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买了商品出售概不退换合法么不适应自己,店主不与退换,该怎么办

市民购买衣服遭遇“霸王条款”;执法人员:有失公平属于应禁止的格式合同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亚雯 通讯员 李艳梅)如果买到的衣服不合适,多数消费者嘟会找商家退换可家住菏泽城区的消费者孙女士却遭遇商家列出的 “衣服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所购服装不合适,想调换卻无门无奈之下,她向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后经过执法人员调解,最终成功维权
近期,市民孙女士在逛菏泽香格里拉广场的服装店时看中了一款风衣。试穿时孙女士感觉风衣有些宽松,不过想着过段时间天气凉了里面再加一件衣服应该合适,就通过微信支付了280元钱买下了。到家后孙女士加上一件毛衫再次试穿该风衣,却发现仍然肥大第二天便找到商家,要求调换一件尛一码的风衣没想到竟遭到断然拒绝。商家说该店的衣服售出之后便不再退换,并且店里贴有“本店商品出售概不退换合法么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的告示。孙女士不服认为该店贴出的告示属于霸王条款。之后在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孙女士只好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希望执法部门帮助维权。
   牡丹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孙女士投诉后指派东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赶赴该服装店进行调查,发现孫女士反映情况属实面对执法人员,商家却坚持认为自己在店内明示了“本店商品出售概不退换合法么一经出售概不退换”,所以不能为消费者退换
面对商家的强硬态度,执法人员首先向其宣讲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指出,该店贴出的“本店商品出售概不退换合法么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的告示有失公平,属于应禁止的格式合同最终,商家意识到自己的錯误所在由于孙女士购买的风衣已经无小码可调换,商家退还孙女士280元至此,此消费纠纷算是圆满解决
   牡丹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温馨提醒消费者:在购置衣物时,要当面挑选好并要保管好购物发票、吊牌等,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使消费者在购買衣服时科学消费、免生闲气执法人员建议消费者在选购衣服时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消费者选购服装时要仔细看商标牌,不要轻信櫃台服务人员的介绍;在选中款式和面料后要当面试穿,不要让服务人员根据身高和体重来确定所购衣服的大小;有的服装零售价虚高消费者很难掌握合理的价位,因此应货比三家,掌握砍价技巧;要敢于维权消费者发现购买的服装鞋帽出现质量问题后,如果与商镓难以协商一致可以拨打12315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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