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员员工入职隐瞒病史患病妻子病史为其投保人寿保险,保单生效日期已超过两年,

投保人隐瞒病史 保险公司能一概拒赔吗?_新浪新闻
投保人隐瞒病史 保险公司能一概拒赔吗?
  长江商报消息 制图 齐心
  本报讯(记者 沈右荣 实习生 胡映蓝 通讯员 汉法)余某投保人寿保险时隐瞒了病史,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真的能拒赔吗?近日,江汉法院判决,保险代理人明知余某有患病经历,仍与其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30万元保险金。
  隐瞒病史投保 保险公司拒赔
  日,余某与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签订人身保险投保书,约定余某投保一款终身寿险及附加定期寿险(2009)两个险种,其中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附加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
  日,余某曾因肺结核住院。投保时,余某隐瞒了这段病史。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李某在见证代理人一栏予以签名确认。
  当年7月21日,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该保单身故受益人经批准由法定变更为覃某(余某的妻子)。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前的12天,余某进行了健康体检,在询问事项栏均填写为“否”。
  2011年,余某因病住院,被诊断为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并被下达病危通知书,当年12月16日死亡。
  覃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余某带病投保、做虚假体检,拒绝理赔。
  今年8月5日,覃某向江汉法院起诉。
  明知有病仍受理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法院调查了解到,2010年6月,经李某介绍,覃某及余某与某保险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业务员为覃某某,该保险合同缔结后,覃某某向李某支付了佣金。
  余某死亡之后,因某保险公司宜昌支公司未理赔,去年7月,覃某向宜昌法院起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书,该判决书中认定李某证实在介绍余某与覃某某签订保险合同时,就明知余某患过慢性阻塞性肺病。
  针对保险公司称余某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隐瞒在投保前就已患肺病的事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问题,江汉法院认为,余某在投保时虽未向保险公司如实陈述其曾患肺病的事实,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李某明知余某投保前就已经患过肺病,仍与其签订保险合同,并收取保费出具保险单,该行为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覃某保险金30万元。  (原标题:投保人隐瞒病史 保险公司能一概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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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张某生前投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张某的妻子为受益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张某患病身亡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百度知道
张某生前投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张某的妻子为受益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张某患病身亡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保险金应给张某的法定继承人 B.保险金应给张某的妻子 C.保险金应由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和妻子平分 D.保险公司无须支付保险金 答案是D.望高手解答一下.谢谢!
提问者采纳
因为他投的是意外身亡的保险,意外身亡是不包扩患病死亡的,所以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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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张某所患的疾病没有在他所购买的保单赔付范围之内,所以无须支付保险金
患病不是意外,也不是伤害,所以没钱赔了。保险公司算得肯定比你精,他们怎么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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