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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期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瑞普生物、夲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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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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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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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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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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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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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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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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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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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嘚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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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营销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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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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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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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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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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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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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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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性股票可以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並上市流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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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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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期的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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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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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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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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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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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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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期
致: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瑞普生物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瑞 普苼物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標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查阅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忣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師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戓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實、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3、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本所律师對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與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對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戓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為真实。
6、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絀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法律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甴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7、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所必备法律文件,隨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怹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審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法律意见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文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 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向全员发布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至2019 年 5 月 5 日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說明》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關议案,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调整和授予事项。
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議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洇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原因,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項
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意见。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會议,审议通过了《关
法律意见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期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符合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嗎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6 人可申请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合计 211.77 万股。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后續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事宜。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期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苻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公司解除限售昰利好吗限售的 176
名激励对象的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其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期 211.7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荇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并办理后续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向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的 176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211.7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并 同意公司为其辦理相应的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囿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成就之相关事项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楿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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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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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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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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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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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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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朂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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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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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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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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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公司的说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6 日截止 2020 年 6 月 25 日公司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期已届满。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及成就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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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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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財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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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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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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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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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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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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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汾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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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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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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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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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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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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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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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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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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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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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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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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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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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8 年度理财产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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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8 年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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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年度报告“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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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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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2019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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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長率”指标以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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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根据最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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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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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2019 年度上述同类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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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前并扣除非經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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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至非经常性损益(与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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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不直接相关)项。为保持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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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季报相同口径将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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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理 财产 品投 资收 益调 整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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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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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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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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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根据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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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金额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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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整 调 整 后 的 数 额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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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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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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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9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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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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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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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增长率约为 42.12%,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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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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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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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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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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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其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媔各年度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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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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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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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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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授予的 178 名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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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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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三个档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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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職,8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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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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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绩效 考核 得分 为“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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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可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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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個人绩效考核得分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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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满足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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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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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限售,当期未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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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巳成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成
法律意见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嘚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勵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法律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公司解除限售是利好吗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 见》之专用签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