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单位合同诈骗量刑三万元怎样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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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合同诈骗罪,诈骗391O万元,主犯要判多少年?从犯要判刑多少年?
犯,诈骗391O万元,主犯要判多少年?从犯要判刑多少年?
提问者:百度知道北京-西城区合同纠纷浏览409次 19: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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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辽宁-沈阳)帮助网友:174367称赞:74710年以上 19:58:30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73332称赞:825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9:59:1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东-深圳)帮助网友:13127称赞:1164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0:25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2908称赞:37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从轻、减轻处罚。 20:05:20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172547称赞:685需要看具体情节 20:10:2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150638称赞:997你好,主犯十年以上,从犯案主犯从轻。 20:14:5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115425称赞:310你好,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建议能来电详谈。 20:46:52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324930称赞:97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1:18:10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辽宁-沈阳)帮助网友:40219称赞:68可以委托律师帮助,需要通话详谈。 1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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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24小时排行男子编假合同诈骗220余万元数罪并罚获刑18年_社会新闻_大众网
新闻>社会新闻' />
  正义网赤峰4月22日电(通讯员 郭占利 单九祥)为还外债,故意编造虚假工程并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不断骗得财物。近日,经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人民币。
  仅有初中文化的李某在为别人打理一个苯板厂期间,欠了不少外债。为还债,李某谎称自己承包了元宝山区新华、旭日小区住宅外墙保温改造工程。他以虚构的平庄建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伪造的赤峰市元宝山区旧小区改造工程(四标段)项目部和“王光选”印章,同董某某、柳某某等5人分别签订外墙保温工程承包合同,骗取上述人员人民币42.4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消费。
  此后,李某又以工地需要进料、付高息和给便宜楼房为由,先后骗取17人182.8万元人民币后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单位和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虚假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财物,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解西伟
英媒称,据中国空间机构的一位最高官员透露,中国决心登陆火星,并准备在2020年前开始登陆这一红色星球的行动。”报道称,到目前为止,美国航天局、欧洲航天局和印度空间研究组织都已成功地向火星发送了探测器和登陆车。
04-22 15-04参考消息网
记者朱宁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继续审议网络安全法等10部法律案,初次审议社区矫正法等10部法律案。
04-22 22-04法制网
“裸泳”是个老话题。具体来说,希望裸泳者自觉到远离人群的地方,尽量不要出现在公共场合。
04-22 08-04重庆晨报
法制晚报记者(微信ID:fzwb_)刚刚获悉,哈尔滨广播电视台记者曹阳在内陆港派出所采访过程中被民警暴力阻挠、抢夺手机的涉事派出所所长已经被免职。
04-22 08-04法制晚报
【环球网综合报道】4月22日,170多个国家领导人齐聚纽约联合国总部,将共同签署气候变化问题《巴黎协定》,承诺将全球气温升高幅度控制在2℃的范围之内。法新社22日消息称,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开幕仪式上说:“这是历史性一刻。
04-22 22-04环球网
【环球时报驻日本特约记者 蓝雅歌】日本媒体21日有消息称,美国总统奥巴马将参加5月份在日本召开的G7首脑会议(伊势志摩峰会),同时将访问日本广岛,并且与日本政府已进入最后的调整阶段。
04-22 22-04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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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等合同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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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3)高刑终字第546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彭玉江,男,40岁(日出生),满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北京忠发天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6年2月因贩卖淫秽物品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2011年5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日被羁押,同年5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陈洪忠,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韩晓东,男,41岁(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1990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日被羁押,同年6月4日被逮捕,同年6月21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日被逮捕,同年9月18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滕召平,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彩艳,女,40岁(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北京忠发天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日被羁押,同年5月7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指定辩护人李瑞巧,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敏(别名:王磊),男,29岁(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宁阳县,中专文化,北京市怀柔区碧水庄园销售经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日被羁押,同年7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阚吉峰,山东东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白XX,男,27岁(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依安县,初中文化,北京市怀柔区碧水庄园销售人员;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日被羁押,同年8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指定辩护人陈雅楠,北京市北回归线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彭玉江、韩晓东、王彩艳、王敏、白XX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二O一三年九月十七日作出(2013)二中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彭玉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韩晓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王彩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白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被害人(附发还名单)。在案冻结账户及案款并入追缴项执行,扣押物品、文件依法处理(附冻结账户及案款清单、处理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彭玉江、韩晓东、王彩艳、王敏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审阅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彭玉江伙同被告人韩晓东、被告人王彩艳,在韩晓东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北年丰村、南年丰村租赁的,规划为一般农用地的土地上建设碧水庄园项目,并聘请被告人王敏为销售部经理,虚构土地租赁期限为30年、可以在租赁土地上自建住房等事实,以北京忠发天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忠发天顺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常XX等28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000余万元。期间,为了增加其虚构事实的可信度,彭玉江、王敏指使业务员被告人白XX于2011年10月,通过他人私自刻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北年丰村村民委员会等三枚印章,并伪造上述部门及村委会文件,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彭玉江作案后,于日被查获归案。被告人韩晓东作案后,于日向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投案。被告人王彩艳作案后,于日被查获归案。被告人王敏作案后,于日被查获归案。被告人白XX作案后,于日被查获归案。一审判决书中列举的证明前述事实的有关证据,已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属实。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韩晓东、王彩艳、王敏、原审被告人白XX及其各自的辩护人均未提出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判决所列证据均予以确认。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彭玉江上诉提出:其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要件,既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骗取客户的钱款,没有虚构事实,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彭玉江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涉案合同基础项目客观存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违反法律规定,虚构土地租赁期限为30年是可以变为现实的,虚构可以在租赁土地上自建住房是明显的违法口头承诺,是客观上无法付诸履行的事实,部分被害人认可合同条款,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韩晓东上诉提出:其没有见过被害人,也没有参与过私刻印章、伪造文件,不是其雇佣的王敏等销售人员,其没有诈骗被害人的钱款,收取的400余万元是彭玉江给的土地转租费用,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定罪不准,请求宣告其无罪。韩晓东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韩晓东只是与彭玉江签订合作协议,后变更为土地承包合同,并对租赁期签订了附条件的补充协议,没有参与彭玉江的经营管理,对彭玉江等商讨营销方案、方法、刻章制假不知情,在本案各环节中均未参与,没有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更没有骗取他人的财物,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韩晓东无罪。王彩艳上诉提出:其主要负责收钱,没有参与销售,也没有见过假章和文件,一审判决定罪不准,量刑过重。王彩艳的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王彩艳到案后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从犯,请求二审法院对王彩艳从轻处罚。王敏上诉提出:其仅应承担所管理的人员销售二三十个大棚的金额,一审认定其犯罪数额过高,其没有指使白XX私刻印章,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量刑过重。王敏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认定王敏犯罪数额过高,其对部分数额不应承担责任;认定王敏指使、威胁白XX私刻印章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敏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请求二审法院对王敏减轻处罚。白XX的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白XX不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仅是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伙同同案进行犯罪的意思联络,仅凭其私刻印章行为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请求二审法院对白XX依法改判。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彭玉江申请法庭调取参与碧水庄园会议的相关人员证言,用以证明其没有指使他人私刻印章伪造文件来骗取客户的信任;彭玉江及其辩护人申请法庭调取扣押在案电脑中的录音,用以证明韩晓东对其说过镇政府曾给碧水庄园项目的合法性开具过书面证明,在案假文件内容并非虚构;彭玉江的辩护人申请对涉案合同标的物进行资产评估,用以证明本案是否存在造成被害人合法财产的损害,以判断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及性质。经查,证人孙XX、孔X等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和同案王敏、白XX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均能证实2011年10月,彭玉江等人为增加虚构事实的可信度召开了会议,彭玉江、王敏指使白XX刻假章做假材料骗取被害人信任;证人穆XX、赵XX、王XX等人的证言和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北年丰村等单位公章盖章登记记录、杨宋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说明等书证,证实该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均未批准、同意或出具过盖有公章的证明文件;在案多名被害人陈述及承包合同、证明材料、土地租赁合同等书证和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足以证实彭玉江伙同他人虚构土地租赁期限、可以在租赁土地上自建住房的事实,以忠发天顺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款,社会危害性极大。故对上诉人彭玉江及其辩护人分别所提前述申请,本院均不予支持。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彭玉江的辩护人向本院提交了82份证据,其中73份书证系彭玉江的父亲彭XX提供,由本案部分被害人出具的函件,用以证明部分被害人表示不放弃土地、不追究彭玉江的刑事责任并谅解等意见;彭玉江出具的保证书、陈述材料和辩护人会见彭玉江的笔录,用以证明彭玉江为维护业主经济利益保证履行合同、认为碧水庄园项目开支账目不全、提出校正的意思表示和辩解;辩护人调取的日关于彭玉江设施农业建设的采访报道的书证,用以证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新闻报道;彭XX出具的对碧水庄园大棚现状统计,用以证明案发后陆续进驻庄园的业主至少有81户开始农业种植生产,但多数人曾要求解除合同,这与一审判决冲突;证人张XX提供的碧水庄园支出证明及辩护人对该证人所作调查笔录,用以证明涉案项目投入钱款和合同履行状况;辩护人制作的设施农业实地调查情况汇总表,用以证明类似项目调查,本案类似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相对公平。经查,上述部分被害人出具的73份函件均系上诉人彭玉江亲属提供的复印件,该部分证据来源、形式与法律规定不符;证人张XX所提供的支出证明和辩护人对该证人所作调查笔录等证据内容,无相关凭证予以印证且与在案的张XX的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内容不相符;辩护人所提供的其他证据,内容无法否定在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故本院对彭玉江的辩护人所提交的证据均不予采信。彭玉江所提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在案的常XX等多名被害人的陈述、证人孙XX、孔X、穆XX、赵XX等人的证言和碧水庄园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土地性质证明、杨宋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说明等书证及同案王敏、白XX等人的供述等证据,足以证实彭玉江伙同他人虚构土地租赁期限、可在租赁土地上自建住房的事实,指使他人私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和杨宋镇北年丰村村民委员会的三枚印章并伪造上述单位文件,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忠发天顺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承包合同,后通过其和王彩艳等个人、其他单位的银行账户或收取现金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交付的合同款项。彭玉江等人收取被害人钱款后,并不能实际履行合同,经部分被害人追索,在案发前,彭玉江等人仅退还肖X等3名被害人的款项。显见彭玉江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目的,客观上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骗被害人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行为,骗取的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彭玉江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彭玉江伙同他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持续的时间较长,涉案的被害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达数百名,社会影响广泛。案发后,侦查机关经工作,仅扣押部分赃款物,且因韩晓东仅交付五年土地租赁费,土地使用年限将到期,给被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定彭玉江伙同他人犯罪的事实清楚,对其行为定性并无不当。韩晓东所提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在案的证人姚XX、孔X、孙XX、荣XX、赵XX等人的证言和同案彭玉江、王敏等人的供述及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委托书、收条等书证,均能证实涉案碧水庄园项目是彭玉江和韩晓东合伙经营,韩晓东不仅负责租赁土地并协调与村委会等部门的关系等工作,还参与商量以忠发天顺公司名义对外承包、宣传内容和给销售人员开会等行为,韩晓东所得500余万元系彭玉江支付的合作分红款。一审法院认定韩晓东伙同彭玉江等人进行合同诈骗的事实清楚,对其定罪正确。王彩艳所提上诉理由及指定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和同案供述等证据,证实王彩艳不仅受彭玉江指使在碧水庄园负责收取被害人交付的合同款项,还负责对被害人签订的合同上加盖忠发天顺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且在彭玉江因其他犯罪被羁押期间,其还负责碧水庄园的工作,在案发前还指使同案王敏等人销毁伪造的文件等犯罪证据。王彩艳的行为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参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一审法院考虑王彩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已对其从轻处罚。王敏所提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王敏作为碧水庄园的销售经理,明知土地租赁年限不足、不能加盖住房的情况,仍在彭玉江指使下,对销售人员培训称土地使用期限为30年并可以加盖房屋等虚构的事实,还伙同彭玉江指使同案白XX私刻公章伪造文件,骗取被害人信任。王敏积极参与并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其应对担任销售经理期间的全部犯罪金额负责。一审法院认定其犯罪的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实、充分,并鉴于王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已对其减轻处罚。白XX的指定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证人孙XX等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书证和同案王敏等人的供述,均证实白XX在2011年10月参加了彭玉江等人为增加虚构事实可信度而召开的会议,其提议私刻公章伪造证明材料,后彭玉江、王敏指使其通过他人刻假章并制作假文件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诱使被害人签订并履行合同。白XX具有利用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亦实施了伙同同案进行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和合同诈骗行为。一审法院认定白X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并无不当。故彭玉江、韩晓东、王彩艳、王敏分别所提上诉理由及各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均不予采纳。本院认为,上诉人彭玉江、韩晓东、王彩艳、王敏伙同原审被告人白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彭玉江、韩晓东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彩艳、王敏、白X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对王彩艳予以从轻处罚,对王敏、白XX予以减轻处罚。彭玉江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彭玉江、韩晓东、王彩艳、王敏、白XX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其五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彭玉江、韩晓东、王彩艳、王敏的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 佳审 判 员 马宏玉代理审判员 任卫国二O一四年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 峥
[供稿单位: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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