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99鸿福查询保险99鸿福什么时间反款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身份证升级 99鸿福(98版)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共11个回答
一个月前在线
1,关于“身份证15位升18位的实名制升级、保单升级”请您致电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95519帮助您解决问题。
2,对于“举行理财客户答谢会”和“抽奖”您可根据自己的决定安排。
保险是比较复杂的产品,如果需要进一步沟通可以与我联系,我将根据您的家庭责任、资产结构、收入情况及职业生涯发展等诸多因素提供寿险保障和财务规划建议。不清晰的地方也欢迎加我QQ咨询。点击我的头像可直接了解保险相关资讯。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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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Best Regards !
恒安标准人寿 高级理财顾问:甄航毅
如果满意的话请+1或好评哦!祝您工作愉快,一切顺利!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中国人寿的99鸿福险种在98年非常火爆,现在这全险已经停售了。你如果有需要的话可找一个业务精英给作一个保单年检,如果自己的业务代理人在的话,可以直接找就可以了。保单上载明每三周年进行返还,如果不办理也是可以正常领取的。如果有疑问可加我QQ
一个月前在线
可以拨打全国客服热线95519,咨询,其实有时候多了解了解也不错呀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身份证升级只需到保险公司营业厅柜台办理即可,非常简单!具体新产品发布会可以自愿参加,有好的产品还是可以选择做保障补充的,如果业务员敢辱骂你,可以到保监局或保险公司投诉他,这种人只能算是害群之马!
:谢谢支持!
一个月前在线
&&&&&& 很高兴为您服务,您遇到的事情有些离谱了,怎么会有这么差劲的客服,应该投诉她的。对于保单的利益是公司合同上载明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无权管理的。请您放心好了。客服邀请您去参加理财客户答谢会,可以去了解一下新的理财知识也不错啊。去办理身份证15位升18位的实名制升级、保单升级、直接去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就可以。&&&&&&&&&&&&&&&&&&&&&&&&&&& 希望可以帮带您。
一个月前在线
只要身份证号码无误,升级不升级都可以,也可在领去生存金时把合同带上一便变成现在的新号。在柜面随时可办理,以前办的保险很多没指定收益人,如你的合同也没有指定,建议一起把受益人指定了。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个别人的行为,为了让你再次投保。你可以拨打95519咨询,如果可以把这些人的电话留下,最好是工号,骂你的人可以投诉他。祝幸福安康!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身份证升级:投保人请带好投保人身份证,被保人身份证,保单去营业网点柜面办理。
另外,如果您原来生存金返还若是建设银行的建议在办理时咨询一下柜面,生存金返还应该是被保险人的银行帐号
一个月前在线
&&&&&&& 朋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中国人寿的信任和支持!以上的同行们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得非常好,可以采纳他们的建议!借此我还提出几点建议:1.拨打公司的客服电话95519,查找您的专业售后服务人员,每一位老客户公司都指定的有专业售后服务人员,让他(她)为您做保单年检,根据您的家庭实际情况,完善家庭保障!2.身份证升级无关紧要,待领返还金或有新保单时,公司系统便自动升级;3.您是公司的老客户,像这类的客户答谢活动可以去参加,多掌握一些保险和家庭理财方面的知识,有好处!& 4.如果公司业务人员邀请您参会未果,反而骂人,是完全错误的,您有权要求他向您道歉!更甚者向公司投诉!祝您:一切顺心!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您的这份保险一般是只有一位服务人员为您服务,您可以咨询95519来了解您的客服人员,以及工号和电话,至于身份证号升位在被保险人领生存金的时候可以一块办理,另外再把受益人确定一下,今年国寿国企升央企,推出了好多惠民产品和一系列的活动,还有关于少儿的活动,全国性的,您都可以了解了解,不是坏事!祝您愉快!
建议买保险的合理顺序:先意外险 再健康医疗类,再养老投资理财类。家里的经济支柱先买,后爱人买,最后再给小孩,平安的父母是小孩最大的保障。
一份完整的保障计划包括寿险、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医疗、住院津贴。豁免
重疾与意外是可以消费型与返还型结合起来购买的,以保障到人生最关键的三十年,让它保额足够。 30周岁:802元一年,就可以有重大疾病30万,意外伤害50万,意外医疗2万,意外住院津贴200元/天。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在首年保额基础上,每年免费增加6%,累积最高增加首年保额的18%。
年龄与保费相关,保额与收入匹配的。重疾可以做到年收入的3--5倍左右,意外可以是年收入的5--10倍。
细节问题最好QQ在线或者电话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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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中国人寿 99鸿福 每年缴纳3650 20年_百度知道
中国人寿 99鸿福 每年缴纳3650 20年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要了解什么这种产品是99年的寿险。
我想知道它的价值。
那就要看你的保单条款的规定了。条款里是有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的。
这个怎么算?保额50000
保险金的领取有几种情况。如果你选择到期一次性领取全部保额就能领到50000元。条款里可能还有其他的领取方式,是按照每年领取的,按照年领取如果年龄越大领取的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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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中国人寿保险 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我是日买的每年交600元,每三年返还600元,我什么时候能拿回_百度知道
中国人寿保险 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我是日买的每年交600元,每三年返还600元,我什么时候能拿回
中国人寿保险 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我是20珐盯粹故诔嘎达霜惮睛01年4月12日买的每年交600元,交20年,每三年返还600元,保额一万元,我什么时候能拿回本金呢,2001年我19岁
,大概要到我79岁吧,600*(X-19)/3=600*20 这个算法对吧?
你好,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的每三年一返的生存金你随时都可以到公司柜面申请领取,建议你在一般情况下不用取出来,放在公司珐盯粹故诔嘎达霜惮睛是按复利计算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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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9条回答
您好,您的算法是正确的。
您好!很感谢您对中国人寿的支持!你可以对照合同上面的现金价值上的数字看就行了,。然后再加上每三年拿的钱,算到哪个年份与所交的钱相近,就差不多了。你是01年买的,不知买的时候是多大的年龄,按原来的保险估计,也就是交完保险费后的十年左右就差不多了。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存之每三年的生效对应日,公司按照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这笔钱随时可以支取,也可以累积生息。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照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连续交20m年以后就不用在交了,然后每三年返还600一直到你死,你也可以一次性提取
每三年领取的是生存金,是固定的,不领取,还可以有3。5%复利增值。然后还有分红,分红会随时间增加而增加。如果需要钱,现金价值可贷款盘活资金。有一个永远的现金流不是很好吗?本金最终还加分红反还。
这个险种是每三年返还600元,一直到终生,再拿一万,每三年的600元如果不拿,可以放在公司积生息,想要时再拿。
99鸿福很好,买保险要看全面,看收益之余还要看保障。
尊敬的客户,您好!很荣幸能为您服务!我是来自北京的张振  您可以打客服详细咨询一下。这个是比较早期的保险了。提供您的保单号
这个险种是每三年返还600元,一直到终生,再拿一万,每三年的600元如果不拿,可以放在公司积生息,想要时再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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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中国人寿-国寿99鸿福终身保险条款(97版)
发布者:zfqCarl&&&&&来源:网络转载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一周岁至十六周岁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自本公司签发保险单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第六条 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第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
1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3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第八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第九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十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酒醉、自杀、;
3 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4 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
5 核辐射、核污染;
6 无驾驶执照或酒后驾驶。
第十三条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 
第十四条 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期间分为十年、二十年。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期间。
第十五条 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的保险合同,自保险费交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六十日内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 自本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第十七条 自本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事之一,本公司可以解除本保险合同:
1  第九条所列情事;
2  第十七条所列情事;
3  第二十八条所列情事。发生下列情事之一,投保人可以解除本保险合同 
4  第十一条所列情事;
5  第十二条所列情事;
6  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后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愿继续保险。解除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凭保险单、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本公司领取退保金。本条情事1、情事2、情事3、情事 5 和情事 6 发生时,本公司按本条款 《 现金价值表 》 向投保人给付退保金。情事4发生时,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给付退保金。本公司向投保人给付退保金后,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七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发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其受益人凭保险单、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 ( 含县级 )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二十五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体高度残疾,被保险人凭保险单、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时应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第二十八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九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第三十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三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三十四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1两眼视力完全永久丧失;
2咀嚼吞咽及言语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3中枢神经或胸腹器官严重残疾,终身需要护理;
4两上肢腕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5两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6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和一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经验或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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