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制度奖补资金的自筹款属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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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一事一议项目农户自筹款最高限度
财政一事一议项目农户自筹款最高限度
村集体出资17万元.33 万再举个例子财政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并及时上报审核,受益人口达到6443人、环境整治。项目完工后.12万元、公益设施建设等.8万元,受益农户将达到1827户.8万元.33万元,分布5个乡镇9个村委会以及3个新农村.81万元。所报项目涉及道路改造,其中、村容村貌,农民筹劳折资99,抓紧抓好一事一议项目工作的落实,县财政预算安排264,企业(个人)捐赠256,申请上级财政奖补资金440:自筹资金23.8万元,为民办实事。2014年确定了急需实施的一事一议项目13个,办好事。项目总投资1102。目前这些项目正在上级部门审批中我看过 收缴全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户自筹资金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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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00424
信息分类 &省综改办 / 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省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省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改办[]2014]2号
  关于下达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省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综改办、农工办(部、委),镇江市及所属县(市)农委,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为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各地尽快启动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经研究,现核定并下达你市、县(市)、总公司财政奖补资金(详见附件)。市、县奖补资金通过2014年省与市县体制结算下达,列“农林水转移支付补助”结算项目,支出列2014年度“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预算支出科目;省农垦集团总公司奖补资金通过预算指标下达。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省财政奖补资金补助办法
  根据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际,适当调整一事一议省财政奖补资金额度。具体办法:省财政按照各地农业人口的一定标准实施奖补,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县(市、区),一类至五类地区奖补标准分别为每人32元、30元、28元、26元、24元,省辖市本级奖补标准为每人24元;统一筹集一事一议资金的县(市、区)奖补标准为每人12元;对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国有农场的奖补标准保持不变。实际补助时全省统一按各地补助总额的90%核定奖补资金。对2013年工作成效显著县(市、区)的奖励资金纳入2014年省奖补资金总额,一并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各地应根据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需求和财力状况,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努力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认真做好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2014年,各地要认真总结往年工作经验,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规范组织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基础上,狠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项目质量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不断提升财政奖补工作绩效。一是抓好奖补项目库建设。要重视发挥项目规划的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土地规划、村镇布局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县为单位适时动态调整、完善奖补项目库,推动财政奖补工作均衡有序开展。年度奖补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建设项目库以外的项目。二是严格奖补项目立项审批。各地财政、农办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项目立项审批关,对不符合奖补政策规定的项目坚决不予奖补。在坚持一定受益面、解决群众急需兴办项目的基础上,奖补资金可以适当向规划布点村庄、经济薄弱村、美丽乡村试点村倾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同步实施其他奖补项目,进一步拓展项目功能,提高项目实施的整体效应。三是加强奖补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奖补资金管理各项规定,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奖补资金年内全部支付到施工单位。当年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全部用于奖补项目建设,需要支付的质量保证金统一在下年度再行安排。对省财政奖补资金结余较多的地区,省将调减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基数。实行乡镇报账制的地区,县(市、区)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拨付。四是狠抓项目建设质量。把项目建设质量作为衡量项目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要通过规范项目招投标、专业监理、项目检测、工程决算、督促检查等手段,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各市、县应结合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建设质量好、进度快的地方给予奖励,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五是加强信息监管系统建设。信息化是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的一个有效手段,各地在奖补项目确定后,要及时将项目及资金信息全部录入一事一议信息监管系统。信息监管系统建设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对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投入及项目情况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5月20日前报省、市备案(市辖区须经省辖市审核,由省辖市汇总后报省)。经审定的项目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9月底前竣工。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辖区内统一的奖补政策,经常性开展工作督查,及时反馈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附件: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表
&&&&&&&&&&&&&&&&&&&&&&&&&&&&&&&&&&&&&&&&&&&&& 省 财 政 厅
& 省 综 改 办
附件下载:
【】&&【】&&【】&&财政部主站
当前位置: &&&&
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
日财预[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地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在联系村所在县(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8]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原则  (一)适当奖补,客观公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属于地方事权,为促进村民民主建设,并考虑取消劳动积累工和农村义务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中央财政在地方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予以适当支持和奖补,奖补力求客观公平。  (二)分清责任,建立机制。村级公益事业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要在划分事权、分清责任、分级负责的基础上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分担机制。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使农民直接受益,防止盲目攀比。  二、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奖补因素。考虑乡村人口、农村劳动力、试点省份规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地方财政(包括省级、地市级、县级、乡镇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金额、地方财力状况等客观因素,并适当向中西部省份倾斜。对农民规定范围内的筹劳折资标准,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统一按每个工日20元标准折算。  (三)奖补比例。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予以补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三分之二,中央财政通过奖补的方式承担政府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并考虑地方财政困难程度调整确定各地奖补系数。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奖补资金的上限,按照规定的当地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政府补助比例计算确定。  (四)计算公式:  当地方财政安排奖补资金规模不超过按照当地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政府补助比例计算确定数额时:  中央财政对某地区财政奖补数额=该地区地方财政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金额×中央财政奖补系数  当地方财政安排奖补资金规模超过按照当地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政府补助比例计算确定数额时:  中央财政对某地区财政奖补数额=该地区按照当地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政府补助比例计算确定的地方财政奖补金额×中央财政奖补系数  三、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实行资金预拨和清算制。为支持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上级财政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地方财政要将中央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村级一事一议建设,不得截留、挪用。  (二)实行报账制。试点县(市)要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群众意愿,建立一事一议项目计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要按照不同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金额大小,分别实行县级报账制和乡镇报账制,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县级或乡镇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三)实行公示制。试点省份和地区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要有村民代表实施项目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乡镇或村民委员会要将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得到村民认可。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投稿邮箱: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10-填报《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筹资筹劳登记表》和《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社会捐赠登记表》(表格可参
中山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中山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于:市农业局办公室&&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财务分局:
  为加强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山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中山市中山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农业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指南(修订稿)&的通知》(粤农〔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奖补资金。
  第三条 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
  (三)权责分明,因地制宜;
  (四)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第四条 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整合,适当集中;
  (二)因素分配,公平公正;
  (三)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奖补范围: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奖补,适当向农村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拓展。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往镇及其他村委会道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农村公益性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项目由农民自行负责。
  第六条 项目规划及项目库建设
  各镇区指导辖内各村(社区)结合本地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秀美村庄建设规划,通过民主议事程序,科学编制奖补项目中长期(3-5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包括拟建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计划实施时间等内容),按照村民议定、村申报、镇(区)汇总初审、市审批的程序,将奖补项目规划报镇(区)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备案,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今后每年财政奖补项目的计划立项,将根据市、镇(区)各年的建设重点,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确定。
  第七条 奖补项目申报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现分级管理,项目实行村申报、镇(区)初审、市审批的管理制度。
  (一)项目申报。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向所在镇(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中山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镇(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论证,重点对奖补项目是否符合一事一议的适用范围、制定项目方案是否履行村民民主议事程序、筹资筹劳的数量是否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方案是否科学可行等进行初审。镇(区)有关部门要实地考察建设项目情况、会议召开情况和表决结果的真实性,了解村民意愿,对项目的合规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镇(区)初审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各镇区需在每年9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下一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按时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局审批入库(9月30日前未递交申报材料的,将不纳入下一年度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库)。经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审批通过的项目,需由镇(区)农业和财政部门整理汇总,按规定在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项目申报。
  (二)申报材料
  村、镇区严格按照《工作指南》的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1、村委会向镇(区)农业主管部门上报的资料包括:项目方案内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记录,以及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等。
  2、经镇(区)政府初审同意后,填报《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中山市**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汇总表》(附件3)、《广东省中山市**镇村级公益建设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以及镇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承诺书(附件4),盖章后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批。
  (三)项目审批。奖补项目由市农业局负责审批,市农业局对已入项目库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按照村级“两委”班子强、村务工作基础好、群众参与积极性高、项目自筹和配套资金到位,以及市、镇的建设重点,优先选取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项目,编制年度奖补计划,及时将当年审批通过的项目反馈有关镇区农业和财政部门,按规定完成奖补项目的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联合市财政局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备案,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补充调整,滚动更新。
  第八条 项目实施
  (一)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原则上由村委会组织实施,镇(区)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按规定通过信息监管系统定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录入和更新管理。
  (二)筹资筹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公布已经审核的筹资筹劳项目、标准、数量,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向出资人或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凭证。填报《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筹资筹劳登记表》和《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社会捐赠登记表》(表格可参照《工作指南》),报镇(区)政府备案。村民筹资筹劳不足的,鼓励镇(区)、村以财政转移支付、整合镇级财政资金和其他形式,筹集所需工程投资资金。
  (三)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省、市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须由镇区农业部门提出项目变更的书面申请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备案。
  (四)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市镇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工程监理、项目公示、竣工验收、合同管理等制度规定执行,建立项目建设基本档案。按照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由镇区农业部门向农业局递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第九条 项目验收
  (一)奖补项目竣工后,镇(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村委会、项目监督小组、村民代表等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估,经多方签字确认后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填报《中山市财政支农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以及《工作指南》要求的相关表格,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通过信息监管系统填写登记信息进行项目验收登记。如村民代表要求,可由专业验收机构共同参与检查验收和质量评估。
  (二)在镇(区)政府自行组织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市农业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和竣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项目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项目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再行复检。整改措施不力,仍不达到验收要求的,将对项目组织建设单位通报批评,减少或暂停对项目奖补资金的安排。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通过信息监管系统对已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审核。
  第十条 项目公示及建档
  (一)奖补项目竣工验收后,村委会要将奖补项目的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等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公示期为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做好情况反映的记录和处理工作。
  (二)建立档案。项目资金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管理制度,市农业局、项目所属镇区、项目单位需建立平行档案。镇、村两级重点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台账,做好规划至完工验收各环节工作的资料收集,将附件1至附件7,以及项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出资或投劳凭证、奖补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设预决算、建设前后图片(影像资料)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
  第十一条 项目管护
  已建成的奖补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奖补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其负责管理和养护。村委会要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村内公益设施管护体制,做到建管结合,确保村内公益设施长期发挥应有效益。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奖补标准
  各级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给予奖补支持,财政奖补资金不少于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其中省级以上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20%,市镇财政补助不少于筹资筹劳总额的30%。市镇财政补助部分按照当年市镇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比例分级负担。同时,鼓励镇区财政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投入,提倡社会各界捐助,引导集体经济投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第十三条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也不得返还给一事一议项目出资人。
  第十四条 奖补资金拨付
  市农业局根据项目主管单位上报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材料,在资金控制规模内,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会同市财政局联文向所属镇区财政部门下达预算追加文件,通过预算指标调整,将项目指标调整至镇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奖补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五条 奖补资金公示
  各镇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并督促村委会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示奖补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和奖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市农业部门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山市农业信息网等信息公开渠道公开一下信息:
  (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批程序等。
  (二)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
  (三)项目资金申报和分配情况,包括资金审批的内容和时间要求、资金分配办法、分配子项目、补助金额等分配情况。
  (四)其他按规定公开的内容,如公开接受、处理投诉、监督检查情况等。
  第十六条 奖补资金报账制度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制管理的通知》(粤财农〔号)的要求,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镇级报账制管理,奖补项目报账工作由项目所在镇区的财政部门实施,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就地、就近管理和监督的优势,确保项目的落实,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对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已经到账,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各镇区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计划,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预拨比例最高不超过60%。
  (三)适当简化报账手续。对项目投资较小,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自主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报账手续,对所需填列表格和提供报账资料进行精简。
  (四)及时填列奖补资金报账数据。按照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中财农〔2012〕17号)的规定,各有关镇区需按时填列《中山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情况季度报表》(附件6),并在每个季度结束当月25号前报送当季报表(加盖单位公章)至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主管科室。
  第十七条 奖补资金通报制度
  各镇区要加快项目检查验收和项目资金拨付,加强指导督促,市将定期对各镇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奖补资金整合
  各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渠道不变、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奖补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捆绑使用,放大强农惠农政策效用。对于其中对象相同、性质相近、目标相关,并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议事审批手续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可整合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但不得将未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定使用的其他专项资金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职责
  (一)确保申报项目及资金拨付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
  (二)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三)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达到预定的建设目标;
  (四)及时向农业和财政部门书面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自觉接受市财政、农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镇区农业部门职责
  (一)组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申报与实施;
  (二)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做好项目的档案管理;
  (三)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四)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达到预定的建设目标;
  (五)及时向农业和财政部门书面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组织项目验收,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验收过程负责;
  (七)自觉接受市财政、农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考评。
  (八)做好信息监管系统的项目申报、实施监督、验收、资金拨付工作。
  第二十一条 镇区财政部门职责
  (一)对镇区农业部门提出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对镇区农业部门提出的项目资金拨付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制要求及时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四)参与项目验收,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市农业部门职责:
  (一)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结合本地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秀美村庄建设规划,科学编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长期(3-5年)规划,建立我市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库,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实施与考评;
  (三)负责对申报项目及申请分配资金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
  (四)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五)组织项目验收及专家评审,负责对项目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
  (六)汇总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七)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
  (八)做好信息监管系统的项目管理、资金分配、项目监督、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配合农业部门制订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负责对农业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环节进行合规性、完整性审核;
  (四)严格按照报账制规定及时审核拨付专项资金;
  (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六)做好信息监管系统的项目管理、资金分配、项目监督、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第五章 资金检查、监督和奖惩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属地管理,各镇区农业主管部门需对本辖区内项目资金的申报、执行、验收、考评、检查等全程跟踪问效,做好项目执行的监督和服务。市农业局有权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对方提供与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银行开户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镇政府、区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应如实提供,积极配合,不得隐匿、销毁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市、镇两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依照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过程的监督,督查专项资金评审分配进度及执行进度。
  第二十六条 项目资金的奖惩责任
  对项目资金使用恰当、如期完成项目建设计划,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镇村,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时,给予优先。如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的,下一年度将减少或不予安排该项目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号)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号)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用款、谁负责”原则,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核、使用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应予以问责并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决策制度和程序导致决策失误,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浪费、重大损失或者影响恶劣。
  (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财政预算有关规定,挤兑、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造成损失、浪费或无故滞留、缓拨资金,严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管理措施不力,造成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低下或产生损失浪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四)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企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定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若涉及违法违纪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如发现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七条 各村应要发挥村民理财小组、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加强民主议事,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技术和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和建立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 项目的绩效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单位每年度申报财政支出项目时,必须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并尽量结合项目年度计划,分阶段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形成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任务,以利于项目按绩效目标顺利实施和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镇区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率和满意度测评机制,接受村民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等全面评价,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按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要求,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等情况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市农业局。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农业局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市农业局将对绩效良好的项目在同类项目中优先安排,对绩效差的项目视情况减少、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的安排,以达到合理配置资源,优化项目结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在中央和省、市财政奖补资金设立期限内执行。
发布日期:日
&& 作者:&&责任编辑:何昭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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