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五一路小学五一小学对那几个店铺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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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度新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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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度新余市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稿)及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年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学校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
(三)坚持以&两证合一(房产证与户口簿)、两证优先、房产为主&的原则;
(四)坚持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原则;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条件
1.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学校优先满足&两证合一&的学生入学;
3.报名时需携带房产证、户口簿,出生证明、水电气缴费单;
4.已购房(公寓式宾馆房产除外)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有关购房证明材料。需提供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到房管局开具购房证明等;
5.已购房但未实际入住(以水电气缴费单为准)的,不作为招生依据。
6.只有房产而户籍不在新余城区的进城务工子女,可根据各学校生源情况适当安排就学,但一般不安排进生源严重超饱和的学校;&&&&&&
7.只提供户口本的,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生源相对不足的学校入学;
8.三代同住,且第三代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可以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作为招生依据。
(二)初中招生条件
1.初中新生招生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其它购房相关材料,同小学招生)、水电气缴费单、小学学籍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城区小学和其它学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升入市直初中,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统筹安排;
3.农村小学毕业生不符合在城区录取的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和外来非农民工。进城农民工指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户籍劳动力,广义地说,就是进入城市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
1.携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等购房凭证;
2.一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或与国企、事业单位签定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工资关系;
3.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4.按照招生学校的饱和程度,今年接纳进城务工子女就读的学校:市二中、市五中、市六中、市九中、市十中、渝水一中、北师大附属学校、市长青小学、市逸夫小学、市铁路小学、市明志小学、市西湖小学、市五一路小学、渝水一小、渝水二小、渝水三小、渝水四小、渝水六小、袁河办仙来学校、市十三中、市八中、燕子山小学、毛家小学、袁河明德小学、富塘小学等学校,其它学校酌情少量接收。
(四)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1-5者,可以自主选择学校就读。
 &1.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需提供部队证明、父(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
  2.烈士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3.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子女,需提供公安、统战相关部门证明;
4.新余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新余市高层次人才优待办法》(余人字〔2013〕10号)文件规定的新余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组织部等部门证明;
5.根据《关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函》(余教基函[2010]3号)政策规定,在我市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股权人、光伏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外省商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企业及个人相关验资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6.在我市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股权人子女,或光伏企业的高级技术人才子女,安排到生源相对不足的学校就读;
7.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做好孤儿、援外家庭、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明确职责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原则和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初中招生工作,指导、协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2.各小学职责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和方案,做好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妥善安排好本校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要向划片范围内适龄儿童家庭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招生范围,报名需携带的证件等。严格审查入学所需的有关证件。
&& (二)规范行为,令行禁止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的紧急通知》(余教基字【2013】10号),从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违规招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进行严格处理。
1.严格按学区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小学只招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严禁跨行政区、跨学区招生。
2.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和低龄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3.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招收片区和非片区小学生毕业生。
4.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名设立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等。
五、学区划分方案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长青小学: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竹山路向北延伸段及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东区域。
2.明志小学: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西、五一路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的区域。
3.铁路小学:里木塘路以东、仙来大道以南、沙土街以西、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含格林小镇);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4.暨阳学校: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5.逸夫小学:毓秀山大道以南、天工北大道以东、北湖西路以北、
北湖公园中轴线至春龙湖畔豪园西边路以西区域;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北、竹山路以西区域;长林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6.西湖小学: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西、毓秀山大道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
7.五一路小学: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大道以东、白竹路以北、金桥花园和小铁路以西区域;五一南路以东、白竹路以南、长青南路以西、与新钢行政区及富塘村委交界的商住小区。
8.新钢一小: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春、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等)。
9.新钢二小:新钢公司所辖山上7个居委会。
10.渝水一小:抱石大道以南、胜利南路以西;团结东路以北、胜利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衙东巷以西;魁星阁路416号以西区域。
11.渝水二小:解放东路以南,人民路、老东街以东至445号区域;魁星阁路390号以东区域;团结东路以南、衙东巷以东、老东街以北区域。
12.渝水三小:胜利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不含市直学校、富塘小学招生范围)区域(不包括: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
13.渝水四小:胜利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西;解放东路以北、人民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人民南路以西区域。
14.渝水六小: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春龙湖畔豪园西边路向北延伸段以东、孔目江以西与观巢镇交界处以南的区域。
15.市八中小学部:沙土街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南、孔目江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16.市十三中小学部: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17.袁河明德小学: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南区域。
18.富塘小学:五一南路以东、富塘村委、及与新钢行政区域交界区域。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市一中: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仙来东大道以南、沙土街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2.市二中:抱石大道以南、新钢铁路老东街以东、袁河以北、康居路以西区域;白竹路东延伸段连接解放西路以南、公园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区域。
3.市三中:沪昆铁路以南、劳动南路以东、解放路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解放路以南、胜利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康居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袁河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新欣南大道以东与石洲管理处交界区域内商住小区。
4.市四中: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赣西大道以南、长林路以东区域;里木塘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南、青年路以北、竹山路以东区域。
5.市五中:长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毓秀山大道以东区域(不含孔目江行政区域内楼盘);仙来西大道以南、竹山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长林路以东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北、天工南大道以东区域。
6.市六中: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与孔目江行政区域交界处以南区域商住小区。
7.市九中:沙土街以西、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路南路以东、白竹路以北、劳动路以西区域;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8.市十中: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山上片7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春、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等)。
9.市十三中:袁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10.北师大附属学校:孔目江行政区域内商业、住宅小区及辖区内各行政村、镇。
11.市十六中,高新区各小学:孔目江东岸的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各商住小区及各行政村、镇。
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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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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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出台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均衡配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缓解生源饱和学校的压力,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为适龄少年儿童分配学位。
  ㈡坚持市、区协作,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㈢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低龄不入学&的原则。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㈠小学新生入学。2016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做好适龄儿童入学情况摸底工作,并开展预报名。2016年8月下旬,城区小学新生正式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家长持就读材料到学校报名。
  ㈡初中新生入学。
  1.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2016年5月将就读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验档录取工作,2016年6月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日,学生持通知书到校报名。
  2.凡日以前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的毕业生,原则上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新钢中学、市五中,即铁路小学直升市九中;新钢一小直升新钢中学;西湖小学(北师大附校的生源除外)直升市五中。上述小学毕业生需在其他初中就读的,按第1条办理。
  3.从外地市小学毕业或乡(镇)小学毕业后需转入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于-25日持相关就读证明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103、104办公室)办理就读手续。
  ㈢残疾少年儿童入学。2016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残联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需求摸底工作。全市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学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1.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购房证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发票付款时间须在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日以前租住)、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月)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证时间为日以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明细、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用工合同签订时间为日以前。
  5.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1000万以上)、持有绿卡的企业家、外省商会副会长以上、高层次人才、军人(含武警)、烈士等人员子女须分别提供:户口簿、商务局开具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人事部门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部队证明、父(母)亲军官证、烈士证等材料。
  6.城区拆迁户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拆迁证明材料,这类人员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就近入学。
  另外,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证明年龄符合就读要求。
  五、录取方式
  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全部接纳。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分配学位。
  第一类:父母房产(如果是多人持有产权份额,其父母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学生户籍均在学区内;
  第二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本人,且学生户籍在学区内;
  第三类:(外)祖父母房产、户籍均在学区内,学生户籍报生在(外)祖父母户籍上,且学生父母无房产;
  第四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
  第五类:学生父母无房产但租住在学区内的廉租房等公房内,且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在学区内;
  第六类:能提供用工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能提供本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第七类:其他情况。户籍在学区内的学生,根据学区划片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转户人员子女按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执行。
  市一中、市四中、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属于超大校额学校,由于学位紧张,优先录取上述的第一、二、三、四类生源,严格控制本市主城区内其他学校在籍学生转入。
  六、学区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提出,渝水区区属学校的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仙女湖区管委会所属学校招生范围由仙女湖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提出。具体划片范围详见附件。
  市教育局于2016年秋季改革&单校划片&的方式,选取长青小学、明志小学、逸夫小学、渝水六小上述4所小学,以及新余一中魁星阁校区、新余三中、新余五中、新余九中上述4所中学试行&双向学区&的学区划分方法,即学校与学校的交接路段划出一片区域属于双向学区,双向学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可以在这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入读。
  长青小学与渝水六小的双向学区:赣西大道以北、仰天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宝鼎路以东。
  明志小学与逸夫小学的双向学区:铁路以北、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北路以西、长林路以东。
  新余五中与新余九中的双向学区:白竹路以北、铁路以南、长宁路以西、五一南路以东。
  新余三中与市一中魁星阁校区的双向学区:解放西路以北、铁路以南、胜利北路以西、劳动南路以东。
  七、工作要求
  ㈠实行阳光招生。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㈡规范材料审核。在招生过程中无法认定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公安、房管等部门进行认定;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㈢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45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招收6周岁以下儿童(日以后出生)。市教育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受理群众投诉,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新余市城区中小学划分地段及范围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长青小学: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竹山路向北延伸段及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东区域。
  2.明志小学: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西、五一路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的区域(不含格林小镇)。
  3 .铁路小学:里木塘路以东、仙来大道以南、沙土街以西、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含格林小镇);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4.暨阳学校: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5.逸夫小学:仰天岗大道以南、天工北大道以东、北湖西路以北、北湖公园中轴线至春龙湖畔豪园西边路以西区域;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北、竹山路以西区域;长林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6.西湖小学: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西、仰天岗大道以东(不含同创国际、中央公园)、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
  7.五一路小学: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大道以东、白竹路以北、金桥花园和小铁路以西区域,及新钢行政区及富塘村委交界的商住小区。
  8.新钢一小: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村、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等)。
  渝水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
  9.渝水一小:抱石大道以南、胜利南路以西,西至原新钢铁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胜利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胜利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西、老东街以北;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西、袁河以北,胜利南路以东区域。
  10.渝水二小:解放东路以南、永济巷以西、通瑞路以北、抱石东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不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东、老东街以北、西;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东(魁星阁)、袁河以北、老吉新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南、人民南路以东区域。
  11.渝水三小: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劳动南路以东、浙赣铁路以南;抱石大道以北、公园北路以东、站前西路以南、劳动南路以西 [不包括: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
  12.渝水四小:胜利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西、铁路以南;人民北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西;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人民南路以西区域。
  13.渝水五小:劳动南路立交桥以西、浙赣铁路以南、新屋北路(铁路涵洞路)以东、站前西路以北;公园北路以西、站前西路以南、白竹路以北、新屋南路以东;公园新天地小区、玉竹新城小区;原城北办富塘管理处户籍居民。
  14.渝水八小:新欣大道以东、抱石东大道延伸段以南、袁河以南、袁河以西;抱石东大道以北、通瑞路以南、通济路以西;永济巷以东、解放东路以南、通济路以西、通瑞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东(含南湖花苑)、解放东路以北、通济路以西、孔目江以南;铁路以南、孔目江以北、新欣大道以西;通济路以东、铁路以南、袁河以西、抱石东大道延伸段以北区域。
  15.渝水六小: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春龙湖畔豪园西边路向北延伸段以东、孔目江以西与观巢镇交界处以南的区域。
  16.市八中小学部:沙土街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南、孔目江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17.市十三中小学部:赣浙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18.袁河明德小学: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南区域。
  19.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小学部:仰天西大道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仙来西大道延伸段以东区域及同创中央公园,仰天岗办事处应星村委及渝水区袁河办郑家村委部分村小组适龄儿童。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市一中: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仙来东大道以南、沙土街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2.市一中魁星阁校区:抱石大道以南、新钢铁路老东街以东、袁河以北、康居路以西区域;白竹路东延伸段连接解放西路以南、公园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区域。
  3.市三中:沪昆铁路以南、劳动南路以东、解放路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解放路以南、胜利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康居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袁河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新欣南大道以东与石洲管理处交界区域内商住小区。
  4.市四中: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赣西大道以南、长林路以东区域;里木塘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南、青年路以北、竹山路以东区域。
  5.市五中:长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仰天岗山大道以东区域(不含孔目江行政区域内楼盘);仙来西大道以南、竹山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长林路以东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北、天工南大道以东区域。
  6.市四中仰天岗校区(原毓秀校区):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与孔目江行政区域交界处以南区域商住小区。
  7.市九中:沙土街以西、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路南路以东、白竹路以北、劳动路以西区域;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8.新钢中学: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山上片7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春、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公园新天地等)。
  9.市十三中:袁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浙赣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10.市十六中、高新区各小学:孔目江东岸的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各商住小区及各行政村、镇。
  11.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初中部:仰天岗西大道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仙来西大道延伸段以东区域及同创中央公园,欧里镇、观巢镇、仰天岗办事处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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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教育局
新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2015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学年度新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出台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力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得到合理安排;促进规范管理和教育公平,确保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人性化管理解决部分群众子女就读特殊困难。
二、工作原则
㈠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位需要招收学区外学生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实行随机入学。
㈡坚持市、区协作,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㈢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把新生入籍关。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组织实施招生,杜绝“在校不在籍”的现象。
三、工作安排
㈠小学新生入学
1.报名时间:6月10日前,各小学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小学新生招生学区范围及入学条件。8月15日至17日为城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另行确定。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已购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开具的购房证明等相关有效材料)、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3.生源认定:各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受年满6周岁的儿童,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接收学生。
第一: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学生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本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也是学生本人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三: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并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学区范围内落户时间需达三年以上(含三年)。
第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如该学生没有随父母落户,则需要在学区范围内落户达三年以上(含三年)。
第六: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本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在一年以上及父母用工单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能提供该单位合法的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
㈡初中新生入学
1.录取流程
第一类:城区小学毕业生。
城区小学毕业生的小升初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小学、招生学校、市教育局三方共同完成。
⑴信息采集。4月下旬,生源所在小学完成生源信息采集工作和学生就读证明材料的搜集、整理、分类。
⑵组织联审。5月中上旬,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学校、生源所在小学联合组成审核组到指定地点进行材料验审工作。材料验审、录取工作,主要由招生学校负责,基教科、小学生毕业学校等主要负责监督、核定工作。
⑶张榜公示。5月中旬,各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学生的名单张贴在城区各小学。
⑷录取更正。5月下旬,集中解决录取中出现的纰漏。由家长携有关就读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办理。
⑸下发入学通知书。6月12日—16日,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印制并与市教育局基教科在通知书上共同加盖公章后,下发到毕业生所在小学。
第二类: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在本市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
8月10—12日,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集中办理入学。家长持相关就读证明材料按照学区划片到招录中学报名,并填写小学生毕业登记卡和升学统计表。
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⑴在城区有房产的学生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购房证明)。
⑵外来经商、农民工等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办证时间为一年以上)或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工资明细。
⑶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1000万以上)、持有绿卡的企业家、外省商会副会长以上、高层次人才、军人(含武警)等人员子女须分别提供:户口簿、商务局开具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人事部门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部队证明、父(母)亲军官证等材料。
8月14日,各招生学校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科集中核定。
8月22-25日,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定的录取名单向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
2.生源认定: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接收学生。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毕业生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本人,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也是学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学区范围内落户时间需达三年以上(含三年)。
第五: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与他人共有无独立的房产户,其产权份额不低于50%,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如该学生没有随父母落户,则需要在学区范围内落户达三年以上(含三年)。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本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在一年以上及父母用工单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能提供该单位合法的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
城区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入学。
㈢残疾儿童入学。全市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校不得拒收。
四、工作要求
㈠实行阳光招生。向社会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录取结果等信息,市教育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各环节,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㈡严禁个人及学校单独调取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和毕业生登记表,严禁各校擅自招收片区外生源。
㈢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禁止收取与就读挂钩的借读费等。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竹山路向北延伸段及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东区域。
2.: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西、五一路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的区域(不含格林小镇)。
3.:里木塘路以东、仙来大道以南、沙土街以西、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含格林小镇);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4.: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5.:仰天岗大道以南、天工北大道以东、北湖西路以北、北湖公园中轴线至春龙湖畔豪园西边路以西区域;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北、竹山路以西区域;长林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6.: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西、仰天岗大道以东(不含同创国际、中央公园)、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
7.: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大道以东、白竹路以北、金桥花园和小铁路以西区域,及新钢行政区及富塘村委交界的商住小区。
8.: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村、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等)。
渝水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
9.渝水一小:抱石大道以南、胜利南路以西,西至原新钢铁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胜利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胜利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西、老东街以北;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西、袁河以北,胜利南路以东区域。
10.渝水二小:解放东路以南、永济巷以西、通瑞路以北、抱石东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不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东、老东街以北、西;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东(魁星阁)、袁河以北、老吉新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南、人民南路以东区域。
12.:胜利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不含市直学校范围)区域(不包括: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
13.:胜利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西、铁路以南;人民北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西;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人民南路以西区域。
14.:新欣大道以东、抱石东大道延伸段以南、袁河以南、袁河以西;抱石东大道以北、通瑞路以南、通济路以西;永济巷以东、解放东路以南、通济路以西、通瑞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东(含南湖花苑)、解放东路以北、通济路以西、孔目江以南;铁路以南、孔目江以北、新欣大道以西;通济路以东、铁路以南、袁河以西、抱石东大道延伸段以北区域。
15.: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春龙湖畔豪园西边路向北延伸段以东、孔目江以西与观巢镇交界处以南的区域。
16.:沙土街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南、孔目江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17.市十三中小学部: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18.袁河明德小学: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南区域。
19.富塘小学:五一南路以东、富塘村委、及与新钢行政区域交界区域。
20.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小学部:仰天西大道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仙来西大道延伸段以东区域及同创中央公园,仰天岗办事处应星村委及渝水区袁河办郑家村委部分村小组适龄儿童。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仙来东大道以南、沙土街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2.市一中魁星阁校区:抱石大道以南、新钢铁路老东街以东、袁河以北、康居路以西区域;白竹路东延伸段连接解放西路以南、公园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区域。
3.:沪昆铁路以南、劳动南路以东、解放路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解放路以南、胜利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康居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袁河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新欣南大道以东与石洲管理处交界区域内商住小区。
4.: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赣西大道以南、长林路以东区域;里木塘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南、青年路以北、竹山路以东区域。
5.:长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仰天岗山大道以东区域(不含孔目江行政区域内楼盘);仙来西大道以南、竹山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长林路以东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北、天工南大道以东区域。
6.市四中仰天岗校区(原毓秀校区):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与孔目江行政区域交界处以南区域商住小区。
7.:沙土街以西、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路南路以东、白竹路以北、劳动路以西区域;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8.: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山上片7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春、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公园新天地等)。
9.市十三中:袁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10.、高新区各小学:孔目江东岸的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各商住小区及各行政村、镇。
11.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初中部:仰天岗西大道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仙来西大道延伸段以东区域及同创中央公园,欧里镇、仰天岗办事处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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