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证减名字上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现在要离婚了,怎么改成一个人的名字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双方一个人的名字,万一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配?_百度知道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双方一个人的名字,万一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配?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如果产权证上就是您爱人一个人的名字,那房子就属于您夫妻双方共同的资产。如果产权证上出了您爱人还有别人的名字就看两个人的在产权证上怎么填写所站有的比例。如果写您爱人50对方50%那您老公的50%属于您和您老公的共同资产。你和您老公共同出紫购买的房子无论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下面是国家最新的婚姻法规定:您看下就清楚了。放心是您家人不懂得法律。所以君子不能与小人威武。  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处理夫妻房屋分割的司法实践中还要特别注意房屋中有父母出资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即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适用该条规定。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时,除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出资协议或借条等是否真实,还要以资金为线索,追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举例说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甲一人名下,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赠与甲一人所有;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于乙一人名下,若乙不能证明出资为对其一人的赠与,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记载甲乙二人名下,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实践中父母除了出资为子女购房,还可能为子女出资购买其他物品,同样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精神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二、对承租房屋的处理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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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名字加进去,到时候你就很麻烦了。万一哪天他把自己家人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或是过户给自己家的人你又不知道以爱的名义带你老公去做房产公正
均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婚后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随便哪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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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两个人婚后共同买的,但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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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后买了一套房,但房产证上面写的是他爸妈的名字,买房交首付的时候我不在厂,但是有一张银行卡的钱是我们这7年共同存的,卡里面的钱用来买房了,卡也是他的身办的,请问我能分财产吗,还有小孩的抚
是属于男方父母的
要提供买房证明,比如首付你提供的证据,还款证据
父母处置 除非女方能提供还款记录 还可以分点
从法律上来说,只要男方父母还在世,女方是分不到任何东西的!除非男方父母在离婚前已去世!如果你能出示当时买房的票据等相关证明,对您还是有帮助的!
也就是说你拿不出你出资购房的证明这房子就不属于你的财产,除非男方父母。。。。。后你可以继承一部分
您好,按法律正规的来说,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男方父母的,除非他们都已经逝世了!否则,作为女方的您是得不到任何的东西的!但是,如果您能提供买房子的钱款是您们两个人出的,应该还是有帮助的哦..
你好 如果是您两个人共同买的话 您需要找出你们买房的真实证据 比如打款凭条等等证据来证明房子是您出钱买的 这样或许可以帮到您 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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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爱房网编辑,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只要夫妻无异议,产权转移还是很容易的。之前,两位需要到公证处公正,放弃权利一方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且将自己所属权利部分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整个房子的产权集中到另外一个权利人身上。接着,直接拿这份公证书到房管局,两人当面申请就可以办下来了。中费用包括:公证费,您可以打电话到公证处咨询一下;登记费,100元内;交易税及印花税。其中最大的两块是公证费和交易税。贴心提醒:在前期先都了解清楚,这种过户尽量少花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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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产权的转移是比较容易的,只是前提必须是两个人是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两位在办理之前需要到公证处进行一个公正,即放弃权利一方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并将自己所属权利部分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整个房子的产权集中到另外一个权利人身上。拿着这份公证书到房管局,两人当面申请即可办下来。费用包括两方面,第一,公证费,您可以打电话到公证处咨询一下,第二、登记费,100元内,第三、交易税,第四、印花税。其中最大的两块是公证费和交易税。在前期先都了解清楚,这种过户尽量少花钱最好。
你们双方先去公证处做一个房产赠与公证,然后直接去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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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税费看是多大的房子
下面已经有人说的很清楚了,基本也就是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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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本来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已经离婚了,想变更一个人的名字,请问手续简单吗?费用要花多少?
这个不是买卖、就可以申请房产变更!所以没有其他费用只要有离婚协议书!只是换名字而已、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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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那么拿离婚证和协议书及房产证等就可以啦。如果是诉讼拿判决书等。但是评估等还是需要的。过户一般是不收费的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的话
UIUIi一个方法回家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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