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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咣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褚银、郑金花、安徽海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审理法院: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北京路组织机构代码-3。 负责人:朱彤行长。 被执行人褚银侽,****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郑金花,女****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
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2038U 法定代表人:牟海莲,总经理
与被执行人褚银、郑金花、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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