所依据的条款只规定了物业(甲方)协助和督促义务,未明确规定责任方找不到时怎么办。实际上,物业比业主更有可能发现和阻止破坏者,把寻找责任人的义务推给业主,是不合理地排除自己的责任,按照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物业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无论是《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还是《车辆停放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都只说明在车辆受损的情况下,物业有配合报案、协助调查等义务,但没有明确指出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表示,物业公司每月收取业主车位服务费,就应提供相对应的管理义务,若物业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车库监控全覆盖、工作人员车库巡查等安全管理义务,那么业主停在车库内的汽车受损,物业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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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放停车场被划伤 物业被判赔三千余元
  去年9月13日晚,北京市民靳先生停在停车场内的车被划伤,靳先生当天正常交完停车费驶离,自费修好车后靳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能提交其按时巡逻的有效证据,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人划伤靳先生车辆的侵权行为,认定其对涉案车辆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3000余元。此外,物业公司在向靳先生赔偿后,可向划伤汽车的实际侵权人索赔。
原标题:200万豪车车库内被划 小区物业该不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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