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的户口刚从乐山转到眉山到乐山高铁来,社会养老保险在乐山还是眉山到乐山高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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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
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眉人社发[2015]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经办的2015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如下:
我区社保中心具体经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
一、参保缴费依据及情况
根据眉社险〔2015〕7号文件规定,四川省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722元。于2015年7月1日开始本年度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以企业在岗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正常月缴费基数最低按2690.00元,最高按13431.00元确定;对于工资收入水平未达到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在2014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60%之间如实申报缴费。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基数按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100%分七个档次确定,缴费比例为20%,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七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4308.00元(40%);5376.00元(50%);6456.00元(60%);7524.00元(70%);8604.00元(80%);9672.00元(90%);10752.00元(100%)。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88万人,其中在职6.85万人,退休5.03万人。全区参保企业共842户,在岗职工参保24288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44202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82号)文件精神, 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年记账利率为1.5%,按此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入个人账户。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
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统一规定参保缴费。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尚未划分类型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按规定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2、基金筹集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核定当年的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上年度缴费工资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93年工改保留津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上年度缴费工资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93年工改保留津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个人上年度缴费工资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其上年度缴费工资核定为当年的缴费基数,超过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当年的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为当年的缴费基数。个人当年的缴费月数不足1年的,按各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本人当年的缴费基数。
3、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相同,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4、信息采集
我局社保中心已完成改革的信息采集工作,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共475户(其中机关单位84户,参公单位32户,全额拨款单位318户,差额单位27户,自收自支单位14户)。在职10855人,退休5187人。
(三)工伤保险
2015年度,我区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按2690.00元∕月,最高按13431.00元∕月确定。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按其参保单位类别予以确定。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26万人,享受工伤待遇人员393人。
(四)生育保险
2015年度,我区用人单位在岗职工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按2690.00元∕月,最高按13431.00元∕月确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4%。全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85万人,享受生育待遇人员524人。
二、实行银行代收代缴
从2015年起正常续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银行代收代缴。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全网点、建设银行全网点、农业行银行全网点和邮政储蓄银行全网点,参保人员持现金或有足额资金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到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代收代缴个体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自己妥善保存银行收费凭证。若参保人员需要开具缴费票据的,三日后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打印缴费票据(只限一次),新参保人员、当年度退休的参保人员、一次性趸交的特殊群体,办理城乡居保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仍需要到社保中心窗口进行办理。
三、离退休人员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按照川人社发〔2015〕17号文件要求,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普调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元,符合文件特调倾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基础上重复累加。此次涉及调资的人员共计4.82万人,人均调整160.97元,调整后人均养老金达到1612.83元。按时足额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8.17亿元。支付685名死亡人员丧葬抚恤金2672万元。
四、基金收支、运营情况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险种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按眉人社发[号文件精神,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模式,每月收缴的基金于当月底前全部按时上缴市财政专户,待市局下拨基金支出备用金后再按时拨付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上缴区财政专户归集管理,区社保中心每月按时向区财政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含代发生活补贴)用款计划,待基金到位后再按时足额拨付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待遇。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4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3573万元,2015年收入187841万元,其中:保费收入9457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0127万元,利息收入323万元,其他收入127万元,转移收入2691万元。养老金支出186686万元,其中:待遇支出86130万元,丧葬抚恤支出2672万元,转移支出15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7714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
本期结余1155万元;期末累计结余14728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014年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703万元,2015年收入9093万元,其中:保费收入9014万元,利息收入34万元,转移收入45万元。养老金支出9225万元,其中:待遇支出9170元,转移支出55万元。
本期结余-132万元;期末结余1571万元。
(三)工伤保险
2014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69万元,2015年收入2840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8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54万元。基金支出2856万元,其中待遇支出969万元,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886万元。
本期结余-16万元;期末结余53万元。
(四)生育保险
2014年生育保险基金结余15万元,2015年收入1416万元,其中:保费收入695万,上级补助收入721万元。基金支出1397万元,其中:生育保险费支出70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95万元。
本期结余19万元;期末结余34万元。
二0一五年东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具体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眉山市东坡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眉山市东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1日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由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业务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建立区管理中心、乡镇(街道)服务中心二级管理信息系统,委托东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扣养老保险费、代发养老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征缴计划代扣养老保险费,根据发放计划对养老金待遇按月进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足不出村(社区)就能参保缴费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东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年缴费制,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缴费),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4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7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5元;对选择8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对选择9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75元;对选择10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对选择15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对选择20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对选择30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60元。对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证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全额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仍给予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结息一次。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82号)文件精神, 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年记账利率为1.5%,按此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入个人账户。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审核其享受待遇领取资格后,从次月起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按年正常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无缴费中断年限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含实施后新符合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15年2月执行川人社办发【2015】12号文件,从2014年7月起,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5元,并补发到位;根据眉府发【2014】29号文件精神,市、区两级从2014年11月起增发的2元基础养老金也于2015年8月补发到位。至此,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增为7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2015年全年,区居保中心为870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了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工作。
截止2015年底东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5.1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为11.4万人。待遇享受人员每月享受待遇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的不同从77元到401.89元不等。
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2014年末结余31574万元,2015年基金收入18387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5265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2012万元,利息收入1096万元,转移收入6万元,其他收入8万元;2015年基金支出13198万元,其中养老金发放12956万元,转移支出242万元,2015年末基金滚存结余3676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均在东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及双印鉴管理,收入专户月底清零、余额转财政专户,支出专户最多预留两个月的养老金发放额。
我区医保中心具体经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1、缴费基数:(1)参保单位严格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进行缴费基数申报,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当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2)个体身份参保人员统一按眉山市公布的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
2、缴费比例:用工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5%,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用工单位代扣代缴,按月足额缴纳;个体身份参保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9.5%缴纳,应在每年3月31日以前一次性缴清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应于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缴费,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足额缴费,中断缴费次月暂停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不再办理补缴。
眉山市公布的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050元/月。
(二)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由缴费缴数的2%部分(全部计入)和7.5%按比例划入部分(见公式)组成:
单位缴费月划入个人帐户部分=个人帐户周岁增资额&本人年龄&单位缴费指数&12(元/月)
眉山市公布的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周岁增资额为7元/周岁。
(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为36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6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66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比在职人员减少100元。重大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只付一次起付标准;3天内转诊转院只付一次最高的起付标准。
2、住院报销比例:
以二级医院报销标准为基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72%+周岁年龄&0.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75%+周岁年龄&0.3%;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上浮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下调5%,未经等次评审或等次评审不合格的医院在同级别医院基础上下调5%;当年缴费基数超过眉山市上上年度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增加5%的报销比例,重大疾病增加5%的报销比例。基本医疗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
3、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报销金额为25万。
(四)门诊重大疾病
2014年12月公布的重大疾病门诊特殊治疗的范围包括各种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心脏换瓣术后、心脏安置起搏器术后、心脏安置支架术后2年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药物治疗,艾滋病发病期间机会感染的抗感染治疗。
2015年,符合门诊重大疾病条件的人数为1177人,当年享受人次1001,统筹基金支付1672万元。
(五)特殊门诊
(1)糖尿病(2) 系统性红斑狼疮 (3) 再生障碍性贫血(4)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5)帕金森氏病(6)心脏病(冠心病、高心病、风心病、肺心病)(7)脑中风(8)肝硬化失代偿期(9)慢性活动性肝炎(10)Ⅱ期以上高血压(11)类风湿关节炎(12)强直性脊柱炎(13)重症肌无力(14)癫痫病(15)重大疾病门诊辅助治疗。
费用报销: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特殊门诊证到特殊门诊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享受特殊门诊待遇:因备案的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符合报销项目的费用按80%比例报销,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元/人/年。
截止2015年12月特殊门诊审批人数4391人,2015年当年审批665人,当年统筹基金支付668万元。
(六)异地就诊结算
2015年,我区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实行即时结算,即“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结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需具备以下条件:
1、异地就诊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登记备案:(1)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医保退休后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至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2)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至异地治疗参保人员,应凭眉山市人民医院、眉山市中医医院、眉山三医院(限肿瘤、癌症)、眉山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儿科)、眉山骨科医院(限骨科)出具的手续(院长签字、医务科盖章),3天之内到医保中心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备案手续。(3)参保人员临时在外突发疾病就地住院抢救治疗的,应在费用结算前向区医疗保险中心报告备案。
2、异地就诊结算:参保人员(已登记转院或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就医地已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2015年末全省已接入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医院233家,2015年全年异地就诊结算人次437 人,结算金额542万。(附: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关于公布全省已接入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医院名单的通知》)
全省已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医院名单(截止2016年1月27日)
省本级(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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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四川省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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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平安医院
成都航天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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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陆军总医院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三六三医院
四川地质医院
成都上锦南府医院
成都市青羊区骨科医院(成都第一骨科医院)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中铁二局集团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空军医院)
成都军区机关医院
成都市西区医院
四川友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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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
成都现代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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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医院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成都玛诗特肿瘤医院
成都肛肠专科医院
武警四川省总队成都医院
四川天祥骨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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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
成都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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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总医院长寿路院区
攀钢集团总医院密地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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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攀枝花市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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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
盐边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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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攀莲镇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米易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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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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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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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中医院
万源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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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5年参保人数、基金现状
参保人数:2015年东坡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7661人,其中退休人数14896人。全区参保单位共有918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14971人。
基金现状: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1154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3031万元,个人帐户7673万元,单建统筹843万元);2015年本年收入18807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统筹收入11639万元,个人帐户收入7148万元,单建统筹利息收入20万元;本年基金支出13273万元(含医疗支出和上解支出),其中统筹支出8235万元,个人帐户支出5038万元;2015年年底滚存结余17081万元,其中统筹基金6435万元,个人帐户9783万元,单建统筹863万元。基金管理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缴费标准
个人筹资标准/年(元)
未成年人(含在校生)
非困难群体
低保对象或残疾人员
成年人(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
非困难群体
低收入家庭60岁及其以上人员
享受城镇低保人员
100(个人50、民政50)
重度残疾人员
“三无人员”
未成年人(含在校生)
成年人(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
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线标准
(1)未成年人(含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三级医疗机构以下及市内三级医疗机构均无起付线,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为660元。
(2)成年人(不含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基层医疗机构(即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一级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医疗机构)260元,二级医疗机构:区(县)级360元、市级460元,三级医疗机构660元。
(3)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每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
2、支付比例
(1)基础支付比例:
基层医疗机构85%;一级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5%。
(2)增加支付比例:
A、属于低保对象和“三无人员”在各级基础支付比例之上分别提高10%。
B、各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心脏安置起搏器、精神病、14周岁以下儿童脑瘫等门诊重大疾病,在各级基础支付比例之上分别提高15%。
C、凡连续缴费每满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在基础支付比例之上逐年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
D、累计支付比例:各项支付比例之和不超过95%。
3、支付限额
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3.5万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治疗
1、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均为5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2、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未成年人(含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27元,成年人(不含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50元。
2015年城镇居民享受门诊48131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54万元。
(四)门诊重大疾病
城镇居民重大疾病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白血病、心脏安置起搏器、精神病、14周岁以下儿童脑瘫。
2015年,符合门诊重大疾病条件的人数为1500人,当年享受人次1497,统筹基金支付1807万元。
(五)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眉山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2015年1月1日零时后入院至2015年12月31日24时前出院的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眉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政策规定首先向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保障。2015年12月31日24时后出院的参保人员享受次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当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间跨两个结算年度时,大病医疗保险结算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同步
保险费来源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全额列支,每人
25元,参保个人不缴费。
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理规定:
1、2015年1月1日后入院,已办理出院结算但未结算大病保险赔付的,其给付地点在医保大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专柜。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由中国人民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通过开户行在四川省内的银行卡转账给付。
2、在基本医疗与大病医疗实行同步结算后,病人可在医院进行结算,无须再到城镇大病保险专柜办理。
3、异地住院的病人,须到医保大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专柜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六)2015年参保人数,基金现状
参保人数:2015年,东坡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8819人。
基金现状: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1939万元;2015年本年收入16737万元(其中包含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预缴费收入8250万元);本年医疗支出8363万元;2015年年末滚存结余10313万元。基金管理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
三、东坡区“两定点”情况
东坡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眉山市人民医院
东坡大道南四段288号、文庙街1号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黄州东路69号
眉山市中医医院
苏祠路14号
眉山市康复医院
文安路东一段93号
眉山市东坡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三苏路28号
四川省东坡区沙坪劳动教养管理所医院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环西路218号、赤壁中路10-14号
东坡区苏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北街37号
苏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服务站
临江街34号
东坡区大石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石桥街道旭光9组
眉山市东坡区崇礼中心卫生院
崇礼镇上东街13号
眉山市东坡区永寿中心卫生院
永寿镇文昌路17号
眉山市东坡区复兴乡卫生院
复兴乡永金路
眉山市东坡区金花乡卫生院
金花场镇29号
眉山市东坡区柳圣乡卫生院
柳圣乡五圣正街122号
眉山市东坡区复盛乡卫生院
复盛乡新街26号
眉山市东坡区土地乡卫生院
土地乡荷花街18号
眉山市东坡区太和中心卫生院
轿子市街12号
眉山市东坡区悦兴镇卫生院
悦兴镇建新街52号
眉山市东坡区多悦中心卫生院
多悦镇建设街79号
眉山市东坡区万胜中心卫生院
万胜镇跃进街103号
眉山市东坡区秦家镇卫生院
秦家镇建设街19号
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卫生院
白马镇将军街198号
眉山市东坡区象耳中心卫生院
象耳镇五里敦街
眉山市东坡区尚义中心卫生院
尚义镇建镇街7号
眉山市东坡区三苏乡卫生院
三苏乡明光村8组
眉山市东坡区广济乡卫生院
广济乡商业北街43号
眉山市东坡区盘鳌中心卫生院
盘鳌乡人民街76号
眉山市东坡区思蒙中心卫生院
思蒙镇石桥南路38号、
眉山市东坡区中医骨科医院(思蒙)
思蒙镇壁山西路61号、
眉山市东坡区崇仁镇卫生院
崇仁镇街道
眉山市东坡区修文中心卫生院
修文镇水井巷46号
眉山市东坡区松江中心卫生院
松江镇松江街76号
眉山市东坡区富牛中心卫生院
富牛镇街道
眉山市东坡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富牛镇刘堰村1组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门诊部
富牛镇中路口村5组
眉山泌尿外科医院
诗书路中段83号
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
科工园齐通路三段66号
眉山三医院、眉山肿瘤医院
湖滨路中二段168号
眉山眉州医院、眉山创伤外科医院
眉州大道西段
眉山骨科医院
裴城路889号
眉山华美妇科医院
杭州南路18号
眉山交通医院
眉山中铁医院、眉山妇产医院
一环西路488号
眉山消化病医院
三苏大道西段114号
眉山皮肤病医院
一环北路8号
眉山胜奥医院
松江镇鲜滩村二组
眉山眼耳鼻喉专科医院
诗书路中一段66号
眉山老年病医院
赤壁东路121-123号、桃园路5号
正健(眉山)生殖健康医院
三苏大道80号
眉山友谊医院
颖州北路1号
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医院
眉山苏湖医院
下大南街43号
眉山博康医院
诗书路南段16-20号
眉山东方医院
二环东路269号
眉山银龙医院
一环路东路169号
眉山宾湖门诊部
芙蓉路168-174号 &
眉山肛肠医院
大东街76号
眉山结石病医院
一环西路300-326号
眉山仁德医院
崇礼镇韩宾村4组
眉山健民医院
杭州路学士街43-45号
眉山口腔医院
三苏大道颖州北路1号
眉山精康医院
复盛乡观音村5组
眉山石康医院
松江镇眉青村8组
眉山华协口腔门诊部
红星东路41号
眉山开创齿科门诊部
三苏路107号
眉山维康医院
修文镇龙合6组
成都平安医院
成都市燃灯寺路5号
1、东坡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全部纳入为东坡区城镇职工特殊门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2、带*为2015年实行总额控制付费医院(共33家)
东坡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基本情况表
眉州药房连锁李记正西街店
正西街82-95号
眉州药房连锁李记环湖店
环湖路西段24-26
眉州药房连锁李记红星路店
红星路东延段
眉州药房连锁李记车辆厂店
车辆厂文化区
眉州药房连锁李记东门店
仓房街52、54、56、58号
眉州药房连锁李记通惠店
通惠街13-17号
眉州药房连锁玉祥西门店
诗书路南段171-173号
眉州药房连锁玉祥下西街店
下西街81-83号
眉州药房连锁玉祥万胜一店
万胜镇交通街247号
眉州药房连锁玉祥万景二店
金鑫街东二段339-341号
眉州药房连锁玉祥万景一店
东坡大道外滩枫景
眉州药房连锁玉祥杭州路店
杭州北路81号
眉州药房连锁一门店
正西街96-100号
眉州药房连锁二门店
文庙街14、18号
眉州药房连锁三门店
桐花港16号
眉州药房连锁四门店
纱彀巷123-125号
眉州药房连锁五门店
赤壁路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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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大道东段138-140号
眉州药房连锁七门店
大北街349-351号
眉州药房连锁方通丁字口店
正西街175-179号
眉州药房连锁方通苏祠路店
苏祠路15-17号
眉州药房连锁方通诗书路店
诗书路北一段225、227号
眉州药房连锁公司玉祥太和店
太和镇大林村6组
眉州药房连锁玉祥罗平店
罗平镇解放街2号
眉州药房连锁方通玉祥复兴店
复兴乡街村兴月街
眉州药房连锁方通通惠店
通惠街5、7、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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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路4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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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街19、23号
眉州药房连锁方通五里墩药房
象耳镇五里墩街321、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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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厂家属区
眉州药房连锁方通环北店
大北街206-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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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镇交通街
眉州药房连锁方通正西街店
正西街102-108号
眉州药房连锁方通文府堂店
文庙街2-12号、府街1号
眉州药房连锁三齐大药房
芙蓉路12—14号
老百姓大药房
永寿镇商业街
玉祥大药房秦家店
秦家镇建设街77号
眉州药房连锁玉祥多悦加盟店
多悦镇新建路街246-250号
眉州药房连锁方通药房思蒙加盟店
思蒙镇虎壁路84号
眉州药房连锁和平加盟店
纱彀行南段132-140、158-160号
眉州药房连锁方通多悦加盟店
多悦镇建设街64号
眉州药房连锁赤壁路加盟店
赤壁路114-118号
眉州药房连锁天福加盟店
吴巷子路199号(玫瑰园八区后门)
眉州药房连锁张坎小覃加盟店
松江镇石洋村一组新街口子
眉州药房连锁山水加盟店
一环东路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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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象大道61-63号
眉州药房连锁诗碑加盟店
大北街577--583号
眉州药房连锁普田加盟店
江乡路530号
眉州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九门店
秋岚街235-241号
眉州药房连锁世纪新村加盟店
世纪新村顺河街81-89号
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明星路店
小海药房明星路店北路117-119号
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眉象路店
金象大道191-193号
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远景楼店
裴城路28号
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洗砚路店
洗砚路2栋3-6号
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门店
玫瑰园13区30号一层
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苏大道店
三苏大道东段218-220号
小海大药房新义街店
新义街8栋106线
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大南街店
下大南街96-98号
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路店
杭州北路170-178号
四川省医药第六门市
金鑫街135-137号
四川省医药一门市
下南街33号
四川省医药三门市
一环东路351号
四川省医药二门市
西川大药房
铁环路北段
科创精一诚大药房连锁滨江店
环湖路东段28-30号
科创精一诚大药房连锁黄州路店
黄州东路5号
科创精一诚大药房连锁杭州北路店
杭州北路店
科创精一诚大药房连锁金鑫店
金鑫街东二段29-30号
科创精一诚大药房连锁三苏大道店
三苏大道91号
科创精一诚大药品连锁苏湖店
苏祠街道东郊8组东安五区
科创精一诚大药房连锁白玉加盟店
大石桥白玉村9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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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街536-538号
科创精一诚大药房连锁杭州路加盟店
一环北路154号
康贝连锁利康加盟店
眉象路3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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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贝连锁东坡旭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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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罗马广场通义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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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贝大药房连锁康福堂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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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东路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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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路东段118、116、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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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镇眉青路口
东坡区圣丹大药房思源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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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南路44号
聚仁堂大药房三店
琼海路159号
聚仁堂大药房四店
华陆世纪景城23栋4-6号
怀仁堂大药房
府街18-20号
怀仁堂大药房宝华寺店
欣欣街31-33号
百姓人大药房
赤壁东路38-42号
旭光百姓人大药房
江乡路216-218号
圣丹大药房康仁堂
新区东门彭寿街160-162号
圣丹大药房修文元朝店
修文镇富民街99号
圣丹大药房思蒙平安加盟店
思蒙镇石桥南路新市场32号
圣丹大药房康惠加盟店
珠市街东二段80号
丹生堂大药房
文忠路440—443号
丹生堂大药房同运街店
同运街42-43号
方通药房高灯街店
高灯街112号
张氏宏鑫大药房
临江街186、188号
宏鑫大药房
裴城路230、232号
永利大药房
齐通路97-99号
福申堂大药房
学士街355-357号
同泰生药业连锁二王加盟店
小南街61-63号
曾氏大药房
沙毂行南段177号
福之林大药房
下西街205-211号
湘川福之林大药房
东坡区下大南街88号
裴城路124-126号
一环路东段农安5区1号
修文镇富民街222号
瑞仁堂大药房
瑞林堂大药房
桐花巷26、28、30
普众大药房
江乡路530号
紫竹街27号
益福康药房
景贤街旭景佳园苏眉路84号
众康大药房
二环东路241-243号
一品堂大药房
兴和街霞光路146-148号
嘉瑞大药房
裴城路112号
鼎泰大药房
黄州东路213-215号
华康大药房
大雅路126-128号
益康堂大药房
三苏大道东段318号
儋州东路201、203、205号
德鑫大药房
景苏东街清音阁
诚康大药房
东坡区飞仙街205号
济通大药房
二环东路119号左岸半鸟
同德堂大药房
大北街58-62号
汇民堂大药房
临江街222-224号
万平大药房
红星路与芙蓉路口77-85号
精诚大药房(白马)
白马镇祥和街15号
精成大药房(太和)
太和镇新街
精成大药房新区店
大市场综合区百货24-27号
新区大市场心心药房
新区大市场B区1号
新区康泰大药房
新区江湾路227-229号
仁康药业连锁68加盟店
凤凰小区江月路88-90号
华锦宏康大药房
苏祠路60-64号
华锦宏康大药房金罗马店
通义路7号楼
伏东福顺大药店
旭升大药房
崇光街25号
亿康大药房
瑞连街105-107号
宜心堂药店
仓房街28-30号
福安堂大药房
芙蓉路48号
苏源路717-719号
兰隆街30号
陈仁堂大药房
环湖东路二段165-169号
太和平价药店
太和镇新街中段
雄英大药房
永寿镇文武路1号
广春堂大药房
环湖路东二段45号
人人乐大药房
思蒙镇石桥南路新市场97号
周济大药堂
多悦镇新建路161号
阳康大药房
悦兴镇金光街6号
洪钦大药房
诗书路中段小石堰旁
民和大药房
思蒙镇石桥南路101 号
保心堂大药房
大雅路南段26号6栋1层5-6号
怡康大药房桂香街店
本萆堂大药房
裴城路南1--2号
赤壁路201-207号
朱市街东二段8号
祥福堂大药房
佳源农贸市场
仁福堂大药房
崇礼镇岷江大市场西门
德康大药房
金鑫东街39号41号1层
鑫鑫大药房
东坡金城2-1-1(28-30号)
丹桂街58-60号
商业街东段64-66号
康来大药房
黄州路中段
民福街10-14号
爱心堂药房
修文镇水巷15-17号
思蒙振兴药房
思蒙镇前进路9号
美罗汇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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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丹大药房车辆厂雷刚店
一品堂大药房旭光店
彭寿街188-190号
圣丹大药房钰繄堂加盟店
飞仙街202号
蓉康大药房
金山中路60-62号
康之佳药房
二环东路168号
眉州药房连锁露君加盟店
思蒙镇市场街80号
眉州药房连锁土地利民加盟店
土地乡土太路土地新天地6号
祥和大药房精诚店
桐花巷366号
祥和大药房欣隆店
彭寿街525号
康众大药房瑞莲街店
瑞莲街59号
眉山市东坡区赵氏百姓人大药房
大北街441-443号
眉山市东坡区鑫诚大药房
柳圣乡金贸街8号
东坡区圣丹大药房97店
赤壁东路216号
康贝大药房崇礼鑫诺加盟店
崇礼镇十字路
眉州药房连锁阜城路加盟店
阜城路西二段214-216号
眉山市东坡区浩利医药连锁民福康加盟店
长庚街延伸段670号
眉山市东坡区圣丹大药房桐花加盟店
桐花巷304-306号
眉山市百家惠大药房
大北街111号9栋1-5号
眉山市东坡区浩利医药连锁仁民加盟店
蓬莱南路26-28号
眉山市东坡区科创精一诚大药房连锁松江加盟店
眉山市东坡区康贝大药房同济堂加盟店
太和镇滨河街1号
带*为2015年开通东坡区城镇职工特殊门诊疾病定点药店(152家)
3.东坡区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眉山市人民医院、眉山市中医医院、眉山三医院、眉山仁德医院、眉山眉州(创伤)医院、眉山骨科医院、眉山眉州消化病医院
我区就业局具体经办失业保险业务。
一、参保情况:全区失业保险2015年参保人数25628人。全区2015年享受失业救济金1264人。
二、基金现状:2014年失业保险基金结余1757万元;2015年本年收入4935万元(其中失业保险费收入3101万元,利息收入58万元,转移收入47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99万元);本年支出4876万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694万元,代缴职工医疗保险207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1万元,稳岗补贴支出360万元,转移支出3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583万元);2015年年底基金滚存结余1816万元。
三、发放标准: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金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失业保险金按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70%执行(按眉人社发[2015]56号)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发放标准由875元/月调整为966元/月;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医疗保险289.8元/月。
四、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根据眉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根据眉人社发【2015】62号文件规定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2015年享受稳岗补贴的40家企业,发放补贴360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始终坚持“财政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就业局要求,统一使用用友R91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软件进行财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上报。在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后,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每月最后一日将当月收入全额划入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确保收入户月末为零,并在每月20日以前将当月的支出明细和计划报市就业局审批,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失业保险各项待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具体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
一、参合缴费
2015年农村居民个人缴纳90元,各级财政补助380 元,合计470元/年/人。
二、基金分配及使用范围
新农合基金分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风险三部分基金。
(一)门诊统筹基金。
按当年新农合筹资总额扣除补提风险基金后的20%提取,其主要用途:
一是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二是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病种为20个,包括:第一类:2级以上原发性高血压病(含2级)、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原性心脏病、2型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疾患的维持治疗期、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慢性骨髓炎、癫痫、白癜风。第二类: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三是一般诊疗费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发生的一般诊疗费补偿。
四是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调增的费用。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起付线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0元,区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为600元,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12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报销金额为15万元。
3、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为85%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
市级医疗机构为60%
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为50%
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40%
(三)住院统筹基金。
住院统筹基金为当年新农合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后的剩余基金。其主要用途:
一是普通住院补偿。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
二是重大疾病补偿。病种包括:0—14岁儿童白血病、0—14岁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1种。
(四)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应按当年新农合基金总额的10%提取,达不到10%的应补充提取,达到10%的不再继续提取。
三、补偿方案
(一)门诊统筹补偿
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工作,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站)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普通门诊费用补偿: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实行年度总额控制,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元,家庭不共享,以个人为单位核算,当年门诊统筹余额不结转下年。补偿比例为60%。门诊次均费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制在50元以内;村卫生室(站)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控制在20元以内并在系统内上传药品清单(处方)。
原家庭帐户剩余资金仍归家庭所有。在报销普通门诊费用时必须先将家庭帐户剩余资金报完后再按规定报门诊统筹基金。
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第一类:不设起付线,按门诊票据费用可报销部分的70%补偿。最高补偿2000元/年。
第二类:门诊治疗费用按住院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3、一般诊疗费补偿:将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10元.次.人,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定点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0元.人.次,其中:新农合补偿4.5元,参合农民个人负担0.5元。
4、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调增的6元全额报销(按医改办核定数为准)。
(二)重大疾病补偿
21种重大疾病实行特殊补偿。其中:0—14岁儿童白血病、0—14岁儿童先心病患者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补偿,严格按照眉卫发﹝2012﹞289号、眉市民发﹝2012﹞11号文件执行,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超出标准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其余19种重大疾病按照《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川卫办〔2013〕7号)执行,定额、限额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0%。住院、门诊期间发生其他疾病或严重并发症的患者,退出临床路径,医疗费用按新农合现行补偿政策报销。
(三)住院分娩补助。
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实行定额补助,结合农村孕产妇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先执行专项补助,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基金按不超过400元的标准补助。新生儿(出生28天内)因病可随母进行补偿,登记为母亲姓名。
四、2015年参合人数、基金现状
参合人数:2015年,东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504755人。
基金现状: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4228万元(其中统筹基金3129万元,个人账户1099万元);2015年本年基金总收入24012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13527万元、省财政3261万元、市财政718万元、区财政1838万元、个人缴费4307万元、医疗救助缴费235万元、利息收入126万元)。2015年基金总支出21540万元(其中:统筹资金支出21368万元,家庭帐户支出172万元)。统筹基金支出占全年基金总收入的88.98%。截止2015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结余670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3703万元,风险金2070万元,个人账户927万元)。
五、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东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眉山市人民医院
眉山市东坡区文庙街1号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黄州东路69号
眉山肿瘤医院
湖滨路中段168号
眉山脑血管病医院
科工园齐通路西三段66号
眉山泌尿外科医院
东坡区诗书路中段83号
眉山老年病医院
东坡区赤壁路121号
东坡区一环路北段155号
眉山眼耳鼻喉专科医院
诗书路66号
眉山中铁医院
一环西路488号
眉山骨科医院
裴城路889号
眉山消化病医院
三苏大道西段
眉山结石病医院
东坡区一环西路300号
眉山肛肠医院
大北街37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2医院
眉山市中医医院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路14号
眉山市康复医院
文安路东段93号
区妇幼保健院
东坡区府街92号
眉山交通医院
红星路东段8号
眉山苏湖医院
东坡区下大南街
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东坡区三苏路28号
东坡区精神病医院
崇仁镇南车集团公司家属区
松江镇鲜滩村
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医院
象耳镇场镇
眉山银龙医院
东坡区一环东路169号
眉山东方医院
东坡区二环路269号
眉山石康医院
东坡区松江镇眉青村8组
眉山仁德医院
东坡区崇礼镇韩宾村4组
眉山维康医院
修文镇龙合村
眉山友谊医院
东坡区颍州北路1号
眉山健民医院
杭州北路学士街43-45号
眉山精康医院
东坡区复盛乡观盛村5组
眉山口腔医院
眉山博康医院
诗书路南段16-18号
通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纱豰巷北段249号
苏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北街37号
大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诗书路北段308号
松江中心卫生院
松江场镇76号
修文中心卫生院
修文镇水井巷46号
崇仁镇卫生院
思蒙中心卫生院
思蒙镇石桥南路38号
盘鳌乡卫生院
盘鳌人民街76号
广济乡卫生院
商业街43号
三苏乡卫生院
三苏乡明光村8组
尚义中心卫生院
尚义镇建镇街7号
象耳卫生院
象耳五里墩285号
白马镇卫生院
白马镇将军街198号
秦家镇卫生院
秦家新星街
万胜中心卫生院
万胜跃进街116号
多悦中心卫生院
多悦镇建设街79号
悦兴镇卫生院
悦兴建新街52号
太和中心卫生院
东坡区中西医院结合医院
富牛镇刘堰村1组
土地乡卫生院
土地荷花街18号
复盛乡卫生院
复盛乡新街28号
柳圣乡卫生院
柳圣乡正街122号
金花乡卫生院
金花乡通政街22号
富牛卫生院
富牛富顺街
复兴乡卫生院
永寿中心卫生院
永寿文昌街17号
崇礼中心卫生院
崇礼上东街13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有 蜀ICP备号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三楼(玫瑰园八区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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