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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请勿短信咨询)
专长领域:经济法
简介:赵江涛律师
北京资深专业律师
我会象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对待您委托的法律事务,忠于客户的利益;
专业、诚信、高效、严谨、勤勉尽责、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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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址:
年,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本科
年,北京大学经济法在职硕士研究生
1997年,获得司法部授予的律师资格证书
1998年,获得司法部授予的律师独立执业资格
2002年,获得全国首届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2006年,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企业破产法》、新《合伙企业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操作实务课程证书
2007年,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课程证书
2007年,成为首批北京奥运会志愿律师,获得北京律师协会的表彰和奖励
2007年,成为北京内蒙古企业商会会员、维权部律师
2008年,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商业特许加盟》操作实务课程证书
2008年,获得北京市律师行业奥运工作奉献奖
2009年,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09年,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颁民商事司法解释及应用讲座操作实务课程证书
2011年,获得全国律师网络评选优秀个人奖
2013年,获得法网2012年度优秀律师奖
2014年,获得第一届华律卓越律师奖
2014年,参加马航失联事件法律救援律师团,获得北京律师
协会的表彰和奖励
2015年,北京市律师协会金融衍生品与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
专业委员会委员
公司法律顾问、中小企业融资、对赌法律顾问、高端客户私人律师、房屋买卖及拆迁、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商帐追收、婚姻继承、交通与人身伤害赔偿、执行程序、劳动争议、非法集资及诈骗、疑难复杂的再审、抗诉案件等
1997年—2000年,在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2000年—2006年,在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任房地产部独立执业律师,二级合伙人
2006年2月至今,创办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
主要交易或案例
一、 诉讼与仲裁类
1、本人独立代理的典型案件
1)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纠纷案件
(1)代理田某起诉黑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涉及P2P网络贷款
平台跑路案件,此案历经公安报案未成、法院起诉、申请法院调查取证、2次开庭,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取得全面胜诉,投资款项及较高的利息都受到法院的支持,对方已经上诉至一中院)
(2)e租宝P2P网络贷款平台案件被查后相关投资人、咨询公司、员
工的咨询服务
(3)代理广西韦某等3人与北京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比特币、莱
特币现货及期货纠纷案件
(4)代理刘某诉北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涉及P2P网络贷款平台无法正常访问、资金走向证明、第三方支付平台证明、法院调查取证、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5)代理樊某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支行投资理财合同
纠纷案件(涉及近400万元损失、理财产品与基金产品的风险提示、
没有书面合同、擅自申购、赎回、恶意做多等情况、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6)代理汪某诉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投资基金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卓达房地产*公司、杨*投资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涉
及80多万元本息没有收回、有限合伙及基金类型、股权质押、保证
责任等情况、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2)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及行政诉讼案件
(1)北京华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企业)诉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商
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标的额1000多万元,在北京二中院一审,在北京高院二审)
(2)中建某局与江苏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北京一中院审理)
(3)上海某喷涂材料有限公司诉深圳某装饰工程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北京东城法院审理)
(4)北京惟明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在朝阳法院审理,已和解结案追回案款)
(5)四川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诉河北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主体资质、合同效力、保证金、预期利益等,标的额近千万元)
(6)北京市延县某村民委员会诉北京供电公司环境污染、支付土地使用费案
(7)北京某公司诉北京电力公司、北京某啤酒公司,腾退高压开闭站房屋案
(8)深圳某装饰工程公司诉北京四*消防公司侵权纠纷(正在北京朝阳法院审理、涉及诉讼时效、案由、损失计价方式、现场勘验等)
(9)邱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延期交房索赔案件(在北京朝阳法院审理,我方胜诉)
(10)曲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在北京宣武法院审理,我方一审胜诉,要回全部购房定金,开发商上诉后被驳回)
(11)*某与北京中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案件(在律师一次出面协调后,要回全部5万购房定金,协商解决)
(12)廖某诉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在北京通州区法院审理,涉及定金返还,开发商庭前全部退还10万购房定金,撤诉结案)
(13)蔡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西城法院审理,涉及延期办理产权证、退房、索赔差价等,成功调解结案)
(14)刘某与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退房纠纷(标的额约500万,在律师的多方协调下,双方私下和解,减少了诉累)
(15)刘某、刘某某与北京某望京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涉及两套房屋,价值一千六百万元左右,在律师的多方协调下,双方私下和解,减少了诉累)
(16)马某应诉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诉讼时效、物业合同效力及反诉问题,在海淀区法院审理、双方和解、物业公司撤诉)
(17)马某上诉北京中物业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标的额近千万元,涉及合同主体遗漏、诉讼时效、物业合同违约金、房屋装修及反诉问题,在北京一中院审理,最终发回重审,取得阶段性胜利)
(18)徐某诉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售后包租合同纠纷案件(在北京朝阳法院审理,涉及诉讼保全,我方胜诉并执行)
(19)吴某诉平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反诉、在北京通州法院审理,双方和解结案)
(20)张某诉葛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房价上涨导致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审理,我方全面胜诉并获得赔偿)
(21)张某应诉陈某、田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网签合同效力、管辖争议及另行起诉,在北京丰台法院审理,我方全面胜诉)
(22)申某应诉王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涉及房屋新政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中介费等,在朝阳法院审理)
(23)张某诉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对方退房款并赔偿购房差价,对方已上诉)
(24)刘某诉相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房屋价格上涨,卖方不愿卖房的情况,在西城区法院立案后,经法院、律师协调,双方协商解决,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25)李某应诉魏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涉及房屋新政导致房价下跌毁约、网签撤消等,在朝阳法院、二中院审理,并在朝阳法院另诉获赔)
(26)英某应诉陈某等公房租赁拆迁系列纠纷案件(在石景山法院审理,涉及拆迁补偿政策、公房租赁、继承等,迫使对方撤诉)
(27)李某起诉北京某大型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房屋新政下房地产经纪机构审核、服务不规范,给买方造成损失的情况,朝阳法院审一审判决退还部分费用,买方已经上诉)
(28)徐某上诉李某、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涉及买方违约、存在骗取贷款等情况,一中院二审)
(29)姚某诉马某、北京某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审案件(涉及买方违约、存在骗取贷款、阴阳合同等情况,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
(30)顾某诉黄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件(涉及房屋新政下补办社保或纳税而“获得”问题购房资质、骗购、房屋过户后合同效力等,在朝阳法院审理)
(31)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邢某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
(32)北京某大型房地产经纪公司诉项某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涉及反诉、因房屋新政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我方一审部分胜诉并上诉)
(33)张某某诉张某腾退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在丰台法院审理,标的额数百万元,涉及4个法院裁判文书、腾退协议、分家单效力等)
(34)张某某诉韩某某排除妨碍申诉案件(涉及法院递进式化解谈话等)
(35)周某上诉孟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一审败诉、我仅代理北京一中院二审程序,将该案翻案、全面胜诉)
(36)周某诉魏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件(涉及委托公证及其撤销、阴阳合同、房屋买卖流程的合法性、房屋解押办理的合法性、抵押房屋的买卖、民间借贷担保等问题,标的额800逾万元,在海淀区法院审理)
(37)李某诉李某某、周某“借名买房合同”房屋纠纷案件(在昌平区法院一审,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和申诉,涉及是借名买房还是借款买房、房屋拆迁和摇号政策、合同效力等问题,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赔偿,定纷止争)
(38)程*诉北京宝*房地产开发中心、王*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二审案件(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审,涉及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买卖交易惯例等)
(39)赵*诉周*、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双桥法庭一审,涉及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违约金等,一审我方胜诉并获得赔偿)
(40)河北省杜某因土地、房屋问题提起的系列行政诉讼案件(标的额近千万元,涉及诉讼时效、主体、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行政行为等)
(41)“大西洋新城”、“嘉润花园”、“和平新城”、“恋日花都”、“风景club”等房地产项目的签约、按揭等专项法律事务
(42)“苏荷雅居”业主集体收房专项法律事务
(43)任某购买二手房全程服务
(44)王某购买商品房全程服务
3)金融纠纷、借贷纠纷、商帐追收案件
5)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6)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
7)劳动争议案件
8)刑事案件
9)执行案件
执业机构: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专长领域:法学本科
简介:李月圆律师
李月圆,法学本科,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2008年10月,本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90年取得律师资格,中国注册律师。
  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二年年,擅长,、民事及刑事案件代理尤其是金融、房地产与商贸等领域纠纷案件代理。引资、验资、公司注册、企业重组、股份改制、股权转让及变更、工程招投标、代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著作权申请、资信调查等诉讼和非诉讼服务领域,担任过数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为个人和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并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从业以来,以精湛的业务功底,勤勉尽责的精神,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办案的作风和效果,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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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黑龙江元辰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专长领域:经济法
简介:郑英伟律师
郑英伟律师,黑龙江元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方面的案件。担任过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广大当事人中有着良好的口碑,目前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方面的业务。并常年为广大客户提供私人律师服务业务。业务QQ:7192170。
执业机构: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专长领域:刑事法学
简介:阮传胜律师
阮传胜,法学博士,法学教授,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其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曾出版专著《恐怖主义犯罪研究》,先后在《法学》等理论杂志、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70多篇,参著《中国刑法解释》等多部,论文多次获奖;执业以来先后成功办理了大量较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及其他类型案件。主要业务范围:1.代理上海及浙江、江苏等周边地区的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请再审;2.为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提供专家论证;3.代理各类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离婚诉讼等;3.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上海律师阮传胜律师执业证号为。
联系热线:
执业机构: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专长领域:暂无
简介:白琳律师
拥有法律、英语、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自律、诚信、敬业是该律师的执业精神信念。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律师执业规范,愿以专业知识为各类企业及各界人士的发展提供帮助。
执业机构: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专长领域:知识产权、医疗事故、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公司合同等
简介:曲延兴律师
曲延兴律师,1965年7月出生,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毕业于装甲兵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后自学法律,并取得律师资格,研究生学历。曾在部队服役24年,历任团政治处干事、副主任、师政治部组织干部科长、师政治部副主任(上校军衔)。
执业多年来,致力于知识产权和民商法的研究,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法律实践经验,办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和医疗纠纷案件,曾成功代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医疗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曲延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注重法学理论的研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撰写了多篇法学论文,其撰写《从一起专利侵权案看公知技术抗辩的运用》、《由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看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被评为优秀论文。
曲延兴律师获得的荣誉:
2009年被烟台市司法局评为“烟台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2009年被法易网评为百强公益律师和全国百强律师
2011年被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律师协会评为“烟台市优秀律师”,
2011年被烟台市司法局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1年被烟台市律师协会、胶东在线网站评为“网上问法优秀律师”。
2012年被烟台市律师协会、胶东在线网站评为“网上问法优秀律师”。
2012年被评为烟台市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服务标兵
曲延兴律师代理过的典型案例:
1、任XX诉莱州某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案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烟民三初字第27号),代理被告,以被告使用的技术是公知技术进行抗辩,法院支持了被告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烟台威力狮汽车服务用品有限公司诉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某汽车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1095号),代理原告,以被告上海路昊汽车用品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向Google搜索引擎网站支付一定费用,要求Google搜索引擎网站对其选定的“威力狮”关键字在搜索结果页的最前面投放被告确定名称的链接,该链接指向被告指定的网站,该行为构成侵犯原告的“威力狮”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诉讼的依据,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
3、山东烟台酿酒有限公司诉刘XX、烟台某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烟民三初字第221号),代理原告,以原告生产的“烟台古酿”系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被告擅自使用“烟台古酿”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诉讼的依据,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刘伟江、烟台中裕酒业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其侵害原告“烟台古酿”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诉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绍兴镜湖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管辖权异议再审案(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314号),代理申请再审人,以二审裁定认定两个案件指向的法律事实不同,属于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法律依据,应属于同一法律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裁定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浙辖终字第107号民事裁定,本案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5、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诉李道之、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案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烟民三初字第149号),代理原告,以原告使用“张裕卡斯特酒庄”标示,系合理善意使用企业字号,不侵犯“卡斯特”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诉讼依据,法院采纳了原告代理人的意见,判决确认原告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注“张裕卡斯特酒庄”的行为不侵犯被告的第1372099号“卡斯特”注册商标专用权。
6、刘XX诉烟台某三甲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07)芝民人初字第73号民事调解书),代理原告,庭审中,被告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代理人认为,被告在施行剖腹探查手术未发现穿孔的情况下应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专家进行会诊,由于医院没有及时组织专家会诊,造成未能及早发现食管破裂,耽误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存在过错,患者的损害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最后医学会的鉴定专家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认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由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12万元。
7、赖XX等诉烟台某三甲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07)芝民人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代理原告,庭审中,代理人认为,尽管两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均是不属于医疗事故,但省医学会认为,医方拟行肠镜检查前发现患者高血压未进一步观察处理,存在不足,因患者死亡后未行尸检,根据现有资料无法证实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猝死存在因果关系,但,没有排除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采纳了了原告代理人的意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00元。
8、曲XX诉蓬莱某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蓬莱市人民法院(2008)蓬民一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代理原告,庭审中,代理人认为本案病历虽经两级医学会的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属于四级医疗事故,但由于鉴定时,患者的损害结果没有发现,因此,对鉴定的事故等级有异议,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补充鉴定,法院和省医学会均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补充鉴定的结论为二级丙等医疗事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元。
9、栾XX诉解放军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蓬莱市人民法院(2006)蓬民一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代理原告,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代理人认为,医院在对患者施行右输尿管结石切开取石术时,在放置双J管过程中,违反操作常规,没有检查双J管是否准确放置于膀胱内,导致二次手术,对此,存在过错。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3051.66元。
10、姜XX诉烟台桃村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栖霞市人民法院(2009)栖民一初字第582号民事判决书),代理原告,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代理人认为,根据患者的肺CT检查报告建议复查除外肿瘤,而经治医生在未作进一步检查的情况下就确定患者患的是冠心病,按冠心病治疗,导致患者未能及早发现肺癌,耽误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存在明显过错。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5000元。
11、胡XX诉解放军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1)芝民综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代理原告,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代理人认为,医院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误诊,对脑出血的治疗方案选择不当,耽误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存在过错。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90158.20元。
12、孙XX诉招远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招远市人民法院(2010)招民初字第1199号民事调解书),代理原告,庭审中,代理人认为,由于患者在被告处感染乙肝,导致不能进行肾移植手术,造成患者需要承担的巨额的医疗费,医院应承担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所需费用与进行肾移植手术所需费用的差额部分,经过法院调解,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诊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长期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乙肝及肾病费用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5000元。
13、姜XX、胡XX诉烟台市某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栖霞市人民法院(2012)栖民一初字第2150号民事调解书),代理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在为患者作肠镜检查时造成患者的肠破裂,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65000元。
14、韩XX诉烟台经济开发区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243号民事判决书),代理原告,代理人认为,医方在产后出血治疗过程中,存在分娩后观察不及时,阴道裂伤处理不当,在未查明产后大出血原因及不具备子宫切除术指征的情况下,将患者子宫切除,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元。
曲延兴律师的简历:
1999年8月至2005年12月 成都军区司令部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
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6月至2013年1月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
2013年1月至今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律师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53280
业务专长: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等
执业准则:敬业、守诚、公平、自尊,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
执业机构: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专长领域:经济法
简介:游本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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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声明来自法律教育网!
&&&&谢绝电话营销!
&&&&请勿以手机短信方式咨询概不回复。
&&&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修经济法,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注册内审员资格,湖北省律师协会医疗与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河所涉外知识产权部成员。立足于湖北地区最大规模之一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外商投资、国际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公司法、建筑房地产、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经济犯罪等方面的案件代理。承接非诉讼事务包括公司日常法律事务、项目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商务谈判、帐款追收、资信调查、律师见证等,提供异地律师协作服务。执业以来,先后为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深圳建筑装饰集团、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恒宇金茂新型建筑材料(武汉)有限公司、湖北万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安福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金林置业有限公司、湖北省对外经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崇文国际文化交流股份有限公司、美国GENEBLUE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天鹰食品(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奥泰工业器材有限公司、武汉蓝本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植维环发包装有限公司、武汉谊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地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港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宏腾联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麻城新爱迪鞋业有限公司、武汉金龙青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昕业物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川亿鞋厂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长江日报、长江商报、武汉晨报、武汉晚报、亿房网、法律教育网、找法网、中法网、融资网、中顾网等大型报刊网站律师顾问团成员和特邀咨询专家。
执业信条:诚者,人之助;信者,众之助。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详细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通过现场办公、约见、电话、传真、&email&、&MSN&、&QQ等方式及时提供公司法律咨询;&
2&、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3&、及时提供法律法规资讯;&
4&、应邀代表公司出席或主持股东会议或董事会会议;&
5&、起草、设定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避免劳资纠纷;&
6&、起草、审查、修改协议、合同、章程、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法律文件;
7&、应邀代表公司出席各类谈判;&
8&、为客户保管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档案;量身定做各类不同用途的合同范本&
9&、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办理律师见证;&
10&、接受公司法务部门外包服务,派驻常驻律师,与公司共建法务部门;&
11&、代理公司诉讼、仲裁;&
12&、资信调查、律师尽职调查,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以上服务内容);&
14&、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协商确定)。&
15&、公司设立、公司注册、公司注册、法律服务(包括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处);&
16&、起草章程、股东协议书、委托投资协议书、挂名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17&、股权转让、股权投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投资法律服务;&
18&、公司股份制改造;&
19&、公司远景规划法律框架设计;&
20&、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外商投资法律培训;&
21&、根据客户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22&、根据客户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23&、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24&、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25&、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法律服务;&
26&、合同价款催收,债权清收;&
27、其他律师依法可提供服务事项。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5月由湖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等在湖北武汉地区颇具影响力的三家律师事务所强强联手整合而成,拥有一支以法学博士、法学硕士为骨干的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其中有武汉市十佳律师、武汉市优秀仲裁员等。&
&&&&山河所地处“九省通衢”的武汉,在市内核心的金融商务圈拥有1600平米的高档写字楼,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宽敞明亮,现代化办公设施一应俱全。
&&&&山河所依靠自身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担任众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大量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成功代理一些在全国及湖北省武汉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充分体现了山河律师的团队精神。
&&&&资本市场的法律服务是山河所的专业特色。在资本市场中的储蓄市场、证券市场、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债券市场、其他金融衍生品种市场以及产权交易市场等领域内我所为客户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如借款纠纷、存单纠纷及票据纠纷代理;国际结算业务纠纷调处及代理;同业拆借纠纷代理;借款人资信及担保调查、审查;抵押、质押公证、登记代理;银行与企业债权重组;银行资产管理及运营;金融新业务合法性审查及合同拟定;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改组与重组;股票发行与上市;债券发行、转让与兑现;职工持股;期权计划法律论证;国内创业板市场上市;保险业务咨询;外商投资等。山河所拥有一大批高端的客户群,曾先后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银行武汉分行、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君安证券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生命人寿(武汉)有限公司、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泰国森密汽车座椅工业集团、Energreen风能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了法律服务。山河所在法律服务中以资本市场为主,以其他法律服务为补充,在综合性中突出专业性,在专业性中兼顾综合性。
&&&&山河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市场的新领域,发起并成功举办了武汉中介行业业务合作座谈会,其主题是“行业合作,多赢共荣”。与会者均是湖北武汉地区中介行业实力强、影响大的产权交易所、企业服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拍卖公司、房屋中介、商务咨询等方面的10余家龙头企业。会后双方或多方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初步达到了信息共通、市场共拓、利益共有、多方共赢的目的。
&&&&山河所拥有一批从国外学习归来的学者,与美国、英国及香港的律师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并进行了有效的合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融资创造了条件,建立了方便的渠道。
&&&&S&H,代表了本所“诚信执业(Sincerity)、和谐发展(Harmony)”的服务宗旨和立所之本,“客户至上”是山河人的信念,“团队合作”是山河人的作风,“创造客户价值”是山河人的追求。为此,我们正在努力将山河所打造成为一家具有优势品牌效应和良好社会效应的公司化的新型律师事务所。
典型案例:
(1)海湾战争索赔答辩报告  参加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由联合国海湾战争赔偿委员会专家主讲的培训课程,并认真详读联合国相关决议文件。在收到联合国寄来的第16条通知书后,,主要负责法律、证据收集、英文校对、与联合国赔偿委员会索赔指导小组的联络,2000年12月按时完成答辩报告,2002年收到联合国赔偿委员会的书面通知,我公司得到部分赔偿成为中国E2类索赔成功的第五家外贸公司。
(2)案件类型: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
被告: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交通银行贵阳分行
牟其中的南德集团&&受案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职责:作为本公司代理人参与案件的分析、沟通协调,并作为全权代理人到庭参加二审庭审及处理再审事宜。
(3)案件类型: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
执行人: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被执行人: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第三人: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受案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责:作为第三人代理人提出执行异议并最终将第三人价值1400万的房产免于被执行。
(4)案件类型:海商提单
原告: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外运上海公司&
东方海外货柜集装箱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陆海英之杰货运游行公司&受案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职责: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诉讼并最终调解结案。
(5)案件类型:商标侵权&&
原告:湖北省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扬州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郊区牙刷生产有限公司&
受案法院:扬州中级人民法院&
职责:协助扬州海关查验、收缴、销毁侵权货物,并作为全权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损害赔偿。
(6)案件类型:涉外民事
原告:中商集团匈牙利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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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 联系方式:
专长领域:
简介:耿卫华律师
耿卫华律师,天津易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现任天津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民商法业务委员会委员。本人思维缜密,做事严谨,对工作积极进取。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受理过大量的非诉和诉讼法律事务,擅长处理公司股权纠纷、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公司或私人法律顾问等业务领域,特别熟悉企业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债权债务处理。
在公民法律领域,对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劳动工伤等方向做过专项法律研究,并在上述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且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客户好评。在多年法律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
执业机构: 联系方式:
专长领域:
简介:朱苏晓律师
朱苏晓律师,暨南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方向专业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创始人,中华遗嘱库律师团律师,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
  朱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实践经验丰富,擅长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及解决方案。曾在广州某街道办事处任职两年,形成了耐心细致的处事风格,谈判调解能力突出,特别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往往能使委托人获得意外收获,深受客户信任。
  朱律师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注重执业经验积累,多年来撰写了大量法律实务、学术文章,其中论文《中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困境及法制化对策》被同时收录入市律协的理论成果汇编丛书和广东律师杂志,并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5年度“理论成果奖”,作品《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发表于光明日报。
  作为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的创始会员,朱律师还专注于对家族企业及私人财富风险传承管理的法律服务研究,有效整合联盟优质私人财富理财师资源,随时为客户提供婚姻家事、私人财富传承管理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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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领域:
简介:吴丹溪律师
本人2012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事务专业,自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013年4月正式取得从业资格证,并在宏法法律服务所专职工作至今。擅长民商事案件(含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等案件),刑事自诉、刑事附带、仲裁等案件。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集体社区、私人的法律顾问。代为公证、办理见证、主持调解、书写法律文书等各种法律事务。
法律援助机构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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