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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闲置7年政府收回,可行吗?
处罚闲置房不能“打土豪”江德斌(职员):将闲置房给予流浪汉居住,或者收归政府所有的观点,确实有理论支持的现实土壤,赢得部分民众的追捧。但需清楚,房产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打土豪”的处罚方法,就是在漠视公民的合法财产。由于个人的赚钱能力差异很大,社会财富总是处于不均衡状态,少数人拥有多数财富,乃是一个社会普遍现象。依靠“打土豪”均贫富,注定是失败的做法。现阶段,对于闲置房的处罚,只应采取符合经济规律的措施,用税收和经济政策来调节,而非行政强迫性手段。不如多借鉴德国的有效调控耿银平(教师):据报道,“过去六十年德国房价每年涨幅平均仅为1%,德国楼市从来没有发生过暴涨暴跌。”为什么会有这种平稳态势,原因当然不是德国实施了“房子闲置7年收归政府”,而是进行了有效调控:指导价制度、刑罚威慑、重税限制。其一,德国的地价、房价等由独立的地产评估师来评估认定,评估师对自己的评估结果负责30年,对评估中的错误负有法律责任。其二,德国法律规定导致房价、房租等超高者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根据德国《经济犯罪法》,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其三,在德国用于买卖的房产要缴纳不动产税、交易税以及差价盈利税,重重的税收限制已大大压缩了炒房者的利润空间。不难看到,德国对于炒房行为的调控,包括政府、开发商、买房者以及所有炒作行为,都进行了严厉规范,形成了严重威慑。房价稳定,不高,市场规范健康,非常理性,无利可图,谁还愿意炒房呢?可见,对于房价偏高等现象,公众显然不是推高房价的主要推手,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存在较多的漏洞和不足。因此,等我们学会、做好了德国的三大调控措施,再去谈“收归政府”也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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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解读 空地≠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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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日 09:25
& & & 日颁布了《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程序作出了规定。其中,闲置土地是指国有用地使用权人(下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的程序包括调查、认定和拟订处置方案。加快闲置土地处置是《工作报告》中的重点任务之一,目的是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和促进科学。  为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山市先后出台《中山市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方案》、《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根据中山市实际情况,结合周边城市做法,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于日印发了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下称 《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区分政府原因和自身原因细化处理,对闲置土地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置方案,并明确对批准延期动工的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 & 一空地≠闲置土地  未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或已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但未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不属闲置土地。& & & 解读二非空地≠非闲置土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土地已按原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开发建设,建成后因控规调整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并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如未按时按照新的土地用途重新利用土地,也属于闲置土地。  对于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正在使用但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土地是否是闲置土地以建成时间区分认定: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建成,不认定为闲置土地。使用权人应尽快完善地上建筑物的确权手续,以免对日后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带来不便。在符合的前提下,鼓励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日至日已建成的,在日前补办规划验收手续并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质量安全鉴定报告,不认定为闲置土地; 日后建成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认定、处置。& & & 解读三闲置土地认定的时间核定标准  闲置土地认定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为起算日期,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即为闲置土地。土地证所记载的日期是核发土地证的登记日期,与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没有必然联系,也不能做为确定动工开发日期的依据。& & & 解读四闲置土地处置  对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促进开发批准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的应征缴增值地价。增值地价计收标准=土地出让合同重新约定的开工时间地块土地市场地价总额-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价款。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闲置的,尽快消除闲置障碍,从闲置土地认定之日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一年。& & & 解读五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案  对约定动工日期在日(含)前的闲置土地(自身原因),使用权人应于日前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土地闲置费,并在日之前动工开发。& & & 解读六司法裁定拍卖土地处置  对司法裁定拍卖的土地,在土地办理转让手续时由市国土资源局与买受人签订补充协议,买受人需在协助执行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买受人超过协助执行通知书签发日期一年仍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为应动工日期,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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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定卖出后多少年必须动工
要区分是农村耕地还是城市规划用地来确定动工时间:1.对于农村耕地,土地征用后两年内必须动工建设,否则,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2.对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之日起两年内建设,超过两年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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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不动国家就没收。事实上圈地都是很多年不开发,监管是地方政府,而房地产行业跟地方政府联系都比较紧密,是不可能去处罚房地产企业的,除非那些关系不够硬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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