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沃尔玛全职员工,跟沃尔玛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们手机号找回原先微信号工资为基本工资加勤工奖加餐补。并交五险一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
  劳动者在企业工作十余年,去年与企业签订此合同,现在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此合同,问劳动者可否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裁员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决定了裁员的合法与否,以及究竟是应该得到经济补偿还是二倍的赔偿金。从叙述中不难看出公司并没有按规定办理,且经营不善不是裁员的法定理由。如果你同意了公司的裁员方案,那就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公司支付的5.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你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你可以拒绝被裁员,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强行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11个月的工资了。 & 【YJBYS小编为您推荐更多相关内容】
  给你一个最好的答案。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操作指引(一)   (整理)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六)项)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   1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五)项)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1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2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2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五)计划生育费;(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典型案例】某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为1900元/月,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300元 加班工资300元 岗位津贴200元 住房补贴100元+津贴100元组成,公司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减伙食费100元,实际每月发放1900元。李某要求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而公司开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后公司作出让步,只同意按照1900元作为基数计算。   【律师评析】本案公司要求以李某的基本工资1300元计算经济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以1900元作为基数也是错误的,李某虽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为1900元,但这是公司扣减伙食费后的工资额,并非李某的应得工资,应以2000元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操作指引】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三、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投资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操作指引】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应当把握“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含义,不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能够计算进来。   四、用人单位因以上24种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没有继续沿袭之前的规定,针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做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操作指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按当时的规定处理,未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时,应当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按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适应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情形下才适应。如果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相比《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的规定,实际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处理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过失性解除的条件;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条件及程序;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情形。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工会的程序。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和不能终止合同的条件和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违反上述规定,就构成了   “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主要表现有:   1、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权。随意对劳动者调岗、降职、减薪,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一两天不上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旷工为由予以辞退;或者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5、滥用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定额标准,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6、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和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许多用人单位觉得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处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对单位是一种负累,总是千方百计找借口辞退或者强行辞退。   7、辞退劳动者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当争议发生后,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是单位辞退劳动者,而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还有许多,如滥用关于严重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方解除权;滥用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单方解除权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据老板及个别领导的好恶,或打击报复,或因人际关系,强行辞退老板或个别领导“不顺眼”的劳动者。   (二)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指导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日起计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赔偿金。   【操作指引】根据以上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在企业时间,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需支付以下费用   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二,支付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三,办理失业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没有补偿,而且要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提出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需支付以下费用   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二,支付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三,办理失业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沃尔玛员工签集体合同 每年工资涨8%
时间: 07:20:14
&&& 今天上午,沃尔玛(长沙)黄兴、高桥、雨花三店由沃尔玛中国总部授权委托行政方与三店工会协商组织的18名职工代表举行了集体合同签字仪式。“签集体合同,就好比一把筷子和一根筷子的关系。”省总工会副主席李挚认为,这将给我省外资、民营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记者调查:
&&& 据了解,这份集体合同涉及沃尔玛长沙三个分店的1200多名员工。“今后我们职工在薪酬上有了‘讨价权’。”沃尔玛长沙黄兴店工会主席薛惠铭介绍,集体合同的重点是协商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经约定2008年、2009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为8%;工作满三年的员工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了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女工权益保护等员工福利待遇。&&& 在签订集体合同之前,沃尔玛长沙三店的员工均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长沙市总工会副主席彭惊雷说,“签订劳动合同,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不公平,也使劳资双方力量得到平衡。”&&&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2.7万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5120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覆盖职工106万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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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沃尔玛员工合同11月到期,现在饫尔玛染竹综合工时制要鉴合
辽宁-锦州&05-28 09:32&&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5) 剩余时间:
我是沃尔玛员工合同11月到期,现在饫尔玛染竹综合工时制要鉴合同我想签请冈到合同刭期我会拿到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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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沃尔玛“闪电”裁员 本土化变革遇阻
  近日,位于深圳的沃尔玛中国总部注定不再平静。11月26日,沃尔玛大裁员的消息不胫而走。被裁员工的级别从VP到中高层管理者,大部分都是工作超过15年的员工。一时间,沃尔玛陷入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人们不禁要问:曾经的“最佳雇主”到底怎么了?
  这不是沃尔玛的第一次裁员,实际上,沃尔玛的裁员风波已经是第4次了。与以往不同,此次裁员主要集中在中高层管理人员,初期涉及118人。12月2日,沃尔玛中国总部正式发布消息称,此次调整整合了部分区域和部分岗位的管理职能,大约250个岗位受到了影响。
  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电商渠道冲击、租金压力等现实情况下,如今以大卖场业务为主的沃尔玛在中国的日子并不好过。沃尔玛急需在选址布局、采购环节、组织架构等多个方面作出调整,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人事变动。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在大卖场业绩表现不佳,市场占有率下滑的背景下,沃尔玛中国大规模裁员或是为业绩增色的一种手段。
  闪电裁员存争议
  正在电脑桌旁处理日常工作邮件的王总监还想着做完手头的工作能轻松片刻,但一切都被其COO的谈话打乱了。
  “完全没有任何征兆,前一天还是一切如常。”此次被裁的沃尔玛王总监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25日上午10点多,他被直接上司沃尔玛COO告知,“公司组织架构重组,没有你的职位了,你可以走了。”回想COO的这句话时,他不禁苦笑,直言不可思议。
  谈话简短扼要,进行了20分钟左右。在谈话过程中,并没有谈此前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因为我们都是公司骨干,也知道拿这些理由来搪塞是完全站不住脚的。”王总监说。就在他走出COO办公室的那一刻,他的工牌、电脑被要求立即交还。
  那一天,沃尔玛总部的员工都非常惊诧。自员工上班后,被叫去谈话的都是公司骨干,每个人被约谈的时间在十到二十分钟左右,并强制要求在当天下午3点前给出答复,但不管是否同意谈话中涉及的条款,下午3点前被裁员工必须离开。据王总监透露,被裁的财务、采购等各个部门总监不满被辞退。但这也无济于事,最终王总监在下午快3点诉求无果后,离开了公司。
  而另一位负责大卖场业务的陈总监的经历更是让他自己难以接受,“如同警察办案一般冰冷,突然就被叫去谈话,面谈时没提及裁员,只说公司架构重组没有我的岗位了,更不会提供其他职位。”他表示很愤怒,没有任何事先沟通,感到不被尊重。
  他也懒得问上司为何裁员如此突然,因为大批员工被裁肯定早有准备。记者获悉,第一批被裁的人从11月25日开始,当天被约谈的有11个总监级别以上高管。从12月1日开始,级别低一点的员工开始被叫去谈话。
  而被面谈的人员已经无法再进入沃尔玛中国总部,只能在家等消息。
  据沃尔玛内部人士透露,沃尔玛给被裁员工开出的条件是n+1,也会因人而异。“n+1是指,工作的年限+1个月的工资=补偿金,如工作10年期的员工,其通常能拿到11月的工资。”该人士透露。
  王总监透露,第一批被裁员工中,有十几名在沃尔玛的工作年限都在10年以上,且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显然,对于这些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沃尔玛单方面给出的赔偿条件,若被裁员工不接受而单方面裁员,是违背《劳动法》规定的。
  据一位沃尔玛前管理层透露,沃尔玛内部有传闻未来还有意将以前已经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重新改签成在国内有很大争议的劳务派遣方式。该人士透露,这类做法在外企中也有采用的,通常签署这类劳务派遣的合同的员工一旦与公司出现劳资纠纷,会由劳务派遣公司出面打官司。而这类劳务派遣公司通常都有背景,非常擅长处理此类纠纷。
  王总监告诉记者,多个被裁总监没有接受沃尔玛单方面提的裁员条款。而沃尔玛在当天也只是口头上通知离职,并没有下发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换言之法律上他还属于沃尔玛员工。“虽然被告知几天后会邮寄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但一周过去了仍未收到。”
  据其介绍,最终他们离职的补偿内容和普通员工离职一样,按照如表现不好、合同到期自动解雇等情况来对待,因此他们并不接受。
  为此,王总监还咨询了劳动仲裁机构。他得到的说法是,公司裁员必须提前通知,既然组织架构调整也需要提前公示。直至他被辞一周后的12月2日,沃尔玛才公布新的组织架构。据沃尔玛中国公关部张雪静称,此次沃尔玛进行调整,大约250个岗位受到影响。
  当问及接下来有何打算时,陈总监表示会继续和沃尔玛协商。“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离职能接受,不合法也不合理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据知情人士透露,沃尔玛在年后还可能开始其第三波的裁员,且可能会波及一些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的老员工。若不能与这些员工达成协议,将可能引起集体诉讼,带来更多余震。
  “财务手法”非高招
  最先报料沃尔玛裁员消息的是微博实名认证为广西南宁云商通路商业咨询有限公司CEO莫钦Eric,他发布的一份裁员清单中涉及包括高级采购总监、财务预算总监等一共118人。
  记者联系上此前在沃尔玛中国工作过12年的莫钦Eric,他告诉记者,此次沃尔玛裁员的目的就是要战略调整、架构调整、降低成本。
  “名单基本和网上流传的一样,每个公司都可能在某时间段裁员,沃尔玛或许是为经营发展需要。”王总监认为。
  当记者问及裁员是否因为沃尔玛这个职位已经不适合他,可以撤掉时,他否认,“这纯粹是大清洗,因为新的老板来了,需要换新人。”
  此次被裁,且已经在沃尔玛工作了十多年的某总监,一直负责沃尔玛创新方面的项目,让他想不明白的是,他这几年都在开拓公司创新业务,为公司的投入和付出程度都很大,怎么也想不到这无情的一刀会挥向他。凭他的经验,按沃尔玛的惯例,排在他前面的CEO、CFO等才是最先被清洗的对象,业绩不好最先裁领头高管是传统。
  虽然对于被裁员工而言很残酷,但对沃尔玛却是其眼下自处的一个商业选择。新任CEO柯俊贤上台后,需要交出好的成绩单,由于目前国内大环境的影响,沃尔玛要提升业绩几乎不可能,而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控制成本。
  “这并不算高招或新招,财务出身的柯俊贤在保业绩的压力下,用它最熟悉的方式来解决沃尔玛现实存在的问题。”资深零售专家丁利国表示。
  由于沃尔玛的薪资比行业平均水平要高,因此从高薪资、老员工开刀则能降低更多的人工成本。据一家内资零售企业高管透露,沃尔玛的薪资水平通常比行业平均水平高15%~30%。而在沃尔玛,老员工成本远高于新员工。
  沃尔玛的第一批裁员名单主要从多个总监入手。据内部人士透露,在沃尔玛,来自大陆的高级总监一年能拿到大约60万元左右。上述沃尔玛前中层告诉记者,他和前同事分析从老员工、管理层入手的原因是,“一个高管的工资等于10个普通员工,而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通常都已处于高管职位。”该人士表示。
  对于沃尔玛的裁员和调整动作,张雪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业务调整在高福澜上任之初以及柯俊贤还任首席运营官时,以他们为主的沃尔玛中国管理团队就已设定。
  而业界更关心的在于:沃尔玛变革究竟要持续多久?张雪静对此回应记者称,没有具体期限,沃尔玛在不影响顾客服务的前提下,会持续对业务进行变革。
  12月2日,一封柯俊贤发给沃尔玛中国全体同事的“沃尔玛中国区域和总部支持架构的变化”邮件中指出,公司在两年前开始进行变革和转型,主要是为打造良好的基础。这封邮件显示,沃尔玛裁员的初衷还是为有效运用资源和删减重复的工作流程。
  但财务出身的人习惯算细账,最直观的做法就是压缩成本。丁利国认为,柯俊贤比较适合守江山,这是他担任沃尔玛中国CEO后的历史使命,而他则从最直接的裁员开始下手。
  或许从此次公开的沃尔玛被裁的高管中就可得出窥得一二,柯俊贤把看不到对沃尔玛能贡献短期利益的高管如采购总监、财务总监、创新项目总监等都精简掉了。
  “对于沃尔玛而言,控制成本容易,难的是提升业绩。”中投顾问零售行业研究员杜岩宏称,柯俊贤肯定不是引领沃尔玛走向改革和创新的人选,沃尔玛要推出耳目一新的举措恐怕在柯俊贤任期内难以看到了。
  中央集权模式遇阻
  如果说裁员和业绩下滑是沃尔玛面临问题的“表层”的话,那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沃尔玛必须重新适应中国市场正在发生的快速变化。
  而在沃尔玛工作十多年的王总监对变革的感受是,“新CEO上任后没有多大变革,就是走了一批人。”
  事实上,在2006年,不属于沃尔玛原有体系的陈耀昌加入后一直在变革,他否定了沃尔玛的中央集权模式,彼时,强调单店业绩的沃尔玛,必须赋予门店一定的权限,只可惜戛然而止。后来,沃尔玛又重新开启总部集权模式。
  “从2012年到现在进行的集权化,虽然轻车熟路,但沃尔玛中央集权模式由于国内地区差异大阻力颇多,在美国沃尔玛能用卫星和高速供应链搞定,在中国很难行得通。”丁利国分析称。
  如今在陈耀昌时代遗留下的病症开始集中爆发,当年收购好又多的摊子还没捋清,沃尔玛就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快速开店,基础打得不牢固。
  裁员是当下沃尔玛中国的应对之策,此次被裁高管当年是好又多的员工不在少数,年龄、薪资过高也决定其对沃尔玛来说无疑是庞大的拖累。据某知名企业高管透露,沃尔玛管理层的薪资水平普遍高于行业水平,且由于企业文化,员工流失率并不高。
  对于高管工资水平是否比行业平均水平高,张雪静表示并不知情。她称:这是沃尔玛主动结构调整,并不是业绩下滑才做出应对。“沃尔玛并非着眼于眼前利益,更看重未来发展。”
  不过,压力正在眼前,沃尔玛业绩下滑已摆在纸面上。截至10月31日的财季,沃尔玛在中国的销售额下降了0.8%。面对不断上涨的租金,沃尔玛一二线城市盈利能力差的大卖场肯定要淘汰。
  “这次被裁的高管中人数最多的还是大卖场。”何总监说,以前沃尔玛大卖场业态毛利率在10%左右,如今毛利率降至个位数。
  去年全年沃尔玛在中国关闭了14家门店,今年也计划关闭20多家。据张雪静介绍,未来三年沃尔玛的110家新店会以沃尔玛大卖场和山姆会员店为主。把宝押在山姆会员店上的沃尔玛,今年还将开设第11家山姆会员店。而让人费解的是,既然山姆店业绩良好,且全力发展,为什么连负责营运的关键人物也被裁掉?包括莫钦Eric等多名业内人士确认,第一波被裁人员中,竟然包括山姆会员店营运副总裁杜丽敏。
  但显然,沃尔玛进入商业地产已经错过最好时机。相较于沃尔玛刚进入中国时,几乎“一枝独秀”的市场格局,如今本土竞争对手的数量越来越多,沃尔玛若没有令人眼球一亮的创新动作,转型仍将是困扰重重。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部分受访者未使用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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