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赠送的商品直接用做销售了但是款项未收到该怎么做收到商品会计分录录,

赠送改为销售的会计分录_百度知道
赠送改为销售的会计分录
司有一商品赠给客户。赠送时我做的分录是,现在要改为销售:营业外支出 贷:借
赠送是几个月前的事了,已经结账,无法冲销了.
提问者采纳
一步:主营业务收入贷,1)确认销售借,红字冲回原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第二步: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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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红字冲销上笔分录。再做正常的销售分录。
为什么无法冲销呢如果是当年发生的,直接做两笔分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营业外支出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营业处支出借:应收账款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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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公司生产的商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如何记账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自己公司生产的商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如何记账?
  答:自产的商品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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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确认收入后转为赠送的会计分录
上月欠款销售的商品已确认收入,钉互齿就佼脚酬协揣茅并结转了相应的成本,请问本月将该批商品转为赠送给该客户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zhouguimei-7-8先把原来钉互齿就佼脚酬协揣茅做的上月欠款销售的商品已确认收入,并结转了相应的成本的记账凭证冲回,重新做赠送给该客户的会计分录就可以了。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 主营业务收入--捐赠视同销售LSOLO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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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常见的会计记账问题
  出口配额是直接限制本国商品出口的一种措施。在一定时期(1年或半年甚至1季度),国家对某些商品规定最高的出口数量或金额,以便减少该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销售,从而维持较高价格或缓和国内市场上的供求矛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日常活动”是新收入准则界定收入的关键,而新《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使出口数量的使用更为灵活。其中规定出口数量可以转让,使长期以来地下转让出口数量这一经济现象正式取得了认可,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
  新收入准则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出口数量(配额)转让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
  会计处理:出口数量转让收入应在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转让行为后,根据双方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格确认转让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如果所转让的是中标取得的出口数量,应将已经交纳的中标保证金或中标金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
  客户赠送研发材料如何记账
  【问】我单位进行研发,所用材料为客户无偿赠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要分别不同情确定会计处理:
  (1)如果是委托贵单位进行研发的单位提供的材料,实际上不属于无偿赠送。但因为受托开发业务中所收到的材料以及所开发形成的成果,不严格符合贵单位资产定义,不属于受托方的资产,因此通常只对所收到的材料只需做备查登记。对于受托开发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研发支出”下单设“受托开发业务成本”明细进行归集,待完成后后结算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开发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记“研发支出”。研发失败,转销所发生支出以及可能涉及的赔偿,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研发支出”、“银行存款”等。
  (2)提供材料的虽然不是直接委托研发的单位,但与研发项目有关,如按协议约定可以分享研究成果的单位。这种情况下其实也不是无偿赠送材料,而是为后续分享成果而预先付出的代价,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待研发成功,对方按协议分享成果时,按支付的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按之前收到原材料的价值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按两者的合计数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等。当然,实践中要视协议约定分析确定账务处理的最佳方式。
  (3)如果是与研发项目无关的单位赠送的,这种情况下要按接受捐赠进行会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在收到先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捐赠的材料使用时,除结转成本外,同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购进的商品当作样品如何记账
  【问】我公司进了200套产品,准备全部用作样品,请问是否入库?怎么入账和出账?
  【解答】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至于账务处理,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我们先从主导该行为的企业(假定为该样品的生产厂家)的业务处理开始分析,通常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将自产、委托加工产品或者购入的商品(以下简称产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会计处理:
  ①变价销售,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类似于正常销售业务。在发出样品时借记“发出商品——样品”,贷记“库存商品”等;实际销售时按变价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发出商品——样品”等;如果变价收入过低,税务机关认为应当调整的,其调整增加的流转税额计入销售费用为宜。如果变价收入(不含税金额)低于货物账面成本的,考虑管理方面的要求,将其差额部分计入销售费用为宜。
  ②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在税务上属于视同销售。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发出商品——样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回收报废,按其回收入库折价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记“发出商品——样品”,按其差额借记“销售费用”。
  增值税方面,对于第①②两种情况,无疑是要计征增值税。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应该不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精神,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所得税方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企业发生本前述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从原理上看,这一规定同样是针对第①②两种情况。
  (2)名为样品,实际是具有折扣性质,即按经销商、客户采购量供给一定数量的样品,这具有供其展销和鼓励增加采购量的双重意义,这种情况下,会计上可按商业折扣进行处理。
  增值税方面,虽然有观点认为,相关规范中所称折扣销售仅限于价格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而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饮料折扣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中曾明确,对于该公司采用数量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可依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通常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实物折扣以合理方式转换为价格折扣并体现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可以按折扣后金额计缴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曾明确,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发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附有退回条件商品销售如何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以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的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相关税法规定,无论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售出的商品是否退回,均在商品发出时全额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由于会计和税法上在确认收入时点上遵从不同的规定,由此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处理。
  案例一: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企业实际退回的商品数量与企业根据经验估计的退货率有误差,凡是本月发生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无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均应调整本月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借记或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例】宏鑫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率为25%。宏鑫公司于日将一批商品销售给惠民公司,销售价格为100000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8000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惠民公司有权退货,按以往的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为10%。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月1日前惠民公司有权退货,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允许冲减。
  宏鑫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月28日确认估计10%的销售退回,符合预计负债确认的3个条件,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0
  预计负债                2000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是2000元,计税基础是0,由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0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贷:所得税费用                500
  (4)5月1日前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10%时,款项已经支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宏鑫公司凭购买方惠民公司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并且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借:库存商品                 8000
  预计负债                 2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至此,该笔业务已经结束,预计负债会计的账面价值是0,计税基础是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消失,转回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5)如果实际退货量为8%时
  借:库存商品                 6400
  主营业务成本               1600
  预计负债                 2000
  贷:银行存款                9360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
  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6)如果实际退货量为12%时:
  借:库存商品                 9600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其他应付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600
  银行存款                 140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案例二: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例2沿用例1,假定宏鑫公司无法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退货率。
  宏鑫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按照税法规定,宏鑫公司2月28日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为80000元,而会计上不确认定收入和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暂时性差异是由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异,但是新准则下,还有一些与资产负债无关的暂时性差异。如有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宏鑫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形成了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的特殊的暂时性差异20000元,确认递延所得税50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贷:所得税费用               5000
  (2)5月1日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
  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3)如果实际退货量为20%时:
  借:银行存款                76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00
  库存商品                16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
  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需要说明的是,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对于涉及损益类科目的调整,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其他资产负债科目不变。
查补的增值税及滞纳金如何记账
  【问】公司在税务检查,被要求罚补增值税5000元。请问这笔业务如何做账?
  【解答】对于查补的增值税,实际上是检查中发现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存在调整事项,从而影响所属期间的应纳税额,可以参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规定进行处理:增值税检查后需要调整账务,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①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③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④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通常,查补增值税的,也同时会要求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该事项影响以前年度损益,所以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来核算,最终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对于税收滞纳金、罚款,一般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税收罚款和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故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该项支出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增资款如何记账
  【问】企业办理增资,增资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间有一个临时账户,停留在该账户时,要计入“银行存款——增资临时款”吗?还是等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时再入账?
  【解答】 企业办理增资,应该以企业的名义开立临时账户进行验资,所以要确认银行存款增加。
  借:银行存款——临时户
  贷:其他应付款
  等办理完验资手续后,转为基本户,撤销临时户: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临时户
  捆绑销售如何记账
  假设某商场推出促销措施,顾客购买一件2000元冰箱,赠送一件400元微波炉,冰箱和微波炉的成本分别是1200元和200元。
  第一种处理方式:收顾客2000元现金,并向其开具2000元的发票。开具一件微波炉的出库单,免费赠送微波炉给顾客。企业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号)的规定,要按照其对外售价4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商场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库存现金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库存商品               1200
  3. 对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              258.12
  贷:库存商品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12
  第二种处理方式,企业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进行出售,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企业可以考虑将赠送的微波炉的价格体现在商业折扣上,即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开具冰箱1件,金额2000元,开具微波炉1件,金额400元,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400元的折扣。按照《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号)的规定,企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2000元申报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节约了纳税支出。此时,商场的账务处理为: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库存现金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
  贷:库存商品              1400
资产剥离如何记账
  A 公司为主要生产照相器材的公司,其投资的子公司也多为与生产照相器材或与其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有关的公司。同时,A 公司为实现多元化经营,也拥有与照相器材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生产性子公司。为重组上市,A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与生产经营照相器材无关的子公司与一部分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剥离出A 公司,同时减少A 公司500 万元人民币的实收资本,作为B 公司投资的实收资本,A 公司的原股权结构保持不变,B 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与A 公司相同。
  假设:A 公司实收资本为3 000 万元。具体剥离数据为:流动资产10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800 万元;流动负债50 万元;公司的资本公积为100 万元,盈余公积为15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00 万元。在履行完相关的减资程序后,A 公司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流动负债           5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资本公积           100 万元
  盈余公积           150 万元
  未分配利润          100 万元
  贷:流动资产           100 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         800 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而发生的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存在纳税调整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转销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项目,应经过税务机关核准,并按规定计缴所得税。
收到赔偿收入如何记账
  我们向A公司购买商品,由B物流公司负责保管及运输,并付给物流公司仓租费,但B物流在运输途中失误,导致部分货物破损,于是要付给我们赔偿费。这时,我们取得这笔赔偿收入是要开发票给对方并交营业税吗?还是开收据就可以了?分录要怎么做呢?是要冲减所购货物的成本,还是要入营业外收入?
  【解答】赔偿不需要发票,因为不是买卖关系,开收据也可以。
  因为是导致部分货物破损所以完整的分录是
  借: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等
  其他应收款——物流公司
  贷: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将来收到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同时注意部分货物破损,对于这部分物货的增值是否可以抵扣与你们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一下。
职工集体宿舍楼维修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章 费用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对于集体宿舍楼的维修费,在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应该计入什么科目,可以在上述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福利费”,税法上按相应的比例进行扣除。
回复 3# 小丫9211 的帖子
(4)5月1日前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10%时,款项已经支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宏鑫公司凭购买方惠民公司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并且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借:库存商品                 8000
  预计负债                 2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5)如果实际退货量为8%时
  借:库存商品                 6400
  主营业务成本               1600
  预计负债                 2000
  贷:银行存款                9360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
  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6)如果实际退货量为12%时:
  借:库存商品                 9600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其他应付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600
  银行存款                 140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这些凭证的的借贷方不平,怎么会记出正确的账?求正确的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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