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竹县最新规划图乡镇柴油销售许可证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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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总体方案》和《大竹县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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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公开办
竹府办函〔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 《大竹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总体方案》和《大竹县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
大竹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总体方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达州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竹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总体方案》。
&&& 一、形势分析
&&& 月,我县PM10的平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虽然控制在年度目标89微克/立方米内,但是随着冬季不利气象条件的日益临近,我县10月份PM10浓度不断上升,形势异常严峻。对此,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整治措施,全力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改变当前被动局面,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 二、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目标
&&&& (一)攻坚目标。全力以赴管控今冬明春扬尘污染,确保大竹县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89微克/立方米。
&&& (二)攻坚方向。严控城区重污染天气出现,为明年污染物管控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 (三)攻坚时间。2015年11月&2016年3月。
&&& (四)攻坚范围。全县范围。
&&& (五)重点攻坚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
&&& (六)重点攻坚污染源。长期性污染源:建筑及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城市街道扬尘、城市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工业企业、加油(库)站、燃煤锅炉等。
&&& 季节性或不确定性污染源:露天垃圾和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腌腊制品熏制、节日烧纸等。
&&& (七)攻坚要求。落实污染源管理责任主体,实现精细化、网格化管理,从源头控制每一种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来源。
&&& 三、控制措施和责任分工
&& (一)大力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综合管理
&&& 1.管控住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 立即严格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县建成区建筑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实行停工整顿;全县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车辆必须车箱密闭(或覆盖),驶出工地时必须喷淋冲洗;严禁超限运输,未达到要求的严禁运输,不得将扬尘带出工地。
&&& 房屋拆迁及建设、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 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县建成区范围内在建建筑工地名单和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重度污染天气时,县建成区全面停止建筑工地混凝土振捣及搅拌、结构浇筑、土石方、拆除、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对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商砼站一律停产检修,直至达到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 2.管控住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 (1)控制县城区道路及路面破损造成的扬尘。严格控制路面尘土负荷,大幅降低道路扬尘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 严格监管县城区的道路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以及其他扬尘污染,及时修复道路、边坡破损。施工场地严格落实洒水、覆盖、围挡、封道等扬尘控制措施,必要时减少作业时间或全面停止施工。
&&& 环卫作业单位要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县城区主要干道、次要干道、重要支路等主要路段实行每天2次以上的&吸、扫、冲、收&作业;对建筑垃圾全面实行密闭运输,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 (2)控制城郊结合部道路扬尘。对县城区进出口10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及与主干道连接的支路、岔道的养护保洁,减少城乡结合部路面扬尘。清除路边陈积淤泥,清理公路沿线边沟、护坡、桥涵垃圾,清洗绿篱绿带及行道树积尘,及时修复路面和附属设施,保持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10公里范围内干净整洁。
&&&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街道)
&&& 3.管控住脏车入城和城市周边露天堆场扬尘污染。
&&& 2015年11月底前,落实各进出城市道路口检查站人员,凡车身车轮、底盘不洁的车辆禁止入城,必须强制对脏车进行清洗后方能入城;加大对建筑施工运输车辆、运煤车辆和其他粉尘物料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密闭(覆盖)的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相关乡镇(街道)
&&& 4.控制住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污染。
&&& 县城区范围以内的大型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稳定运行。严厉打击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垃圾违规露天焚烧现象发生,重点巡查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位。
&&&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食品药品局
&&& 责任单位: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办
&&& 5.管控住秸秆焚烧污染。
&&& 组织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联动,开展秸秆禁烧巡查,严禁冬季农作物秸秆焚烧,确保不出现着火点。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秸秆资源化回收利用。
&&& 牵头单位:县农林局、环保局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严控腌腊制品熏制时令性污染。
&&& 主城区内严禁熏制腊肉。2015年11月底前,县城管执法局制定完成腌腊制品熏制污染控制方案,将腌腊制品熏制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并组织抽调人员成立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制止市民在人口密集区、沿河区域随意搭建熏制点,对不按规定在小区楼顶、背街小巷、路边、山脚等隐蔽地点熏制腊肉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
&&&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 责任单位: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办
&&& 7.控制烟花爆竹燃放污染。
&& 按照县政府发布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公告,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燃放点和燃放时段,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辖区派出所要与社区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在允许燃放地点和时段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数量,缩短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 责任单位: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办
&&& 8.强化空气监测自动站周边环境监管。
&&& 加强对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日常维护及站点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巡查。
&&&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 责任单位:竹阳街道办
&&& 9.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
&&& 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立即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违反规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 牵头单位: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办
&&&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工商质监局、经信局、食品药品局
&&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 10.坚决完成老旧车、&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格落实新注册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速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进程,确保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对2005年以前注册的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任务。
&&&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 11.严格管控不达标及&冒黑烟&车辆。对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车辆安全检测合格标,禁止上路行驶。鼓励群众采取&随手拍&等形式监督举报&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并实行有奖举报。
&&&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 12.做好冬季重污染天气的交通道路管控。重污染天气时,发布车辆禁行、限行公告,除公交、救护、消防、环卫、执法等工作保障车辆外,在县城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停驶20%,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及大型货物运输车辆、黄标车、老旧汽车全天禁行。
&&&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 13.全面完成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全面销售供应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销售和使用劣质汽油、柴油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交通运输局
&&& (三)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 14.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 15.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 16.加强脱硝、除尘设施的日常监管。对已建成的脱硝、除尘设施,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 17.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对大竹涉及的5个行业49家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的违法排污企业,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 18.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重点工业企业要对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按照防扬尘、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落实,对物料传送带实行密闭作业并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 19.强化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加强对全县的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对偷排漏排、擅自闲停治污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 20.加强城区周边采石场管理。对主城区周边交通沿线的采石场、砂石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关停。
&&&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相关乡镇(街道)
&&& 21.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年度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安监局、商务局
&&&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 22.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凡是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设施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有烟气、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30%;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除涉及民生及其他特殊用途的燃煤锅炉外,原则上停止使用;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严禁露天喷涂、打磨、抛丸、焊接等作业。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紧急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限产和停产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范围。
&&&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商质监局,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办
&& (四)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 23.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定时按程序发布相关环境质量信息,从2015年11月起,由县政府不定期组织召开城区空气质量分析会,科学研判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 2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继续推进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结合实际情况编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抓好实施。
&&&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应急办、气象局
&&& 25.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继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效果,改善空气质量。在重污染天气,根据气象条件许可,增加人工增雨频次,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环保局
&&& 四、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大竹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见附件),全面统筹实施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应急攻坚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上传下达。
&&&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抓好本辖区、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方案,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紧密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 (三)加大执法力度。县城管、住建、公安、环保、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巡查执法,提高达标攻坚期间的执法频次,常态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 (四)实行分值考核。对成员单位设定考核分值100分,实行倒扣分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进行履职,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环保局具体承办,召集相关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环保人士组成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查考核。督查时以录像、照片等影像资料作为扣分依据,每发现一次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扣除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2分,每月进行统计后报指挥部,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 (五)落实资金保障。在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过程中所需的项目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财政要统筹安排,优先考虑,足额予以保障。
&&& (六)加强宣传引导。县文体广新局要在电视台设置宣传专栏,采取&日曝光、周通报、月考核&方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空气质量攻坚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 (七)严格督查督办。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日常工作,分析研判对策和治理措施,通报措施未落实、工作效果差的部门和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连续两次被通报,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由指挥长直接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 附件:1.大竹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成员名单
&&&&&&&&& 2.大竹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分解表
大竹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总体方案附件1
大竹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指挥部成员名单
&&& 指&& 挥&& 长:孙& 忠&& 县委副书记、县长
&&& 常务副指挥长:林建祥&& 县委常委、副县长
&&& 副& 指 挥 长:刘高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 汤志永&& 县环保局局长
&&& 成&&&&&&& 员:刘& 杰&& 县监察局局长
&&&&&&&&&&&&&&&&& 廖茂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 沈& 莲&& 县发改局局长
&&&&&&&&&&&&&&&&& 张俊杰&& 县经信局局长
&&&&&&&&&&&&&&&&& 段& 均&& 县公安局副局长
&&&&&&&&&&&&&&&&& 胥廷武&& 县财政局局长
&&&&&&&&&&&&&&&&& 冯达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 徐远航&& 县住建局局长
&&&&&&&&&&&&&&&&& 冷中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李& 轩&& 县农林局局长
&&&&&&&&&&&&&&&&& 周& 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 张& 涵&&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 何孝义&& 县安监局局长
&&&&&&&&&&&&&&&&& 林可胜&& 县商务局局长
&&&&&&&&&&&&&&&&& 何红兵&& 县食品药品局局长
&&&&&&&&&&&&&&&&& 袁秀炳&&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 罗清华&&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 江中万&& 县气象局局长
&&&&&&&&&&&&&&&&& 周& 勇&& 竹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 唐昌秀&& 白塔街道办事处主任
&&&&&&&&&&&&&&&&& 黄友鹏&& 东柳街道办事处主任
&&&&&&&&&&&&&&&&&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责人)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由汤志永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大竹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总体方案附件2
大竹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分解表
工作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攻坚开始时间&攻坚完成
城市面源污染管理&1、建筑施工扬尘&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实行停工整顿;全县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车辆必须车箱密闭(或覆盖),驶出工地时必须喷淋冲洗,严禁超限运输,未达到要求的严禁运输,不得将扬尘带出工地。&&县住建局&2015年
11月&2016年3
&&房屋拆迁及建设、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2015年
11月&2016年3
&&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县建成区范围内在建建筑工地名单和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重度污染天气时,县建成区全面停止建筑工地混凝土振捣及搅拌、结构浇筑、土石方、拆除、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对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商砼站一律停产检修,直至达到环保要求。&&&2015年
11月&2016年3
&2、城市道路扬尘&严格监管县城区的道路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以及其他扬尘污染,及时修复道路、边坡破损。施工场地严格落实洒水、覆盖、围挡、封道等扬尘控制措施,必要时减少作业时间或全面停止施工。&&县城管执法局&2015年
11月&2016年3
&&环卫作业单位要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县城区主要干道、次要干道、重要支路等主要路段实行每天2次以上的&吸、扫、冲、收&作业;&&&&
&&对建筑垃圾全面实行密闭运输,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依法严格查处。&&&2015年
11月&2016年3
&&对县城区进出口10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及与主干道连接的支路、岔道的养护保洁,减少城乡结合部路面扬尘。清除路边陈积淤泥,清理公路沿线边沟、护坡、桥涵垃圾,清洗绿篱绿带及行道树积尘,及时修复路面和附属设施,保持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10公里范围内干净整洁。&&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街道)&2015年
11月&2016年3
&3、脏车入场和城市周边露天堆场扬尘&落实各进出城市道路口检查站人员,凡车身车轮、底盘不洁的车辆禁止入城,必须强制对脏车进行清洗后方能入城;加大对建筑施工运输车辆、运煤车辆和其他粉尘物料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密闭(覆盖)的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相关乡镇(街道)&2015年
11月&2016年3
城市面源污染管理&4、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污染&县城区范围以内的大型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稳定运行。严厉打击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垃圾违规露天焚烧现象发生,重点巡查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位。&县城管执法局、食品药品局&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办&2015年
11月&2016年3
&5、秸秆焚烧污染&组织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联动,开展秸秆禁烧巡查,严禁冬季农作物秸秆焚烧,确保不出现着火点。&县农林局
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15年
11月&2016年3
&&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秸秆资源化回收利用。&&县农林局&&
&6、腌腊制品熏制污染&县城管执法局制定完成腌腊制品熏制污染控制方案,将腌腊制品熏制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社区);并组织抽调人员成立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制止市民在人口密集区、沿河区域随意搭建熏制点,对不按规定在小区楼顶、背街小巷、路边、山脚等隐蔽地点熏制腊肉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县城管执法局&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办&2015年
11月&2016年3
&7、烟花爆竹燃放污染&按照县政府发布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公告,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燃放点和燃放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辖区派出所要与社区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在允许燃放地点和时段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数量,缩短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县公安局&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办&2015年
11月&2015年12月
&8、强化空气监测自动站周边环境监管&对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日常维护及站点周边100米范围&县环保局&竹阳办事处&2015年
11月&2016年3
&9、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由县环保局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立即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办&县城管局
县工商质监局、
县食品药品局&2015年
11月&2016年3
机动车污染监控&10、坚决完成老旧车、&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格落实新注册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速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进程,确保全面完成对2005年前注册的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任务。&县公安局&县环保局&2015年11月&2015年11月底前
&11、严格管控不达标及&冒黑烟&车辆&对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车辆安全检测合格标,禁止上路行驶。鼓励群众采取&随手拍&等形式监督举报&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并实行有奖举报。&县公安局&县环保局&&2015年11月底前
机动车污染监控&12、做好冬季重污染天气的交通道路管控&重污染天气时,发布车辆禁行、限行公告,除公交、救护、消防、环卫、执法等工作保障车辆外,在县城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停驶20%,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及大型货物运输车辆、黄标车、老旧汽车全天禁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2015年
11月&2016年3
&13、全面完成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全面销售供应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销售和使用劣质汽油、柴油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交通运输局&&2016年12月底前
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14、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2015年11月&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15、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2015年11月&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16、加强脱硝、除尘设施的日常监管&对已建成的脱硝、除尘设施,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2015年11月&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17、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对大竹涉及的5个行业49家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的违法排污企业,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形成长效机制
&18、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重点工业企业要对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按照防扬尘、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落实,对物料传送带实行密闭作业并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县环保局&&形成长效机制
&19、强化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加强对全县的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对偷排漏排、擅自闲停治污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县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形成长效机制
&20、加强对城区附近石场的管理&对主城区周边交通沿线的采石场、砂石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关停。&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相关乡镇(街道)&&2016年12月底前
&21、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完成全县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年度目标任务。&县经信局县安监局
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竹阳、白塔、东柳、经开区管委会&&2016年12月底前
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22、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县建成区范围内凡是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设施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有烟气、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30%;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除涉及民生及其他特殊用途的燃煤锅炉外,原则上停止使用;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严禁露天喷涂、打磨、抛丸、焊接等作业。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紧急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限产和停产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范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县工商质监局、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办&2015年11月&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23、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定时按程序发布相关环境质量信息,从2015年10月起,由县政府不定期组织召开城区空气质量分析会,科学研判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环保局&2015年11月&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2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继续推进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结合实际情况编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抓好实施。&&县环保局县应急办
县气象局&2015年11月&形成长效机制
&25、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继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效果,改善空气质量。在重污染天气,根据气象条件许可,增加人工增雨频次,确保空气质量达标。&&县气象局
县环保局&2015年11月&2016年3月,形成长效机制
大竹县2015年主要污染总量减排百日攻坚
&&& 根据《达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大竹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县2015年度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形势分析
&&& &十二五&以来,我县加大了环境保护和总量减排力度,关闭了宏丰焦化厂、玖源化工、双江麻纺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工程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到2014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仅没有削减量,还新增二氧化硫 608吨、氮氧化物2358.7吨。到2014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虽然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93.2%和91.97%,但我县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于城市化进程仍较慢,列入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加之畜禽养殖治理水平较低,认定率不高,要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仍有困难。各乡镇、部门务必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开展总量减排攻坚行动,确保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 二、攻坚目标
&&& (一)完成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与上年相比,全县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至少削减0.5%、0.6%、0%、10%。
&&& (二)全面完成&十二五&重点减排工程。一是建成石河镇、柏林镇、高穴镇、清水镇共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二是全面完成往年未建成的重点减排项目。2015年底前,建成应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周家镇、石子镇、庙坝镇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三是已建成的清河镇、杨家镇、石桥铺镇3家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运行。
&&& (三)完成其他重点减排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水泥等企业减排设施监管。完善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全县污水处理率比上年提高10%。强化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畜禽养殖减排不少于 15 家的减排任务。
&&& 三、攻坚措施
&&& (一)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乡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加投入,倒排工期,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凡列入&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项目必须在2015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二)加快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 1.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通过财政预算和其它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住建部门牵头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国土、国资、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大竹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前期工作。
&&&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
&&& (三)抓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 1.完善城市污水配套管网。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 2.加强污水处理厂设备维护保养。大竹县益康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加强与在线、中控设备维护方沟通,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加快进水在线监控验收进度,提高污水处理量。
&&& 责任单位:县国资办
&&& 3.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各地要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资金,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营运机制,确保已建成设施稳定运行。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四)切实加强重点减排设施监管。水泥企业要完善脱硝设施和运行记录,DCS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必须符合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同时要规范减排电子台账,准确反映治理设施运行现状,确保减排效果得到认定。环保部门要加大重点减排设施巡查检查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督促企业完善减排设施,DCS系统和在线监测设施不符合减排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擅自停止运行治理设施和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 (五)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湿分离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灌溉农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后综合利用等。鼓励养殖集中地区和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厂,集中处理周边养殖场的粪污和沼渣。对地处禁养区的养殖场,要依法关闭或者责令其搬迁,确保农业源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 责任单位:县畜牧食品局、农林局
&&& (六)做好关闭煤矿减排资料。完成14家煤矿企业的关闭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减排支撑材料要求收集好资料,确保按时完成,争取得到国家认定。
&&&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 (七)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坚决完成老旧车、&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格落实新注册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速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进程,确保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对2005年以前注册的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任务。
&&&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 四、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总量减排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分重点企业是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和全县年度污染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单位百日减排工作计划,将考核指标和重点减排项目作进一步细化,将年度减排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落实到重点项目、落实到节点进度、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年度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将减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等重点减排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尽力争取国家、省等各项扶持资金用于减排项目实施。
&&& (四)强化督查检查。要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督促落实重点减排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县政府将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从2015年11月起,各乡镇(街道)每周星期一上午10点前,将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上报总量减排百日攻坚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每月通报一次全面督查情况。
&&& (五)严格目标考核。县政府将按照《达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单位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乡镇和企业,将限批新增主要污染物项目。同时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附件:1.大竹县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2.大竹县2015年总量减排百日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 3.大竹县2015年和&十二五&欠账乡镇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攻坚任务分解表
&&&&&&&&& 4.大竹县2015年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减排项目攻坚任务分解表
&&&&&&&&& 5.大竹县2015年畜禽养殖减排攻坚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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