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营改增账务处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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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后自动消失金融业纳税人营改增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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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责任编辑:yfs001
一、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自日起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二、金融业增值税征税范围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三、金融业增值税税率提供金融服务,税率为6%。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金融业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金融业增值税的销售额主要有以下几项:(一)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三)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四)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五、金融业进项税额(一)金融业进项税额的主要种类金融业纳税人为经营活动而购买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均允许抵扣。例如:1.购买各类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及委托其他单位维护系统的支出;2.购买网络信息传输等电信服务的支出;3.外包的呼叫中心服务;4.委托开发各类软件系统的支出;5.保险业分保的支出;6.外购的广告、宣传服务;7.外购的安保、押运服务支出;8.委托他人代办金融业务的手续费佣金支出;9.日后取得不动产的支出、租赁不动产的支出以及不动产修缮、装饰的支出;10.各类办公用品、水电费等运营支出;11.其他允许抵扣的项目。六、金融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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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通用办税指南
来源: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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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行业指南(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
营改增纳税人办税指南(通用)
编写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使相关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及时了解具体政策措施,方便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编写了本通用指南供各地税务人员和相关纳税人在工作学习中参考使用。各分行业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详见《分行业办税指南》。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
初次办理流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如果您在国税机关已经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未申请增值税发票,或目前增值税发票数量不够,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营业税收入超过515万元。
如果您在国税机关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但是2015年1月-12月营业税收入超过51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营改增后须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营业税收入未超过515万元,想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如果您在国税机关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1月-12月营业税收入未超过515万元,但是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营业税收入未超过515万元,想继续保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您在国税机关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1月-12月营业税收入未超过515万元,并且想继续保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在国税签订了税库银三方协议的原国地税共管户可继续使用国税三方协议扣缴税款。
(二)日后,尚未签订国税三方协议的营改增纳可以在当地国税部门的指引下,办理签订三方协议的手续。已通过国地系统信息交换,三方协议验证成功的,无需再签。
(三)纳税人账户信息有变化的,需到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签订三方协议的手续。
具体签订协议流程以各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国税办税服务大厅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需要的材料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已领取“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为营业执照副本)
(二)试点实施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再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办理资格登记手续。
需要的资料为: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五、发票使用
(一)普通发票使用
1.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2.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发票类型延用试点纳税人在地税机关使用的发票类型。安徽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类型包括“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其中“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面额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七种。
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日至日可以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安徽省XX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日后或纳税人领用的地税局发票使用完毕后,停止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3.特殊票种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医疗卫生收费发票和保险费发票四种特殊发票继续使用,发票监制章改为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现行规定编制。
(二)行业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241*177.8,平推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2.房地产业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241*177.8,平推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190*101.6,平推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4.生活服务业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三)普通发票衔接
自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代开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日,日后试点纳税人停止使用地税机关发票,已开具发票和结存的空白发票必须到地税机关缴销。
试点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必须附有主管地税机关受理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情况说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适用于试点纳税人的普通发票于日开始启用。
(四)安徽省国税局监制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
1.纸张防伪。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的纸张加入彩色荧光纤维细丝,发票在紫外线照射下可见不规则的带有荧光显示的线段,在正常光线下,呈无规则的彩色纤维细丝。
2.温变防伪。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常温时有红色温变线条,升温至40度后变为无色,降温后又恢复为红色。
3.印记防伪。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联和抵扣联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左、右两侧中间位置印制“安徽国税、XX印务”(对应不同发票印制厂家)标记,在荧光灯下可显示出亮红色字样。
4.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如果需要鉴定发票真伪,可登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http://www.ah-n-)或拨打12366查询发票流向情况。
(五)发票代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可以到主管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对销售额达不到本省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六)发票开具指南:&
六、税收优惠
(一)日(含)前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的试点纳税人,在税收优惠政策剩余期限内,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无需再申请优惠备案。由主管国税机关直接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
(二)日(含)前按原试点政策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试点纳税人,无需再申请优惠资格备案。
(三)第(一)、(二)项以外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按照《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增值税优惠,应当按我省相关公告的要求提供增值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资料,办理优惠备案手续。
(一)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具体见各行业办税指南。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税率和征收率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外,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详见附件1)
1.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3)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4)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
(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所属期日起(申报期日起),营改增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已使用国税网上办税平台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继续通过原路径办理,未在国税办理网上业务的纳税人请登录安徽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办理纳税申报。
网上办税平台网址:
“轻松填—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
http://wuhan.hb-n-/art//art_.html
网上办税平台是安徽省国税局为全省纳税人提供的远程办理涉税事项的综合服务平台。目前网上办税平台可办理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发票办理等12大类120个服务事项,涵盖300余项具体业务。网上办税平台所有事项全面适用《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升级规范要求,最大限度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同时,采用最新技术,国、地税联合研发,实现纳税人登录一个平台、办理两家业务,采集一次信息、数据两家共享,报送一份资料、满足两家需求。统筹互认国税、地税CA证书,证书用户有174项业务实行网上受理并直接办结,并可免报200余种纸质资料。
(一)系统登录
1.登录地址。纳税人登录地址:“/”或者登录省局外网门户网站:
2.浏览器设置。登录时,当浏览器版本低于IE8时,登录网上办税平台,系统会自动弹出“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点击下载安装即可。(如果是IE8,IE安装省略)
3.网上办税平台登录界面。进入网上办税平台的登录主界面,如图所示:
4.网上办税平台登录方式。在登录界面可以选择三种登录方式,分别是数字证书、用户名登录、无纳税人识别号登录。其中:数字证书登录包括税务数字证书,以及营改增纳税人在地税系统使用的安徽CA证书或上海CA证书。
5.网上办税平台登录后主界面。进入网上办税平台的登录主界面,如图所示:
6.网上办税平台常用功能。平台常见问题、平台操作手册、忘记密码(自助重置)、驱动下载(税务数字证书驱动下载)。
网上申报手册和常见问题,单列在网上申报界面。
7.登录说明。
(1)“请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2)“请输密码”:首次登录密码默认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的后六位;“请输验证码”:“验证码”
(3)首次登录后系统监控修改登录密码后才可以操作业务。
(4)从方便纳税人角度出发,目前平台用户不需任何部门开通。首次使用输入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后六位,提示用户不存在。可随意输入一个密码,系统提示密码错误(自动激活用户),后再输入法人证件号码后六位登录。
(5)在“网上办税平台”登录主界面的选择“税务数字证书”,在“请输密码”输入框中输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密码。
(6)金税盘和税控盘用户点击首页网上办税平台工具集,下载“网上办税平台驱动(非申报)”安装驱动即可。
(7)无证户登录是为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用户提供的登录方式。主要业务是自然人代开发票业务。
8.密码修改。如果纳税人识别号、密码、验证码输入正确,将成功登录到该系统。第一次登录成功之后弹出“密码修改提示”。
输入原密码、新密码、确认新密码,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密码修改成功”,则本次修改密码成功,反之,则失败。修改成功后,再次登录“网上办税平台”则需要使用新密码登录。点击“返回”按钮,关闭当前页面。
9.技术服务。用户在使用平台时遇到问题,可以点击主页右上方的电话按钮,获得技术支持服务。
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则返回到登录页面(建议采用此种方式退出)。
(二)发票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1.工作流程:纳税人端申请——税务端审核——通过接口写入金三——金三预缴税款——发票代开开具(目的将代开发票信息同步到税控系统)——税控系统打印专票。
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才可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2.操作流程:纳税人首先登录网上办税平台外网,按照【发票办理类】—【受理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填写相应信息:
3.操作说明:
(1)表单输入区域:填写购方信息(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发票开具明细。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可以通过“编辑”按钮,进行编辑维护,纳税人在输入框输入时将自动检索出货物名称,编辑“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3)在“明细信息”中输入“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系统自动通过数量和单价自动计算出“金额”,通过金额*征收率自动计算出税额
(4)★在税额输入框中纳税人可以编辑税额(输入的“税额总和”减去计算出的“税额总和”必须是小于等于0.06,否则不可编辑)。
(5)如果代开发票明细需要多条,点击“+”按钮来添加一行,或者通过“-”来减少一行。
(6)销货单位信息(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均为免填项。
(7)在“申请表单经办人”输入框中输入经办人名称,在“填写人”输入框中输入填写人名称。
(8)平台所有业务界面带“*”的输入框均为必填项。
(9)点击“暂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若想再次编辑则通过“我的事项”进行填写申请。主要解决纳税人在办理业务时,因故需要退出网上办税平台,暂存退出前所做的操作。
(10)点击“范本样式”按钮,可带出该事项表证单书范本
(11)点击“修改”按钮,显示页面编辑页面。
(12)点击“申请”按钮,将此申请提交到税局端,提交成功显示温馨提示,如上图所示。
(13)注:购方信息填写过一次之后,系统自动将信息保存在购方信息库中,对于相同的购方进行第二次开票时,通过输入购方识别号自动带出购方的其他信息(购货方名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14)点击下图中红色方框区域,可以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进行维护操作,包括新增、修改、删除:
“新增”按钮:显示“新增名称”页面,在“名称”输入框中输入货物名称,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则记录中新增加一条记录,
“编辑”按钮:显示“编辑名称”页面,对已录入的货物名称进行修改。
“删除”按钮:提示“删除成功!”,则在记录列表中少一条数据。
4.进度查看。税务端同意受理后,纳税人端点击“我的事项—发票办理”,可以查询该项业务的受理状态为“已开票”。
注:内网不予受理,纳税人端点击我的事项—发票办理,可以查询该项业务的受理状态为“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原因:1、附报资料不齐全
2、附报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3、表单内容填写不规范
点击“不予受理”,弹出办理情况通知单。
(三)发票办理--发票发放
1.发放流程:
纳税人外网申请—税务人员金三系统发售发票—税务人员内网办结。
2.操作流程:
(1)按照【发票办理】—【预申请类】—【发票发放】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
(2)进入模块后填完信息,点击【下一步】,提交成功。税务端受理办结后,纳税人进入开票系统,如下图操作。
(四)资格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操作流程
(1)按照【认定管理】—【受理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进入模块后,如下图所示。
(2)法人代表人信息(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财务负责人信息(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办税人员(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均为免填项。
(3)在“纳税人类型”选择时,选中单选框,如图“”;同时选择“纳税人主业”、“会计核算健全”,、“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选择资格生效日期。
(4)在“经办人”输入框中输入:企业经办人的名称;在“代理人”输入框中输入:企业代理人的名称。
(5)注:经办人和代理人二者选其一即可,“*”为必填项。
(五)常见问题
1.纳税人客户端输入税号后,无法自动带出纳税人相关基本登记信息,必须逐一补录。
回复:纳税人客户端输入税号登录后,正常是可以带出本纳税人的相关信息的。如果带不出来的可以将浏览器清理缓存后重新登录。
2.网上申报提示: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所在serve名yschxhd_ahst_svr001,异常原因:上期未申报?
回复:是金三系统校验的关系。金三系统是上期未申报,先申报上期,再申报本期。
3.发票发放申请单,领票人信息无法带出,且无法录入。
回复:领票人在金三中如果不存在,可以手工输入。收票地址可以手工输入,也可以在系统中进行编辑,编辑保存之后才可以,在收票下拉框中出来。
4.登录网上办税平台安装完小助手之后还是提示叉号?
回复:浏览器问题,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360兼容模式。
5.网上办税平台首页登录按钮灰色
回复:使用IE修复工具修复IE浏览器
6.登录网上办税平台后,点击申报纳税进不去
回复:首先将网上申报的网址加入信任站点,其次启用所有的Activex控件。
7.企业申报成功了,但是远程清卡时提示以下错误,如下图:
回复:经查询,当时报表带出销项税额有误差,与实际相差几分钱,企业没有更改直接申报了,征收期间内如果企业是零申报或者申报后未缴款,可以作废申报。重新申报,再清卡成功;如果是申报已经缴纳税款,建议去大厅清卡。
8.企业打开【申报纳税】,网上办税平台平台中只有财务报表年报,没有其他报表,也没有基本信息,咨询如何处理?
回复:经查询,企业是非正常户。
9.打开所得税报表时提示错误信息:
回复:网上申报系统取不到金三核心征管优化版的数据,金三不返回初始化数据,只能去办税服务厅处理。
10.打开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提示错误信息:
回复:减免明细表未填写。
11.打开网上申报报表时提示:报文反馈错误,请联系运维人员?
回复:经查询可能是登录企业过多,退出重新登录,如果不行建议去办税服务厅,金三返回的错误。
12.历史报表查询不到以前的申报数据,如何处理?
回复:把以前的根目录拷到现在的根目录下,然后更改下命名规则,后缀.pre改为后缀.ok。再到历史报表中查询即可。
13.咨询财务报表和增值税报表之间是否有先后申报顺序?
回复:财务报表和增值税报表取消校验关系了,没有申报的先后顺序,文化建设事业费和增值税有先后顺序。
14.清卡时提示错误信息:
回复:原因及解决方法:企业设置的锁死天数跨月了(如1月份征期,显示锁死期是2月1号),本月需要去办税服务厅清卡。
15.安装网上申报小助手后无法进入申报纳税模块,咨询如何处理?
回复:首次点击申报纳税提示需要“安装小助手”,手工下载安装小助手后,刷新后如果无法进入,可以点击工具-IE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将active控件启用,安全级别设为低;如果启用还是不行,建议点击internet中的自定义级别后再启用控件,安全级别设为低,刷新后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16.如何打印电子缴款凭证?
回复:在更新企业申报状态中打印,现在只能查询当月缴款凭证,以前月份无法查询。
17.文化事业建设费打开的时候网上申报和手工申报是灰色,咨询如何处理?
回复:在打开文化事业建设费报表时有个提示选择【取消】就可以了。
18.企业打开网上申报后没有任何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年报也没有,咨询如何处理?
回复:在企业登记信息中会计制度(准则)代码为空,要去办税服务厅处理。
19.申报增值税报表时提示错误信息:
回复:删除表中的空白行,如若没有空白行建议删除本地报表清除缓存。
20.&登陆网上办税平台时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提示获取用户失败。
回复:一是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没有该纳税人识别号的登记信息,需要去税务机关处理,检查是否登记,或是否变更了社会信用代码;二是该纳税人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的登记基本信息有非法字符,需要去税务机关变更登记信息。
21.登录网上办税平台时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提示“您已启用社会信用代码,请使用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回复:该纳税人已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变更纳税人识别号,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22.登陆网上办税平台时提示密码休眠。
回复:输入错误次数过多锁死了,点击网上办税平台首页右上方的忘记密码即可。
23.登录网上办税平台时提示“您在征管系统中未分配主管税务所(科、分局),不可登录”。
回复:一是纳税人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未分配主管税务所(科、分局),由税务机关分配主管税务所(科、局),处理后联系航信技术支持部门同步信息即可;二是纳税人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有多条记录,需要去税务机关删除错误记录,处理后联系航信技术支持部门同步信息即可。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1.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及说明
(1)科目借方发生额核算内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或接受应税服务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
(2)科目贷方发生额核算内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销售货物、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或接受应税服务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
(3)科目期末余额核算内容
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4)明细科目核算内容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①“进项税额”专栏
“进项税额”科目,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或接受应税服务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销售退回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②“已交税金”专栏
“已交税金”科目,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③“销项税额”专栏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销售退回应冲减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④“出口退税”专栏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⑤“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⑥“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专栏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免抵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⑦“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企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⑧“进项税额转入”专栏
核算原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⑨“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
核算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本期从销售额中扣减的、购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设置上述专栏。
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可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2016年5月,某A建筑企业,本月提供建筑业收入111万元(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当月购进钢材等原材料,取得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2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
A企业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应付账款234000
取得建筑业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00
(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挂账留抵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00
通过货物和劳务销项税额占比计算,允许抵扣8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80000
(二)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例:某A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2016年5月取得含税收入106万元,当月支付承运方运费21.2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
(1)A公司提供应税服务
借:应收账款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
(2)A公司支付承运方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12000
贷:应付账款212000
2.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三)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2016年5月,A企业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价款490元,同时支付当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330元。当月两项合计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820元
(1)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490
贷:银行存款490
(2)发生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330
贷:银行存款330
(3)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820
贷:管理费用330
递延收益490
(4)以后各月计提折旧时(按3年,残值10%举例)
借:管理费用12.25
贷:累计折旧12.25
借:递延收益12.25
贷:管理费用12.25
2.小规模纳税人
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一)差额开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例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万元,征收率5%。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原营业税=(0000)×5%&=10000&元
现增值税=(0000)×5%/(1+5%)=9523.81&元
金额=&23.81&=&元
1.整个票面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可抵税额为9523.81&元,其中9523.81&=(0000)×5%/(1+5%),也就是说“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万元”没有算可抵税额
2.“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即满足开票额1000000元的需求,又满足只能开200000元的专票的需求。
也就不需要分两张票开的要求:一张普通发票,开票额800000元;一张专用发票,开票额800000元。
3.税率栏为“***”,因为税额栏“9523.81”与金额栏“”,没有以前正常发票税率的勾稽关系,即税额栏=金额栏×税率/征收率的关系,所以用“***”。
4.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和扣除额800000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9523.81元和不含税金额元,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二)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接上例】(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00,000.00
贷:营业收入952,380.9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7,619.05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8,095.24
营业成本&&761,904.76
贷:银行存款&&800,000.00
3.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3】如果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80,000.00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1+5%)×5%=2,857.14元,则: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80,000.00
贷:营业收入&&&&&&&&&&&&&&&&76,190.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809.52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857.14
&&&&&&主营业务成本&&&&&&&&&&&&&&&&&57,142.86
&&&&&&贷:银行存款&&&&&&&&&&&&&&&&&60,000.00
(三)营改增差额征税及开票规定
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
2.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作为差额扣除的部分(即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其他各行业发生的代为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计入价外费用范畴。
3.融资租赁业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可全额开具专票。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可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开具专票。但日以后,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纳税人接受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原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根据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1)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2)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6.航空运输企业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客运场站服务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8.旅游服务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差额扣除部分(即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提供旅游服务未选择差额征税的,可以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专票,其进项税额凭合法扣税凭证扣除。
9.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可以全额开具专票。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可以全额开具专票。
1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二手房销售服务(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可以全额开具专票。
12.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公益性机构的捐款
其差额扣除部分(即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13.劳务派遣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劳务派遣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十三、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自日起,安徽省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自日起,安徽省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一)如何查询本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税平台——登录——常办业务——信用查询。
(二)取消认证后如何抵扣?
纳税人可以登陆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陆地址:https://fpdk.ah-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三)未查询到信息的发票怎么办?&&&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四)查询平台如何操作?
纳税人对于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相关操作可以参照&《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的内容。获取手册路径:
http://www.ah-n-/ahtax/ssxc/sszt/yysgzzzssdzt/wtjdsdzt/5403.html
十四、常见问题
问题一、日以后,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
解答: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在劳务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但需要办理外来户报验登记,否则无法在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预缴增值税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问题二、日以后,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如何使用发票?是由机构所在地企业开具,还是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劳务发生地国税机关代开发票?
解答: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应自行向工程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在建筑劳务发生地国税机关代开发票;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且符合自开普通发票条件的,由纳税人自开普通发票,发包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向建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且不具备自开普通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应向建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问题三、日以后,纳税人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答: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问题四、日以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购买住房时间是以购买方发票开具时间还是以房产证时间计算?
解答:以房屋产权证时间和契税完税证明开具时间中“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问题五、日以后,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能否选择差额征税,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申报纳税?
解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问题六、日以后,转租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答:一般纳税人将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出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问题七、日以后,劳务公司派遣人员从客户仓库收取包裹并送达至同城另一客户手中,是否属于派送服务?派送服务对包裹的重量、规格是否有要求,是否适用于邮政服务对于包裹的重量、规格的规定?
解答: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劳务公司派遣人员从客户仓库收取包裹并送达至同城另一客户手中属于收派服务。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派送服务对包裹的重量、规格没有要求,对邮政服务包裹的重量、规格的规定不适用派送服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问题八、日以后,增值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如何申报纳税?能否汇总缴纳增值税?
解答: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问题九、日至7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过路过桥费取得何种扣税凭证,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解答: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十五、安徽省2016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申报纳税期限
简易计税项目
销售额差额计算项目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项目
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企业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收转付的客票价款可差额扣除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服务、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服务
客运场站服务(仅一般纳税人)
经纪代理服务
其中:不动产租赁
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个人出租住房
(减按1.5%)
其中:有形动产租赁
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
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基础电信11%
增值电信6%
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
简易计税项目的总包方
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商品转让、融资性售后回租
文化体育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
销售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销售试点前取得(非自建)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项目(限一般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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