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二手房过户后水电费水电能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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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水电煤气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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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衰 08:59签到天数: 719 天[LV.9]以坛为家II
二手房买卖,水电煤气需要销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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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_4 I* {" F4 W(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6 Y/ y! l9 E) M1、可以买家直接拿房产证身份证和银行卡去过户,去年12月刚办的;
<font class="hidden_ h& r$ J& B; h5 f# K(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1 K3 s% I9 d# ~2、最好有最新一期的水电单据:1)上有水电号,办理处好查询;
8 R& n* X) }8 N.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V+ C5 c&&W6 G
: T& u0 m% \! H+ Q1 p(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x$ r0 G6 N&&{2、相关度数和费用好结清,因为如果正好在扣费前后几天,则办理划扣后,就不能确保在新折还是旧折上扣的钱!
0 p9 r: o' c6 D; W+ L(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0 \5 P4 c! J6 M- i8 [
; [' t! R1 {# f& f3 q(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q$ Q6 ], Y9 r" e
- J! z! O+ P" I(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R1 S. `! R水电煤气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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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c% g+ Z3 C$ d(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0 L) o4 ?&&|2 T9 D# }
5 v9 ^& R, i2 W" b(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q5 y# @9 p- X二手房交易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些购房者用他们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办理二手房交易时,不要忘了“水电气”的过户,以免留下麻烦。
5 A/ a, c& Z7 A(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7 M7 o) J6 r4 D% Q
. n6 f5 N* D* ^/ C(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Y0 o! L" p4 l3 `- l枉为“前任”交欠费
; H: x6 n( @% E0 W(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2 N) }&&U&&S: U
" E6 z0 }( h' G(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H: Y9 i" [; }. F$ Y陈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近日,他到天然气公司办理天然气过户手续。结果,经工作人员调阅资料发现,前任户主拖欠气费200余元,按照相关规定,气费不结清将无法过户。陈先生赶紧索取了相应的欠费凭证,找到原户主结清了气费,及时办理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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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v( R$ Z5 e- x7 h(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A: d" f8 R8 b3 F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况还算是幸运的,还有不少用户,由于没有及时与前任户主办理“水电气”的交接而吃了哑巴亏。
$ \8 i% W% W- G(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y" N/ v* @7 j) h. ?* i
1 a3 @4 V6 e( q(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2 w" l9 q6 ]1 B&&Q武昌某高校的刘小姐告诉记者,她今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不久,就接到一张151元的催费单。原来,该房“前任”是一租赁户,拖欠了近一年的燃气费,原房东并不知情,表示无法追缴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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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P. M/ o6 j8 G(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r* D! c# ^0 e3 m最后,天然气公司多方追缴欠款无果,不得不对该户采取停气措施。刘小姐也多次联系前任租户,但是也一直无法要回气费,无奈之下,刘小姐只能补交前任租户欠缴的燃气费。
, u% V3 h( R8 O(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4 p4 P2 k0 \&&|
2 s) d1 G5 S6 F&&^(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5 J, |% u. r) L/ A承担罚款更冤枉
' u' c' Y9 ]% N4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U% _* Q4 f. `) T市民李先生更冤,他买套二手房住进去没多久,就得给原房主交偷电罚款。据了解,近来供电部门已遇到了不少这样的情况。
&&H6 j) m/ `" E$ q- N0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k* B# {7 k# Q$ ?+ @
$ J# W9 V+ x2 t! ]; U(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y% f, \3 U/ z- x李先生买了套二手房后没多久,即被供电公司告知,该房电表曾被改装过,有窃电行为,要交巨额罚款,等他再找原房主,先是找不到人,后来好不容易找到,对方根本不予理睬,李先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 j7 y$ l0 f& _& E; W(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F& @&&l1 q&&P" U: x供电部门人士称,眼下,二手房买卖十分红火,但供电部门是认表不认人,如果市民要购买二手房,除了要办电表过户外,最好还要先到供电营业所申请校一下表(确认此表是否有问题),以免出现类似的麻烦。
# u) N/ w2 f( v(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m& E' R" s3 Q
" ^/ O) L: ]. V' Q2 Y(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P9 b. I" b2 P( r, r不过户麻烦一大堆
' p5 m* O+ [. A4 B(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A% j6 e+ n. S5 q( n
6 B5 B( H+ G+ D(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R6 i7 d& ^/ s由于二手房市场交易火爆,近期,水电气等供应单位已经发现了很多未及时过户造成的纠纷。这些单位都提醒说,在二手房交易或者在租赁房屋过程中,一定不要忽视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过户或者交接,购买了二手房的用户,如果不及时过户,轻则可能要承担欠缴的费用或面临罚款,重则可能会被下表停供,需要重新报装。
&&f* I$ ]: A" R; q(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e, B' L, B& Z; {
) o+ L. O5 c5 S0 R6 i(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S8 e: z9 G8 j' c# c例如,根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用户应按时缴纳燃气费。否则,供气单位可对用户采取一定措施,例如停气或者销户。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也有类似的管理规定。
. m7 }- C6 {! S1 c0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E&&c1 \" I8 l* p4 L: _
7 Q2 F$ }+ l5 M(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 V3 ]0 x4 n) d% ?
) O* S, G5 T3 e*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7 p3 ~- I* V( {办理过户注意事项
7 N! I# L: B5 v) Z) V& Y(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k9 N: W& a* K
; x/ I% s3 K# U- S, j(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Y4 u( O& x" A/ n如何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过户时要注意些什么呢?其实,水电气表的过户大致相似,下面以天然气的过户为例做个介绍。
8 s* i' [0 ?/ y- E(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6 ~9 L: l0 z% ~
6 R9 l- L9 ]5 q6 S' F(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9 H! Y2 X( s5 P& c9 [办理天然气过户手续时,用户需亲自到该公司抄收中心填写过户登记表,同时要携带以下凭据: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原户主或所有者转让证明(房屋买卖协议上已注明燃气设施的所属权)3.报装发票或客户使用证。4.转让人及受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v, ~4 @* n3 d6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k9 b) Z, H( \$ T% Y有些用户在购买二手房时,原户主不愿意出具相关证明,那么用户可以携带房屋买卖协议以及受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作为凭据,上面应注明燃气设施的所属权(卖房方户主与燃气户主一致)。
4 S3 N( u, e% u" z(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x&&i2 f3 m5 s" U) Y
&&Q# y% O. D6 p. _5 v(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c% l) q2 @7 Z$ Q武汉市天然气公司还特别提醒用户,用户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一定要在房屋合同中注明燃气管道设施的归属。如果原户主没有结清燃气费或者燃气表具有人为损坏,就必须由现有用户承担相关费用,所以用户在过户时一定要按表具止码结清气费,并查清燃气表具有无人为损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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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后怎么更改水电暖之类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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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山水龙城二手房,过户后,去哪办理更改水电暖,电视有线之类的名字?物业不管,让自己找。都需要带什么资料?那种水电卡在一起的是怎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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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找工人给你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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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卡这个事得问问物业了,看你们需要去哪里交,每个小区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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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要自己找工人哪,水电不是把钱交存折里,等水电自己扣钱吗?我们用的烟台银行的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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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找工人给你改啊
改个名字,不用找工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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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卡这个事得问问物业了,看你们需要去哪里交,每个小区不一样
恩,谢谢,我再去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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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卡这个事得问问物业了,看你们需要去哪里交,每个小区不一样
恩,谢谢,我再去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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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要自己找工人哪,水电不是把钱交存折里,等水电自己扣钱吗?我们用的烟台银行的折
谢谢。我就想办个这种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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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各个职能部门,暖气问供暖公司,煤气问供气公司,物业最多只能协助办不了什么事情。让物业干点事情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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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各个职能部门,暖气问供暖公司,煤气问供气公司,物业最多只能协助办不了什么事情。让物业干点事情难
问个物业点事,就先让预交一年的物业费,整天活不干点就知道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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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比较繁琐
Powered by房产一席谈:无证也能“上岗”?合同二手房交易需慎待
来源:亿房网张志威 日 07:20
浏览:1853 
慎购合同房 条款约束务必明确
结合上述业内人士的观点,笔者咨询了相关专家。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朱慧生表示,在交易,尤其是合同房交易过程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是购房者将房款付了大部分给房东后,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迟迟办不出产权证。虽然这种情况卖方也不想看到,但是对于已经转让的房产,买方的损失是最大的。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游本刚表示,为了防止产权无法过户而造成买方付出的房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他建议买卖双方,如果双方同意,最好到公证处去办理提存公证,或者到房产交易中心实行监管,申请了公证或监管之后,一旦产权证办不出来,卖方就无法收到款项,买方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武汉资深建筑与房地产律师罗胜表示,对于两证没有办理的房子或者产权无法办理的房子,最好了解楼盘产权目前没有取得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五证&不全而无法顺利办理,还是暂时没有取得;如果是因为&五证&不全而造成的产权无法办理,那么建议购房者最好不要购买此类房产。
取得两证后 如何办理转让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已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房屋买卖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方或者卖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缴纳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近日,有不少市民通过网上提问或电话的形式向我们咨询买房中遇到的问题,我们都一一耐心做了回答,感谢广大市民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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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小贴士】
【阅读提示】在二手房市场,次新房也属于二手房的范畴。一般来讲,这类房屋仅有购房合同,业内称之为&合同房&,两证并没有办理,或者&权证正在办理中&;而也有部分非次新房的两证也并未办理齐全,对于这类两证不全的房屋,是否能够进行交易?若能交易,又应该注意哪些事项?需要防范何种风险?本期的房产一席谈将会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广大网友提供参考。
【友情提示】您如果在买房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登陆亿问亿答在线提问或致电027-咨询,还可以加入亿房网购房指南交流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亿房网购房指南将竭诚为您提供购房咨询服务。
【上期回顾】
二手房这一概念所涵盖的范围很广,即使是新房,在交房验收的那一刻也成为了二手房。而这类次新房的两证一般都没有办理,除了这种次新房之外,有一些已经入住的二手房也没有办理两证,像这类两证没有办理的二手房是否能够交易呢?交易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武昌区的陈先生正为此而烦恼。
付了定金不能过户 全因&权证正在办理&
今年年初,购房者陈先生从房东张先生手中买了一套60万元的房子,现在已经付了30多万元。可是,当陈先生询问张先生何时能拿到产权证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开发商一直无法办理出产权证。陈先生一下愣住了,自己花了这么多钱买下的二手房产权却无法得到保障。
据了解,房东张先生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两证一直未办理,今年年初,张先生欲将该套房产以总价60万元的价格出售,陈先生得知这一消息后,遂与张先生签订了购房协议。签订合同时,张先生表示&两证正在办理&,办好之后即可过户,陈先生一次性付给张先生将50%的购房款,约定剩余房款等产权过户以后再支付。
可是时间过了半年多,陈先生发现,早该办理出来的房屋产权证却迟迟无法办出,过户的事情也只能搁在一边。陈先生无奈地说道:&我现在是进退两难呀,买也不是,不买也不是。&产权证无法办理出来,买了这样的房子,自己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住在里面也不安心;不买也不行,自己已经付了50%的房款给卖方,如果存在银行,单利息就是一笔不少的收入了,况且,当初费了好大的劲才淘到价格较低的房子,现在肯定不止这个价,不买也可惜。
两证齐全是交易前提 合同房交易可进行公证
对于类似上述案例中的合同房交易的情况,笔者咨询了武汉房产中介市场几位资深业内人士。
世纪宏图旺德福加盟店尚文店店长熊浩对此表示,一般来讲,合同房交易的前提是凭合同办理出两证,然后再进行过户交易,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在产权证没有下发前,房屋仍属于开发商,而相关法律是明文禁止两证不全的二手房进行交易的。如果是购房者直接与房东进行交易,务必要在合同中对此进行条款的约束。
武汉汉创地产经理邹志伟表示,一些产权正在办理的合同房,交易时可以办理公证手续以减少纠纷的发生。武汉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存在不少产权正在办理,但已经进行二手交易的案例,一旦出现问题的话,那么购房者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武汉万领地产锦绣江南店经理伍鹏表示,对于合同房交易,如果是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因房屋两证办理不了而导致过户手续无法进行的,则买方可要求终止购房合同&等内容,具体条款还要靠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过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购房风险,建议还是通过正规中介进行交易。
慎购合同房 条款约束务必明确
结合上述业内人士的观点,笔者咨询了相关专家。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朱慧生表示,在二手房交易,尤其是合同房交易过程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是购房者将房款付了大部分给房东后,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迟迟办不出产权证。虽然这种情况卖方也不想看到,但是对于已经转让的房产,买方的损失是最大的。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游本刚表示,为了防止产权无法过户而造成买方付出的房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他建议买卖双方,如果双方同意,最好到公证处去办理提存公证,或者到房产交易中心实行监管,申请了公证或监管之后,一旦产权证办不出来,卖方就无法收到款项,买方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武汉资深建筑与房地产律师罗胜表示,对于两证没有办理的房子或者产权无法办理的房子,最好了解楼盘产权目前没有取得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五证&不全而无法顺利办理,还是暂时没有取得;如果是因为&五证&不全而造成的产权无法办理,那么建议购房者最好不要购买此类房产。
取得两证后 如何办理转让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已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房屋买卖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方或者卖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缴纳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近日,有不少市民通过网上提问或电话的形式向我们咨询买房中遇到的问题,我们都一一耐心做了回答,感谢广大市民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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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的买卖合同”能否办理公证之法律分析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 &&&热&&&&&★★★
房屋买卖行为是日常生活中影响较大的一种民事行为。我们目前所接触到的房地产交易通常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直接从房产公司购买商品房,第二种是二手房交易。其中二手房因为地段好、小区物业环境成熟等有利条件,交易日趋频繁。正常的二手房交易,卖方应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即已取得房地产所有权证(以下统称为:产证)。但现实中我们会遇到一种情况,即卖方在尚未取得产证的情况下和买方达成买卖合意。这时买卖双方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针对这种情况能否办理公证,行业内存在着分歧。本文将从以下案例进行讨论。
&案例:张三自有一套住房,房款已缴纳完毕,但尚未取得产证。李四欲购买张三上述住房,和张三达成一致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实务操作中,公证员对上述公证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是对上述合同的效力存在着分歧。
一、第一类观点认为上述买卖行为因未取得产证,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合同无效而不适合办理公证。原因主要为:
(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从而认为上述合同无效,不能办理公证。
(二)上述案例对买方风险较大、不利于保护买方的利益,不宜办理公证。因为卖方张三虽然缴纳购房款,但是尚未取得所有权证。在这种情况下转让房产,在权利上有瑕疵。买方李四虽然将上述房产的购房款全部支付给张三,但只是和张三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物权仍是张三或者开发商的。而且在实践中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有很多,取得的周期也比较长,届时卖方可能因为房产的升值,为赚取差值利润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出现卖方离异、死亡等现实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时买方李四只能向卖方张三请求债权请求权,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这时已达不到签订合同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二、第二类观点认为物权的变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可以办理公证。主要原因为:
(一)法律依据充分,主要有以下条款:1、《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2、《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4、《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5、《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二)有效的房产买卖合同,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受理。
从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看出,上述案例中张三和李四合同系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意思表示真实,在签订合同时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此种情况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处应该受理。理由如下:
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这只是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无法办理物权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否认房产买卖合同的效力。上述按案例中卖方张三虽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因为买卖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的效力是相区分的,房屋买卖合同属债权合同、诺成性合同,买卖后的房屋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属物权制度范畴,对债权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无效并无影响,即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即为有效成立。所以,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房屋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合同本身的效力并无影响。如果仅因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认为合同无效而拒绝办理公证,不仅不能满足当事人买房的迫切愿望,也会使当事人认为合同是没有任何约束力而可任意撕毁的废纸,合同秩序将无以维护。“合同过多地被宣告无效,还会造成契约订立、履约以及纠纷解决费用的大量浪费;还导致人们对合同的不信任,滋长诈欺、背信者的侥幸心理。” 此外,也不利于发挥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功能。
三、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但认为办理上述合同公证的侧重点应是最大范围保护买方的债权。
在实践中如果公证处不受理此类公证,当事人仍然会自行签订买卖合同、继续进行交易行为。而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可能会因为当事人对法律认知存在误解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从而使买方的债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如果张三和李四的上述房产买卖合同办理了公证,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时,经过公证的买卖合同可以对这一产生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起到证明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就本案例来说,如果张三取得房屋权证后没有协助李四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四既可以选择请求判决强制张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也可以选择解除买卖合同、出卖人退还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这时经过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可以最大范围的保护买方李四的债权。
因为张三和李四所签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都不能擅自解除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张三若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李四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若李四没有支付房款,张三可以请求其支付;若张三没有将房屋交付李四使用或管理的,可以请求其交付;未依法完纳契税办理契证的,应着其纳税办证;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着其补办。同时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规定了定金和违约金责任,一方违约后也应当承担定金和违约金责任。这样如果李四届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可以按照约定取得债权,而不至于“钱、房两空”。
四、笔者认为在办理这类型公证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在办理公证和当事人的交谈过程中,应判断买房是基于因购房困难而积极、迫切的希望,而不是通过倒卖房产而赚取利润、扰乱房产市场。
2、告知应全面。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债权和物权的区别,我们经常会听到卖方对买方说“我们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公证后房子就是你的了”。这时我们就应明确告知买方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取得房屋的物权,而只享有债权请求权。
3、注意审查共有人,防止因没有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处置房产而影响合同效力。如果卖方年龄较大,还应告知在未取得的房产证前,因卖方去世而引起的继承问题的风险。
4、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房屋价款的标准,是按照合同签订时价格标准,还是按照房屋过户时的价格标准,以防止因此产生纠纷。
5、因为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往往还尚未建成。因此约定房屋坐落位置时,应注明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下来时的坐落位置为准,以避免为此发生扯皮。
总之,合同效力的取得,不是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由法律所赋予的。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只要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之效力。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部门,应以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尤其是要在保障民生的大背景下发挥自己的作用。实践证明,办理合同公证可以规范、引导、监督当事人依照法律进行签约,并促使当事人积极、正当的履行约定;可以揭露和制止立约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还可以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从而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节约社会成本、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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