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医保外地就医怎么报销我外地治病是否可以报销

我在老家有医保,,在外地住院可以报销吗??怎么报销_百度知道
我在老家有医保,,在外地住院可以报销吗??怎么报销
在异地就医,没有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只能限于急诊急救情况,才可以报销的。异地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你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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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很麻烦的必须事前办异地就医手续的,先由当地医院开转院证明,提交给当地医保备案,然后才能去异地就医的,费用先自付,再拿着俯害碘轿鄢计碉袭冬陋入出院证明、病历、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回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如果你已经在异地就医了,建议赶紧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能否补办手续
感觉问你老家的医保中心把。希望你能报销。
在外省做手术,费用能不能拿到老家保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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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外地人有医保,在这边生小孩有没有报销_育儿问答_宝宝树
我是外地人有医保,在这边生小孩有没有报销
当时年龄:
来自:网页;
亲,应该是可以的吧,你可以拿这些手续,也就是宝宝出生的手续到你交医保的地方去报销的,你先去你交保险的地方问一问这个问题
其实,宝妈你也可以,这些知识里面都有哦!
最佳回答者:
可以报销,具体的我不太清楚。。
不是当地的医保,要到医保所属地去转到你要生产的地方,才可以报销的
您好,有医保并没是说明宝妈买了生育险的,你最好是咨询一下购买医保的地方是否有给你买生育险,买了生育险累计满一年才有的报销的。
主要有准生证,户口本,省份证,结婚证,就可以的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镇江市医保转外地就诊报销新政出炉
中国江苏网
   13: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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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31日讯 需要转外地看病的市民注意了,我市医保转外地就诊报销新政出炉。记者12月30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自日起,放宽社会医疗保险转外地就诊报销有关政策,降低转外地就诊费用报销的个人先付比例,增加未办理转外手续也能报销部分费用的规定,同时扩大转外地就诊特约医院范围,明确相关定点医院转外地就诊权限,并相应调整对有转外就诊权限的定点医院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地就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分为转外地就诊、长住外地就诊和临时外出就诊三大类,并分别执行相关管理措施。这次调整主要针对转外地就诊报销管理的有关政策,涉及对象为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所有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参加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统筹人员(离休人员、老红军、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
  调整一转外地就诊特约医院扩至24家
  我市医保外地就诊管理规定,参保人员转外地就诊原则上应转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特约医院;特殊情况下可转往非特约医院。
  调整前我市已确定的转外地就诊特约医院有13家,分别是:南京的江苏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上海的中山医院、华山医院、瑞金医院、胸科医院、肿瘤医院、长征医院、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苏州的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血液病专科。
  此次新增加11家外地特约医院,分别为:南京的江苏省中医院、中大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南京儿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上海的眼耳鼻喉科医院、肺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第九人民医院。
  调整二定点医院转外地就诊权限调整
  根据我市转外地就诊管理办法,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须由具有转外地就诊权的定点医院进行院内会诊,签署转外地就诊建议书,经医院医教科确认同意,并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后,方可转外地就诊。
  调整后,相关定点医院转外地就诊权限明确为: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和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可对各科参保病人进行转外地就诊;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限传染科;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限妇科和神经科;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限精神科;镇江市中医院限中医科;解放军第三五九医院限骨科和口腔科;其他医疗机构无转外地就诊权。
  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12月30日介绍说,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已整体划出成立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因此将精神科转外地就诊权限改由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同时增加镇江市中医院(限中医科)转外地就诊权限。
  此次调整后,我市共有7家定点医院具有转外地就诊权限,都是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代表了我市医疗技术最高水平,能够诊断确定参保人员是否需要转外地就诊。
  调整三转外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变了
  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对参保人员未办理转外地就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来的不予报销,改为先由个人自付总费用的一定比例后,再按所参加的险种规定报销。同时,对转外地就诊的医疗费用在报销时,将个人先付比例由20%下降为10%,相应增加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调整后,统账基本医保和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统筹的参保人员,经具有转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转外地特约医院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转外地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20%),然后再按规定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特约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40%(在外地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50%),然后再按规定报销。
  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地就诊手续后,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在其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50%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然后再按上述办法报销。
  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解释说,参保人员转外地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回镇江报销,执行镇江的医保政策,即按照镇江医保的目录范围和待遇标准,报销时需先剔除目录外的费用以及按规定需个人先支付比例的费用,其余作为制度内费用再按规定分段按比例支付,即按个人账户、起付标准、统筹基金的顺序报销。由于是在外地医院就诊,制度外费用以及个人先付费用较多,整体待遇明显低于在本市就医的报销水平。调整四转外就诊总额预算管理规定有变化
  我市原规定,参保人员转外地就诊结束后,需持有效凭证回原转诊医院审核报销。转外地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40%纳入转诊医院的总额预算管理;另60%纳入外地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
  调整后,凡参保病人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外地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不再占用转出医院的医保预算总额。参保病人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持有效凭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无需再回到转出医院审核报销。
  此前由于转外就诊后医疗费用由转出医院报销,并占用医院的医保预算指标,医院认为有能力治疗而不给转,参保人员认为外地医院水平高而坚决要转外,一方坚持不转,另一方坚决要转,造成医保病人&转外难&,医患双方对此反映较大。另外,由于各地政策、管理不同,外地医院难以按我市医保规定执行,将外地参保人员作为自费病人,且医疗费用需先垫付后再报销,由此引发看病贵、报销低、负担重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外地就医也是目前医保监管的薄弱环节,不利于对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此次转外地就诊政策的调整,将有效缓解参保人员转外地就诊矛盾,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说。(王翔 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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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镇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元旦启动
  金山网讯 记者12月30日从市社保支付中心获悉,我市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将于日正式启动。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面向镇江市市区、丹徒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含学生),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居民个人暂不缴费。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该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药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目前,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暂定为15000元。参保人员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分段累计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据了解,一般居民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例:日-日);学生的保险年度为学年(例:日-日)。居民大病保险自保险年度结束的次日起开始接受报销,报结时限为三个月。
  市社保支付中心提醒,符合报销范围的市民可携带参保人和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就诊医疗发票或已报销医疗费用的分割单(结算单)等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尽快报销。市区参保人员可到镇江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窗口(镇江市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丹徒区参保人员可到丹徒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丹徒区谷阳大道171号)办理。咨询电话:12333。市区:。丹徒区:82420。(吴辉 李萑 沈春来)
编辑:廉昕朦、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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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转诊外地治病需满足三个条件 降低5%报销
  早报讯 参保居民转诊到外地就医,需满足三个条件,统筹内的部分按规定降低5个百分点报销。昨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门诊大病与异地医疗处魏鹏处长参加在线问政访谈,就 “门诊大病与异地医疗专题”与网民交流。据介绍,转诊条件包括本地医院无法治疗、转诊取向须为定点医院、水平高于本市等。
  转诊去外地有仨条件
  在访谈中,有网友咨询,该网友在青岛投保,生病后在青岛治疗,但青岛的医院做不了微创手术,只好去北京治疗,这种情况可以在青岛报销医疗费吗?如果可以办理,程序是怎样,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魏鹏处长分析说,关于异地医疗,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转诊条件:所患疾病属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或市级统筹后各区市指定异地转诊资质医院),无法确诊或受本市定点医院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转往异地就诊的医疗机构,应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异地就诊的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应高于本市,且每次转诊只能根据病情选择一所医院住院治疗。
  办理流程: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主治医师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经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提出意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报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到异地转诊治疗。转诊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异地治疗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的部分,按规定降低5个百分点报销。
  连续缴费保障医保待遇
  在访谈中,一名在职职工询问,社保卡连续缴费多少时间看病才可以享受报销,前列腺炎在不在报销的范围?
  魏处长表示,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连续缴费满半年后,可以按参保时间段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连续缴费满半年不满一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目前为5万元;连续缴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目前为10万元;连续缴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目前为15万元;连续缴费满三年的,不再受上述分段支付待遇的限制。网友所说的前列腺炎属于医保住院报销病种,在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可以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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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居民外地居住看病报销 章贡区医保局:可办理异地安置
  &我从今年开始到广州跟儿子一家生活,可要看病怎么办呢?能报销吗?&8月8日,户籍在章贡区的刘大爷为此求助记者代为咨询。记者从章贡区医保局了解到,如果刘大爷已参加章贡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指一年以上)在章贡区以外的安置地生活、学习或居住,且未参加安置地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同样可享受国家医保政策所带来的福利。
  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口的流动,越来越多户籍在章贡区的市民长期在外地居住,而医疗保险也成为这个群体关注的问题。据介绍,此类居民可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期间,到参保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赣州市章贡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加盖安置地社区、选定医院、安置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于征缴期间上交参保地居委会,由居委会上交至医保局。每年3月底,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在符合条件参保居民的《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并将异地安置信息录入系统,再将表格返回居委会通知参保居民领取。
  安置地属赣州市之外的参保居民,因疾病需住院时,应到本人选定并经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出院后90日内持《审批表》复印件、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加盖医院专用章)、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专用章)、医疗保险证或医疗保险IC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回章贡区医保局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自动弃权处理。
  另外,须变更安置地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应于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提供个人申请、原《审批表》等材料,并重新填写《审批表》后,到参保地居委会办理变更安置地和定点医疗机构手续;须取消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应于每年的12月提供个人申请、原《赣州市章贡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办理取消手续。(曾燕玉 记者喻晓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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