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
72号第十條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实施之前发生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
理事项尚未处理的,可依据本公告规定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废止〔2009〕698号)第九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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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盛冲律师1的回答:
《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第十条规定:夲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实施之前发生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尚未处理的可依据本公告规定办理。《國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废止〔2009〕698号)第九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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