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房产局交住房维修基金金要哪些证件

&&&&&&&&&&&&&&&&&&&&&&&&&&&&&&&&&&&&&&&&& 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服务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第62号主席令)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100号)
4、《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赣市府[2009]62号令)
5、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房字[2009]88号文)
6、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赣市房字[2014]71号文)
1、交存通知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即业主)持交存通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交存专用窗口交款、签署业主承诺&受理岗为业主办理交款、签署承诺、发放专用票据及登录密码口令&整理材料,归档
审批决定证件
------国家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
---江西省机构---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建设网
江西省房地产信息网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统计信息网
-----赣州市机构-----
赣州市人民政府
赣州市规划建设网
赣州市统计局
赣州市财政局
主办单位: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37号
联系电话: 信息中心维护制作
网站备案号:赣ICP备号我的位置:
问题编号:2603287
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吗
南苑小区原来是集体大证,已购买8年,现在办理个人的房产证,必须给物业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吗
提问者:山东-济南房产纠纷浏览1056次 09:07:37
无需注册、快速提问 全国专业在线律师快速为您解答!
共有 1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1336103**** (山东-济南)帮助网友:391称赞: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举一个简单例子,开发商撤离以后,我们的房子超过大修期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以后谁来维修?花谁的钱?屋顶漏雨难道只能让顶楼掏钱吗?答案是否定的,哪个楼道的屋顶漏雨所需要的维修费由该楼道所有住户承担,一旦漏雨时再统一收钱维修不现实,肯定有一部分人不愿意掏,如果下水道等损坏呢?同样的道理,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事先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一块钱属于我们业主。 11:29:07
已帮助245人&已帮助158人&已帮助378人&已帮助412人&已帮助476人&已帮助868人&已帮助797人&已帮助1344人&
已帮助21457人&已帮助19953人&已帮助19461人&已帮助15987人&已帮助13976人&已帮助17511人&已帮助19031人&已帮助19624人&
已帮助25人&已帮助32人&已帮助30人&已帮助35人&已帮助49人&已帮助36人&已帮助47人&已帮助80人&
还没有华律网账号?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华律网:
相同经历,我也要问
扫微信,与律师对话
华律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您投诉的是 的提问:
投诉类型:
无意义的回复
内容含广告
投诉说明:您的位置:
怎样查到我的是否交到了房管局
LILYYSL&&&&
tobelovedong
熟悉区域:
房屋维修基金是房产代收,是房屋外墙面、楼顶等房屋主体保修期过后,可以申请维修的费用;物业收的是变相收费,是不合法的。物业在有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收费范围内的是合法的。物业由协会监管。
haibincs2006
熟悉区域:
去产权所在的当地房产局去查就可以了/
hanzeyang2008
熟悉区域:
那就找,这是他们的问题不能让你来承担后果啊。
hanzhixinlove
熟悉区域:
没有办法,只能等合格以后才能下房产证
72647位专业房产经纪人为您在线解答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吉安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吉安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您现在的位置:
不交住宅维修资金不办入住手续吗
不交住宅维修资金不办入住手续吗?
到了年底,陆续有新房交工,购房户不断在咨询。李女士问:我购买了商品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房款全部交齐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求我们必须先到房产局住房维修资金办公室交纳住宅维修资金才可办理入住手续。请问不交住宅维修资金就不能办理入住手续吗?我市住宅维修资金收取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令第165号)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第三十六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所以,我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经政府批准,目前多层住宅按50元/㎡的标准收取,高层住宅按80元/㎡标准收取。
【字体: 】【】
主办: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832000 单位邮箱: 地址: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西四楼选房网—齐鲁晚报大众网联合主办
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获悉,日以后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前缴纳首期的维修资金。
  齐鲁晚报济南2月3日讯(记者 喻雯) 济南住房维修资金缴存流程调整了。3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获悉,日以后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前缴纳首期的维修资金。
  3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济南市《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从本月开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一次性交存。
  记者了解到,原来规定在办理房产证环节时缴纳维修资金,现在要求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前缴纳首期维修资金。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申请。
  据了解,此次维修资金交存政策调整涉及的范围是日以后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日以前已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问题处理的项目和非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内,仍执行原有维修资金交存政策。
  维修资金政策调整后,能给业主带来哪些好处?
  &原政策执行过程中开发企业向业主交房时虽告知业主需交存维修资金,但由于缺乏制约措施,大部分业主在办理房产证时才交,而有些业主交房后因各种原因不急于办理房产证,导致同一幢楼上维修资金长时间交存不齐全。&该负责人说,当房屋需要维修时,没交维修资金的业主需要按面积分摊现金,向这部分业主收取现金的时候由于多种原因往往存在重重困难。这部分业主承担的维修费用收不起来,转嫁到其他业主身上又不公平,导致房屋长时间得不到维修,业主意见很大,容易产生物业纠纷。
  通过此次调整,在开发企业向业主交房时要求业主必须先交存住房维修资金,不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因维修资金交存不全造成的维修资金使用难、房屋维修难问题。
  头条链接
  九大步骤缴存维修资金
  齐鲁晚报济南2月3日讯(记者喻雯)今年2月1日后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以下流程交存维修资金:
  1、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登录& 济南市维修资金管理网&(.cn),点击&网上下载&打印《开发企业信息注册表》、《物业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填好表格并准备好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到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经七路88号市房地产大厦2103房间)进行企业及项目信息备案,取得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2、开发企业在取得实测报告后,到资金中心提取楼盘数据,完成房屋信息维护;
  3、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前,通过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打印《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盖章后交相关业主。业主持《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办理交存手续,取得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专用票据;
  4、开发企业向业主交付房屋前,应查验业主交存维修资金的情况,并留存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专用票据&有关单位留存联&。业主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不得将房屋交付相关业主;
  5、开发企业在办理楼幢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前,应通过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查询楼幢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打印尚未交存维修资金房屋的《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盖章后到维修资金专户银行一次性交齐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向开发企业开具分户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专用票据;
  6、开发企业业务经办人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到资金中心办理楼幢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7、开发企业办理楼幢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向产权登记部门提供该楼幢维修资金交存证明。未提供维修资金交存证明的,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初始登记;
  8、由开发企业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在办理初始登记后交付的,开发企业可向业主收取该房屋已交存的维修资金,并向业主提供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专用票据&业主交款凭证联&。
  9、开发企业在向业主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产权登记部门不再查验业主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专用票据。
本文相关新闻
编辑:杨平勃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住房公积金证件号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