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收支预算法是否应该经常调整

楼继伟: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制度,要做预算的中长期规划,它是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一部分。我们过去编制预算,按年度考虑比较多,而财政收支包括收入制度和支出政策,都是中长期的政策工具。-华尔街见闻
楼继伟: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制度,要做预算的中长期规划,它是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一部分。我们过去编制预算,按年度考虑比较多,而财政收支包括收入制度和支出政策,都是中长期的政策工具。
楼继伟: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制度,要做预算的中长期规划,它是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一部分。
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制度,要做预算的中长期规划,它是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一部分。我们过去编制预算,按年度考虑比较多,而财政收支包括收入制度和支出政策,都是中长期的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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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张永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省审计厅紧密围绕全省经济工作中心,主要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40个省直部门预算执行,18个市县政府性收支管理,&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全省政府性债务,29个重点贫困县扶贫资金,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0个市县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28家公立医院,16个重点建设项目,10个国外贷援款项目,援疆资金及项目,14个省直部门使用财政资金支付中介业务费等13个方面的审计。
审计情况表明:2013年,全省各地方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部署,积极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工作,年度财政预算全面完成,财政经济健康平稳运行。
&&加强财源建设,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我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2010年突破1000亿元后,近几年持续快速增长,2013年达到2191亿元,提前两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三年实现收入翻番,年均增长29.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规模由2010年的全国第16位上升为2013年的第11位。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2013年,省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筹集基本建设资金175.06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安排资金20亿元,支持汽车、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筹措资金4.15亿元,用于引导和激励发展新兴产业;筹集资金2.02亿元,用于关闭159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政府在压减一般行政支出的基础上,将财政支出的重点放在保障民生方面。2013年,全省民生支出3 265.57亿元,占全省公共财政支出的74.7%,与上年相比增长15.3%。其中:教育支出772亿元,在上年增长50%的基础上增长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亿元,增长17.8%;医疗卫生支出314亿元,增长17.3%;住房保障支出144亿元,在上年增长36%的基础上增长2.5%。
&&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推进深化财税改革。省财政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根据有关政策和因素的变化,动态调整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行省直非税收入直缴国库改革,完善省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省直196家单位实行了非税收入直缴国库;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全省6.7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为纳税人结构性减税36.5亿元。
&&立足标本兼治,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对去年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建章立制,完善财政财务管理。截至目前,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290.24亿元,占应纠正问题金额的93%。具体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一、省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3年,省级公共预算总收入2 133.4亿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收入126.3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1.6%。省级公共预算总支出2 133.1亿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支出452.3亿元,为预算的89%。收支相抵,当年结余0.3亿元。
2013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91.5亿元,其中:本级基金收入158.5亿元,为预算的125.8%。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21.5亿元,其中:本级基金支出74.5亿元,为预算的128.6%。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70亿元。
201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9.7亿元,当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18.3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4亿元。
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1.部分收入未及时收缴入库。主要是省直高校学费21.24亿元和省直国有资产收益4.1亿元应缴未缴国库;税费、基金等收入滞留待解户未及时上缴国库5.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 996万元未及时征缴入库。
2.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用时过长。省财政厅2010年《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中央专项应在30日内分配下达相关市县和部门,本级安排的专项,应在人大批准预算后90日内分配下达。2013年省财政厅办理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906.9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39.01亿元,分配下拨平均用时104天;省级资金167.9亿元,分配下拨平均用时135天。审计对年底下拨的60个专项45.21亿元资金进行了抽查,这些专项资金分配下拨平均用时242天,其中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平均用时188天,占78%。由于分配用时较长,导致专项资金集中在第四季度下拨,部分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投入使用,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年度预算执行造成不利影响。2013年,省财政第四季度共下拨专项资金301.1亿元,占当年下拨专项资金总额的33.2%。
3.部门当年预算调整仍然较多。2013年,省财政厅办理预算调剂、部门预算调整事项495个、金额119.23亿元,调整金额占省本级年初预算507.98亿元的23.47%。与上年相比,办理调整事项数量相同,金额增加了19.15亿元,1至4季度均有发生。其中:省直132个部门单位调整81.68亿元,占年度部门预算351.34亿元的23.25%。
4.部分预算项目执行不到位。截至2013年底,省财政已分配下达到省直部门但未及时使用的指标共计61.42亿元,剔除中央来文较晚、项目按进度拨款等因素,需结转下年使用57.28亿元外,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安排使用形成净结余4.14亿元,应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其中:安排给部门的常年性项目当年未完全执行2.4亿元,省本级项目资金结转1年仍未执行1.32亿元,中央项目资金结转2年仍未执行0.14亿元,其他0.28亿元。
(二)40个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40个省直部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所属的92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占这些部门二、三级单位总数的30%。审计的部门及单位2013年收入预算54.02亿元,实际收入100.32亿元,是预算的1.9倍;支出预算54.02亿元,实际支出79.85亿元,是预算的1.5倍。造成年初收入预算与预算执行结果差异的原因是:(1)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66亿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占8%;(2)当年追加调整预算24.61亿元,占53%;(3)部分资金当年未纳入预算管理18.03亿元,占39%,其中:上年结转指标13.91亿元,动用历年结余经费及出租、经营等收入4.1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直部门和单位依法理财意识不断增强,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财务收支进一步规范,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的40个部门中,有16个部门已连续审计了两年,今年审计查出这16个部门的问题金额较上年下降4.91亿元,降幅42%。但审计也发现在部门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金额10.61亿元。主要是:
1.部分项目预算不够细化、编制不够合理。主要是项目缺乏支出测算依据,无法落实到具体的支出对象和内容5 536.1万元;可预见项目未编入年初预算,而通过追加指标取得资金1.41亿元;超范围编制非预算单位经费及临时人员工资等支出889.6万元;将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编入本级预算1 750.29万元;预算编制不实,虚编、多编、重复编报预算5 305.65万元。
2.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房屋租金、事业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1.21亿元,隐瞒收入在账外核算7 013.83万元。二是人员、公用经费和医疗费支出占用项目经费,项目间相互调剂使用资金1.09亿元;虚列预算支出,将未用完的预算指标转入本单位实拨资金账户2 056.62万元。三是主管部门在所属单位列支福利、公用经费等支出170.62万元;部分单位自立名目,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993.43万元。如省卫生厅所属省临检中心2013年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119.69万元,人均多发5.69万元。审计后该中心将多发的绩效工资收回。四是少数单位无依据收取咨询费、质评费等1 085.63万元。
3.会计核算及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主要是收支在往来科目直接核算3 871.69万元,会计核算未严格按照预算下达的项目名称和编码设置科目,摘要内容不完整、不明确,项目支出未细化到具体经济分类;资产核算不够完整,漏记固定资产6 254.18万元,购置设备物资未办理政府采购952.82万元;部分单位历年出借款项未及时清理2.8亿元。
(三)18个市县政府性收支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18个市县2012至2013年政府性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全面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推进改革发展,积极加强财源建设,健全持续增长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市县财政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土地及房地产相关税收收入占比高、增速快,税收结构不够理想。2012、2013年,18个市县地方税收收入分别完成97.8亿元和125.3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1.14%和28.16%。其中,来自土地及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收入分别为41.44亿元和59.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0.16%和43.86%,分别占当年税收收入的42.37%和47.56%。其中6个市县2013年的土地及房地产相关行业的税收比重超过50%。地方税收收入对土地及房地产相关行业依赖程度过高,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财政资金存量较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13年底,审计的18个市县财政存量资金总额352.23亿元,其中:有具体用途但未下拨的资金290亿元,占82.33%,已无具体用途可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62.23亿元,占17.67%。
3.财政资金出借管理不够严格,部分企业借款逾期未还。近几年,各地政府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将财政资金出借给民营企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机制、制度制约,出借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截至2013年底,18个市县累计向企业出借资金94.15亿元,年末余额52.94亿元。其中:无合同等手续不全的出借资金17.18亿元,逾期未归还资金17.86亿元,形成呆滞难以收回资金1.12亿元。
4.部分地方主管部门违规向企业、单位摊派或收费。审计发现,部分市县主管部门以工作经费、服务费、赞助费和捐赠等名义,违规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收费5 328万元,用于弥补经费支出。
5.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756.57万元。部分地方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弄虚作假套取阳光工程等项目资金298.99万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457.58万元,用于部门单位经费支出;将专项资金转出,以个人和单位名义私存私放62.98万元,已用于发放福利等6.42万元,个人挪用14万元(审计期间已归还)。
6.部分市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度执行不到位。预算资金拨付未直达单位和个人,而是通过单位报账员个人账户报销费用和结算,存在资金使用和监管风险。部分市县财政同类资金多头开户、无依据开户44个,金额11.49亿元。
(四)&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审计情况。
组织对40个省直部门及其所属58个二级预算单位、18个市县144个部门及所属162个单位2012至2014年3月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以下简称四费)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办法,规范四费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流程和报销程序,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四费支出明显下降。2013年,四费支出6.02亿元,比上年下降24.6%。其中:公务接待费2.19亿元、车辆购置运行费4.4亿元、公务出国费0.25亿元、会议费1.55亿元,分别较上年下降29.62%、4.9%、19.55%、36.19%。省直40个部门公务接待费、出国费和会议费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分别是年初预算的82.66%、93.17%和78.48%,首次实现了实际支出控制在年初预算范围之内,节约预算资金4 112.6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8.87%,压缩和控制费用支出成效明显。
但审计仍发现部分地方及部门存在一些亟待纠正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经费支出管理不够严格。主要是虚列会议费及车辆维修费支出,将资金转入宾馆或汽车修理厂存放65.21万元;在接待费、会议费中报销其他费用150.93万元;超标准列支会议费92次,金额704.1万元。二是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地方和部门2013年车辆超编205台,长期借用其他单位车辆155台,加大了车辆运行费支出;少数部门将车辆运行费转嫁到二三级单位列支21.44万元;个别部门挪用专项资金106.24万元购买车辆。三是财务核算不够真实。2012至2013年,部分单位为隐藏四费支出,在其他科目列支四费2.11亿元,致使支出核算数据不准确。
二、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和审计署统一组织,对省本级和市、县、乡四级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结果已向社会公告。
(一)债务管理情况。审计结果显示,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在改进债务管理措施,完善债务管理制度,规范投融资平台建设,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各地制定综合性债务管理、债务风险预警和偿债准备金等制度121项,规范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行为。
(二)债务总体规模和债务风险情况。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 150.94亿元,其中省本级161.13亿元、市级3 221.68亿元、县级1 573.95亿元、乡镇级194.18亿元。此外,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776.8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 752.95亿元。从债务率指标看(债务率是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是衡量债务规模大小的指标),我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77.64%,与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105.66%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90-150%的债务率控制标准相比,我省的债务率处于较为合理区间,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债务资金投向情况。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88%的已使用债务资金共计4092.18亿元,投向了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科教文卫、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其余债务资金用于工业生产、能源建设等方面。债务资金的投入,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截至2013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4 956.76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2 048.76亿元,年均增长23.78%。二是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截至2012年底,有5个市、7个县、443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和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分别为 1 054.62亿元和264.94亿元,债务偿还压力较大。三是部分市县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截至2012年底,有13个市级、72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1 762.17亿元,占同期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的42.99%。四是少数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及时完善了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安排5.08亿元用于补充省级偿债准备金;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正抓紧制定湖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明确&借、用、还&操作规程和管理措施。各市、州、县也分别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三、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29个重点贫困县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25个国定、4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县财政、扶贫等部门,延伸审计了214个乡镇、405个村组、1994家农户及435个用款单位。2012至2013年,29个重点贫困县可用扶贫资金33.85亿元,截至2013年底,已拨付使用22.13亿元,账面结存11.72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骗取扶贫资金2 633.54万元。主要是企业及个人采取虚报项目、重复申报、伪造贷款合同及利用他人贷款资料等手段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 233.26万元;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等手段骗取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274.66万元;企业、个人采取虚报工程量等手段骗取扶贫项目资金125.62万元。
2.挪用及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7 845.22万元。一是扶贫主管部门、乡镇、村组及项目实施单位挪用扶贫项目资金3 143.2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违规出借给单位、个人。二是超范围将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搬迁资金用于非贫困农户3 266.58万元,向不符合政策的企业和农户发放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 435.44万元。
3.违规收费。部分市县扶贫主管部门和乡镇以项目管理费、项目前期费及培训费等名义,向村组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收费610.61万元。
4.部分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主要是部分村级公路和小型水利建设等工程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采取直接发包、邀标的方式给单位及个人施工,涉及金额7 850.9万元。同时,少数单位购买苗木等大宗物资未经政府采购263.3万元。
(二)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2013年,全省各级政府及建设单位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326.38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24.35亿元,社会融资202.03亿元。实际开工26.27万套,基本建成21.1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补贴3.33万户,分别占省政府确定目标任务的103.73%、116.96%、137.6%,有效缓解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拉动内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规范的问题:
1.部分地方未完成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其中,未开工5563套,未建成1161套,未发放租赁补贴520户。审计同时发现,部分市县因未达到工程进度要求和验收条件、未按工程进度付款或工程进度缓慢等原因,造成8.21亿元资金闲置达1年以上。
2.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不符合条件的2536户居民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其中:1785户获得住房补贴290.8万元,496户获得廉租住房539套,73户获得公共租赁住房73套,182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86套。二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被改变用途。其中:145套保障房被违规转借、出租,114套用于商业经营、办公等,2456套用于拆迁周转。三是9197套保障房空置超过一年。四是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610户居民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保障待遇条件,仍占用住房536套,违规领取补贴5.9万元。
3.主管部门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1 027.44万元。其中:用于弥补行政经费133.4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和费用支出626.9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等其他支出267.09万元。
4.少数地方保障房建设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质量控制标准。46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履行招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21.92亿元;142个项目在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1160套保障性住房未按规定执行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等有关强制性标准。
(三)30个市县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30个市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了审计。2013年,30个市县资金来源32.8亿元,支出23.88亿元,期末累计结余8.92亿元。当年39.7万人享受城市低保12.82亿元,年人均3 229元;53.34万人享受农村低保7.12亿元,年人均1 335元;13.37万人次享受城市医疗救助1.03亿元,人均772.27元;26.82万人次享受农村医疗救助1.47亿元,人均546.97元。审计情况表明,30个市县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总体较好,但也存在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1.部分市县挪用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7 484.48万元。其中:弥补相关单位经费支出1 175.29万元,用于平衡预算、拆迁补偿等支出679.31万元;超范围发放困难家庭生活补助、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等支出4 475.34万元,用于福利院维修改造等支出1 154.54万元。如荆州市沙市区挪用城市低保资金515.95万元,用于拆迁补偿、公安分局夜巡队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2.部分地方和主管部门执行政策不严格,审核把关不到位,致使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或医疗救助。一是部分地方政府误用低保政策,将低保资金用于解决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失地农民、军转优抚等十余种应急处置或历史遗留问题,致使2.06万名不符合政策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3 634.36万元。二是家庭收入核对及家庭财产认定机制不完善,2.25万名家庭房产超面积、经商办企业、拥有中高档机动车、有个税缴纳记录等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7 379.51万元;三是审核把关不严,导致2190人次在缺少申报审批单和报销结算单等手续,明显不合规的情况下,经相关领导签批后,领取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671.08万元。
3.单位和个人骗取资金3 552.81万元。其中:福利院等机构违规给8144名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办理低保,骗取低保资金2 958.61万元;特殊教育学校给789名在校学生办理城市低保,骗取低保资金302.03万元;2116名低保对象死亡后,家属继续领取低保金292.17万元。如南漳县为福利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043人办理城乡低保,骗取低保金656.98万元,用于福利院经费支出。
4.因地方财力不足,配套资金不到位2.09亿元,占应配套资金的43.65%。其中:少配套城市低保1.32亿元,农村低保&&&& 4 653.3万元,城市救助2 633.4万元,农村救助447.55万元。审计同时发现,部分市县存在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拨入社保资金专户不及时、保障对象待遇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涉及资金1.77亿元。
5.资金结余超过规定限额。截至2013年底,30个市县城乡低保资金累计结余7.82亿元,占当年支出总额的37.13%,高于10%的规定结存限额;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余 1.1亿元,占当年资金筹集总额的47.6%,高于15%的规定结存限额。
(四)28家公立医院收费政策执行和财务管理审计情况。
2013年下半年,组织对28所(省属11所,市州17所)重点公立医院收费政策执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2012年,28所医院总收入130.91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8.1亿元,医疗收入120.8亿元,其他收入2.01亿元;总支出120.8亿元;结余10.1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各级公立医院发展较快,医疗设施条件不断改善,收入规模逐年增长,财务管理逐步加强。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以药补医&问题依然存在,患者就医费用呈上升趋势。2010至2012年,28家医院药品收入分别为32.9亿元、40.8亿元、52.6亿元,分别占医疗收入的44.2%、44.1%、43.5%。抽查省属3家医院使用的前20位药品,单价20元以上的占比超过50%。部分药品超出15%的加价规定,最高的达240%。药品价格走高,群众&看病贵&现象未能缓解。2012年,28家医院门诊单次人均费用241元,住院单次人均费用7 803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3元、659元,分别上升10.3%和9.2%。
2.公立医院财政拨款占比较低,市场化倾向明显。2012年,28家医院收到财政拨款8.1亿元,占医院总收入的6%。其中经常性补助资金3.94亿元,占人员支出的11.8%。医院运转主要靠自行组织收入,一定程度上导致从医生、科室到医院整体逐利,审计发现部分医院违规收取医疗服务类项目、药品耗材和非医疗服务类费用等1.26亿元。
3.部分医院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医院自行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及提成,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1.58亿元。二是一些医院的部分科室以加班费、交通费等名义,虚报套取资金&& 2 832.9万元,用于科室人员补助和费用支出。三是不合规发票列支2 223.24万元,公款报销不合规费用182.52万元。四是部分医院工程建设、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未按规定招投标,金额2.6亿元。
四、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16个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谷竹、恩来、保宜等高速公路,引江济汉通航工程等16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项目计划总投资499.94亿元,截至审计时,实际到位资金295.15亿元,完成投资318.7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工程和资金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总体较好。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东沙湖水环境治理及配套工程等项目11.83亿元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直接指定参建单位;引江济汉通航工程等项目参与投标的23家单位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投标报价异常或呈规律性变化,涉嫌串标、围标2.75亿元;项目施工单位及个人借用资质投标中标2.91亿元。
2.违法转包分包工程。56家中标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涉及金额19.4亿元。如,占中标总额的11%。
3.滞留欠拨、挤占挪用征迁和建设资金等1.92亿元。其中:滞留欠拨资金8 083.67万元,截留资金2 993.26万元,挤占挪用资金7 106.71万元,其他违规资金1 024.88万元。截留和挤占挪用的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经费支出,以及城镇基础设施、乡村办公楼等其他项目建设。
4.多计多结工程款。审计核减16个项目施工单位多计多结工程款3.81亿元,其中:未按设计施工,多计工程款4 033.69万元;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多结工程价款1.51亿元;高套单价,多计工程款3 285.16万元;多报、重报、虚报工程量,多结工程款1.49亿元;其他多计多结工程款868.85万元。
(二)10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情况。
10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计划总投资349.21亿元,截至2013年底,实际到位资金235.38亿元,其中国外贷援款3.3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0.36亿元),国内配套资金215.02亿元;已完成投资238.19亿元。项目主要涉及交通、环保、农林水利等领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亚行贷款武汉城市环境改善和法开署武汉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进展缓慢。这2个项目分别于2010年1月、2011年11月开工,计划2014年底完工,总投资39.37亿元,截至2013年底,仅完成投资2.43亿元,占计划的6.18%。二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违规转包分包工程1.04亿元,未公开招标、与施工单位直接签订合同金额5 732.31万元。三是部分市县挤占挪用项目资金5 927.5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费、管理费、购置小车和其他项目支出。如孝昌县季店乡、汉川徐家口村等6个乡村截留征地补偿资金79.84万元,用于车辆运行费、招待费等支出。四是少数项目资金使用控制不严,多计多结工程款1 806.48万元、多付拆迁补偿资金2 187万元。
(三)援疆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2013年,省本级投入援疆资金2.53亿元,用于新疆博州1.73亿元,新疆建设兵团农五师0.8亿元。按照援疆总体规划和&民生优先&的原则,共对口援建项目48个,其中:基建类项目27个,资金2.35亿元;非基建类项目21个,资金0.18亿元。审计情况表明,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援疆工作要求,认真总结前期援疆工作经验,积极改进援疆项目管理,加强对援疆项目建设的调研和监管,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经对7个援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2个项目的部分工程未公开招标、5个项目招标报价方式不够规范、3个项目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较低、7个项目的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683.8万元、4个项目未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设立专账等问题。对审计发现问题,援疆指挥部正在积极督办整改。
五、14个省直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中介业务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14个省直部门及所属的89家二级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延伸抽查了66家中介机构(含具有中介职能或性质的事业单位)。2010年1月至2013年8月,上述部门和单位共支付2097个项目中介服务费7.12亿元。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1.一些部门和单位购买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选聘方式和合同签订不够规范。少数部门及单位未制定中介服务选聘管理制度和办法,未经公开招标或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以直接指定等方式购买中介服务1.05亿元;少数单位购买中介服务存在合同内容不完整、责权利不对等、合同履行不实等现象。
2.少数中介组织未严格执行行业规定,存在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出借资质、转包业务等行为。如湖北裕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1年接受省粮油集团委托,对粮油集团拟投资的佳宝糖业(民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履职不到位,出具了该企业由资不抵债1 643.55万元变为净资产690.48万元的虚假评估报告,导致省粮油集团投资损失。省住建厅规划院将390.8万元的中介服务项目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同时违规出借资质,涉及金额89万元。
3.部分中介机构或社会组织与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脱钩不够彻底。一些部门公职人员在24家中介组织兼职51人次,部分公职人员领取兼职报酬105.2万元;10家社会组织及事业单位无偿占用业务主管单位办公场所;少数主管单位与协会等中介组织&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部分主管部门在中介机构报销、摊派费用86.4万元。
同时,审计发现部分中介机构无依据收费374.39万元,收入不入账794.64万元,偷漏税款636.28万元,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300.6万元。
六、审计查出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情况
今年以来,为严格财经法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省审计厅加大对扶贫和社保等重点民生资金、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共向省、市、县各级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87起,涉案333人,涉案金额6.12亿元。分析今年审计查出的案件线索,呈现以下特点(以下分析中,案件数和涉案金额有交叉):
一是民生资金使用末端成为新的案件高发区。近几年,财政投入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量大,分配管理链条长,使用主体多元化,监督管理措施与资金规范使用的要求不相适应,少数基层管理部门和资金用款单位采取虚列支出、重复申报、伪造资料或隐瞒信息等手段,贪污、套取、骗取民生资金。今年审计的扶贫、低保、医疗救助、安居工程等民生资金中,均发现了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共移送案件151起,涉及金额1.5亿元。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县市主管部门和使用资金的乡镇村组。
二是国有资产处置和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数量少,但涉案金额大、危害严重。审计发现,少数国有资产处置单位和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由于内控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薄弱,给不法分子营私舞弊、利益输送、侵蚀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留下可乘之机。此类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较大。审计发现此类案件4起,涉案金额3.82亿元,占今年移送案件涉案金额的62%。
三是部分关键环节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及他人谋取利益。审计发现,少数直接掌管项目审批、资金分配、拨付及使用的人员,有的履行职责不到位、失职渎职,有的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或者串通他人骗取政府资金,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审计移送的187起案件线索中,有163起与这些关键环节的人员直接或间接相关,涉及金额3.87亿元。
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情况汇报,研究处理和整改措施。去年12月31日,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专题听取了审计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审计机关把审计的重点放在公共财政资金使用和制度性、刚性强的扶贫、社保等民生资金使用上,要坚定不移、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民生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触碰政策底线、纪律红线、法律高压线的行为,切实发挥审计的反腐利器作用。省领导先后43次对审计上报的情况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案件线索,认真整改纠正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省纪委、监察厅根据有关问责办法,对违纪违规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的29名省管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诫勉谈话10名,责令书面检查19名。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意见,积极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完善体制机制。截至今年6月底,已纠正违纪违规问题38.9亿元,其中:上缴财政29.06亿元,下拨滞留资金600万元,调整会计账目1.16亿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4.08亿元,落实配套资金5 086.8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03亿元;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764项,进一步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资金监管。省审计厅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相关部门正在组织侦办。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行为。根据中央《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减少预算调整事项,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在内的各项行政运行支出,合理配置财力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明晰政府事权划分,明确权力和责任,规范理财行为,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化解防范债务风险;建立现代财政预算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除涉密事项外,要扩大、细化财政预算公开范围内容,推行&阳光预算、透明预算&,确保财政预算监督&看得懂、有效果&。
(二)强化预算执行和存量资金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专项资金拨付迟缓的问题,省财政厅和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要建立长远规划与年度方案相统一的项目管理体系,完善项目库建设,提高资金分配工作效率,及时分解下达预算。要切实加强财政预算使用环节的监管,明确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义务,细化资金使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防止使用环节监管缺失,落实和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开展跟踪问效,实现资金使用监督全覆盖。进一步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对有明确用途的资金,相关部门单位要限时推进工作进度,合理安排资金用款计划,提高预算执行率;对属于无法支出或无需再支出的,应及时清理确认,收回总预算进行统筹安排,调整用于重点急需项目,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大往来资金清收力度,规范财政资金出借行为。
(三)加强民生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针对民生资金量大、支出项目多、使用主体多元化、资金使用环节问题易发多发等现状,建立资金使用与管理监督相统一的约束机制,采取相关管理信息数据共享,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实行资金直达,推进阳光公开等方式,有效防范虚报骗取、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财政、审计和资金主管部门要关口前移,联合布控,对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和验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促进各地各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 & (四)加大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财经法纪宣传力度,增强预算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责任人的法制意识,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规范管理财政资金;要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负责人员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对制度建设和履职情况,开展考评问责;进一步加大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惩处力度,对民生资金使用末端违法违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公开查处结果,对违纪违规问题严重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以严肃财经法纪,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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